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印发《鸡西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深入实施减污降碳、精准治污、亮剑护绿、科技赋能“四大行动”,聚焦生态环境保护的短板弱项,大力实施绿色低碳发展战略,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共安排17项水污染防治工程,27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14项污水治理和土壤污染防治项目。
鸡西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为持续改善鸡西市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推进鸡西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实施生态强市战略,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黑政规〔2021〕18号)和《鸡西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和形势
(一)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
“十三五”时期以来,鸡西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贯彻国家、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围绕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自我加压,跳起摸高,紧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统筹推进生态环保、污染防治、生态修复、风险防范和能力建设等各项工作。全市生态质量稳中有升,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深化,环保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丰硕,虎林市荣获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称号。
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列入考核的7个国控断面优良水体Ⅲ类比例为42.9%,好于目标比例14.3%,消除了国考断面劣V类水体。超额完成“十三五”主要水污染物减排任务,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分别削减4837.56吨、551.59吨、240.83吨,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2.92%、17.06%和32.21%。群众饮水安全得到保障,全市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综合评估等级为优秀。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完成鸡冠区两西明渠和冠城蓝湖湾2处黑臭水体治理,国家住建部认定达到长制久清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聚焦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加大重污染天气应对,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2020年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95.9%。全市累计淘汰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 10 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135台。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强化在用车排放管理,推进老旧车辆淘汰,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大气污染排放总量逐年下降,全面完成“十三五”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不断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相继淘汰北方制钢、北方水泥、赛龙水泥等5家共430万吨落后产能。
土壤环境质量阶段改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环境管控稳准起步。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划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29574.52亩和严格管控面积437.71亩。核查重点行业企业68家,调整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6家,确定疑似污染地块3块,排查涉镉重金属行业企业2家,依法严格监管。争取 317万元中央土壤专项资金开展重金属超标点位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分析评估重金属污染因子,有的放矢防控农用地环境风险。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地下水污染防治稳步推进。编制发布《鸡西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完成100家加油站、401个防渗加油罐改造任务,有效防控地下水污染。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监管逐步强化。截至2020年年底,规范转移处置危险废物2394.5吨,累计安全处置医疗废物971.81吨,其中疫情医疗废物83.12吨。生活垃圾处理系统逐步完善。新建改建垃圾转运站40座,总转运能力达1192吨/日。新增各类垃圾转运车辆64辆,总收集能力达1851吨/日。建成投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填埋场5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座,处理总规模为1953吨/日;新建餐厨垃圾处理设施1座,处理规模为100吨/日,基本实现了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覆盖,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生态建设与修复能力不断加强。开展“绿盾”行动,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整改完成绿盾点位460处,整改完成率99.4%。制定实施《鸡西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方案》,投入治理资金3.25亿元,完成兴凯湖退耕还湿552公顷、湖岗植被恢复30公顷、恢复退化湿地1.8万公顷。8个自然保护区面积466602.92公顷,森林面积23351平方千米,森林覆盖率达到29%。实施国土绿化行动,完成造林绿化面积18.7万亩,完成义务植树约975万株,参与人次达214万人次。现有义务植树基地12处,面积737亩。绿色生产持续推动,大唐二热等5户高耗水行业企业符合工业节水型企业要求,节水型工业企业建成率为100%。
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不断提高。持续开展巡山清套、联合执法、收容救护、疫源疫病监测等野生动物保护专项工作,有效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行为。采取以线上宣传为主、线下宣传为辅的宣传模式,增强全民保护野生动物意识,形成人人参与、积极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农村环境污染有效控制。申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项目19个、5065万元,完成环境综合整治行政村69个,生活垃圾治理行政村451个。建成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8台套,改建室内水冲厕所39622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有效衔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显著增强。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4个类别103个,总面积2678.34平方千米,约占全市总面积的11.91%。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环保型现代化畜牧业。全市大型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7.82%。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稳步推进。全面落实农业“三减”,全市化肥亩均施用量34.98公斤,同比减少3.9%;化学农药亩均施用量312.15克,同比减少3.98%。严格落实农膜回收政策,农膜回收率达到80%。生态养殖水面达到48万亩。
