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华环保联合会发布2022年第6号(总第 20 号)公告,批准发布《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效果综合评价指南》(T/ACEF 035—2022)(以下简称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维护与安全管理技术规程》(T/ACEF 036—2022)(以下简称指南)两项全国团体标准,标准为首次发布,自2022年8月5日起正式实施。
《指南》规定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效果评价的总则、评价要求、评价方法、评价报告。适用于采用回收(吸附、吸收、冷凝、膜分离等)、销毁(催化燃烧、热力燃烧、生物降解、等离子体破坏、光催化氧化等)及其组合技术处理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工业企业末端治理效果评价,其他类似技术可参照执行。同时适用于企业的自我评价、也可用于第二方或第三方的评价,也适用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效果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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