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荆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荆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详情如下:荆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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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

2022-07-05 10:39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荆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荆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详情如下:

荆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加快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努力打造湖北高质量发展重要增长极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切实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增进生态环境民生福祉为基本导向,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一—坚持绿色发展引领。将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作为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根本改善和碳排放达峰的重要途径,统筹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各类资源的科学开发与合理利用,降低碳排放强度。

一坚持系统观念。统筹近期与远期。统筹要素治理,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统筹局部与整体,突出系统治理与“点穴式”治理的组合运用,系统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一坚持“三个治污”。做好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

一坚持改革创新。坚定不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体制机制改革,构建现代化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一坚持全民参与。发挥各级党委政府主导作用,强化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创新公众参与方式。

(三)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2025年实现“一减一降、两改善、四提升”。

“一减一降”是指主要污染物减排和二氧化碳降低,环境治理成效稳固、生态系统稳定;“两改善”是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四提升”是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空间格局优化和资源利用水平、环境风险防控水平、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

具体指标:到2025年,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PM2.5年平均浓度稳步下降;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土壤污染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实现安全利用和有效管控;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和能耗持续降低;森林覆盖率和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不断提升、城市生态质量指数稳中向好: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显著提升。

表1“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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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环保宏观调控促进绿色发展

(一)构建生态发展格局

构建生态空间格局。立足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化城市化区域、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三大空间格局,以长江为重要生态保护屏障,重点保护松滋河、虎渡河、藕池河、调弦河、沮漳河、东荆河、四湖总干渠、引江济汉渠等河道及两侧陆域生态廊道,协同诡水湿地片区、大遗址一长湖片区、长江白鳍豚保护地片区和洪湖生态片区四个生态片区,构建“一带八廊四片”的市域空间格局。

严格生态环境空间管控。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中生态空间管制要求,在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生态空间的保护目标、布局与管控要求。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和多渠道增加生态建

设投入机制,采取资金补助、技术扶持等措施,加强对生态空间保护的补偿。

(二)加快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持续深化一二三产业内部结构调整。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工业绿色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聚焦食品深加工、智能家电及装备制造、能源化工及医药、造纸包装及新型建材、电子信息、纺织服装等优势产业,大幅提升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推进数字经济、绿色金融、文化创意、生态旅游等新产品、新业态发展,推动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绿色融合发展。

推进能源资源全面节约。强化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水资源管理制度。“十四五”期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41.1亿立方米以内。大幅减低重点行业和企业能耗、物耗。

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衔接。鼓励新建建筑采用绿色建材。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确保完成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

实施产业绿色化改造。以能源、建材、化工、电镀、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推进沿江化工企业搬迁与技术改造相结合,实施高风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和装备的升级、替代或低危险化改造。不断提升各经济开发区产业聚集水平,支持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园区改造,鼓励各经济开发区开展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推进疫后补短板工程建设。重点推进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三、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健全生态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质量责任制,组织落实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承担具体责任,制定完善有关配套举措,统筹做好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安排、宣传教育等工作。制定荆州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及各县(市、区)、功能区责任清单。建立健全河湖长制、林长制的长效机制。

强化目标评价考核。着眼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突出规划引领,合理设定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整合相关专项考核,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体系。深化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积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健全完善督察整改机制,统筹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发现问题整改。

(二)健全生态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完善监管体制。巩固深化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成果。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严格执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健全完善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强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监管,推动突发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建设。提升监测能力。全面提高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加快构建水陆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整合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应对气候变化、核与辐射安全等基础数据,建设覆盖全市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平台。

强化风险防控。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强化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着力防范与化解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持续实施沿江化工企业

“关改搬转”工程。建立完善收贮城市放射性废物保障机制。加强无主尾矿库综合治理。推进环境应急处置规范化建设,形成“政府主导、多元联动、社会参与、专业救援”的救援新机制。

(三)健全生态环境治理法规政策和服务保障体系完善地方性法规。推动制定修订一批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提升环境科技支撑能力,搭建环境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立环保专家库,搭建专家与企业交流平台,鼓励“环保管家”推广应用。实施环保服务发展工程。深化环保“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环保政务“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完善企业治污正向激励机制。

