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环保网获悉,7月28日,河南省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商丘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从2022年7月28日至8月27日。
《生态环境规划》总共分十三章,针对改善重污染天气、污水处理、土壤修复治理等领域进行部署。
《生态环境规划》系统总结“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成绩,全面分析了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形势,明确了“十四五”期间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保障措施,是未来五年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工作的行动指南。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商丘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推进“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本市实际起草了《商丘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通过本页面底部评论功能可直接提交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2022年7月28日至8月27日。
二、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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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商丘市归德路与八一路交叉口市生态环境局综合科(邮政编码476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sqshbw@126.com。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才振武,史椋,0370-3289521。
附件:1.关于《商丘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商丘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doc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28日
附件1
关于《商丘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是我市规划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完成“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的新目标新任务和2035年“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的远景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和引领作用。根据中共商丘市委办公室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十四五”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的通知》(商办发明电〔2021〕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生态环境规划》送审稿,并广泛征求了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等14家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和专家意见,经修改完善,形成了《生态环境规划》(征求意见稿)。
二、规划主要内容
《生态环境规划》总共分十三章。
《生态环境规划》系统总结“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成绩,全面分析了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形势,明确了“十四五”期间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保障措施,是未来五年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工作的行动指南。
(一)主要目标:到2025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生态经济产业体系基本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高,重污染天气持续减少,劣V类水体基本消除,土壤安全利用水平持续提升。“一带一网两环五区多廊道”生态格局基本形成,建成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环境质量位居全省前列,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二)远景目标:到2035年,生产空间安全高效、生活空间舒适宜居、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生态系统健康稳定,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经济优势彰显,生态强市建设目标基本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新格局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务:《规划》结合商丘实际,围绕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打造“美丽宜居生态商丘”的要求,提出了10个方面的具体任务。一是坚持区域协调,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二是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三是加强协同治理,持续改善大气环境。四是深化“三水统筹”,提升水生态环境。五是统筹地上地下,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六是优化生态格局,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七是坚持示范引领,统筹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八是推动生态产业化,发展壮大生态经济,依托黄河故道生态林带、农田防护林网络、湿地公园等自然禀赋和优势,积极推动生态产业化,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探索“产业生态化”新路。九是强化风险防控,筑牢环境安全底线。十是锐意改革创新,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重点工程:围绕环境基础设施、固废综合利用、治理能力现代化、生态环境质量调查评估、污染治理、生态建设谋划了6个方面的项目。
附件2
商丘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规划
(征求意见稿)
前言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商丘新征程、确保商丘市在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河南中“奋勇争先”、在高水平实现现代化河南中“更加出彩”、实现生态文明进步的五年,是深入打好污染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的五年,是牢牢抓住重大战略机遇、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迈向新台阶的关键五年。必须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打造“美丽宜居生态商丘”。
为推进“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河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经济发展规划》《商丘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纲要》等,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是“十四五”时期指导商丘市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经济发展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编制商丘市各级各类相关规划和制订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开启新时代美丽商丘建设新征程
“十三五”期间,商丘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全市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厚植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绿色底色和质量成色。
第一节 生态文明建设擦亮绿色发展底色
“十三五”时期,商丘市坚持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出台了《商丘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商丘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商丘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商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散煤污染治理的决定》等地方性法规,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生态环境明显改善。2018年以来,商丘市大气、水、土壤攻坚连年被省污染防治攻坚办评为优秀和良好成绩,商丘市污染防治攻坚经验多次在全省推广。
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扎实成效。决战决胜蓝天保卫战,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提升。“十三五”期间,我市紧盯影响空气质量的关键因素,精准治理扬尘污染。清扫保洁联合作业模式、拆迁“五步法”、渣土运输“两固定、四严格、一及时”等商丘经验、商丘模式在全省得到推广。加大工业锅炉、工业燃煤设施拆改和挥发性有机物提标治理,拆改10蒸吨/小时以下各类锅炉1333台,对36台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了综合整治,提标治理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371家。2020年我市城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年优良天数为242天,较2015年增加52天,居全省第10名;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78微克/立方米,同比降低12微克,下降幅度13.3%,居全省第6名;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52微克/立方米,同比降低3微克,下降幅度5.5%,居全省第10名;重度污染天数13天,占总天数(365天)的3.6%,严重污染天数1天,占全年天数0.3%。我市2020年化学需氧量、氨氮的减排量分别为2575吨、257吨(相对于2019年),较2015年核算减排比例分别为20.10%、20.3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量分别为1891万吨、3623万吨,较2015年核算减排比例分别为23.61%、23.70%,均完成“十三五”及202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商丘蓝”已成为“常态蓝”。
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地表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十三五”期间,我市累计投资39.76亿元,新建污水管网317.06公里,新建污水处理能力54万吨/日。2020年,全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达115.75万吨/日,2017年全面消除了中心城区9条内河黑臭水体。目前,各县(市、区)11条内河均已基本消除黑臭。全市8个国控省控断面水质21项考核因子平均值均达到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水质要求,消除了劣Ⅴ类水体,5个国考断面均达到或优于国家确定的水质目标,3个省控断面均达到或优于省定水质目标。完成215个“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地表饮用水源地水质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连续14年为100%。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初步遏制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100%,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13年下降21.7%,完成了省定减排12%的目标任务,奠定了土壤污染防治坚实基础。
地下水污染防治迈出新步伐,地下水质量持续保持稳定。初步建立我市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清单,掌握了17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全市498家加油站、1865个地下油罐已全部完成防渗改造,探索建立加油站防渗监测监管制度。组织开展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排查登记和封井回填工作,逐步消除地下水污染隐患。截至2020年年底,国家考核的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达标率达到100%,地下水质量持续保持稳定。
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提升。目前,全市10个县(市、区)均建成全域一体城乡融合的市场化保洁机制和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行政村比例超9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3.18%,超出全国平均水平7.68%,部分县(市、区)实现全覆盖;排查农村黑臭水体4条;卫生厕所普及率在86%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90.4%、废旧地膜回收率91%、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93.42%、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99.82%。完成了492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25万户达到“五美庭院”标准,6个村获“全国美丽休闲旅游乡村”称号,17个村获“省级乡村旅游特色村”称号,民权县北关镇王公庄村入选第二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民权县人和镇、柘城县牛城乡、示范区贾寨镇入选河南省首批“美丽小镇”。
生态建设持续发力。“十三五”期间,我市积极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评估调整工作,持续实施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大力实施《生态商丘和黄河故道生态保护实施专案》,整体推进森林、湿地、流域等各类生态系统建设,加快构造森林、湿地、流域、农田、城市五大生态系统,以优质绿色空间保障生态福利供给。累计实施274个园林绿化工程,新建93个公园、游园,新增绿化面积2018万平方米。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16.75%、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5%、道路绿化率达到98.38%、水岸绿化率达到97.72%、村庄绿化率达到57.08%、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7.95%。目前,我市已实现“园林城市(县城)”全覆盖,生态保护修复成效显著。
生态创建扎实推进。开展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省级生态乡镇和省级生态村、市级生态县的创建,以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以下简称“两山”基地)创建工作。永城市2017年成功创建省级生态市;睢县、民权全面启动了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2017年~2020年,全市新增省级生态乡镇21个、省级生态村163个。截止到2020年年底,全市湿地保有量达22927.93公顷。现有5个国家级湿地公园(河南梁园区黄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民权黄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睢县中原水城国家湿地公园、柘城容湖国家湿地公园、河南虞城周商永运河国家湿地公园)、2个省级湿地公园(夏邑沱河省级湿地公园、永城日月湖省级湿地公园)、1个国家级森林公园(商丘市黄河故道森林公园)、4个省级森林公园(睢县榆厢林场省级森林公园、夏邑两河口省级森林公园、民权黄河生态森林公园、宁陵县葛天森林公园)。其中,民权黄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列为国际重要湿地。
产业绿色发展成效明显。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十三五”时期,商丘市着力压减过剩和低效产能,着力推进智能化、绿色化改造,着力发展先进制造,着力推进动能转换,加快形成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产业结构实现了从“二三一”向“三二一”的历史性转变,三次产业结构比例由2015年的20.8:41.8:37.4调整为2020年的17.62:37.84:44.54。
资源集约利用再上新台阶。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大力开展能效倍增行动,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和“两高一低企业”,能源利用、水资源利用效率逐年提升。2016~2019年商丘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分别为6.19%、5.53%、6.20%和4.46%,超额完成省下达的节能目标。2016~2019年,商丘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分别为79.65立方米/万元、66.57立方米/万元、60.63立方米/万元和49.88 立方米/万元,均达到省级考核要求,且逐年改善。
第二节 对标新时代美丽商丘建设任重道远
“十三五”期间,商丘市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但对标新时代美丽商丘建设要求,对标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热切期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
结构性污染依然突出。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交通运输结构偏公路、农业投入与用地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量居高不下。同时,我市正处于经济发展结构调整和动能深度转换的爬坡阶段,尚未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统筹协调,制约高质量发展的“惯性思维”仍难破除,减污降碳源头治理压力巨大。
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难度加大。商丘地处豫鲁苏皖四省交界处、南北空气对流交接处,受外源性输入污染及本地不利气象扩散条件影响较大。我市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等“四大结构”优化调整还有较大空间,大气污染源根本性问题尚未解决。扬尘污染、柴油大货车穿行市区污染仍是我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短板。细颗粒物持续改善难度较大,臭氧污染问题逐渐凸显,季节性、结构性大气污染发生频率较高。但目前在臭氧防治方面缺乏有效管控措施,特别是VOCs与氮氧化物协同管控尚无有效手段。
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任务依然艰巨。商丘地处黄淮海平原,水资源十分短缺,过境河流多为淮河支流的上游,多年平均径流量较小,既无法保证水生态建设保障基准流量,又加大了水体跨界污染防控压力。加之水环境容量超载、陆域污染输入较重、水生态保护及修复薄弱等原因,实现全流域污染源精细化管控难度较大,改善部分流域中下游河道水质污染现状的任务较为艰巨。
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风险依然存在。我市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源数量多、分布广,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大,农业面源污染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部分工矿企业特别是“散乱污”企业无组织排放、非法排污、原辅料和工业固废堆存、有毒有害物质跑冒滴漏等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没有根本性消除,矿山开采、企业拆除、垃圾填埋、农田灌溉等造成新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现象依然存在。
