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湖北省恩施市大沙坝一期、二期(谭家坝)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启动招标,项目预算金额为82179.16万元。
本项目为存量+新建项目:1、本项目通过特许经营模式与社会投资人展开合作,采购特许经营主体。特许经营主体在特许经营期内负责存量项目(恩施市大沙坝一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TOT)及新建项目(恩施市大沙坝二期(谭家坝)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BOT)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及移交等工作。2、恩施市大沙坝二期(谭家坝)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新建内容为:新建处理能力5万m3/d污水处理厂(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用地面积3857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3073.6 平方米,配套管网总长约117公里。
项目特许经营期为30年。存量项目自移交之日起进入商业运行,新建项目建设期为3年,通过法定验收后,进入正式商业运营,项目特许经营期以正式开始商业运营之日为起始。
恩施市大沙坝一期、二期(谭家坝)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恩施市大沙坝一期、二期(谭家坝)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恩施市金龙大道好又多花园3号楼2单元3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HYES-ZJJ-2022-040
2、采购计划备案号: ZFFSCG-2022-314-00008
3、项目名称:恩施市大沙坝一期、二期(谭家坝)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82179.16(万元)
6、最高限价:0(万元)
7、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存量+新建项目:1、本项目通过特许经营模式与社会投资人展开合作,采购特许经营主体。特许经营主体在特许经营期内负责存量项目(恩施市大沙坝一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TOT)及新建项目(恩施市大沙坝二期(谭家坝)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BOT)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管理及移交等工作。2、恩施市大沙坝二期(谭家坝)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新建内容为:新建处理能力5万m3/d污水处理厂(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用地面积3857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3073.6 平方米,配套管网总长约117公里。
通过可行性缺口补助、居民和企业缴纳的污水处理费等投资收益获得合理回报。在特许经营期满或被提前终止时,对项目设施和特许经营权在移交前设置的任何抵押、质押、担保、债务均由项目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本项目投资采用“特许经营主体资本金+特许经营主体融资”的方式解决,特许经营主体并自行负责对债务的偿还。
8、合同履行期限:特许经营期为30年。存量项目自移交之日起进入商业运行,新建项目建设期为3年,通过法定验收后,进入正式商业运营,项目特许经营期以正式开始商业运营之日为起始。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20%
1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或合同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6%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2)落实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施工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施工总承包方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综合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4)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5)省内外企业在鄂从事建筑活动,需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在我州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内外企业和人员信息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信息公示的信息为准。(投标单位须提供网页打印或截图的企业和人员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打印或截图日期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不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无需提供)。
(6)投标人①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未被“信用中国”(.cn)列入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③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时间及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登录上述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查询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满足上述(1)-(5)条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①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②未被“信用中国”(.cn)列入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③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查询,查询时间及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登录上述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查询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2)联合体投标时,组成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家,且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投融资单位为牵头单位,由牵头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获取招标文件、参加开标会等相关事宜。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获取招标文件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5)组合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
(6)联合体中标的,其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联合体协议书应规定出联合体各方对本项目承担的共同和各自的义务,声明联合体各方提出的参加并承担本项目的责任。
(7)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年09月01日至2022年09月07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恩施市金龙大道好又多花园3号楼2单元301室)
3、方式:
将招标文件领取表(见附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质证书一套加盖公章后整理成文档传至邮箱:eszjhy@126.com(邮件主题为所投项目名称及公司名称,否则不予受理),上传后(30分钟内)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招标文件获取事宜,未经代理工作人员确认的单位视为无效。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潜在投标人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潜在投标人承担,逾期概不受理。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2年09月2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号开标室(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武汉市市民之家四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cn/)上发布。
3、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4、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要求,对本次采购活动现场投标人作如下要求,请各潜在投标人合理安排现场开标人员:
(1)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区的人员不能到现场参与投标;
(2)国内需要居家隔离未达到规定天数的人员不能到现场参与投标;
(3)到现场参与投标活动的人员:投标人拟派参加开标会议人员最多不超过2人,凭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合格的健康码和行程码,测体温、手消毒、戴口罩进入现场。(根据疫情实际情况,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5、本项目预算金额: 82179.16万元(含建设期利息);其中恩施市大沙坝一期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特许经营权费用:49200.00万元;
(1)恩施市大沙坝二期(谭家坝)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设投资最高限价31247.26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最高限价为29618.349991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其余费用为固定费用包含本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一切其他费用);
(2)污水处理费单价(含税)最高限价:2.53元/m3。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恩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恩施市大桥路60号
联系方式:153428840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金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恩施市金龙大道好又多花园3号楼2单元301室
联系方式:0718-82990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534288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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