四、全面推行碳达峰行动

(一)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制定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融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能源、产业、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规划。制定并实施全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支持有条件的区域和工业园区率先达峰,鼓励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制定达峰专项方案。

推动重点行业碳达峰。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煤炭消费总量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抑制高碳投资。推动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尽早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

(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控制工业行业二氧化碳排放。重点推动钢铁、建材、化工领域工艺技术升级改造,控制工业过程二氧化碳排放。加大对促进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的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应用的扶持力度。

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大力发展低碳交通。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全面推行绿色低碳建筑。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甲烷、氧化亚氮、氰氟碳化物、全氟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持续下降。开展油气系统甲烷控制工作。控制能源、建材、化工等领域工业过程排放的温室气体。

五、推进大气治理现代化

(一)强化重,点行业固定源治理加快推进钢铁超低排放改造及评估。到2023年底前,荆州市群力金属制品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开展评估监测工作。持续实施小火电超低排放改造。新建燃煤机组应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持续推进具备改造条件的2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2025年底前,完成荆州市楚源高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台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全面实施重点管控区内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制定全市重点管控区范围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计划,强化无组织管控,全面加强配套物料储存、输送、协同处置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在保障生产安全前提下,采用密闭、封闭等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强化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要求,进出企业原辅料及产品采用铁路、水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量比例不低于80%。

逐步推进市域平板玻璃生产窑线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工作。新建企业全面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长利玻璃洪湖有限公司、湖北亿钩耀能新材股份公司等现有玻璃企业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积极推进陶瓷行业深度治理。进一步结合国家及省级大气重点管控区污染防治要求,推动松滋市金源陶瓷有限责任公司、公安县顺元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大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等3家陶瓷企业提标改造工作。

实施砖瓦企业污染深度治理。根据《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砖瓦企业及时实施深度治理改造,人工干燥及焙烧工段污染物排放全面执行颗粒物30毫克每立方米、二氧化硫150毫克每立方米、氨氧化物150毫克每立方米排放要求,重点区域适时实施特别排放限值。加强无组织污染源排放管理。严格控制监利县恒宇建材有限公司、楚源高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

(二)构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全过程防治体系实施季节性调控。引导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不在7一9月期间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引导各地合理安排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施工计划,尽量错开7一9月。

深化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遵循“控制总量、削减存量、减量替代”的原则,严格新增挥发性有机物项目准入。以工业园区、重点企业为抓手,对标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规范标准实施深度治理。对重点企业开展“双随机”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加大油品储运销全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重点推进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加大油气排放监管力度,相关企业应建立日查、自检、年检和维保制度。加快推进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新建的原油、汽油、石脑油等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

(三)增进车、船污染防治水平进一步提高新能源车辆比例。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分时租赁、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场地用车等领域的应用,优化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构建智能绿色物流运输体系,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城市配送、港口作业等领域应用,加快推动充换电、加氢等基础设施建设,为新能源货车通行提供便利。到2025年,中心城区及县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和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的比例超过50%,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新增或更新比例达到60%,新增或更新的环卫车辆达到80%,出租车、公共交通新能源车辆基本全覆盖。

清洁船舶推广及船舶污染物控制。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加快推进渔船更新改造。积极推进液化天然气(LNG)动力、电动船舶的应用。新增公务船、支持保障系统船舶原则上优先采用电动或LNG动力。加大对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的补贴,实施优先过闸、优先靠离泊等激励政策。加快推进实施长江干线LNG加注码头布局。2025年底前,水上LNG应用实现明显突破。

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加快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航运船舶。全市船舶严格使用硫含量不大于10毫克每千克的柴油。

积极提升铁水联运比例。打造“车船直取、无缝连接”铁水联运示范项目,建设盐卡港铁水联运、松滋车阳河港水公铁联运等多式联运示范项目,重点推进荆沙铁路沙市南站至木沉渊港区铁路专用线、公安县朱家湾港区疏港铁路建设。

持续提升港口岸电使用率。推进全市码头岸电设施和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全市所有经营性港口(危化码头除外)全部具备岸电供应能力,靠泊时间超过2小时的船舶(液货船除外)且具备条件的必须使用岸电,2025年底前,内河港口、水上服务区、待闸锚地基本实现岸电全覆盖。