生态经济基础亟待加强。商丘市经济总量在“十三五”期间较大幅度的提升,但生态经济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仍偏低,存在创新驱动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够优化等问题。绿色低碳产业、绿色服务业等绿色产业刚起步。在节能环保领域,骨干龙头企业数量少,竞争力不强。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基础设施相对滞后于城市发展,市政污水管网配套工程覆盖面仍存在较大的缺口,污水收集能力不足、管网老化破损严重、合流制溢流、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不高等问题比较突出,要保持地表水质持续稳定达标还有较大的压力。农村生活废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生活污水直排现象突出,部分坑塘、沟渠及河流出现黑臭。农田退水污染凸显,农田退水循环利用、净化等过程控制设施建设滞后。
环境治理监管能力有待加强。大气和水环境预警防控网络建设有待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和应急能力建设比较薄弱,环保执法队伍建设、监管能力、管理手段存在一些短板,尤其是基层和农村的环保监管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还不适应环境管理要求,环保科技支撑仍需加强。
第三节 面向新时代美丽商丘奋勇前进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商丘新征程、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商丘绚丽篇章的关键时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由大到强的转型攻坚期。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自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深刻回答了为什么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怎样的生态文明、怎么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理论和问题,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的工作,推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的变化,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六项基本原则、五大基本体系,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成为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建设美丽商丘提供了方向和根本遵循。
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为推动绿色转型注入强劲动力。在2020年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庄严承诺,中国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前商丘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公路为主的运输结构没有根本改变,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艰巨。“十四五”时期,须实施污染防治和碳减排双轮共驱新模式,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倒逼、引导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进一步厚植美丽商丘建设的绿色底色,力争碳排放总量提前达峰。
新一轮科技革命助推产业转型升级,为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强大动能。科技革命是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根本动力。当前全球新一轮技术革命与产业变革呈现“一主多翼”加速演进态势,信息技术成为全球创新发展的先导通用技术,加速突破并向生物技术、新能源技术和材料技术融合互动的系统化、集成化创新转化,引发经济社会向更高级形态持续变革,成为抢占未来竞争制高点的战略选择。新能源技术、材料技术和生物技术等新技术创新发展,将为产业结构绿色转型赋予新动能,绿色、高效、低碳经济体系逐步形成,从源头上为生态环境保护创造了良好前提条件,同时也将为推动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技术保障,大大提升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水平,破解生态环境治理难题,实现生态环境质量高位持续改善。
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交汇,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了有利契机。构建新发展格局、新时期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三大国家战略及《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出台与实施,为区域自然生态共保、跨界环境问题联治提供了重要契机。国家和省战略与商丘市自身优势叠加,有利于商丘充分发挥和巩固市场、生态等优势,主动对接中原经济区和长三角乃至全球的优质要素资源,共建共享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为商丘深化对内对外开放、适应“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带来难得的历史机遇。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锚定“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积极推动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为全市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态惠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坚持低碳引领、绿色发展。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坚持系统观念、协同增效。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坚持安全为基、守牢底线。不断完善生态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体系,强化重点领域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着力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坚持改革引领、创新驱动。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科技、政策、管理创新力度,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第三节 主要目标
到2025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生态经济产业体系基本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高,重污染天气持续减少,劣V类水体基本消除,土壤安全利用水平持续提升。“一带一网两环五区多廊道”生态格局基本形成,建成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环境质量位居全省前列,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绿色发展深入推进。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稳步提升,重污染天气持续减少,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劣V类水体和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生态功能稳步提升。生态空间格局进一步优化,生态系统稳定性稳步提升,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生态系统监管得到强化,生态保护修复效果显著。
——生态经济提质增效。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生态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生态经济产业体系基本形成。
——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土壤安全利用水平持续提升。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能力明显增强,重金属环境风险管控持续强化,核与辐射安全水平大幅提升。
——治理体系逐步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入落实,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短板加快补齐,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显著增强,生态环境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到2035年,生产空间安全高效、生活空间舒适宜居、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生态系统健康稳定,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经济优势彰显,生态强市建设目标基本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新格局基本形成。
第三章 坚持区域协调,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以区域绿色协调发展为统领,以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和产业分区准入为依据,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加快清洁能源体系建设和绿色交通体系建设,促进商丘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坚定不移走产业生态化、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第一节 统筹推进区域绿色协调发展
建立生态环境分区引导机制。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空间的占用,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发布《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强化“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成果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建立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强“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不断健全环境影响评价等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严格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对重点行业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社会经济影响分析。
推动形成区域绿色发展布局。着力构建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绿色发展格局。明清黄河故道、隋唐大运河生态保育带、示范区日月湖、归德古城城湖、睢县北湖、柘城容湖、虞城周商永运河国家湿地公园、夏邑天龙湖、宁陵城湖等坚持生态优先,持续加大生态资源保护力度,着力提升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增强商丘都市圈绿色竞争力,打造生态都市圈,实现黄河故道流域生态系统健康稳定和高质量发展。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状况,构建绿色产业链供应链。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中心、两组团、五卫星城、百镇区、网络化”新格局。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比较优势,优化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城市化地区三大空间格局。强化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和修复,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市化开发,引导重点生态功能区人口逐步有序向城市化地区转移,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强化农产品主产区耕地保护和环境保护,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强农业面源和农村环境整治,保障农产品安全。推进城市化地区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优化省级先进制造业开发区、静脉产业园布局,建设韧性、绿色、低碳、海绵城市。
加快产业布局优化调整。落实“一企一策”,加快城市建成区的重点污染企业退城搬迁。鼓励支持钢铁、水泥、电解铝、玻璃等重点行业通过产能置换、装备大型化改造、重组整合,推进项目优化布局。推动钢铁、建材、有色等原材料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强化企业搬迁改造安全环保管理,加强腾退土地用途管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第二节 积极推动产业发展生态化
坚持循环经济、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等产业生态化底线,以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高级化作为切入点,促进产业生态化绿色转型,打造高质量现代产业体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任务,以“三提”(亩均产出提高、集群培育提速、绿色发展提升)、“两改”(智能化改造、体制机制改革)为主要途径,全面推进省级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二次创业,在传统产业上高端演进,在新兴产业上抢占先机,在未来产业上前瞻布局。围绕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发展方向,加快推进装备制造、纺织服装制鞋、食品制造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3个2000亿级产业集群和一批500亿级县域特色产业集群。持续壮大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等产业,推动高起点、高速度、高品质发展,培育4个1000亿元以上的新兴产业集群。实施“未来产业引领”计划,强化前沿领域跟踪突破,超前布局生命健康、碳基新材料、生物质新材料、石油基新材料、氢能与储能、类脑智能、未来网络、煤基医药中间体、元宇宙等领域,培育形成一批引领能力强、经济效益好、具备核心竞争力的未来产业。
严格环境准入。从严从紧从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加大钢铁、烧结砖瓦、电解铝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原则上禁止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铸造、铝用炭素、砖瓦窑、耐火材料、铅锌冶炼(含再生铅)等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的产业项目,原则上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和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国家、省绩效分级重点行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达到B级以上要求。
加快落后产能淘汰。按照《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2020 年本)》,落实“河南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年度工作方案”,严格执行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法规标准,建立淘汰类工业产能和装备清单,对国家和河南省、商丘市明确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实施落后产能清零行动,持续推进传统产业淘汰升级。
推行重点产品绿色设计。健全产品绿色设计政策机制,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毒无害、低毒低害、低(无)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等环境友好型原料。推广易拆解、易分类、易回收的产品设计方案,提高再生原料的替代使用比例。推动包装和包装印刷减量化。
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实施工业低碳行动,以钢铁、煤化工、水泥、铝加工、玻璃、煤电、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镀、制革、造纸、纺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加快建设绿色制造体系。鼓励支持钢铁、水泥、电解铝、玻璃等重点行业通过产能置换、装备大型化改造、重组整合,推进项目优化布局。鼓励玻璃熔窑采用富氧或纯氧燃烧方式。鼓励高炉-转炉长流程钢铁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企业。实施钢铁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进一步提高烧结机烟气循环比例;改造完善高炉均压煤气回收系统、高炉休风煤气放散回收系统、轧钢双蓄热式加热炉吹扫煤气回收系统,进一步提升钢铁行业 清洁化生产水平。推进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
构建绿色产业链供应链。加快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优化为导向的采购、生产、销售、回收和物流体系。发挥汽车、电子电器、通信、大型成套装备等行业龙头企业、大型零售商及网络平台的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应用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加快推进工业产品生态设计和绿色制造研发应用,在重点行业推广先进、适用的绿色生产技术和装备。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
提升行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推进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和排污权等资源环境权益交易制度实施,增强企业节能节水和减排的内生动力。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能量系统优化、节能技术改造等重点工程。开展高耗能、高耗水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实施能效、水效“领跑者”制度。在重点行业深入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建设生态产业园区。因地制宜采用“一区多园”和择址新建等多种形式建设一批新型生态产业园,推进省级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循环化发展。加快静脉产业园建设,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利用。支持永城市申报国家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城市试点,打造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持续巩固永城市国家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成果,做好粉煤灰、煤矸石、炉渣、矿渣等综合利用。
第三节 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
紧扣国家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目标,落实河南省“内节外引”能源发展战略要求,深化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先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
优化能源结构。坚持把传统能源转型升级和大力发展新能源相统筹,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统筹地热能开发利用,加强氢能技术研发应用。支持沿黄河故道相关县大力发展零碳绿色能源,建设好黄河故道高质量发展新能源项目。加强能源行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支持永城建设2×100万千瓦超临界机组。支持永城、虞城、宁陵等县(市)建设农村能源革命试点示范县,支持睢县、柘城县、宁陵县、民权县、夏邑县建设整县屋顶光伏开发试点县。积极实施“引电入商”工程,统筹推进全市500千伏和220千伏变电站规划建设。到2025年,全市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6个百分点以上,煤炭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降至60%以下,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和发电量比重分别达到35%左右、25%以上,天然气消费比重进一步增加。