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稳定。开展专项检查,管控闲置放射源,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辐射事故发生;加强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安全检查,提高放射性物品运输装置安全防护水平,强化运输过程中安全保障措施;及时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实施程序;加强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和培训,定期开展市级应急演练,进一步提升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推动行业核安全文化建设,将核安全文化建设纳入日常辐射安全管理范畴,强化主体责任,增强全员安全意识,确保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全面落实安全责任;组织开展监测运维质量专项检查,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推动形成“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新局面。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成效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日益健全。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考评机制、生态环境执法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15项制度,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扎实推进。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统筹协调管控制度、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生态环境监管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资源管控利用制度逐渐完善,推进完善自然资源产权、资源有偿使用、资源总量管理节约、生态补偿、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等制度,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废弃资源逐步实现合理利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渐成体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强化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了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全市生态优势更加明显;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落实更加有力。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公益诉讼等制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建立重奖重罚、真抓严管、严格执法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二)存在主要问题
“十四五”时期,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仍处于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与建设美丽鸡西要求相比,还面临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矛盾。
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十三五”期间,在最严格水资源考核工作中我市有7个水功能区列入考核,水功能区达标率应达到71.4%。截至2020年年底,我市虎林河虎林市源头水保护区(按照《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关于黑龙江省水功能区背景值研究阶段性成果审核意见的函》(松辽水资保〔2017〕286号)规定,扣除背景值)、七虎林河虎林市开发利用区、穆棱河鸡西市开发利用区—穆棱河鸡西市饮用农业用水区和穆棱河鸡西市开发利用区—穆棱河鸡西市过渡区等4个水功能区达到考核要求,达标率为57.1%,尚未达到水功能区改善目标,水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
生态环境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鸡西依煤而建,生态环境问题的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未得到缓解,污染排放和生态环境保护严峻形势尚未根本改变,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和以公路货运为主的运输结构尚未根本改变,特殊的地理位置带来的冬季燃煤污染,采暖期重污染天气多发,生态环境质量从量变到质变的拐点尚未到来。
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水平有待巩固提升。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长效管理机制有待健全,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农业面源污染突出,“三减”压力较大,传统农药、化肥施用习惯和废弃包装物随意丢弃现象依然存在,土壤污染环境隐患风险防控任务艰巨,黑土地退化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任重道远。农村垃圾处理基础设施薄弱,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装备配套率不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维护机制尚未建立,资金筹措和市场化运作体系不完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生态建设与修复工作仍需加强。土地所有者造林积极性不高,落实造林地块难度大,国家对林草重点建设工程投资标准低,用地矛盾突出。县(市)区政府对生物多样性及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重视不够,资金投入少,专业人才缺乏。生态移民、退耕等工作由于资金缺口大,很难达到效果。水土保持体系不完善、治理能力不足。
资源保护和违法问题处理方面相对薄弱。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大多无现成经验可参考借鉴,只能“边干边学边探索”。同时,由于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分布太广,资源保护和违法问题处理方面相对薄弱。
(三)面临主要机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挖掘黑龙江丰富的生态资源和区位优势,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和深化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生态环境监管、国家公园、生态补偿等生态文明改革举措,加快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治理,使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
“十四五”时期,鸡西市将开启美丽鸡西建设新征程,生态环境保护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
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一系列支持东北振兴的政策措施,为“十四五”时期我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加速生态优势转化,全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解决矿产资源型城市发展与环境保护日益显现的矛盾,带来前所未有的政策机遇。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省十三次党代会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鸡西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面向2035年远景目标和生态强市建设目标,把握“减污降碳”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要求,以人为本,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防范生态环境风险,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不断提升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突破,为推进鸡西生态文明建设,实现“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鸡西打下坚实环境基础,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减污降碳、绿色发展。深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把握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总体要求,把降碳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促进倒逼作用,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坚持精准治污、协同增效。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增强各项举措关联性和耦合性,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系统治理。
坚持亮剑护绿、人民至上。依法加强环境治理,严格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坚决向污染宣战。加快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和高度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
坚持科技赋能、完善体系。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深化改革创新,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体系,推进科技赋能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夯实科技支撑体系。
