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着力环评审批提质增速,全力推动重大项目建设。详情如下: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环环评〔2022〕39号)《关于印发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优化重点项目服务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项措施>
的通知》(粤环办〔2022〕3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22〕52号)等有关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重点项目建设落地,助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优化重点项目服务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项措施>
一、着力环评审批提质增速
(一)优化审批程序,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将以往“先评估后审批,先公示后审批”的串联模式改变为“边评估边审批,边公示边审批”的并联模式,在公示、踏勘、修改等环节,并行推进评估、审批,深化网上办理,推行“不见面”审批,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
(二)推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无需技术评估,受理公示和审批前公示可同时进行,审批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三)豁免部分建设项目环评手续办理。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按照《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符合要求的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环评文件(火电、水电、电网项目除外)依法通过审查前,建设单位可启动地质勘探、平整场地、拆除旧有建筑物、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通水、通电等前期建设。
(四)深化改革创新。对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项目,项目类型相同的,可“打捆”开展环评审批;推行生态环境领域“多评合一”,分阶段推行环评审批、排污许可、入河排放口审批、海洋环评审批等多评合一。
二、全力推动重大项目建设
(五)主动对接服务。建立重点项目服务台账,以“清单制+进度表”加强项目跟踪,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信、商务、交通运输、水务等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动态更新重点项目环评审批进展,局班子领导分别负责跟踪联系。
(六)提前介入加强指导服务。提前介入重点项目环评工作,前置梳理项目难点。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项目落地选址关注问题、委托第三方编制环评注意事项、环评办理的程序规定等,指导建设单位办理各类手续要件,确保项目建设不踏“红线”。加强技术咨询服务,组织审查人员和专家答疑解惑,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开展环评文件内部审查,提升环评文件编制质量。
(七)完善重大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重点项目实施即受理即转评估,将受理公示与技术评估并行;对具备开工条件尽快开工的建设项目,先行受理环评,组织开展技术审查等工作,待要件完成后予以批复。
(八)加强对重点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支持力度。对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及部分镇街支持的优质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由市总量办统筹解决;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场、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等项目不需进行总量指标审核。
三、强化宏观引导
(九)强化“三线一单”落地应用。持续推进“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在政策制定、规划资源开发、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城镇建设、园区管理以及项目选址中的应用,构建涵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的管理制度体系。指导建设单位运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对照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做好项目前期方案论证,优化选址、选线,预防出现触碰法律底线的“硬伤”。对不适应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新形势、新要求的生态环境准入政策,及时组织科学评估论证和调整更新。
(十)完善规划环评制度。推动国家级、省级各类开发区(园区)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鼓励环保共性产业园等工业集聚区等区域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推进区域环境影响评估。
(十一)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对位于已开展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集聚区)内和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实行简化环评编制内容、降低环评等级、打捆共性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等措施。对位于开展过区域环境影响评估的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再重复环评。
四、保障审批质量
(十二)提升环评技术服务水平。强化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对环评文件及落实情况开展抽查复核。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编制人员和环评专家的监督管理,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对项目环评文件存在质量问题的环评机构严格实施失信记分;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配强环评审批业务技术骨干,建立长效保障机制,提高审批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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