严控煤炭消费总量。严格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推行用能预算管理和区域能评制度,将用能权市场扩大至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重点行业新(改、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或等量替代,着力压减高耗能、高排放、过剩落后产能煤炭消费总量。新增用电需求主要由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区域外输电满足。审慎发展煤化工等高耗能项目。到2025年,煤炭消费总量较2020年下降8%左右。
实施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推行国际先进的能效标准,加快农业、工业、建筑、交通等各用能领域电气化、智能化发展,推行清洁能源替代。持续推进散煤清洁化,巩固提升清洁取暖成果,持续推进农村电网保障能力建设。基本完成食用菌等农业种植养殖业燃煤设施清洁化能源替代。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提高建成区集中供暖普及率。到2025年,城镇清洁取暖达到100%,农村基本实现取暖清洁化。
第四节 完善绿色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持续优化货物运输结构。加快大型工矿企业、物流园区和主要铁路专用线建设,积极推动商丘经济技术开发区(豫东综合物流产业集聚区)、商丘市民生热电有限公司、商丘纳瑞公铁联运、豫东(宁陵)公转铁专用铁路物流园等的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进企入园工程和内河水运畅通工程,落实《河南省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进企入园工程实施方案》,推动大宗货物“公转铁”,支持煤炭、钢铁、电解铝、电力、水泥等大宗货物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企业以及大型物流园新、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基本形成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为主的格局。以资源富集区、大型工矿企业、物流园区为重点,严格重载柴油货车大宗散货长距离运输管控。到2025年,大宗货物绿色运输方式达到90%以上。
构建高效集约的绿色流通体系。构建“外集内配、绿色联运”的公铁联运城市配送新体系,支持农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大力推行实施货物包装和物流器具绿色化、减量化。建设集约化绿色综合货运枢纽,发展绿色仓储,鼓励和支持在物流园区、大型仓储设施应用绿色建筑材料、节能技术与装备以及能源合同管理等节能管理模式。深入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支持大宗物料、农产品以及冷链产品等开展集装箱运输、全程冷链运输、电商快递班列等多式联运试点示范,加强商贸流通标准化建设和绿色发展。
推动车(机)升级优化。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鼓励将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为清洁能源车辆。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有序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开展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零排放或近零排放示范应用。推动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化,促进绿色零碳交通,除保留部分应急车辆及新能源汽车无法满足使用需求情况外,新增及更新公交车、出租车(含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环卫车辆、公务车辆应全部为新能源汽车。新增及更新城市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95%。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20%左右。加快充电站(桩)布局,在省级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和公交市政等车辆集中停放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
统筹推进“车、油、路”一体化监管。强化“天地车人”平台数据应用。按时完成国省道路检路查点位标准化设置,加快推进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门禁系统建设,开展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监督检查,推动I/M制度落地实施。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应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023年底前实施国六车用汽油b阶段标准。开展新生产机动车、发动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和执法,基本消除未登记或冒黑烟工程机械。
专栏2 绿色发展重大工程
(一)现代产业体系完善提升工程
形成装备制造、绿色食品、纺织服装制鞋三个2000亿级产业集群,新材料、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四个1000亿级产业集群。
(二)“引电入商”工程
建成宁陵沙盟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扩建庄周500千伏变电站,建设500千伏“第三通道”线路工程,重点实施市区方平扩、虞城郑集、夏邑冯楼、民权子休等一批220千伏变电站新建(扩建)工程,推进省级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和城市新区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以及老城区电网改造。形成500千伏“三站三廊”的“T”字型网架供电结构,每个县(市)建成至少2座220千伏变电站。
(三)环境友好型风电工程
建设虞城县、民权县、睢县、柘城县、宁陵县、夏邑县、永城市等区域平原风电项目;积极推动黄河故道沿线百万千瓦风电示范基地建设。力争新增风电并网容量140万千瓦以上。
(四)氢能示范工程
推进黄河故道零碳绿色能源项目,建设“绿氢”制备库。
(五)货运铁路交通建设工程
加快商丘经济技术开发区(豫东综合物流产业集聚区)、商丘市民生热电有限公司、商丘纳瑞公铁联运、豫东(宁陵)公转铁专用铁路物流园等的铁路专用线建设。
(六)内河航运建设工程
加快建设沱浍河通航及码头工程、惠济河通惠渠至豫皖界航运工程、涡河通许至马厂段航运工程。
第四章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积极落实省定碳达峰目标与减排任务,开展商丘市碳排放峰值预测、达峰时间表和路线研究,加快推进能源、工业、农业、交通、建筑等领域低碳化发展,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降低碳排放强度,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第一节 开展碳达峰行动
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积极落实省定达峰目标与减排任务,制定商丘市碳排放达峰时间表和工作计划,综合运用相关政策工具和措施,持续推动实施。以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和钢铁、建材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碳达峰行动。
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建立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构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常态化机制,确保实现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约束性目标,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在现有统计制度基础上,将温室气体排放基础统计指标纳入政府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涵盖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的适用于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统计体系,并实行年度核算制度。加强排放因子测算和数据质量控制,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开展碳数据管理基础能力建设。制定碳数据管理工作计划,统筹碳数据管理各项工作。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本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排放因子本地化等方面的研究,提升统计核算的准确性。加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能力建设,开展对政府统计部门、政府支撑研究机构、企业统计相关人员的针对性培训,逐步建立负责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的专职工作队伍。
建立重点排放源定期调查和数据监控机制。明确重点排放源范围,结合市级温室气体年度清单结果,按排放源排放量大小降序排列,形成温室气体重点排放源清单。制定重点排放源定期调查计划,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
落实应对气候变化法规标准政策。在清洁生产等相关过程中考虑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内容,深度融入生态环境标准体系。积极配合河南省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报告等相关管理标准,积极探索森林、草地、农田、湿地等标准体系建设。
探索碳排放监管。探索气候绩效评价标准,在政府环保责任考核中考虑温室气体减排工作。推动将重点排放单位数据报送、配额清缴履约等实施情况作为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内容,有关违法违规信息计入环保信用评价平台。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监管,开展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成效监测评估,增强生态系统固碳功能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加强低碳试点示范建设。积极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普及低碳发展理念和低碳生活方式,实施市级低碳园区、低碳社区和低碳景区的试点工程,引导有条件的区域、城镇、园区、社区积极申报创建新的国家级、省级低碳试点和“近零碳”示范点,探索建立“零碳”试点示范体系,积极探索和总结低碳试点经验。
积极推动重大科技创新和工程示范。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商丘市生态环境科技发展重点领域,鼓励科研机构和高校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与国内外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广泛合作交流,探索低碳经济技术孵化中心和交流平台,并聘请国内知名专家作为顾问,不断引进先进的低碳经济生产技术。新上项目要积极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建设,做到能耗最低、资源利用率最大、环境影响最小。
第二节 大力推动碳减排工作
控制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排放。建立低碳能源审查制度,对能源消费量大的固定投资项目严格实施节能审查。推动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提升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控制能源、建材、化工领域工业过程排放的温室气体。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的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
控制交通、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大力发展低碳交通,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构建绿色低碳建筑体系,全面推行绿色低碳建筑,推广绿色建材,逐步实施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开展煤层气甲烷、油气系统甲烷控制工作,严格控制含氟温室气体和氧化亚氮的排放,推广六氟化硫替代技术。加强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加强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协同管治。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污染防治统筹融合、协同增效。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和碳排放控制为双重导向,聚焦重点领域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聚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可再生能源应用、煤炭清洁使用、电网升级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等实施能源低碳化;聚焦工业污染源精准治理、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源污染管控、秸秆焚烧和种养殖氨排放的面源污染管控等,实现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协同减排。
大力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积极参与全国和河南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夯实碳交易工作基础,按照国家和河南省统一部署,加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完善碳排放监测、报告工作体系。依据国家出台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落实各方职责,明确监管措施。加强对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投资机构、交易机构等责任主体的监管,切实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第三节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加强气候变化风险评估与应对。严防极端气候事件对城市基础设施、经济活动和生态系统的潜在危害。结合城市基础设施状况、人口结构、公共政策、教育卫生、政府管理、生态环境等,综合评估城市气候脆弱性和适应性。积极探索气候变化对敏感区水资源保障、粮食生产、城乡环境、人体健康、重大工程的影响,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管理。
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和修复。大力实施生态红线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源涵养林地、湿地保护,加强防护林、生态林工程建设。大力推行海绵城市建设,全面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程,妥善解决城镇防洪和排水防涝安全、雨水收集利用、供水安全、污水处理、河湖治理等问题,打造优良人居生态环境。
增加生态系统碳汇。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宜居乡村绿化等工程,增加森林碳汇。强化现有森林资源保护,切实加强森林抚育经营和低效林改造,减少毁林排放。推广秸秆还田、精准耕作技术和少免耕等保护性耕作措施。加强农田保育建设,提升农业土壤碳储量。加快建设民权黄河故道国际重要湿地、梁园黄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等重要湿地公园,重点推进商丘市日月湖、永城市日月湖、睢县中原水城国家湿地公园、虞城周商永运河国家湿地公园、夏邑县天龙湖、睢阳区华商湿地公园等大型骨干湿地保护和建设工程,提升湿地碳汇。
探索碳汇补偿机制。组织专家摸清商丘市碳汇资源本底,包括森林面积与湿地面积统计,掌握碳储量的现状、变化与潜力情况;探索建立碳汇补偿机制,为开展森林、湿地保护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允许和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碳汇交易市场。
倡导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引导绿色消费和倡导低碳生活。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因地制宜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建立绿色消费激励机制,推进绿色产品认证、标识体系建设,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时尚,打通“线上+线下”宣传渠道,扩大绿色生活宣教影响力、覆盖面,积极引导绿色出行,推动公众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参与度稳定超过80%。
专栏3 应对气候变化重大工程
(一)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根据《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及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等相关文件要求,编制温室气体年度清单结果。每两年更新一次。
(二)低碳示范工程
以民权黄河故道国际重要湿地公园为示范,开展湿地碳汇工程,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第五章 加强协同治理,持续改善大气环境
坚持源头防治、综合施策,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以 PM2.5和O3协同控制为主线,加快补齐O3治理短板,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豫鲁苏皖协同治理,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使“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常态化。
第一节 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控制
着力做好O3污染协同防治。聚焦夏秋季臭氧污染,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以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推进企业升级改造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制定加强PM2.5和O3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加强夏季O3和冬季PM2.5精准预报,科学、精准实施区域联防联控。统筹考虑豫鲁苏皖地区PM2.5和O3污染传输规律和季节性规律,开展PM2.5和O3协同治理技术攻关与应用示范,指导有关单位和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减少O3污染,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到2025年,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推进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及持续改善。通过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手段,深入研究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作用机理,形成污染动态溯源基础能力,制定“一城一策、对症下药”有效措施,为大气污染有效防控提供决策依据。持续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以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为抓手,聚焦生产生活、机动车、扬尘等领域,强化控尘、控车、控排、控烧、控煤、控油措施,协同控制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到2025年,PM2.5浓度总体下降10%左右。
完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体系。编制实施商丘市大气污染防治中长期规划和“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移动源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专项方案。强化联防联控,健全会商机制,实现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完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和环境空气质量月排名暨奖惩办法。