(三)总体目标
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基础上,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严格保护耕地,扩大轮作休耕试点,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实施3321工程,3是指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原则,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给农业留下更多良田,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3是指做好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2是指实施中国石墨之都和生态宜居之城两大战略,实现矿业资源城市绿色发展,绿水长流、青山永续,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1是指一个样板先行,虎林市作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必然是先行区。
到2025年,城市地表水水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得到有效治理,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成效明显;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农村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监管机制和行政执法体制等生态环保制度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进展,在“十四五”结束时,实现生态环境质量大幅改善,筑牢“美丽鸡西”的环境基础,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逐步适应美丽中国的目标。
展望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鸡西建设目标基本实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空气质量根本改善,水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水生态恢复取得明显成效,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体恢复,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常态,基本满足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鸡西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要指标
注:①[]内为五年累计值;②标*的指标统计口径和“十三五”期间有所调整;③湿地保护率:按照现行黑龙江省湿地名录保护区数据计算,全市2020年湿地保护率为77%。国土三调数据公布后,原湿地名录内包含的湖泊、河流、库塘、输水河等均不再属于湿地,湿地保护率的计算范围有很大变化。黑龙江省湿地名录正在依据国土三调数据进行融合调整,暂时不掌握调整后的保护区湿地数据,故无法预估2025年湿地保护率。建议2025年湿地保护率暂用黑龙江省湿地保护率预期数50%。
三、主要任务
深入实施减污降碳、精准治污、亮剑护绿、科技赋能“四大行动”,聚焦生态环境保护的短板弱项,大力实施绿色低碳发展战略,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
1.统筹推进区域绿色发展。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围绕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重大生产力和公共资源布局,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推动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新格局。
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统筹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动态更新“三线一单”成果,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立并不断完善以政府为主体、部门深度参与的落地应用机制,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及各类开放建设活动等方面的应用。
2.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加强重点行业绿色转型。落实“一企一策”,从源头上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严控水泥行业新增产能,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促进经济绿色循环发展;以煤炭、石墨、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等行业为重点,推进传统行业节能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开展能效提升、清洁生产、工业节水等绿色化升级改造,加快推广通用设备能效提升工程,推动重点行业加快实施限制类产能装备的升级改造,有序开展超低排放改造。
强化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升级改造。落实“一园一策”“一行一策”,实施重点行业和企业循环化改造,推动资源循环再生利用,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量,加快建立绿色供应链,培育一批具有产业生态主导力的企业,带动全产业链优化升级,全面提升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升级。鼓励相关行业企业、工业园区对照评价标准,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十四五”期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20%左右。
3.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增速,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实施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大幅降低能耗强度。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促进非化石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优化电力生产和输送通道布局,提高能源输配效率。优化风电、光伏发电布局。优先发展新能源产业,探索开展绿色能源利用。
提升行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能量系统优化、节能技术改造等重点工程。制定地方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依法推进清洁生产,在重点行业深入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实施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重点削减小型燃煤锅炉、民用散煤与农业用煤消费量,降低煤炭在终端分散利用比例,对以煤、石焦油、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工厂余热、电力热力等进行替代。加快推进煤城新能源项目建设。到2025年,全市清洁取暖率提高到40%以上。
4.建设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加快推进运输结构调整。重点加强货物运输结构调整力度,有效降低公路货运比例。针对煤炭、焦炭、水泥等大宗物料以及重点地区农产品、汽车产品等运输,系统梳理当前运输结构和方式,深挖结构调整潜力,稳步实施货物运输“公转铁”重大工程。
推进构建“车—油—路”一体的绿色交通体系。优先发展城市公交,研究制定乘用车碳排放标准,加强新能源汽车在全市推广力度,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
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推广使用。进一步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公务用车电动化进程,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力争达到20%左右。
5.大力推进生态环境科技赋能。
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科技创新能力。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推进生态环保智库建设,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科技赋能生态环境保护合作机制,开展全面交流合作。
实施生态环境科技创新行动。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与技术研究,构建科技支撑服务体系。强化基础性研究,夯实环境科研基础,围绕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开展水、大气、土壤、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短板等领域基础科研工作,推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促进科学研究与实际需求深度融合。
