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征求意见稿)》,本标准规定了海南省行政主管范围内锅炉废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监测要求,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适用于在用锅炉的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以及投产后的污染物排放管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我局《关于下达海南省 2021年第三批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要求,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中材地质工程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完成了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起草工作并形成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附件2)。现按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上述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相关意见。
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于2022年9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填入征求意见表(见附件3),反馈至我局标准化处邮箱bzh6531095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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