优化污染天气应对体系。持续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实现城市7~10天预报,PM2.5、O3预报准确率进一步提升。构建“省-市-县”污染天气应对三级预案体系,完善PM2.5和O3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机制。探索轻、中度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健全重点行业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分类管控办法,修订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完善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
第二节 推进污染深度治理与精细化管理
深化重点行业点源污染治理。巩固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成效,深化重点行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深化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发电废气提标治理。铸造、铁合金、水泥、建材、耐火材料、有色金属等行业,严格控制物料存储、运输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重点涉气排放企业原则上不得设置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旁路在线监管系统。推广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二噁英、苯并芘等非常规污染物强效脱除技术应用。
做好VOCs全过程综合管控。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全过程综合控制体系,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推广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开展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逐步取消石化、煤化工、制药、农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的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根据国家和省内 VOCs行业和产品标准体系,扩大低(无)VOCs产品标准的覆盖范围。全面推进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立低VOCs含量产品标志制度。加强汽修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
强化扬尘污染整治。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继续推进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散尘”治理,强化监督监管实行全方位管控。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渣土车实施硬覆盖与全封闭运瑜。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和能源消费结构,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深入开展禁燃区散煤焚烧及煤场清理专项行动,大力推进农副产品烘干、烤烟、畜牧业生产设施等领域的散煤治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生产、销售、使用散煤全部清零。强化裸露地面、物料堆场、露天矿山等综合整治。严控平均降尘量,实施网格化降尘量监测考核体系。
探索推动大气氨排放控制。积极开展重点企业和园区恶臭气体监测,探索建立大气氨规范化排放清单,摸清重点排放源。鼓励重点行业进行技术革新,有效控制烟气脱硝和氨法脱硫过程中氨逃逸。加强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橡胶塑料制品等行业恶臭污染防治,探索开展移动源大气氨治理,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减排,优化饲料、化肥结构。开展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控制,力争到2025年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削减5%。
第三节 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
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继续分行业实施含氢氯氟烃(HCFCs)淘汰和替代。建立和实施氢氟碳化物(HFCs)生产、使用、消费备案管理,继续推动三氟甲烷(HFC-23)销毁和转化。探索建立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
加大其它涉气污染物治理力度。基于现有烟气污染物控制装备,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推进工业烟气中二氧化硫、汞、铅、砷、镉、二噁英、苯并芘等多种非常规污染物强效脱除技木研发应用。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废,对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或淘汰。
专栏4 蓝天保卫战重大工程
(一)NOX深度治理工程
完成建材、有色、石化等非电行业50%以上重点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完成70%以上工业窑炉和砖瓦窑炉提标改造工程,力争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发电企业提标治理工程达到绩效分级A、B级。
(二)大气氨排放控制工程
实施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大气氨减排工程,开展清洁养殖工艺、氨气处理工艺、粪肥资源化利用等试点项目。
(三)VOCs提标治理工程
加强重点企业VOCs提标治理,指导企业开展绩效评估,针对性编制“一厂一策”方案,加大资金投入,采取先进技术工艺,最大限度的减少污染物排放。
第六章 深化“三水统筹”,提升水生态环境
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持续巩固提升水污染防治管理成效,大力推动水生态修复。
第一节 强化水生态环境系统治理
强化“四水同治”管理。以水灾害防治为主导,强化洪水控制,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统筹建立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实施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管理。保障生态用水,促进水生态保护修复。控源截污,加强水环境污染治理;合理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全面调查,建立水生态基础数据库。
持续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总磷、高锰酸盐指数排放控制,力争到2025年,全市域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包河宁陈闸、吕楼、马桥断面,浍河业庙、黄口断面,沱河老杨楼、张板桥、小王桥断面等8个国考断面稳定达标,废黄河吴屯水库、惠济河柘城砖桥、王引河祖楼断面3个国考断面扣除上游来水影响水质稳定达标,包河、东沙河、响河、古宋河、柘城废黄河水质全面改善;水资源保障能力明显提升,消除浍河、沱河、永安沟部分河段断流状况;水生态恢复工作初见成效,王引河、沱河水生态得到初步改善,废黄河完善的水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县城以上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城市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升。
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统筹区域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要求。以“千吨万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为重点,开展乡镇级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排查整治工作,主要围绕城镇污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对再生水灌溉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进行统筹管理。
统筹水里岸上管理。深化管理体系,优化水功能区划与监督管理,明确各级控制断面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全面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实现四乱问题“动态清零”。坚持统筹推进、追根溯源,强化标本兼治、完善综合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托排污许可证信息,建立“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体系,优化实施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第二节 保障饮用水安全
着力保障供水安全。加快“引水入商”工程建设,有序推进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和配套管网等设施建设。开展水源条件和周边污染源调查评估,依据水资源配置规划、河湖及水库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国土空间规划、防洪规划等,确定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对于短时间内无法解决水量不足或水质超标问题的饮用水水源地,应当采取补充、更换水源或强化水厂处理工艺等方式保障饮用水安全。
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和工业企业等。加大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等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水源环境管理档案,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强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建设,建立风险源名录,制定并及时更新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加快推进乡镇及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进程。加强农村水源水质监测,定期开展乡镇级水源常规监测,建立健全部门间监测数据共享机制。组织开展“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保护范围(区)划定、规范化建设,以及日常水质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确定水源地监测项目并组织实施,并定期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到2025年,全面完成乡镇及“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划定和勘界立标工作。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利用大数据、地理信息系统(GIS)、移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建立集动态监测与饮用水水源地监控、评估、管理等业务相结合的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化综合监管平台,推动监控数据共享,实现饮用水水源地动态、实时管理。探索开展水源地新污染物监测和防控研究。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强化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切实提高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第三节 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
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落实“查、测、溯、治”四项要求,深入排查入河排污口,逐一明确责任主体,建立信息台账,实施分类整治。对排查、监测过程中发现排污问题突出的排污口进行溯源,查清排污单位,厘清排污责任。根据排污口排查工作成果,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到2025年,完成全市范围内所有排污口排查。
推动工业污染防治。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河流、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规划环评,构建以“三线一单”为空间管控基础、环境影响评价为环境准入把关、排污许可为企业运行守法依据的生态环境管理框架,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禁在淮河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临岸一定范围内新建“两高一资”项目。以造纸、氮肥、农副食品加工、皮革、印染、有色、原料药制造、电镀、化工等高污染高耗水行业为重点,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开展全流程的清洁生产改造或者清洁化改造,依法对“双超双有高能耗”行业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推进化工、印染、电镀等产业集群提升改造,提高产业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以省级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为重点,实施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全面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杜绝企业偷排、污水处理厂污水溢流现象,严格控制工业废水未经处理或未有效处理直接排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严厉打击向河湖湿地等偷排、直排行为。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完善现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新建、扩建省级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同步规划建设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设施,工业废水全收集、全处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能力。大力实施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工程,加快提升新区、新城、污水直排、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等区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强化溯源整治,杜绝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推进雨污水管网建设,优先补齐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设施短板,努力实现雨污管网全覆盖。到2025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大于70%。
推进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新建城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做到雨污分流。对进水浓度明显偏低的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开展管网排查,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破损修复,到2025年,商丘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5)年均浓度达到100mg/L以上。
鼓励开展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对在建、新建各类建设项目的管理和引导,贯彻“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理念,建立区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与改造。
加强农田退水工程建设。完善农田水肥利用高效化的灌排体系,对现有农田沟渠塘加以改造,遵循“生态治污、因地制宜”原则,以镇区、行政村周边、规模农田区域、主要道路两侧、主要入湖河道两侧为重点实施区域,选择自然禀赋较好的农村废弃池塘进行生态化工程改造,试点实施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工程,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蓄积池等设施。
第四节 大力推进水生态修复
强化河湖生态流量保障。谋划河湖生态缓冲带保护与建设。依据河湖缓冲带管理政策性文件,开展缓冲带现状调查与评估,优先推进重要河流干流、重要支流和重点湖库生态缓冲带划定工作。逐步清退、搬迁与生态保护(修复)功能不符的生产活动和建设项目,强化河湖生态缓冲带监管。着力优化沱河、浍河、永安沟3条河流生态用水配置,减少断流时段、断流河长,努力实现恢复有水,按照生态优先、自然修复为主的原则,在包河谋划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定修复与建设试点工作。
推进河湖水生态环境修复。以“一河一策”为抓手,持续开展沱河、惠济河、蔡河、文明沟、废黄河、虬龙沟、下清水河等河流的综合治理,推动建设一批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结合区域地理特征,根据污水处理厂排水水质、支流入干流口水质,因地制宜推进重点河流关键节点人工湿地污水净化工程建设。重点推进大型污水处理设施、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重点入河排污口下游尾水人工湿地建设,推进水质稳定达标压力大、生态环境较差及水质改善难度大的重要支流河口或水生态敏感区上游等区域设计人工湿地工程。实施一批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项目,建设一批重点河(库)入河(库)口人工湿地项目。到2025年,建设人工湿地面积1330.39亩。
专栏5 碧水保卫战重大工程
(一)引水入商工程
三义寨引黄配套工程、赵口灌区二期工程、引江济淮工程、闫潭灌区引水工程、周商永运河修复工程、南水北调引水工程。
(二)城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改造工程
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37座,配套建设污水管网。
(三)排污口整治工程
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规范化建设。
(四)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睢县河道整治项目;永城市王引河治理工程(刘河孙厂桥-苗桥汤庙)段,白洋沟、雪枫沟、大治沟、小白河、小运河水环境提升工程。
(五)饮用水源保护工程
建设民权县域内黄河故道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2处)和一级保护区拐点边界处(44处)的水环境状况监管,构建饮用水水源地监控预警系统。
(六)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建设民权县东区污水处理厂、宁陵县第三污水处理厂、睢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睢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虞城县第三污水厂,周商永湿地、日月河湿地等尾水人工湿地。
第七章 统筹地上地下,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系统防治,保障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安全。到202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地下水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建立健全。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
第一节 推进土壤安全利用
巩固提升农用地风险管控。健全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推动建立农用地、农产品动态安全数据库,推动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完善农用地土壤污染预防、安全利用、风险管控制度。加强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动态数据库。定期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价工作,制定土壤风险管理和修复名录,强化农产品临田检测、超标粮食处置,探索建立农用地安全利用长期监测基地。明确未利用地复垦为耕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到2025年,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保持100%。