(四)全面深化城市面源污染治理

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治理。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进一步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25年底,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5%,县城达到70%。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城市周边道路、城乡结合部道路,各类工地、物料堆场、渣土消纳场等出入口道路,加大清扫保洁力度。强化道路绿化用地扬尘治理,对超高土进行整治,保证绿化土低于路沿石五厘米以上,行道树坑要及时覆盖。加强渣土车扬尘全过程管理,对渣土装、卸场和场区道路运输扬尘实施定向节水喷雾,渣土装载不得超过车箱栏板高度,行驶途中保持全密闭。

加强裸地、堆场扬尘污染控制。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进行全面排查建档。按照“宜林则林、宜绿则绿、宜覆则覆”的原则,分类施策,动态整治裸地扬尘。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干散货码头物料堆放场所,全面完成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鼓励有条件的码头堆场实施全封闭改造。

加强油烟污染防治。推广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城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强化运行监管,对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加强监管。

(五)加强噪声污染控制

加强社会生活和商业噪声管理。实行多部门联动的社会管理,强化公用设施、商业经营固定设备、商业活动、公众活动、广播器材、装饰装修等社会生活噪声的控制,避免环境噪声对居民生活造成污染和干扰。规范抽风机、空调器、水泵、冷却塔等设备的安装位置,现有噪声扰民的公用设施或商业经营固定设备要限期整改,加装减振、隔声设备或改变位置,确保产生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加强对经营活动中产生噪声的管理和控制,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和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器材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整治工业噪声源。对城区及周边内所有工业噪声进行摸底调查。尚未入园的工业企业,工业区与生活区交杂,应当通过合理布局生产设施、改进生产工艺、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对城区范围内超标排放的工业企业进行查处,责令超标工业企业进行改正,对噪声污染严重、居民投诉反映强烈的企业,要求必须配套降噪减噪设备或实施搬迁转移工程。对通过12345、网络平台等信访渠道反映的工业噪声及时进行监测和查处。完成一、二类环境噪声功能区内工业企业搬迁转产工作。一类、二类环境噪声功能区内不得再新建、改建、扩建有噪声污染的工业生产企业。

强化交通噪声污染控制。加强交通噪声管理。继续在荆州市江津西路、塔桥路等主要街道划定禁鸣路段并设立禁鸣标志牌,重点地段限制行驶速度。加强大型货车夜间入城管理,限制行驶路段,控制行驶速度,加强车辆管理,对噪声性能不符合标准的车辆,限期整改。严禁在主干道两侧摆摊经商,以保证交通畅通,加强道路建设,完善道路系统,改善路况,对破损的道路路面及时修补,通过道路两侧绿化进行适当降噪。实施机动车禁鸣措施,在特定区域内整体实施禁鸣要求,并逐步扩大禁鸣区域范围。运输建筑施工材料车辆,规定行驶路线和行驶时间,农用机动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严禁在市中心城区道路行驶。

控制建筑施工噪声。积极推进绿色施工,环保部门对各类新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城市建筑施工予以环保公告,对夜间施工作业实施严格审批,确需夜间施工作业,应办理审批手续并告知附近居民。建筑施工作业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选择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低噪声作业方式,降低施工生产中的噪声影响。

六、构建人水和谐新格局

(一)深化饮用水水质安全保障大力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强保护法律支撑、加大保护资金投入、全力开展日常管护、建立健全管护体系,全力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到2022年,全面完成“百吨千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到2025年,全面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持续推进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集中连片供水,加快洪湖市、监利市、公安县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缔整合工作,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专项巡查和监督执法,依法清理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和涉水工业企业,进一步规范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和管理。

实施全流程供水设施升级改造。加快对水厂、管网和二次供水设施的更新改造,解决因水源污染、供水设施老化落后等导致的用户龙头水不能满足标准要求的问题,保障用户龙头水水量充沛和水质安全。供水系统设施改造设置水量、水质等指标在线监测,实现全过程供水安全风险管理,并综合考虑水源突发污染和其他灾害发生时城市应急供水的需求。