加速发展绿色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绿色环保新兴产业融合化、集群化、生态化发展,严格落实相关政策,推动石墨烯产业绿色健康发展。推动再生资源清洁化回收、规模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推动生态环保产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提高环保产业数字化水平。
(二)聚焦碳达峰目标,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1.开展二氧化碳达峰行动。
贯彻国家、省碳达峰工作部署和要求,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全面纳入我市规划体系,强化规划支撑保障,确保碳达峰、碳中和主要目标、发展方向、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落实协调一致。
2.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控制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升级能源、建材、化工领域工艺技术,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鼓励利用转炉渣等非碳酸盐工业固碳废物作为原辅料生产水泥。推动有条件的行业开展全流程二氧化碳减排示范工程。加大对二氧化碳减排重大项目和技术创新扶持力度。
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积极引导低碳出行,打造绿色低碳交通网络,落实营运车辆和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的低碳比例。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和推广。
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积极推进新建公共建筑能效,推动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现行节能标准,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强绿色建筑管理,县(市)区政府投资建筑、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5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到100%以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700万平方米。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开展煤层气甲烷、油气系统甲烷控制工作,推动建立煤矿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示范项目。实施全氟化碳等含氟温室气体和氧化亚氮排放控制,推广六氟化硫替代技术。加强规模种养标准化,控制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回收利用。
加强碳市场监管。组织开展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告、核查和配额清缴履约等监督管理工作,落实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制度。发挥低碳企业联盟作用,鼓励企业加强横向交流合作,实现企业低碳发展经验共享,共同应对碳市场挑战。鼓励企业碳披露和大型活动碳中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按照国家要求积极组织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项目申报。
增加生态系统碳汇。积极指导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加强碳汇方面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碳汇造林项目培育。支持森工集团、绿海集团所属企业按照国家自愿减排市场政策,做好碳汇造林和森林经营增汇试点准备工作,完善碳汇经济运行架构,创新碳汇经营体制机制,营造碳汇经济市场环境,培育碳汇经济产业发展,激活碳金融服务,深度开发碳汇产品,扩大碳汇市场需求。
3.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管理机制。
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融合。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动将气候变化影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通过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推动区域、行业和企业落实煤炭消费削减替代。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重点单位监管执法,建设温室气体监测网络,逐步探索和开展二氧化碳、甲烷、非甲烷总烃、氧化亚氮监测工作。强化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环境管理,协同控制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排放。完善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探索城市开展二氧化碳达峰和城市质量达标试点。
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推进机制。推动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基础数据获取渠道和部门会商机制,提高数据时效性。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管理体系和长期研究支撑机制,开展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工作,适时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鼓励开展气候变化影响及风险基础研究,增强农业、林业、水资源等领域对气候变化的适应能力,持续做好气象灾害预测预警和防灾减灾工作。
(三)深化协同防治,全面改善空气质量
1.加强细颗粒物污染防治。
实施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对照2035年远景目标,开展形势分析,逐步提高大气环境质量目标,持续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
开展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分类建立超低排放改造以外的重点涉工业炉窑行业清单,制定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工作方案。严格排放标准要求,加强不达标工业炉窑的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供热。
加大燃煤污染治理力度。深入实施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统筹全市棚户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商户和农村地区散煤污染治理,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原则,重点削减散煤、工业锅炉、工业炉窑等非电用煤,以“煤改气”“煤改电”为主要方式,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加快生物质成型燃料供暖,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供暖体系。市主城区建成区基本实现散煤清零。加快淘汰全市建成区10—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推进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超低排放改造,实现20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稳定达标排放全覆盖。
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实施,合理安排“五化”利用,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研发推广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和设备。加强试点示范,拓宽利用路径,完善扶持政策,探索建立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共赢的秸秆综合利用利益链接机制,实现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提升。强化各级网格责任单位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健全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强化秸秆禁烧督查巡查,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不断提高禁烧监管水平,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到2025年,全市秸秆还田率达到6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
推进扬尘精细化管控。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执法。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渣土车实施全密闭运输,强化绿化用地扬尘治理。城市裸露地面、粉粒类物料堆放以及大型煤炭物料堆场,全面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堆场实施全封闭改造。