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持续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地块名录,严格准入管理。未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无关的项目。加强建设用地规划、出让、转让、用途变更、收回、续期等环节监管,确保土壤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要求在土地政策中得到落实。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生态管控,确需开发利用的,依法实施管控修复,优先规划用于拓展生态空间。对暂不开发利用的地块要制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方案,划定管控区域,建立标识、发布公告,定期组织开展土壤环境监测。
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深入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控,对报审的新改扩建涉重金属污染排放的项目,严格执行重金属排放“等量替换”或“倍量替换”制度,无排放指标替换来源的项目不予审批。将涉重金属企业纳入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升级改造,鼓励企业在不增产、不增污的情况下对中高浓度含重金属废液进行在线回收。落实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实施重点区域土壤污染综合防控。认真落实用地性质转变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应加强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大力推广有机质提升、商品有机肥推广等环境改良技术,调节土壤自身理化性质,改善土壤生态环境。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严格履行土壤污染防治法定义务,定期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对出现土壤环境质量恶化、防治工作不力,未完成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公众反应强烈的情况,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加强监管,约谈相关负责人。
第二节 加强土壤与地下水协同治理
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排查城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污染风险,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区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识别污染源,研判风险等级。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成果,稳步推进“双源”(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下水污染源)地下水监测,衔接污染源普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成果,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
推进环境风险协同防控。以化工企业、加油站、工业园区、矿石煤炭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为重点,开展防渗情况及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检测评估,统筹推进地下水安全源头预防和风险管控。强化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点污染源区域地下水环境监管,督促其开展必要的防渗处理。建立地下水监测网络,及时公布地下水污染清单。开展地水下污染修复试点,实施地表水污染、土壤污染与地下水污染的协同防治。探索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管理模式和技术路径,保持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推进地下水污染分区管理。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规划用地类型需考虑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土壤污染较重的地块限制高质量要求用地类型,地下水脆弱地区严格新(改、扩)建重污染建设项目准入,国土空间规划要合理确定危险废物处置、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布局和规模。科学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实施地下水水源井改造提质,划定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制定分级、分类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探索建立地下水重点污染源清单。
加强地下水风险防控和修复工作。持续开展地下水污染源隐患排查工作,所有企业2~3年排查1次,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和整改,所有重点监管单位每年自行监测1次。严格管理水库周边污染管理。结合排查结果,对存在风险隐患和地下水污染的企业,采取必要的防渗改造和风险管控措施。对影响地下水环境安全的污染场地开展综合整治工作,提出相应的污染土壤防治要求。
第三节 强化危废收集处置
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收集管理。持续推进全市小量产废单位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管理基础能力,加强重点工业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危险废物生产者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对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回收、利用和处理,对其产生的废水、废气必须做好收集处理工作,做到处理达标排放。持续推进省级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小量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工作,不断提升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提升城市危险废物处置体系。按照“疏堵结合、先行先试、分步实施、联防联控、分类指导、行业自律、加强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降低环境污染风险。
加强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建设。更新全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老旧设施,提升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能力和污染防治水平。持续做好全市医疗废物废水、废气监管,落实“一对一”监管服务。制定医疗废物应急方案,加强突发事件或疫情下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风险防控。
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加强白色污染全链条防治,持续减少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用品使用。开展物流包装标准化、减量化行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要求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农用地膜和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产品等违法行为。常态化开展河湖水岸、滩地等重点区域塑料垃圾清理行动。
第四节 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推进“源头减量-循环利用-过程拦截-末端治理”全链条污染防治,以县为单位完善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秸秆“五料化”利用、农膜回收等行动,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推动种养循环,逐步削减土壤和水环境污染负荷,促进土壤和水环境质量改善。到2025年,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即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进一步加强,农村污水和黑臭水体得到有效治理,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和农业用水量,提升农村环境整治覆盖比例、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民参与度。
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范禁养区管理,加快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不断提升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水平。大力推广全量收集、发酵制肥、液体粪肥机械化还田等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努力构建“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行”的社会化服务新机制,加快打通粪肥就近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采用“种养结合”“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粪污治理模式。到2025年,全市畜禽规模化养殖率达到80%以上,规模畜禽养殖场全部配套粪污处理设施且正常运行,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3%以上。
加强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明确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治理要求和责任,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采用“种养结合”“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模式对畜禽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肥料化利用有关要求后,进行还田利用。支持中小型规模养殖场改进养殖工艺,建设完善粪污收集储存设施和小型厌氧处理设施,在田间地头建设储粪池和输送管网,加快打通粪肥就近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
减少化肥施用量。实施化肥减量增效行动。落实分区域、分作物制定科学施肥指导意见,推进精准高效施肥;优化调整肥料结构,推进新型肥料产品研发与推广,提高缓释肥料等新型氮肥施用比例,因地制宜推广化肥机械深施、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改进施肥方式,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探索与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有机结合新路径,支持规模化养殖企业或有机肥企业就地就近利用安全无害的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食用菌下脚料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开发有机类商品肥,鼓励农民积极使用农家肥;有序有力推进轮作休耕,降低化肥使用强度;推进农牧结合,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43%以上,化肥使用量负增长。
持续推进农药减量使用。推广新农药、新药械、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和高效大中型植保机械应用,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服务,培育壮大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实施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行动,争创2-3个全国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县”和“统防统治百县”,引导各地整县推进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提高农药利用率。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稳定在43%以上,保持农药使用量负增长。
推进农膜和秸秆综合利用。以回收利用、减量使用传统地膜和推广应用安全可控替代产品为主要治理方式,全面推进地膜污染治理。示范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严禁生产和销售使用厚度0.01毫米以下地膜,推进地膜源头减量。鼓励实施农膜回收绿色补偿制度,推进机械化捡拾、专业化回收,完善回收利用体系和长效机制。推动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落实回收责任,加强农田残留地膜、化肥塑料包装等监测和清理整治工作。到2025年,农膜基本实现回收利用。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提升行动。健全秸秆收储供应体系,推广深耕还田和青贮、氨化实用技术,提升秸秆“五料化”利用水平。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推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常态化。在种养密集区域,探索整县推进畜禽粪污、秸秆、农田残膜、农村垃圾等废弃物全量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3%以上,建设1个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
专栏6 净土保卫战重点工程
(一)农用地分类管理与安全利用
实施全市优先保护类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保护。
(二)地下水生态环境调查评估项目
“双源”地下水监测调查工作,实施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
(三)地下水污染调查及功能区划
开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掌握水库周边、开发区及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开发区及周边地下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状况;涉及的污染源主要是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工业污染源、加油站、农业污染源等;建立清单、筛选重点对象、现场勘查与资料收集、采样分析、水质和污染现状评价等。
(四)危废集中处置设施补短板工程
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建设一批小量产废单位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
(五)医疗收集处理设施补短板工程
建设和完善市级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改造和扩建工程,促进全市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工程和处置中心建设。
(六)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推动规划畜禽养殖场全部配套粪污处理设施,在永城市开展省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示范,在柘城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
第八章 优化生态格局,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理念,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为重点,以黄河故道、大运河、淮河流域等生态涵养带为主体,以交通廊道、绿色廊道、城市绿地为补充,根据我市生态、地形和水系框架,统筹推进森林、湿地、流域、农田、城市五大生态系统建设,着力推进构建“一带一网两环五区多廊道”的生态格局。到2025年,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不降低,增强生态系统固碳增汇能力。
第一节 统筹推进绿色空间开发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绿色基底。全面提升各类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筑牢“一带一网两环五区多廊道”(“一带”,即黄河故道生态林带;“一网”,即农田防护林网络;“两环”,即商丘中心城区环城林带和县(市、区)环城林带闭合圈;“五区”,即城区、镇区、景区、库区、省级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多廊道”,即高铁、普铁、高速、国道、省道、县道、重要河流生态廊道)的综合生态安全屏障。加快引江济淮(商丘段)生态走廊和隋唐大运河生态保育带建设。
推进明清黄河故道生态走廊建设。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以“一河、七湖、三湿地”为主脉,推进贯穿民权县、宁陵县、梁园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虞城县五个县(市、区)黄河故道生态绿道的建设。推进黄河故道沿线国土绿化,突出黄河故道平原林业和水岸林业生态景观特色,持续推进明清黄河故道沿线生态防护林的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农田防护林网修复完善,不断提高黄河故道两岸森林植被覆盖率。配合全市定期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故道沿线村庄整治和土地资源的开发,对重要生态功能区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进行预警。加快建设三义寨引黄泵站,加大引黄水量;实施任庄、林七、吴屯3座水库清淤扩容工程,库容量达到1亿立方米。
稳固生态安全格局。加强水系生态廊道保护,深化落实河长制,划定重要河流、湖泊、水库、湿地等水生态空间“蓝线”、“绿线”和“灰线”。按照《森林河南生态建设规划》明清黄河故道生态保育带的建设要求,落实《森林商丘生态建设规划(2018~2027年)》,开展流域内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完善黄河故道区域保护体系,合理确定区域保护地类型和功能定位,优化区域保护边界范围和功能分区,促进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
强化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联动机制,实施全流域污染治理,持续开展河道“三清一净”行动,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大力推动每个污水处理厂建立一个尾水处理人工湿地,加强全流域河流水质管控,确保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推行林长制,严格限制采伐、建立健全用途管制和保护监管制度,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强化森林防火能力,持续推进提升全市森林覆盖率。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建立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
第二节 强化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修复。强力推进采煤沉陷区、森林、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等重大工程,支持示范区日月湖、归德古城城湖、睢县北湖、柘城容湖、虞城周商永运河国家湿地公园、梁园黄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夏邑天龙湖、宁陵城湖等项目建设,推进永城采煤沉陷区综合整治。实施梁园区包河、东沙河、黄河故道、古宋河等清淤疏浚、岸线整治绿化。优先实施好水土保持、河湖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等工程,持续推进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实施水土保持、水源涵养重大工程,构建点、线、面一体化的生态保护体系,确保全市森林覆盖率不低于17.36%。全面推进防护林等工程,实施防护林退化林修复及加强现有林地的管护。
