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云浮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发布,详情如下:云浮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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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2-07-07 13:31 来源: 北极星水处理网

日前,广东省云浮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发布,详情如下:

云浮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1〕285号)要求,集中力量加快补齐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全面乡村振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九大攻坚”行动的要求,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设施有效运行率为目标,分区分类选择治理模式,强化工程建设与运行维护,加快建立符合我市经济基础薄弱、农户分散、山地丘陵地形为主等特征且满足粤北生态屏障要求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保质保量完成攻坚目标,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生态宜居云浮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分区指导、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梯次推进,优先治理乡镇政府所在地、水源保护区、黑臭水体集中区域、旅游风景区、“乡村振兴示范带沿线、国控断面周边(南江口、松云、六都水厂上游、都骑断面)等重点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

——因地制宜、一村一策。根据村庄人口规模、地理环境、排水现状等,“一村一策”确定治理模式,优先选择成熟可靠、低成本、易维护的处理工艺。对于人口少、周边受纳体丰富的村庄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模式。

——完善机制、建管并重。坚持规划引领,统筹谋划推动处理设施、管网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建立健全长效运维管护机制。坚持质量第一,强化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建一个成一个。

——政企结合、群众参与。压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推行第三方治理,提升专业化、集约化建设运维水平。充分发挥镇村组织和农民工匠作用,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提高农民参与度,畅通村民监督反馈渠道,保障农民的决策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多元投入、形成合力。积极申报中央专项资金及省级涉农资金,用好相关金融政策,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健全财政负担、企业投资、镇村自筹和社会支持的多元投入机制。

(三)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完成85个自然村的民生实事办理任务,各县(市、区)基本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摸排。

到2022年6月底,各县(市、区)印发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或攻坚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到2022年底,基本完成重点区域自然村新建设施建设及整改任务,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7%以上,污水设施有效运行率达70%以上。

到2023年底,通过查漏补缺、强化运维,基本完成老旧设施、问题管网改造任务,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59%以上,污水设施有效运行率不低于75%,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运维机制。

到2024年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1%以上,污水设施有效运行率不低于80%,基本完成资源化利用村庄的治理工作。

到2025年底,全面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长效运维管理体系,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3%以上,污水设施有效运行率达8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全面摸排,明确一村一策

对我市纳入乡村振兴治理任务的7621个自然村开展全面摸查和评估。以县(市、区)为单位,各地应对照全省摸排问题清单,举一反三,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调查摸底,根据摸排结果,结合治理现状及财力情况,合理确定治理攻坚目标、细化分年度任务,明确污水收集和治理模式、建设运维管理模式和资金来源,形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村一策”台账,配套做好新建处理设施选址和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保障等,扎实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或攻坚方案)。各县(市、区)规划(或方案)应组织专家评议,经县级政府报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后,于2022年6月底前印发实施并向社会公开。

位于城镇周边、属于城镇污水处理厂规划服务范围内且满足市政排水管网接入要求的村庄要加强连接管网建设,优先选择将居民生活污水接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由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人口规模较大且相对聚集的村庄可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部分相对集中、地域上相近的村庄可采取联合共建的方式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对于农户居住分散、人口规模较小的村庄,可根据实际,规划建设污水输送管网及配套存储池,充分利用既有水塘和洼地、生化塘、农田、林地、草地或房前屋后小果园、小菜园、小花园、小公园(四小园)等作为消纳处理的受纳体,进行资源化利用。

纳入合并、撤并、搬迁及城市化改造计划的自然村可结合规划合理安排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负责)

(二)高质量推进新增治理设施建设

“十四五”期间,全市共新增完成950个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其中采用纳厂模式179个,采用资源化利用模式308个,建设设施463个。

合理选择处理工艺。需新建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村庄,应充分考虑工艺设备的经济适用性及维护难度,在用地不紧张情况下优先采用无动力厌氧+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等具有投入小、运行成本低特点的系统,合理采取集中收集、集中处理的方式,尽量减少分散一体化设施数量。

优先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新纳入治理范围的自然村应加快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通过管道收集或暗渠化,实现污水应收尽收。加强与集中供水、改厕、乡村振兴示范带、美丽圩镇建设、民生实事、碧道建设、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的统筹衔接,避免反复拆建。优化改造户内管道,实现管网周边农户应接尽接。优先做好人口规模较大、农民关注区域自然村的收集处理。

