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汕头市潮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7月7日至2022年7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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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汕头市潮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汕头市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汕头市潮阳区竹棚医院旧址(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16.4973,北纬23.3058)
环评机构:广州盛源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汕头市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拟在潮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现有厂区内建设汕头市潮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技改项目依托现有的焚烧发电厂进行,拟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后全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的总掺烧比例最大不超过 30%,即除掺烧 133.3t/d 污泥外,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掺烧量为 541.7t/d。项目优先保证生活垃圾的处理,在不影响生活垃圾处理的前提下进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焚烧处理。技改项目不改变现有的焚烧发电系统和相应的环保工程、公用和辅助工程等,不新增生产设备。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对外环境影响
1、废气:项目焚烧炉烟气依托现有烟气净化系统,分别采用“炉内 SNCR 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工艺及“炉内 SNCR 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器+SCR”工艺处理后通过 1 座高度为 80m 的三管套筒式烟囱引高排放。
2、废水: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技改项目实施后,不改变现有的废水处理工艺和回用情况,现有工程的废水处理措施能满足项目实施后的废水处理要求。
3、噪声:项目无新增土建工程和生产设备,主要生产设施均保持与现有工程一致。技改后,项目对周边声环境影响与技改前保持一致。
4、固废:项目仅改变焚烧原料种类及入炉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贮存过程中无渗滤液产生,不新增废水处理污泥,固废污染物与现有工程基本保持一致,处理措施不变。现有工程炉渣交由汕头鸿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综合利用,飞灰经稳定化后运至潮阳区棉北十二斗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专区填埋。
5、土壤环境:项目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等措施。
6、环境风险:项目无新增环境风险物质。原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风险物质为渗滤液(CODCr≥10000mgL 有机废液)、氨水、柴油等,主要环境风险设施为渗滤液处理区、氨水罐区、油罐区等,主要环境风险时间为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建设单位已建立较为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在后续的运营过程中应加强原辅料在储运及焚烧过程中的管理;加强车间通风和设备预防性维修,防止有害物质“跑冒滴漏”;制订更加完善的风险应急预案并按时演练。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及时疏散厂内及周边企业人员,切断有关阀门。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参情况
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后,在汕头市环境保护协会网(http://sthbxh.cn/news-12419.html)上于2022年2月28日进行首次公示;于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5月14日(共10个工作日)在汕头市环境保护协会网(http://sthbxh.cn/news-12418.html)上进行了征求意见稿的公示;2022年5月9日和2022年5月10日在汕头日报进行了2次报纸公示;于2022年4月28日在项目所在地及附近的敏感点诸如安轿村、大峰风景区、峰民村、和平镇、河溪镇、里溪村、里溪小学等公告栏张贴公示进行现场公示;建设单位于2022年5月27日在汕头市环境保护协会网站(http://sthbxh.cn/news-12425.html)进行了报批前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收到环保方面的意见。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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