2.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实施重点行业NOx(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深度治理。推进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现有焦化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实现焦化企业脱硫脱硝全覆盖。推进水泥、石灰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加强生物质锅炉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禁止掺烧煤炭、垃圾和工业固废,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生物质锅炉进行整改。
开展VOCs(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综合整治。提高重点行业有机废气收集率,持续开展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全过程综合整治。提高VOCs含量低(无)的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按规定逐步取消煤化工、制药、农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鼓励企业集群统筹规划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碳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设施运行,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加强汽修、餐饮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
强化车油联合管控。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提高清洁油品供应保障能力、油品质量监管水平,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非标油品行为。加强新生产车辆达标排放监管,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油耗和排放标准,强化新生产货车监督抽查。通过部门联合执法、提高路检路查和入户监督抽测频次以及加强重污染天气柴油车管理等方式,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监管和排放控制区管控,基本消除未登记和冒黑烟工程机械。
推进车船结构升级。全面实行国六排放标准,按照国家要求推动船舶排放标准升级。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纯电动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船舶。到2025年,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
推动其他涉气污染物治理。推进大气氨排放控制,注重源头防控,优化饲料结构,强化畜禽养殖业氨排放综合管控;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推动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开展重点行业恶臭综合治理,推动恶臭投诉集中的重点企业和园区安装运行在线监测预警系统。
3.提升区域联防联控能力。
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构建重点区域常态化协作机制,实施区域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污染防治措施,完善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会商机制。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强市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气象卫星遥感应用及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PM2.5和臭氧预报准确率。完善市、县两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探索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应对机制。
4.强化噪声污染防治。
制定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环境功能区评估与调整。城市建成区在声环境功能区安装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及交通运输等相关规划时,合理划定防噪声距离,明确规划设计要求。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鼓励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依法将工业企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强对文化娱乐、商业经营中社会生活噪声热点问题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国家要求。
专栏1 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工程
(一)NOx治理工程。实施焦化NOx(氮氧化物)等行业治理工程;城市建成区以外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
(二)VOCs综合治理工程。推进重点行业综合治理工程,针对化工行业、石墨企业工艺过程等环节废气,工业行业喷涂、干燥等环节废气,包装印刷行业印刷烘干废气,建设高效VOCs治理设施。
(四)强化系统治理,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
根据问题和目标导向设计规划任务及项目,初步谋划包括污染减排、水生态保护修复等17个重点工程,估算投资11.45亿元。
1.精准发力提升水环境质量。
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巩固加强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加大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引导公众监督。开展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到2025年,实现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全覆盖,完成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立和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剔除本底值)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
提升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深化流域分区管理体系,实施差异化治理。确定8个国控断面水质目标,完成省下达水质改善任务。
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已完成治理的鸡冠区两西明渠和冠城蓝湖湾2处黑臭水体不返黑返臭,达到长制久清标准。开展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和治理,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到2025年,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不高于10%。
2.节水增容推动水生态恢复。
强化“三水”统筹。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12.8%左右。建立完善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对重要江河湖库开展水生态环境评价,增加生态用水保障,促进水生态恢复。
保障生态流量。实施节水行动,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分行业推进节水示范建设。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在农业面源污染较重水体和水质达不到规划目标的河湖周边,严格落实河湖岸线边界,划定生态缓冲带,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加强河湖缓冲带管理,对重要生态空间内不符合保护要求的人类活动进行整治。推进自然湿地修复和综合整治。开展重点河湖水生态调查和监测,因地制宜保护和恢复珍稀濒危水生生物,严格落实禁渔期制度。
3.加强重点流域和湖泊湿地生态保护治理。
健全流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防范重大生态环境风险。加强重点饮用水水源地河流、重要跨界河流以及其他敏感水体风险防控。
突出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改善。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制定实施七虎林河治理方案,逐步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加快乌苏里江湿地保护修复和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逐步改善兴凯湖水生态环境。
加强中俄界湖生态保护治理。推进兴凯湖流域生态环境调查。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实施兴凯湖莲花水源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流域内因地制宜开展总磷排放控制。实施兴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恢复和沿湖缓冲带综合整治工程。
4.持续深化水污染治理。