实施湿地保护修复。积极落实《黄河故道湿地保护条例》,加强黄河故道湿地保护,按照“一河七湖三湿地”优化黄河故道生态廊道布局。“一河”即黄河故道;“七湖”即任庄(鲲鹏湖)、林七(秋水湖)、吴屯(龙泽湖)、郑阁、马楼、石庄、王安庄水库;“三湿地”即民权黄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梁园黄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虞城周商永运河国家湿地公园。通过植被恢复、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保护、封育围栏建设及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推进黄河故道湿地的植被恢复,对功能减弱、生境退化的湿地进行生态恢复和修复,提升湿地碳汇。优化生态廊道布局,以湿地修复为主,系统开展沿线生态廊道建设。
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依法依规开展绿色煤矿第三方评估,强化绿色煤矿名录管理。深化历史遗留和关闭煤矿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优先实施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煤矿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依法依规关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煤矿。
推进城市生态建设。完善城市绿地布局,构建系统化、网格化、生态化、连通城乡的城市绿化体系。推进城郊森林公园、环城防护林带和人工湿地建设,构建城市生态防护圈和城市通风廊道。实施城市河湖生态修复工程,系统开展城市河湖、湿地、岸线等治理和修复,高标准推进城市水网、蓝道和河湖岸线生态缓冲带建设,恢复河湖水系连通性和流动性。
第三节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强生物多样性调查和监测。建立多部门生物多样性保护联动机制,开展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和观测样区建设。保护国家级湿地公园、重点河流生物多样性,开展水生生物及其栖息生境调查,开展全球极危物种青头潜鸭,国家级保护动物东方白鹳、大天鹅、小天鹅和白尾鸡等物种的保护性培殖、繁育,开展人工繁育养殖种群回归自然的试点示范实验。加强全市范围内珍稀濒危物种的就地保护与种群恢复。将生物多样性指标纳入生态质量监测、质量评价与成效考核体系。到2025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率不低于97%。
强化外来入侵物种风险管理。严格执行外来入侵物种监督管理办法等监管法规,调查外来入侵物种的数量、分布及危害程度,建立外来生物入侵数据库。建立外来物种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入侵预警报告制度和控制技术体系,控制外来入侵物种的危害和扩散。完善生物安全检验、检疫机制,严格外来物种引入管理。对造成重大生态危害的外来入侵物种开展治理和清除。
提升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监管水平。加快探索建设以自然保护地为基础、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建设。压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目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控平台建设,加强生态红线区域执法和监督管理,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主导生态功能不降低。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内违法开发建设活动以及毁林、捕猎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黄河故道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提升管护能力,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因教学科研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地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批准。
第四节 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建立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制度体系,以生态区、镇、村建设为载体,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乡镇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将生态文明建设指标纳入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和文明市民评选活动,推动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美丽中国地方实践等创建工作。巩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深化生态工业园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等生态文明示范工程建设。
专栏7 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工程
(一)重要生态空间保护和监管
包括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监测监管等重点工程。
(二)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永城市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城市生态建设修复与生态产品供给工程,进行生活垃圾填埋封场修复工程;实施民权县生活垃圾填埋封场修复工程。完成民权县东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工程和宁陵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净化及中水回用工程。
(三)国土绿化工程
加快生态走廊建设。永城段引江济淮和夏邑县引江济淮配套工程,隋唐大运河生态保育带建设和黄河故道生态绿道建设。
第九章 坚持示范引领,统筹改善城乡生态环境
重视城乡统筹发展,协同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推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在尊重规律和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基础上,让绿色、生态与经济发展成为利益共同体,使乡村成为真正有机自然的生态本底,韧性安全的生态网络,符合历史、文化、健康休闲的绿色家园。
第一节 推进试点示范
坚持示范引领,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鼓励各县(区、市)打造一批生态文明建设先进典型。
深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持续做好永城市国家文明生态建设示范区的建设工作,鼓励各县(区)创建省级生态县,新增一批生态乡镇、生态村,打造一批生态文明建设先进典型。
开展美丽乡村示范创建。以美丽乡村建设带动乡村振兴,建设一批省级“四美乡村”示范县、“四美乡村”示范乡镇、“四美乡村”示范村、乡村建设示范村。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以大宗工业废物、主要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危险废物为重点,精细化管理城区固废,实现源头大幅度减量、充分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学习国内“无废城市”试点城市的建设经验,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统筹布局城乡环保基础设施。以县域为单元,统一规划建设管护城乡污水垃圾处理等设施,推进县域农村环保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垃圾收集转运和优化集中处理设施布局,加快构建全域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环保基础设施网络,推动城乡环保基础设施一体化。
推进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贯彻执行《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加快建设前端分类投放、中端定时定点收集运转、末端机械化智能化分拣,通过高温焚烧和再利用,形成减量化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的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强化村庄日常保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完善“扫干净、转运走、处理好、保持住”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确保常态化运行。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加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到2022年底前,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70%以上;2025年底前,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有条件的县(市、区)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全覆盖。
加强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认真落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0〕1234号),有序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选取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模式。合理布置污水管网,推动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有效收集率,避免设计规模过大、收水不足等问题。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与处理设施建设验收管理,提高工程装备建设质量。开展适用技术及装备验证评估,建立推荐技术装备目录,推广低成本、易维护、高效率的适用技术。
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监管。建立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台账,对日处理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开展常规水质监测。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智能监控平台,对处理设施实现数字化监管。
大力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加快推进已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切实提高运行负荷。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拆迁安置区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快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结合老旧小区和市政道路改造,推动支线管网和出户管的连接建设,补上“毛细血管”,实施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提升污水收集效能。积极推进建制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加强污泥处理处置。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压减污泥填埋规模,鼓励采用“生物质利用+焚烧”等处置模式,将垃圾焚烧发电厂、水泥窑、燃煤电厂等协同处置方式作为污泥处置的补充。依法查处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禁止重金属等污染物不达标的污泥进行土地利用。到2025年,商丘中心城区、永城市、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100%、95%、92%。
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整治为重点,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打造美丽乡村。到2025年,完成590个行政村的农村环境整治。新增整治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黑臭水体整治达到8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整治完成率达到80%,村庄环境干净整洁。
统筹推进村容村貌整体提升。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围绕整治“六乱”、开展“六清”,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和绿化美化亮化行动,尽快实现全市农村净起来、绿起来、亮起来、美起来。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特点,积极开展“四美乡村”“美丽小镇”“五美庭院”建设,传承优秀乡村文化,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有序推进农房及院落风貌整治。2025年年底前5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四美乡村”建设标准,50%以上的乡镇政府所在地达到“美丽小镇”建设标准,50%以上的农户庭院达到“五美庭院”建设标准。
实施农村供水保障行动。推进农村供水工程规模化、供水建管市场化、饮用水源地地表化、城乡供水一体化,加强农村供水运行、水质管理,完善水价机制,加快供水服务标准化。充分利用南水北调、引黄、引江济淮及河库等优质地表水,积极推进水源置换工作。到2025年,基本实现县域城乡供水管护一体化,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以上,规模化农村供水工程覆盖人口比例达到90%,城乡供水保障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全市农村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从农民实际需求出发,推进不同类型农村改厕,切实提高改厕质量,强化后期管护服务,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巩固农村改厕问题排查整改成果。到2025年,累计新改造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30万户,实现农村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水源保护区、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结合部、黑臭水体集中区域、旅游风景区等村庄为重点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污水治理与改厕、黑臭水体治理及水系综合整治的衔接,实施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因地制宜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化和资源化处理工艺,鼓励采用第三方托管运维管理模式,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有效管控乱排乱放。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5%。
有序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与农村生活污水、畜禽粪污、水产养殖污染、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改厕等工作。将农村黑臭水体基本信息通过县级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并以行政村为单位通过公告栏等向村民公示,监管清单实行动态更新;实施分级管理,实行“拉条挂账,逐一销号”,优先整治国家监管的黑臭水体,对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进行监测评估,并在县级政府网站上和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鼓励公众参与监督。落实污染治理属地责任,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探索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整治长效机制,逐步消除农村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到2025年,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基本完成整治,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40%。
推进城市生态建设。推进城市绿地“联网”工程,完善城市绿地布局,构建系统化、网格化、生态化、连通城乡的城市绿化体系。推进城郊森林公园、郊野公园、环城防护林带和人工湿地建设,构建城市生态防护圈和城市通风廊道。加强城镇自然风貌保护。实施城市河湖生态修复工程,系统开展城市河流、湖泊、湿地等治理和修复,高标准推进城市水网、蓝道和河湖岸线生态缓冲带建设,恢复河湖水系连通性和流动性。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
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巩固提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商丘中心城区黑臭水体动态清零,努力实现长治久清。全面排查县(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开展水质监测,建立黑臭水体整治清单,制定实施整治方案,每季度向社会公开治理进展情况。到2025年,全面消除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营造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宣传和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的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并实施噪声自动监测。推进工业企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强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中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倡导制定公共场所文明公约、社区噪声控制规约,鼓励创建宁静社区等宁静休息空间,“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和谐安宁生活环境需要。到2025年,在商丘市中心城区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
专栏8 城乡统筹建设重大工程
(一)示范创建工程
建成一批省级乡村建设示范村。
(二)农村环境整治工程
支持590个村庄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乡村道路绿化等。
(三)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有序治理农村黑臭水体。到2025年,国家监管的农村黑臭水体基本完成整治。充分运用手机APP、遥感、无人机等手段,对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并由所在行政村和各县(市、区)进行公示,鼓励村民参与和公众监督举报。
(四)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
建设民权县静脉产业园。建设商丘市日处理200吨城市餐厨垃圾项目,永城市日处理200吨餐厨垃圾综合处理项目,夏邑县日处理100吨餐厨垃圾综合利用项目,虞城县生活垃圾转运站及餐厨垃圾处理项目。
第十章 推动生态产业化,发展壮大生态经济
坚持“生态就是资源,生态就是生产力,生态优势就是经济发展优势”,依托黄河故道生态林带、农田防护林网络、湿地公园等自然禀赋和优势,积极推动生态产业化,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探索“产业生态化”新路。
第一节 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开展生态产品信息普查,建立生态产品清单。
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依托各地独特的自然禀赋,采取人放天养、自繁自养等原生态种养模式,提高生态产品价值。科学运用先进技术实施精深加工,拓展延伸生态产品产业链和价值链。依托优美自然风光、历史文化遗存,在最大限度减少人为扰动前提下,打造旅游与康养休闲融合发展的生态旅游开发模式。加快培育生态产品市场经营开发主体,鼓励盘活废弃矿山、工业遗址、古旧村落等存量资源,推进相关资源权益集中流转经营,通过统筹实施生态环境系统整治和配套设施建设,提升生态文化旅游开发价值。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探索通过流域生态保护补偿、附带生态修复条件的资源配置、碳汇项目开发及交易、自然保护地特许经营权交易等方式,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
第二节 大力发展生态农林业