(二)全面推进河湖整治

梯次深化黑臭水体整治。巩固提升城市建成区7个黑臭水体治理成效,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加强巡河管理,及时发现解决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等问题。

2021年底前完成县级城市建成区水体排查,开展水质监测,建立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单,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2022年底前制定实施整治方案,2025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和长效管理,因河(塘、沟、渠)施策,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与农村生活污水、畜禽粪污、水产养殖污染、种植业面源污染、改厕等治理工作。到2025年,农村黑臭水体消除率达到40%左右。

大力开展美丽湖泊保护与建设。以县(市、区)政府为主体,制定实施“一河(湖)一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到2025年,建成8个示范性美丽河湖(荆州区菱角湖、沙市区长湖、江陵县文村渊、监利市东港湖、洪湖市洪湖、松滋市小南海、公安县牛浪湖、石首市上津湖),恢复水清岸绿的水生态系统,到2035年,全市河流、湖泊基本建成美丽河湖。

(三)巩固深化水污染防治

加强入河入湖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实施入河入湖排污口分类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开展日常监督管理。2021年年底前完成长江荆州段千流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和部分立行立改问题整治任务,2023年年底前完成长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整治效果,强化信息化建设。2025年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长湖、四湖总干渠、洪湖等重要水系排污口整治,建立比较完善的长江荆州段入河口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

推动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破损更新修复改造,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投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依法推动园区生产废水应纳尽纳。2025年年底前,完成工业园区排查整治。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实施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化工等行业清洁生产,加强末端排放管控和达标排放管理。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推动生态流量不足地区将市政再生水作为园区工业生产用水的重要来源。开展石化、纺织、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到2025年,建成若干工业废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试点工程。

大力提升城镇污染防治水平。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的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快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到2025年,中心城区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统筹考虑新城、新区建设及污水直排、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情况。到2025年,城市、县市、重点建制镇(沙市区岑河镇、荆州区弥市镇、监利市朱河镇、新沟镇、白螺镇、江陵县熊河镇、石首市新厂镇、东升镇、洪湖市新滩镇、峰口镇、府场镇、松滋市诡水镇、刘家场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90%、75%。

出水排入封闭式水域、生态敏感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强化除磷脱氨工艺。全面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压减污泥填埋规模,推广污泥集中焚烧无害化处理,鼓励污泥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超过90%。

(四)推进河湖生态用水保障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健全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到2025年年底前,各县(市、区)用水效率达到水利部门确定的“十四五”目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逐年持续下降,较2020年分别降低30%。建立与水资源承载力相适应的经济结构体系及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完善工业、农业、生活、生态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加强对生态环境用水的监督管理。实行用水统计和报告制度。以县域为单位,加快推进各领域、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到2022年,全市30%县(市、区)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到2025年,50%以上县(区)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

保障河湖生态基流。加强河湖水系连通建设,推进沙市区西干渠、豉湖渠等城市渠道水系连通和流域整治。加快构建荆州市“1+4”(沮漳河→豉湖渠、引江济汉渠→豉湖渠、长江→豉湖渠、长湖→豉湖渠、长湖→四湖总干渠)水资源配置体系建设。积极构建四湖流域生态水网,提升水环境容量。科学推进松滋河、虎渡河、藕池河季节性断流河流恢复流量。江汉平原水网地区结合水资源调度,逐步减少河流季节性断流频次及时长。有效维持长湖、洪湖等重要湖泊生态水位,切实保障西干渠、豉湖渠、四湖总干渠生态流量。到2022年年底前,长湖、洪湖生态调水方案基本完成,建立城区西干渠、豉湖渠、总干渠等河渠生态补水长效机制,实施荆州市四湖流域河网水系连通及水生态治理修复工程。到2025年底,河湖重要控制断面生态基流满足程度达到90%以上。

七、确保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一)着力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深入开展涉镉污染源排查整治。根据污染源普查数据、农用地污染详查和企业用地调查工作成果、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等信息,对涉镉等重金属超标区域及周边污染源开展深入排查,确定整治对象,动态更新整治清单。对涉镉等重金属超标且周边存在农用地的遗留地块,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采取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措施,有效切断镉等重金属进入农田的路径。

