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江苏印发工业企业及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分级判定方法(试行)的通知。 本方法适用于环境风险等级为较大及以上工业企业(含仓 储、港口码头等)及涉危涉重园区的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分级判定, 其它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本方法不适用于核与辐射领域隐患的 分级判定。
详情如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04月03日
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2023年12月21日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11月29日
生态环境部2023年10月31日
辽宁生态环境2023年10月20日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16日
义乌市人民政府2023年08月31日
生态环境部2023年08月22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08月22日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07月28日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05月29日
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前天
北极星储能网前天
江苏能监办04月11日
国家电投江苏公司04月11日
南京市发改委04月11日
江苏监管办管理员04月11日
新华社04月11日
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4月10日
扬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4月10日
江苏能监办04月09日
江苏电力交易中心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