进一步推进高效种养业转型升级。以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为基础,以提高质量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为中心,以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为引领,以种养结构调优、加工能力调强、经营规模调大、产业链条调长为方向,大力发展优质小麦、优质花生、优质草畜、优质果蔬,以布局区域化、生产标准化、发展产业化、经营规模化为基本路径,强化创新引领,优化资源配置,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进我市种养业向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方向发展。重点发展优质专用小麦、辣椒、花生油料、林果、蔬菜、食用菌、中药材等优势特色产业。
大力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坚持“以种定养、以养促种、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开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试点工作。根据土地承载能力,以县域为单元进行种养平衡分析,合理确定种植和养殖规模,使种养业布局更加合理。优化调整种养结构,大力发展草食畜牧业。积极创建省级种养结合循环发展农业示范县,学习宝丰“百亩千头生态方”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技术模式、筹资建设与运营机制,实现县域种养业协调发展和农业生态环境整体改善。大力推广家庭农场种养一体化、大型企业全循环种养结合、休闲观光种养结合、秸草养畜过腹还田等生态种养模式。探索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新型种养业发展格局。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等园区循环发展,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构建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
深入推进安全绿色优质农产品发展。积极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强化农产品认证和监管,规范标志使用,加强相关风险监测和证后监管,稳步扩大认证规模,严格淘汰退出机制。打造一批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到2025年,全市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数量达到150个。
加强特色林业经济发展。围绕优质林果基地、苗木花卉基地和林下经济基地“三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经济林、苗木花卉和林下种植。推进优质林果产业化经营,发挥区域优势,建设梨、桃、苹果、葡萄等生产基地。以宁陵县为重点,建设宁陵金顶谢花酥梨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永城市为重点,建设全省有影响力的花卉基地。科学、合理、适度、有序地发展林药、林菜、林草、林花、林菌等林下种植和林禽、林畜、林蜂等林下养殖,促进特色生态产业发展。
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建设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和田园综合体,推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产业强镇建设,打造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推动农业与休闲旅游、文化体验、健康养老等深度融合,加快发展都市生态农业和现代设施农业,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和乡土特色产业。支持夏邑县建设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推介一批美丽休闲乡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景点路线。
第三节 加速生态服务业发展
促进生态旅游巩固提升。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核心,统筹推进城市、农田、森林、湿地、流域五大生态系统建设,在做好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发展旅游。依托日月湖旅游景区、黄河故道国家生态公园(申甘林带)、黄河故道自然湿地公园、黄河故道国家森林公园、睢县北湖、柘城容湖等,推进湿地观光、滨水休闲、水上娱乐、生态科普、森林康养等生态旅游产品开发。培育一批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一批重点生态旅游目的地,打造一批生态旅游精品线路。积极推进黄河故道生态旅游度假区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
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积极推进“生态+文化”“景区+农家”“农庄+游购”等,推动农村生态资源与农村特色文化融合发展,打造一批特色文化旅游村镇。深入挖掘乡村休闲观光、文化传承等多种功能,大力发展具有商丘特色的休闲农业、体验农业与观光农业、乡村民宿、康养基地等项目。到2025年,打造5个乡村旅游示范农庄,推出10个乡村旅游精品民宿,培育10家以上较大规模的乡村旅游休闲观光园区,力争乡村旅游年接待游客达到300万人次以上。
推动森林康养产业发展。依托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培育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森林康养基地,推进森林浴、森林休闲、森林度假、森林体验、森林运动、森林教育、森林保健、森林养生、森林养老、森林疗养和森林食疗(补)等森林康养产业发展。
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打造绿色物流,支持物流企业构建数字化运营平台,鼓励发展智慧仓储、智慧运输,推动建立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制度。促进商贸企业绿色升级,培育一批绿色流通主体。有序发展出行、住宿等领域共享经济,规范发展闲置资源交易。加快信息服务业绿色转型,加强大中型数据中心、网络机房绿色建设和改造,建立绿色运营维护体系。
创新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模式。推进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节能环保产业深度融合创新,不断探索“互联网+”创新绿色产业模式。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较高市场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大力发展“专精特新”企业,形成龙头引领、骨干支撑、小微跟进的产业链梯次发展良好格局。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设备行业。紧抓“生态文明”建设机遇,充分利用商丘节能环保设备制造业基础好的优势,依托睢县亚新智能科技环保有限公司、民权县利盈公司、梁园区瑞新公司、示范区金蓬公司等企业,稳妥有序推进光伏、风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发展,支持睢县、柘城、宁陵、民权、夏邑等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加快建设睢县绿草地新能源产业园项目等;加快窑炉设备、医疗废物集成化自动化处理装备研发与产业化研究,重点发展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技术研发及设备制造、废旧橡塑回收利用裂解设备制造,秸秆、废机油、地沟油、泔水油等固液体废物处理设备制造。
推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大力发展以废旧产品再利用为主的再制造产业,加强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旧轮胎、废旧手机、废旧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管理。引导高值废弃物利用企业在静脉产业园等规模化、集聚化发展。推动“城市矿产”、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和农林废弃物回收综合利用。
专栏9 生态经济重大工程
(一)生态农林业
以县为单位支持开展种养结合,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发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加快推进农牧结合,推广种养、农牧、养殖与农田建设等结合型生态养殖模式,实现畜、粮、菜、果协同发展。
特色经济林产业。突出商丘特色果品优势,优化优质林果发展战略,因地制宜扩大优质林果种植面积。以各县(市、区)特色林果产业为重点,建设一批优质苹果、梨、桃、葡萄等优质林果产业基地。到2025年,特色经济林新造总面积7.04万亩,改培4.39万亩。
苗木花卉产业。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和良种选育、优质种苗供应保障能力建设。加强月季、菊花等花卉品种选育、传统品种改良、名优品种引种驯化和扩繁推广应用、标准化栽培。到2025年,新建种苗生产基地达到15.07万亩。规划新发展花卉4.96万亩。
林下经济产业。发挥区域优势,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发展特色产业集群,到2025年,林下种养面积达到166.88万亩。其中林下种植面积达到148.19万亩,林下养殖面积达到18.69万亩,林下养殖规模达到643.43万头(只)。
(二)生态服务业
以睢阳区两河湾生态旅游区、示范区升升农场、睢县云腾田园综合体、夏邑县龙港湾田园综合体、夏邑县中和万家田园综合体、夏邑县火店镇文化产业生态观光园、宁陵县万顷梨园景区、民权县双飞庄园、民权县天明葡萄酒庄、虞城县烟云古寨文化旅游项目等为重点,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培育一批精品农家乐和省级休闲观光园区。积极培育森林旅游康养产业,建设森林康养基地6个,其中睢县、夏邑县、梁园区、民权县、宁陵县、永城市各1个。新建林业产业化集群10个。
(三)节能环保
睢县、柘城、宁陵、民权、夏邑等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建设。睢县亚新智能科技环保有限公司年产60套智能化DCS电气控制和工业机器人作业两大系统及60套窑炉、环保设备生产制造项目;商丘市冠宇公司年处理5000吨废旧塑料再生利用项目;商丘嘉宜公司年加工15万吨建筑废料再生利用项目。新乡市利菲尔特滤器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公司年产30台(套)环保专用设备;商丘市钟鸣年产40台环保专用设备项目;商丘扬德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领域烟气净化成套设备、渗滤液处理成套装备项目。
第十一章 强化风险防控,筑牢环境安全底线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健全环境风险常态化防范体系,强化危险化学品、核与辐射和新污染物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管控,全面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和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全力保障人居环境健康安全。
第一节 加强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建设
加强危险化学品风险管理。实行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监管,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建立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信息共享与追溯系统。加强新化学物质生态环境准入管理,防范化学物质的生态环境风险。完成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全面提升尚未搬迁企业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加强日常监管,确保环境安全事故零发生。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大运河和黄河故道等重点区域、流域岸线1公里范围内布局新建重化工、纸浆制造、印染等存在环境风险的项目。鼓励现有工业项目、化工项目分别搬入工业集聚区和化工园区。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加强对放射源的监管,对移动放射源实施在线跟踪监控,实时掌握放射源状态,实现全过程监控,将放射源事故率控制在1起/万枚以下。加强电磁辐射环境监管。优化输变电、广播电视发射塔、医疗射线装置等产生电磁辐射的基础设施环评及“三同时”管理。落实通信运营商、铁塔公司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通信基站环境保护要求。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精细化、专业化监管水平,推动建立与公安、卫生等部门会商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放射、辐射环境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到2025年,使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天然本底涨落范围之内,全市辐射工作单位持证率100%、废旧闲置放射源安全处置率100%,不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因辐射环境问题引起的群体性信访事件,持续保持辐射事故零发生率目标。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率、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率保持100%。
第二节 提升环境应急能力现代化水平
加强环境风险监管。健全环境风险评估论证机制,建立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数据信息获取与动态更新机制,绘制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环境风险“一张图”,推动区域、流域环境风险评估信息化、动态化。开展重点饮用水源地、园区等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进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严格监管重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企业。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加强排查整治,定期对涉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危险废物企业开展环境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强化区域环境风险防范预警体系建设,完善部门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建立覆盖污染源、环境质量、人群暴露和健康效应的环境与健康综合监测网络及风险评估体系。
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专家支持、社会救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预案体系建设,2025年前完成县级以上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成黄河故道饮用水源地应急处置预案编制工作。开展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电子化备案,涉危涉重企业实现电子化备案全覆盖。推动跨区域河流上下游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形成突发水环境应急处置合力。强化工业园区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合理布局园区风险源,分散布置环境影响较大的风险源,防止群发或链发环境事件发生。
第三节 强化新污染物风险管控
加强新污染物排放控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将新污染物治理内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执法检查,对企事业单位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抽查,督促企事业完善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淘汰和限制措施,强化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推广应用。严格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
加快淘汰、限制、减少国际环境公约管控化学品。认真履行保护臭氧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危险废物等国际环境公约。逐步禁止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的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可接受用途除外)。鼓励对限制或禁止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严厉打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非法生产和使用、添汞产品非法生产等违法行为。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实施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强化源头准入,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治理任务。
专栏10 环境风险防范重大工程
环境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工程
更新环境应急设备、应急配套软件,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提升应急队伍水平。开展应急演练。
第十二章 锐意改革创新,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
以改革创新为推动力,完成生态环境机构改革,完善政府、企业和公众的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逐步改善生态环境法治环境和市场环境,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打造一支现代化生态环境管理铁军,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一节 完善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体系
逐步完善政府、企业和公众共同管理的生态环境治理责任担当,明晰三者生态环境治理的责任和关系,形成政府—企业—公众联动的生态环境治理责任网络体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落实政府生态环境治理的管理责任。完善政府权责清单,落实各级政府和各政府部门的生态环保责任。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继续实施党委政府“一把手”领导负责制,坚决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政府各部门也要按“一岗双责”的要求管好环保,部门主要负责人是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健全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树立“大环保”、生态环保一盘棋的观念,制定政府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各部门依规各司其责,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主动协同合作。完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科学制定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指标,以指标定任务,以任务定方案,以方案定责任,层层分解,统一行动。市县乡三级政府要把生态环境作为基础性、战略性投入,确保生态环境资金的财政支出,支持美丽商丘建设。
落实企业生态环境治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务院新颁布的《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全面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建立基于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监管执法体系和自行监测监管机制。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做好日常排污自我管理,自觉履行好各项主体责任和义务。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试点碳排放量控制制度。根据国家和河南省“十四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科学制定商丘市和下辖各县(市、区)“十四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合理分配各年度各行业和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减排量。为了响应中央有关碳排放碳达峰的总体要求,在“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践基础上,配合河南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排放规划,制定“十四五”温室气体控制工作方案,以达到河南省要求的碳排放强度。确定2-4个试点县(市、区),开展县域碳排放量控制试点工作,特别是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碳排放量控制。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引导和督促企业承担环保责任,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绿色发展。