加强污染地块联动监管。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推动将疑似污染地块空间信息逐步纳入“一张图”汇总管理。按照《湖北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部门协调配合,杜绝监管漏洞。土壤污染风险不明的地块,不得纳入土地收储计划,不得进入土地供应与开发利用环节。

加强遗留污染地块风险管控。针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发现的土壤污染物超标遗留地块,暂不开发的,要按照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管理要求,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对存在污染扩散风险的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及时采取有效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针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发现的仅存在地下水污染物超标的遗留地块,开展溯源监测,排查污染原因,立即采取措施切断污染源,防止污染物的进一步扩散。

(二)强化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补给区及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调查评估。划定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优先实施风险管控。对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聚集区、尾矿库、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区域,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到2023年,完成一批化工园区和危险废物处置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到2025年,完成一批其他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强化地下水污染风险防控。以化工园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垃圾填埋场等为重点,开展防渗情况排查和检测,针对渗漏严重的污染源提出防渗整改措施。加快污水管网更新改造,防止管网渗漏导致地下水污染。建立地下水污染场地动态清单,强化过程监管。完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基础,健全污染源协同监管机制,推进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

(三)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推进“污水革命”。因地制宜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工艺,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引导村民树立节水意识,鼓励有条件的村庄开展生活用水计量计费。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营造村庄宜居水环境,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湖长制管理,持续推进农村小微水体治理。到2022年,长江流域荆州段、南水北调、重要饮用水源地等重点区域涉及的村庄的生活污水基本得到治理。

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实行测土配方施肥,集成推广水肥一体化、机械深施等施肥模式,鼓励和推广使用有机肥。实行病虫草害绿色综合防控,集成应用全程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发展病虫害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5%,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畜禽粪污实现资源化利用。改造升级规模养殖场粪污贮存、处理设施,严防粪污漫溢污染环境,扶持第三方社会化组织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解决种养脱节问题。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应用物理和生物净化处理等新技术、新工艺,加快养殖水内循环处理系统建设,到2025年,500亩以上集中连片区域养殖尾水基本实现达标排放。

统筹推进农膜、秸秆回收利用。健全完善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和长效机制,推动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落实回收责任。到2025年,全市农膜回收率达到85%左右,农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到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化利用主体,提升秸秆商品化收储能力,构建秸秆利用补偿制度,完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推进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支持江陵县黑臭水体治理,至2025年江陵县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90%。形成江汉平原特色的治理技术模式向全市推广。

(四)落实生态文明创建任务

全面落实《荆州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建设规划(2016一2024)》要求,积极开展生态市、县、乡镇和村四级联创,完成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终期评估。借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成功创建经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加快对“两山”转化路径的探索,力争“十四五”末全市在“两山”实践基地上实现突破。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指标和两山管理规程》对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明等6个方面共有37项考核指标逐项评估,查摆差距,制定指标攻坚方案,形成达标时间表、路线图,逐项落实攻坚措施,力争2024年完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任务。

八、有效提升环境安全水平

(一)推进固体废物污染治理

提升危险废物安全利用处置能力。加快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能力建设,全面规范危险废物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管理,强化危险废物安全管控。鼓励企业开展工艺升级改造,减少工业废弃物产生量,推进工业危险废物在线回收管理改革,推动危险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继续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能力。支持大型企业集团跨区域统筹布局,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加快推动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建设,依托垃圾分类推进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提升实验室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到2025年,废铅蓄电池规范回收率达到70%。

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处置结构短板。加强医疗废物监管能力,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和贮存,健全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2022年实现所有县(市)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系统全覆盖,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优化医疗废物跨区域处置协作机制,推进焚烧处置能力区域共享。加强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做好源头分类。2025年,县级以上医废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提升生活垃圾处置水平。健全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到2025年,基本建成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建成区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50%。推进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加快分拣中心建设。开展既有焚烧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加快焚烧发电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垃圾填埋场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着力解决垃圾渗滤液收集处理及垃圾填埋场封场等问题。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生活垃圾分类网络“两网融合”,推动可回收物规范化、专业化处理。采取长期布局和过渡安排相结合、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加快餐厨废弃物和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规划建设大件垃圾处理设施,激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利用大件垃圾。加快资市环境产业园区建设,统筹各类生活垃圾处理。

