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固废领域首个地方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近日发布,将于今年9月15日起在自治区正式实施。这一标准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自治区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填和生态恢复进入有标可依的新阶段。
据了解,这一标准由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在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中总结经验后提出,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与土壤生态环境技术中心、包头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等7家单位联合研究起草编制。
这一标准适用于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对矿山采坑进行回填和生态恢复过程的环境本底调查、环境风险评估,以及回填和生态恢复的设计、运行和管理;规定了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对矿山采坑进行回填和生态恢复的工作流程、基本要求、本底与固体废物调查、回填可行性分析、回填要求、生态恢复要求、污染控制要求、环境质量监测及相关管理要求。
从全国范围来看,这一标准是“无废城市”建设制度和管理上的创新,既有效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水平,解决大量采坑开展生态恢复过程中所需充填材料的来源问题,又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合理可控去除、二次污染防治以及采坑区域生态恢复治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