加强建设质量管控。各地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责任,强化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引(试行)》、《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规程》、《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与评价标准》等相关建设标准规范等要求,严把设计关、材料关、施工关、验收关,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负责)

(三)老旧、废弃设施及问题管网提升改造

重点整治完善居住集中、人口规模大的自然村管网,提升管网覆盖率及接户率,有序推进破损严重、错接漏接管网的修复工作。开展废弃、损害、闲置设施修复或重建,对因未落实运维管理造成闲置的设施宜纳入新建设施运维管理统筹考虑。优化调整现有污水治理模式,对治理模式不合理、处理工艺不适用、建设质量差的处理设施进行修复,或调整治理模式和工艺,强化评估论证,确保设施常态化、长效化、高效率运转。2022年底前完成148个自然村老旧、废弃设施及问题管网提升改造工程,2023年底前完成221个自然村老旧、废弃设施及问题管网提升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负责)

(四)建管并重,推动长效化运维管理

明确运维管理责任主体。建立市级统筹指导、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为落实主体,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进行运行维护,建立相应责任制度。各县(市、区)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具体的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和考核制度。明确村庄污水治理设施产权归属及设施运维管理单位,合理确定运维主体和模式。镇(街道)牵头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于2022年6月20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2022年6月底前印发实施。

明确运维管理模式。各县(市、区)政府合理确定设施运维主体和模式,合理选择城乡一体化运维、第三方专业运维、村民自运维等运维模式,要根据运维模式出台运维管理实施方案,明确运维管理具体要求。部分规模较小、工艺简单、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较低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可由镇(街道)委托村(社区)委员会自行组织运行维护,并将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落实到村(社区)委员会具体责任人。云城区、云安区、罗定市、郁南县等采用PPP模式县(市、区)可由PPP实施单位统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压实属地责任,积极协调解决资金、用地、施工验收等有关问题,主管部门应督促实施单位建立运行维护的巡查巡检制度、安全防范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通过信息公开等方式,接受村民和媒体的监督。新兴县可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托管运维,负责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日常运行的巡查养护、设备维修、抢修抢险、更新改造等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全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合流管网、雨污泵(闸)站及城区主干道排水设施实行一体化管理,切实理顺排水管理体制。

加强人员管理培训。各运维单位应遵守有关规定,明确专职人员,做好运行记录,定期开展运行维护培训。对于村级运维模式和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应对运维队伍进行关于专业知识、运维操作等方面的岗前现场培训。各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报告制度。

严格水质监测。各县(市、区)要落实国家、省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质监测的要求,督促运维单位定期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进行监测,摸清摸实已建设施环境效益发挥情况,建立数据台账。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开展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市生态环境局每年对各区县至少开展一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情况抽查,对于发现设施运行不正常、出水水质不达标等问题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到位的,约谈相关负责部门和负责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水务局、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负责)

(五)探索实施数字化监督管理

各地要将数字化运维管理与工程规划、建设统筹谋划,数字化监管应充分考虑监管需求。推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数字化监管,逐步实现基础信息数字化、问题处置便捷化、辅助决策智能化。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水污染防治挂图作战系统,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共享的信息交流机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负责)

(六)优化实施模式

统建统管模式。加大县(市、区)统筹力度,加快实施治理。各地区可以以县(市、区)或乡镇(街道)为单位,依法依规依程序设立或选取专业公司统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运维、管理。

推进农村供排水一体化模式。有条件地区可以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集中供水统筹考虑,统一建设、收费和运维。

推进城乡生活污水一体化模式。有条件地区可结合实际,鼓励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单位,按规定承接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

村委自建自管模式。对于位置偏远、规模小、运维技术要求不高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护,可由村承包,鼓励当地农民工匠参与建设和运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指导单位:市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负责)

(七)多渠道筹措资金

资金投入需求。目前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测算资金需求共约12.63亿元,其中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管网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约1.48亿元,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约6.36亿元,资源化利用投资估算约1.00亿元,管网修复工程和老旧设施改造工程投资估算约1.84亿元。2021-2025年全市设施及管网运维资金合计约为1.95亿元。