(二)加强辐射安全监管

强化辐射技术利用监管。提升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开展放射源专项行动及核技术利用单位综合安全检查,鼓励技术创新,持续开展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监控体系升级改造和应用,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全面实现实时监控,持续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严防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

加强电磁辐射管理。加强电磁项目合法性审查。探索选取典型性电磁辐射设施开展监督性监测,在重点区域或人员密集区域设置电磁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推进电磁辐射(噪声)环境在线自动站布设试点,实现实时数据信息的公开发布。破解公众沟通和舆情化解难题,在移动基站和输变电工程领域开展专项调查整治行动,做好电磁科普。

(三)推进重点领域风险防范

持续推进重点区域重金属减排。严格重点区域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减量替代”或“等量置换”原则。持续更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聚焦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突出问题,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重点工程,确保完成重金属减排工作任务。

强化工业园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全面开展沿江化工园区与企业、化学品储运场所环境风险评估与隐患整治,逐步推行工业园和企业分类分级管理。积极推动化工园区环境预警设施建设,探索推广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建设,逐步推进装置级、企业级、园区级的多级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及事故预警系统。健全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工程,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企业、园区拦截、降污、导流等应急处理设施。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园区风险防控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的企业及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九、维护生态系统健康安全

(一)打造长江大保护荆州示范带积极宣传贯彻《长江保护法》。完善共抓长江大保护工作机制。继续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三磷污染综合治理“三提升”行动。组织开展总磷污染控制方案研究。持续开展“绿盾”“清废”、尾矿库污染专项治理,巩固深化整治成果。强化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管理,建立健全长江流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

强化沿江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沿江生态红线保护。推进沿江湖泊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重点保护洪湖湿地保护区、天鹅洲白鳍豚及麋鹿自然保护区、淤泥湖湿地保护区等重要湿地。加快实施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及退田还湖还湿工程。加大沿江天然林保护和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力度。加强长江物种及其栖息繁衍场所保护,强化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和管护。将松滋河、虎渡河、藕池河、调弦河等荆南四河流域纳入洞庭湖生态经济区高质量发展规划。实施柳林洲生态修复项目,建设“沙市江滩、绿色长廊”。推进公安县滨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植树造林、实施长江生态复绿等综合措施,使长江岸线生态屏障区植被得以恢复,优化岸线生态环境,全力打造公安县门户形象工程。以本土树木为主,实现复绿栽植苗木品种多样化,形成岸绿景美、结构稳定、绵延万里的长江美丽生态廊道。加强村生活污染治理,改善人居生态环境,推进沿江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实施老江河、东港湖、天星湖、天鹅湖、长江故道等水生态修复工程,通过河道连通、清淤、生态护岸建设等措施,促进长江故道自然面貌的恢复,维护自然生态系统,营造优美宜居环境。

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修复。以“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生态系统保护理念为指引,统筹考虑水上游下游、地上地下,把提升水环境质量、维护水源涵养功能、保护物种栖息地、治理水土流失等任务进行有机结合,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保障长江荆州段的生态安全。针对长江干支流水体污染、生态岸线退化、土壤污染、生物多样性、森林生态系统恢复等重大问题,坚持“整体谋划、突出重点、因害设防、对位配置、分布实施、点面结合”的原则,围绕长江荆江段水环境治理与保护、洪湖等重要湖泊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中部平原农田生态系统修复与治理、西南水源涵养林生态系统修复四大核心任务有序展开。

(二)强化重要生态系统保育

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积极推进石漠化、沙化和水土流失等综合治理。推进重要水源保护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陡坡耕地退耕还林,强化生物多样化保护。逐步建立八岭山、城郊森林公园、城郊生态林地生物多样性系统,丰富城市绿地生态类型和植物种类,增加动植物迁地保护数量和种群。