落实全民生态环境治理社会责任。着力开展“美丽商丘,我是行动者”的生态环保全民行动,鼓励践行绿色低碳生活。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专项方案,多形式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法律法规等的宣传,提升公众的生态文明意识。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培训内容,编写生态环境保护读本,开设相关课程。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商丘市生态环境建设,推动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为加强商丘市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美丽商丘夯实牢固的社会群众基础。强化公众生态环保监督参与。重点完善“12369” 网络举报热线、群众环保来信来访和生态环境发言人制度,推广政府生态环保微信公众号、抖音公众号,加强与交通广播FM100.7、商丘日报、商丘电视台等媒体合作,保证渠道通畅和政府生态环境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正确引导舆论加强环保监督,确保公众依法、有序参与生态环保公共事务。依法积极引导培育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团体,充分发挥以商丘市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为代表的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团体的独特作用,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第二节 重视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严格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积极探索商丘市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创新完善环境监管执法、环评审批、排污许可、公众参与等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依据河南省生态环境执法事项目录,明晰生态环境执法事项、程序、权限等,细化执法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确保依法执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执法普法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以官网、官微、新媒体等为公示渠道,主动、及时、规范化公开执法检查计划、行政执法决定等。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以现场检查环节为重点,推行执法过程中普法。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对企业进行环境普法培训和执法帮扶。制定关于推进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实施意见,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常态化,细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律实施细节,确保每一例生态环境损害事件都被依法处置。
强化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监管。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充分利用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推动效应,完善基层执法监管,进一步将执法专项检查制度化。推进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化、规范化,结合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常态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正面清单内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细化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减免处罚的情形和程序。将排污许可执法检查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年度计划,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不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未落实环境管理台账和执行报告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生态环境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下移,将执法监测纳入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探索建立自然生态保护监管员制度和县级“局队站合一”运行方式,统筹做好乡镇综合执法改革。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监测、“非接触”执法、“信息化”监管。
推进环境司法联动。健全区域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区域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开展区域污染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建立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机构联合行动机制,依据环境执法需求制定执法监测计划。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生态环境部门与行业管理部门明确职责分工,推动联合发文,建立生态环境问题线索通报反馈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边界清晰的执法职责体系,实现行业监管责任与综合执法责任依法区分、有效衔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证据衔接、案件移送等机制,联合制定线索通报、提前介入、涉案物品保管和委托鉴定等程序,推动解决法律适用争议和执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
第三节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市场机制
开放生态环境治理市场。遵循市场规律,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价格、金融、土地、政府采购等政策,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快推进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市场化交易,建立环境权益交易市场。推动“谁污染、谁治理”向“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模式转变,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公开、公正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保设施建运营、污染治理修复等市场,积极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与生态建设。
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健全环境污染第三方服务标准规范及治理效果评估机制,创新完善自然资源、污水垃圾处理、用水用能等生态环境治理市场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形成统一、规范的生态环境治理市场。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有机衔接商丘市信用体系建设工程,建立商丘市生态环境治理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对于参与生态环境市场的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实行信用奖惩制度,信用记录较差的企业退出市场,信用好的企业给予政府项目的一定优先权。健全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健全环保信用信息归集、评价、奖惩机制,构建以环保信用评级为基础的分级分类差别化信用监管模式。落实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第四节 提高生态环境监控监测能力
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继续加强重点地区大气、水、土壤、生态等环境要素监测网络建设,建成以自动监测为主的环境立体综合监测体系。大气监测网络建设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监测能力建设、颗粒物组分网自动监测站建设及运维、VOCs自动监测建设及运维、物流通道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及运维等项目,构建PM2.5和O3协同控制监测网络,增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温室气体等监测点位,加大对颗粒物组分、挥发性有机物和降尘监测。土壤监测网络建设覆盖商丘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积累土壤环境质量长时间序列监测数据,支持商丘打造国家粮食生产核心示范区,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保障。水环境监测体系按照统一网络、分级监测的模式,组织开展流域面积100 km2以上的河流、市界和县界、中小型湖库、重点乡镇下游和大型工业园区下游,以及未纳入国家网的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分级分类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逐步实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全覆盖。构建覆盖商丘市主要水文地质单元、主要流域、主要地貌类型的多层次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加强污染源监测网络建设。确保主要工业园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污染源监测网络全覆盖,建立污染源监测体系,组织开展重点行业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及抽测,提高对重点污染源及“散乱污”企业的监管水平。强化移动源监控设施建设,持续推动主要交通干道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和重型柴油货车在线监控OBD安装项目,在主要交通干道设立路边站,开展PM2.5、NOx、交通流量等指标监测。
建设生态环境智慧化信息共享平台。完成生态环境监测垂直管理改革,生态环境监测法规制度体系完备严密,完全打通部门间、政企间沟通协商和信息互通渠道,从制度和组织结构上破除信息共享壁垒,监测业务体系高效运行,协同合作、资源共享机制健全顺畅。整合现有环境监测资源及平台,推进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农业、气象等部门生态环境数据资源整合,推动其他部门涉生态环境治理监管数据和视频信号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和信息共享。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和城市大数据平台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监测信息共享平台,争取省、市、县(市、区)三级监控平台联网运行,有效保证监测数据和生态环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监测信息及时公开、统一发布。
提升监测科技含量。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要求,建立统一的监测技术体系,深入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发展推广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分析测试手段,监测精度向痕量、超痕量分析方向发展。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业务拓展、技术研发、指标核算、标准规范制定、信息集成与数据分析,进一步提升监测与技术支撑的及时性、前瞻性、精准性,推动环境监测由现状质量监测向机理决策服务监测转变。
第五节 巩固优化基层队伍
党建引领队伍建设。坚决把党建放在基层队伍建设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狠抓基层队伍作风和纪律建设,从严管理基层队伍,打造一支党和人民放心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有计划系统生动地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点是围绕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结合实际工作深入学习领会,提高基层人员思想政治站位,引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创新局面。既要在日常工作中强化规矩意识,严管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也要以生态环保工作中出现的正负典型案例为榜样和警醒,及时开展大讨论,统一思想。大力表彰和提拔业务能力强、勇于担当、特别能奉献、勤勤恳恳的基层人员,不让干实事的老实人吃亏,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能力建设提升队伍素质。加大基层人员专业培训,提高基层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科学评估基层队伍现状,制定业务水平评价标准,采取业务培训、以战代练、实战演习、以老带新、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弥补基层人员知识弱项、能力短板和经验盲区,整体提升基层队伍能力水平,不断提高环境治理效能。加强执法队伍和生态环保网格员能力建设。持续推进生态环保执法监管人员“百分百”持证上岗,定期培训考核评估。采取“以案学法”、“一月一学法”、“专家讲法”等形式开展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培训;制定培训方案,定期培训生态环保网格员。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立执法纠错机制,以公开、公正、透明保证执法公平合法。增加执法人员执法设施配置,推广使用执法移动终端等高新科技执法产品,提高执法信息化和智慧执法建设。
优化结构确保队伍健康。优化基层队伍政治结构。实施基层组织建设行动计划,加大基层党的组织建设,鼓励吸引优秀基层人才加入党组织,选派优秀党员充实基层,提高党员在基层组织的比例。优化基层队伍学历结构。鼓励基层人员通过进修、自考、成人高考、委培等获取更高的学历,整体提高学历水平。实施人才引进政策,推进生态环境科技人才队伍和智库建设,强化环保科技领军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基层人员配置。实施基层执法队伍人员编制倾斜政策,鼓励人员向生态环保一线流动,加强基层执法监管力量。
专栏11 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一)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程
继续加强大气、水、土壤、生态等环境要素监测网络建设,建设成为以自动监测为主的环境立体综合监测体系。根据国家和省里要求,增加有机污染物、汞、温室气体、颗粒物组分、挥发性有机物和降尘监测项目。增加土壤监测点,基本覆盖商丘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增加水环境监测断面,构建覆盖商丘市主要水文地质单元、主要流域、主要地貌类型的多层次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二)生态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程
采用GIS技术、云计算技术、4G/5G 技术和分析模型技术,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和城市大数据平台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十四五”主要建设柘城县智慧环保信息平台样板工程。
(三)生态环境保护铁军打造工程
贯彻生态环境部党组《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的意见》,创新队伍建设方法,强化基层人员思想政治学习、作风纪律教育和专业能力培训,提高基层生态环境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政治素养,大力表彰环保铁军标兵集体和个人。
第十三章 组织实施
确立规划实施责任制。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内容纳入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范围,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措施和重大项目,制定各县(市、区)具体的规划实施方案,分解到年度工作计划当中。规划实施涉及到的市辖政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协作,将本规划的目标、任务、措施和重大项目纳入本部门规划和年度计划,确保本规划目标任务按期完成。实施责任追究制,本规划的各项任务、措施和重大项目都必须落实到具体的政府部门,责任部门必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对于不能按照要求如期完成的部门或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重视宣传引导和激励。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生物多样性日”等环保节日和美丽商丘建设,广泛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保知识,提高公务人员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识和广大群众的生态环保意识。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进户入厂宣传活动,帮助企业事业等法人实体和居民了解生态环保政策法规,提高守法意识。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单位先进经验和做法,争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大力表彰和宣传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涌现的模范人物和感人事迹,树立生态环境保护优秀典范,形成良好的生态环保社会风气和氛围。
保障环保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地方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拓宽资金渠道,实现生态环保事业资金来源多元化。商丘市、各县(市、区)要优化财政资金支出结构,科学安排年度财政预算,充分考虑生态环境保护资金需求,财政资金适度向生态环境保护倾斜。实施政府财政投入的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效益评价制度,确保财政资金高效使用。积极争取合理高效利用国家和省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弥补地方财政的不足。推进绿色信贷发展,指导保险机构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业务,探索对排污权进行抵质押融资。鼓励民间合法组织团体依法筹募社会资金,积极与政府合作,参与公益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建立完善环境保护税管理多部门协作机制。完善财税政策,综合运用土地、规划、价格等多种政策,规范优化生态环境市场,引导、协助和监督企业进入生态环保产业,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
严格规划评估考核。围绕本规划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进展情况,商丘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通过工作调度会、专项调研、年度考核等方式对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展日常考核评估。在2023年、2025年底,引入第三方评估,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评估结果向省厅报告,依法向市人大报告,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同时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在市完成评估前3个月完成评估,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