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万载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报告书拟批准公示,本项目属新建工程,危险废物焚烧处置3万吨/年(涉及17个类别,200个危废代码)和综合利用废盐5万吨/年(涉及8个类别,37个危废代码),详情如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万载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2年06月06日 - 2022年06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传真):86866667
通讯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
邮编:330077
建设名称: 万载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江西万载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区南区
建设单位: 万载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江西省地质局实验测试大队
项目概况: 万载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位于江西万载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区南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30′57″、北纬28°11′55″),厂区占地面积195.86亩。 本项目属新建工程,年焚烧处置危废3万t(涉及17个类别,200个危废代码)和综合利用废盐5万吨(涉及8个类别,37个危废代码),危废焚烧服务范围以宜春市辖区内的产废企业为优先服务对象,兼顾周边区域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相应类别可焚烧危险废物;废盐以江西省辖区内的产废企业为服务对象。危废焚烧系统工艺中危废经配伍、预处理后,进入回转窑+二燃室焚烧处置;废盐综合利用工艺中废盐经过破碎、造球预处理后,进入SPI热解焚烧装置+二燃室焚烧,焚烧后盐渣经破碎、筛分、精制提纯(化盐、初滤、软化、砂滤、活性炭吸附、离子交换、陶瓷膜过滤、高级氧化)、蒸发结晶分盐处理等工序,生产再生盐氯化钠、硫酸钠。 项目产品方案:氯化钠再生盐3.32万t/a、硫酸钠再生盐0.795万t/a。本项目废盐综合利用产生的氯化钠再生盐执行《工业盐》(GB/T5462—2015)中工业干盐一级标准,硫酸钠再生盐执行《工业无水硫酸钠》(GB/T6009—2014)中I类一等品标准。氯化钠与硫酸钠再生盐同时满足企业标准《万载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 330183 WZHSHBKJ 001-2022)中相应标准限值。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治理措施。(1)危废处置焚烧单元废气。危废处置焚烧单元废气采用“二燃室+SNCR脱硝+急冷塔+干法脱酸(烟道喷入消石灰+活性炭)+袋式除尘器+湿式洗涤塔”处理后,通过1根50m烟囱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氟化物、氮氧化物、重金属可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焚烧量≥2500kg/h)排放限值要求,同时SNCR脱硝剂氨水发生氨逃逸的氨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2)废盐热解焚烧(SPI)烟气。废盐热解焚烧烟气采用“二燃室+SNCR脱硝+急冷塔+干式循环脱酸塔+圆形高效脱酸除尘器+预冷塔+碱洗塔”处理后,通过1根50m烟囱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氟化物、氮氧化物、重金属可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3)危废(废盐)预处理废气、危废(废盐)暂存库及废液罐区废气、焚烧车间、污水处理站废气等。危废暂存库A、危废预处理车间废气分别经负压收集后,采用水洗+碱洗+活性炭(两级)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库B、灰渣暂存库、污水处理站废气分别经负压收集,废液罐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再合并采用水洗+碱洗+活性炭(两级)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预处理废气(焚烧车间危废破碎、配伍等工序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采用水洗+碱洗+活性炭(两级)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废盐暂存库A、B废气分别经负压收集,废盐预处理系统废气经湿式除尘处理,再合并采用水洗+碱洗+活性炭(两级)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HCl、氟化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TRVOC(VOCs)可满足参照的天津市地标《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均可满足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4)SPI处置后废盐破碎、中间成品盐仓粉尘。SPI处置后废盐破碎粉尘经负压收集后采用湿式除尘+湿电除尘装置处理;中间成品盐仓粉尘经负压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再合并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去除效率可达99%,外排污染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5)再生盐干燥包装废气。氯化钠、硫酸钠再生干燥包装废气分别经负压收集,采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装置处理(2套)后,分别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去除效率均可达99%,外排污染物可满足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6)辅料仓废气。辅料仓废气经负压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2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去除效率可达99%,外排污染物可满足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7)化验室废气。化验室废气经负压收集,采用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22m高排气筒(DA011)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去除效率可达30%,外排废气中颗粒物、HCl、氟化物均可满足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排放限值要求,VOCs可满足参照执行的天津地标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排放速率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8)无组织废气。为减少无组织废气的影响,盐酸储罐与计量罐设气相平衡管,使大呼吸尾气形成闭路循环,小呼吸废气采取酸雾吸收器吸收;对生产车间和场所采取加强生产管理、设备维护等措施,同时,做好物料储罐、管道和生产设备密封,防止跑冒滴漏,有效控制厂区废气无组织排放。 2.废水处理措施。除臭系统排污水、危废焚烧烟气脱酸废水、废盐热解焚烧烟气脱酸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的高盐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中“直流冷却水”标准回用于危废焚烧烟气处理系统急冷塔用水;余热锅炉排污水经收集后用于捞渣机,SPI自蔓延热解焚烧布料段废水直接回用于预处理系统,废盐精制提纯蒸发结晶母液回用于废盐预处理系统,废盐精制提纯蒸发结晶蒸发冷凝水进入循环水站回用,均不外排。初期雨水自初期雨水池压力输送至气浮池,循环水反洗废水压力输送至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工艺二(气浮+混凝沉淀+砂滤)进行处理,处理后重金属(含总汞、总镉、总铬、总砷、总铅、总铜)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标准限值、其他指标达到园区污水管网接管标准限值进入园区污水管网。软水制备浓水进入化盐系统回用,不外排;废盐预处理系统湿式除尘废水进入废盐预处理系统回用,不外排;料坑渗滤液与料坑中半固态废物经抓斗输送至窑内焚烧。循环水连续排污水为清净下水,进入外排污水池,直接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园区污水管网接管标准后排放至园区污水管网。外排废水近期经槽罐车运输至万载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及修改单要求后排放,远期排入联熹(万载)水务有限公司日处理1万吨工业园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排放。 3.噪声防护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安置于室内,采用消声、减震和使用隔声罩等措施,可有效减少设备噪声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处置措施。废盐精制提纯产生废活性炭、废陶瓷膜、废树脂(含化盐系统离子交换废树脂、软水站废树脂)、化验室废液、含油抹布、废润滑油、废包装袋、废布袋(含危险废物及一般固废)收集后送至危废暂存库B内暂存或直接送至焚烧系统预处理区暂存,配伍后进焚烧系统焚烧处置;废气处理废活性炭、炉渣、飞灰、废耐火材料、炭黑、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砂暂存于灰渣暂存库,由宜春红狮水泥有限公司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或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辅料仓、中间成品盐仓、再生盐干燥废气处理收集粉尘分别返回辅料仓、中间成品盐仓、再生盐干燥系统。结晶盐、杂盐暂存于废盐暂存库B,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及《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鉴定结果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处置。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为防止建设项目废水、物料下渗对地下水和厂区土壤造成污染,项目原料、物料、固废存放于库房和车间内,不设置露天堆场;按照分区防治的原则,生产区进行地面硬化,重点防治区及废水收集、输送、排放系统进行防腐防渗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可防止物料及污水渗漏造成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同时,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和周边区域地下水监控,确保防护及防渗设施完好,在厂区南侧厂界外、污水处理站下游、废液罐区下游、焚烧车间下游、北侧厂界处等设置5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位,一旦出现地下水污染问题,应立刻查找渗漏源,并采取有效补漏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在环评编制阶段进行了网上公示、登报公示和现场公示,审批前进行了受理公示。无单位或个人反对该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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