开展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全面开展“一江、一湖、两库、三河”排污口排查(一江:乌苏里江,一湖:兴凯湖,两库:团山水库和哈达水库,三河:穆棱河、七虎林河、松阿察河),按照“取缔一批、规范一批、合并一批”工作原则,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争取利用2—3年时间解决排污口超标或不稳定达标问题。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完善工业治理设施,鸡冠区产业园区、鸡东化工产业园区等按要求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到2025年实现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全覆盖,工业企业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深入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加快补齐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缺口,加大城镇污水管线建设力度,稳步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因地制宜升级改造工艺设备,强化脱氮除磷,出水排放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推动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积极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示范。加大污泥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力度,加快实施鸡西市城市污泥处理项目。到2025年,基本实现县级城市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县(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
5.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
制定鸡西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明确全市8个国控断面水质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重点改善穆棱河、兴凯湖等流域水生态环境。
专栏2 水生态环境提升重大工程
(一)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工程。新建、扩建和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能力11万立方米/日,新建改造排水管网105公里。
(二)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开展县级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建立治理清单。
(三)流域调查项目。开展兴凯湖流域生态环境调查,深入查找兴凯湖总磷污染成因,为兴凯湖治理提供技术支撑。
(四)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开展“一江、一湖、两库、三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兴凯湖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
(五)保护寒地黑土,维护土壤环境安全
1.强化土壤污染源系统防控。
加强空间布局管控。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禁止规划建设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划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
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监督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义务,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实施提标改造。县(市)区定期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周边土壤、地下水环境监测,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治理。防控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加强尾矿库安全管理。
2.切实加强农用地生态环境保护。
保障黑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开展全市黑土地保护行动,探索建立政府主导、承包者与经营者实施、公众参与的多元化黑土地保护长效机制。探索建立黑土地保护考核机制,压实市县乡村黑土地保护责任。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采取工程、农艺、生物等多种措施提高耕地质量,守护好“耕地中的大熊猫”,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巩固提升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着力推进安全利用类耕地的管控修复,推广应用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风险管控,鼓励采取调整种植结构、轮作休耕等措施,确保严格管控类耕地得到安全利用。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3.持续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严格建设地块准入管理。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因地制宜严格污染地块准入,合理确定土地开发和使用时序。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应及时共享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有关信息。有序实施土壤治理与修复。推广绿色修复理念,强化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控。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风险管控与修复。对暂不开发的污染地块,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防止污染扩散。探索实施污染土壤规模化、集约化修复。健全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地块的后期管理机制。
4.加强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
建立地下水生态环境管理体系。针对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因地制宜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方案。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推进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建立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加强防渗、地下水环境监测、执法检查。
加强污染源头预防与风险管控。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逐步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实现“双源”点位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规范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浅层地下水型饮用水重要水源补给区划定,加强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管理。防范傍河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
到2025年,全市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使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专栏3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治理重大工程
(一)土壤污染治理工程。针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查明的潜在高风险地块,实施建设用地重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项目。
(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推进落实《鸡西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划分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
(三)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落实企业土壤污染防治义务,开展土壤、地下水环境监测,防控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六)加快农村环境治理,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1.深化农业污染防治。
建立健全农业绿色循环低碳生产制度。推动形成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实现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推进农林产品加工剩余物资源化利用。发展节水型农业,推广抗旱节水、高产稳产品种,鼓励以循环利用与生态修复相结合方式治理农田退水。