在资金筹措上,要明确资金来源渠道及预期的资金量,保障充足的资金投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运维。一是明确涉农资金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比例。二是在严控地方政府新增隐性债务前提下,各县(市、区)科学评估通过增发政府专项债券、申请国开行等政策性银行中长期低息贷款等方式拓宽资金筹措渠道。三是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库储备工作,加强与发改、生态、住建、农业农村等部委、厅局之间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四是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捐助、认建等形式,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五是在条件成熟区域,鼓励探索建管一体化、供排一体化,鼓励探索推行使用者付费运营模式,合理确定付费标准,研究考虑将污水处理成本纳入供水或生活垃圾处理费用。六是在基础条件薄弱地区,可结合《广东省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推行以工代赈。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指导单位: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为成员单位的市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攻坚领导小组,各县(市、区)要参照建立县级攻坚领导小组,要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组团式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的重点工作任务。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做好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协调、任务分解、督促落实及效果评估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统筹乡村振兴、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和农村村内道路攻坚等工作,协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次序,以“厕所革命”推动三级化粪池建设或改造,实现污水收集管网周边农户厕所应接尽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周边应接入城镇污水厂的自然村管网建设,指导相关镇街开展老旧管网升级改造、及城镇化集中区域生活污水支管延伸建设,同时对各地建设质量管控工作加强指导,规范施工行为,提升工程建设质量。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用地指标保障,对于占用农用地需要调整的,指导地方做好统筹谋划。

市财政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资金保障,合理优化涉农、乡村振兴等可用于农村污水治理的资金安排,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大各级财政、债券等资金投入,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运维所需资金。

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本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或攻坚方案)编制印发及组织实施工作,方案要与县(市、区)有关规划进行衔接。要统筹做好辖区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计划、运行维护、资金保障、督查检查和考核验收等工作。镇(街道)要按要求做好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各村配合组织实施各项工作,落实运维管理。

(二)强化要素保障

加强资金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财政资金统筹,用好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涉农资金、土地出让收益和专项债券,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对任务重地区,要结合自身财力适当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库建设,统筹涉农、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污染防治攻坚、碧道建设、民生实事、各项债券等资金的申报和分配,按大事要事优先保障治理整治所需资金并分期分阶段落实。积极申报中央、省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通过申请国开行等政策性银行中长期低息贷款等方式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鼓励探索推行使用者付费运营模式,合理确定付费标准,研究考虑将污水处理成本纳入供水或生活垃圾处理费用。

保障设施用地。在严格执行国家、省土地政策前提下,做好提前谋划,将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条件的,按点状供地政策落实;设施征地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节约用地并尽可能选择有利于就近排水和回收利用的地方;涉及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的,要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简化项目审批。各地要按照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等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压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审批时间和办理成本,建立快审快批绿色通道。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项目,免于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区域一体推进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其子项目达不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不视同为拆分项目。

加强质量监管。一是引入专业第三方机构,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对在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进行技术排查、技术督导,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保障治理成效,并对项目工程质量开展中期评估;二是组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班对施工项目开展质量现场巡查;三是建立群众和社会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重点问题,及时开展实地调查、原因分析、督促整改。

(三)严格监督考核

定期调度、通报农村污水治理情况,组织开展核查、考核,进一步完善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机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等的重要内容。加强考核结果应用,不达年度目标的区县不得评优。将治理设施日常巡查等纳入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村级河(湖)长、村委会等的工作内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

(四)加强技术支撑

定期组织技术帮扶,指导各地编制攻坚行动方案,因地制宜确定治理及运维模式。以新兴县作为示范试点,加快打造一批经济技术合理、适合当地的治理样板,总结推广典型模式和成功案例。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人才队伍建设和运维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

(五)加强宣传引导

市有关部门加大力度推广先进实用农村污染防治技术和推介交流先行试点示范的成功案例。结合乡村振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战略开展宣传教育,借助手机客户端、电视、广播等媒介,宣传普及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知识,培育提升农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逐步规范农民生活用水、排水行为,引导农民群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配合做好治理工程建设和运维工作。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强化环境卫生意识,引导农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立共谋、共建、共管、共享的机制,提高农民对生活污水治理的参与感和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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