强化自然湿地保护。建立以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湿地公园和湿地自然保护区(小区)为主体的湿地保护体系。采取水量调度、生态补水、河湖水系连通等措施,确保重要湿地和河湖生态用水。通过加强围垦湿地退还、湿地综合治理,逐渐恢复湿地生态功能。以洪湖、长湖等重要湿地为重点,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建设。加大对退化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重点加大石首市南岳山森林、公安黄山头森林、松滋南大山森林的保护力度,进一步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的面积与质量。实施典型湖泊保护和恢复工程,开展对过度利用、遭受破坏或其他原因导致功能降低、生物多样性减少的湿地综合治理。发挥江河湖泊沿岸带和水生生物的自然净化功能,实现江河湖泊生态系统的自然恢复。

(三)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实施《湖北省生物多样性战略与行动计划》。划定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提出重点领域和优先行动。重点建设石首长江麋鹿自然保护区,加强对长江白鳍豚、江豚的保护。实施长江及其支流、洪湖和长湖等重要渔业水域增殖放流,抓好农地湿地生物多样性修复工作。

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体系。扩大珍稀野生动物驯养、繁育、研究和保护中心数量和规模,加强湿地动植物物种、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畜禽遗传资源和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区建设,进行资源收集保存、编目和数据库建设。开展森林和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建立完善野生动植物档案。加强长江天鹅洲白鳍豚、江豚自然保护区、长江新螺段白鳍豚、江豚自然保护区、石首麋鹿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和自然保护区的动态监测,建立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网络。

重点加强荆州濒危物种保护程度。实施珍稀水生濒危野生动物拯救工程。重点保护江豚、胭脂鱼、长江豚类等珍稀濒危物种,恢复或重建部分受破坏的河流及湖泊生态系统,坚持长江十年禁渔行动,大力开展增殖放流,保护水生动物多样性。继续开展珍稀濒危鱼类的迁地保护工作,发挥现有“迁地保护”成功经验,继续开展何王庙(集成垸)保护区长江江豚大型迁地保护行动、中华鲟荆州实验基地、天鹅洲江豚迁地保护工作。开展麋鹿等珍稀濒危陆生野生动物拯救工程。通过种群调查,掌握现有自然保护区域及区域外的陆生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现状、分布、种群结构、濒危原因等,通过新建、扩建自然保护区和小区,实施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物种拯救工程。实施珍稀陆生濒危野生动物拯救工程,加强对麋鹿、东方白鸛等特有物种的保护,扩大其种群栖息地保护面积,确保其生存和繁衍。通过建立麋鹿个体输出机制,就近取水,修复保护区湿地;建设核心区人工草场,解决极端天气麋鹿饲草供给;改善冬季核心区麋鹿养分状况,确保麋鹿健康发育等措施保护恢复麋鹿的种群。

防范外来有害物种入侵。建立完备的外来物种入侵信息系统、监测开发系统、管理体系。实施外来入侵物种的机制和防控技术研究,重点开展水葫芦、水花生、福寿螺、加拿大一枝黄花的防治技术,加强荆州市自然保护区物种的防范管理措施,确保原生态保护区内原生态生物不被破坏,特别是麋鹿、江豚等珍稀物种。

十、加强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规划的主要实施者是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担负起领导责任,要把规划的目标、指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解决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要把规划执行情况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加大落实力度,确保规划全面实施。

(二)明确任务分工。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落实规划任务。加强相关职能部门与政府之间的合作。细化部门职责分工,增强环境监管的协调性、整体性。

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

(三)加大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对我市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投入,争取将市级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纳入国家相关环境治理规划。充分体现地方环境保护资金需求,合理分配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不断加大环境保护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大力开展政府购买环境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和民资协同合作的PPP模式。将环境污染治理模式从谁污染谁治理转向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建立和完善激励企业、社会参与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

(四)加强跨市域生态环境合作。积极与宜昌、恩施、襄阳、荆门、潜江等周边城市合作,建立健全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动机制,共同构筑生态屏障,促进长江中游城市群绿色发展,保障环洞庭湖、洪湖等水生态安全。

(五)严格评估考核。在2023年底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及时了解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发现并解决相关问题,判断、调整和论证规划实施的后续措施。在2025年底对规划进行终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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