推动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开展化肥、农药单位面积使用量合理控制。改进施肥方式,推广新型肥料,引导农民积造施用有机肥,扩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推进农作物重大病虫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换药械、降药量、减药害。到2025年,全市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基本实现全覆盖,化肥、农药利用率分别达到43%和50%。
加强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完善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全面普及标准农膜,示范推广全生物降解膜,推进地膜减量化,推广农膜减量增效技术。强化产销用环节监管,健全完善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和长效机制,推动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落实回收责任。到2025年,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8%。
2.着力控制养殖业污染。
推广绿色养殖方式。推进养殖产业模式生态化,优化调整养殖业空间布局,积极发展生态养殖方式,带动养殖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推广节水、节料等生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
加强养殖污染管控。推进县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制度。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执法,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确保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转。
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广粪污就地就近全量还田模式,鼓励和引导第三方处理企业将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进行专业化集中处理。在散养密集区支持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在100%。
3.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筹实施、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实施全覆盖,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加强污水治理和改厕统筹衔接。开展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验收管理,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
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更新完善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强化动态监管,选择合理的黑臭水体治理技术和模式,因河(塘、沟、渠)施策、分区分类、标本兼治。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与农村生活污水、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畜禽粪污治理和农村改厕等工作。落实污染治理属地责任,推动河湖长制管理体系向小微水体、闭流区泡泽等延伸,实现农村黑臭水体有效治理和长效管护。到2025年,完成3条国控清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
积极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加快建立农村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收集处置体系,完善日常管护机制,提升管理水平,确保稳定运行。交通便利且转运距离较近的村庄依托城镇无害化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其他村庄就近分散处理。到2025年,全市行政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1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治理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加大卫生乡镇、美丽庭院创建工作力度。推进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对农村沿河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开展专项整治,实施河塘沟渠清淤疏浚。建设一批美丽乡村示范村,全面推进乡村绿化,综合提升“田水路林村”风貌。
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明确地方政府和职责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基本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严格执行农村人居环境标准规范,鼓励一体化、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依法探索建立农村厕所粪污清掏、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制度。鼓励将村庄环境卫生等要求纳入村规民约。继续开展行政村环境整治工作,到2025年,完成10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
4.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管。
规范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调查统计,探索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和建立监测、评估体系。在初步实现农田退水集中排放基础上,尝试开展水田、旱田灌溉用水及水田退水和分散畜禽养殖面源监测。鼓励大型灌区等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将规模化农田灌溉退水口纳入环境监管。
专栏4 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重大工程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以“六类”村庄为重点,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重点推进3条国控清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三)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落实农业“三减”措施,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管控,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完成10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
(七)实施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构筑绿色安全生态屏障
1.深入推进生态示范创建。
全面部署鼓励县(市)区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巩固虎林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在提升环保地位、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改善环境质量、增强全民生态意识等方面的重要引领作用。鼓励动员生态旅游、生态农业和经济发展较好的区域率先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全面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技术支撑保障、跟踪指导服务等工作。
2.构建生态保护和修复新格局。
坚持贯彻主体功能区战略。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安排造林绿化用地,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等为重点,全面推进天然林保护、退化林修复、森林防灭火和生态修复气象服务、退化草原和湿地修复、旗舰物种生境保护恢复,促进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提升,建设绿色生态安全屏障。推进形成生态保护和修复新格局。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全面加强天然林保护,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推行林长制。继续推进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国土绿化和防沙治沙,采取自然修复与人工治理相结合方式,加大土地荒漠化治理力度。坚持自然恢复为主,进一步加大草原生态保护,有效推进自然资源保护力度,加强湿地保护和生态系统修复力度,加强兴凯湖湿地生态修复和退耕还湿工作,切实强化兴凯湖湿地等重要珍稀候鸟迁徙繁殖地保护管理。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到2025年,力争完成全市229座主体灭失非煤露天矿山修复治理任务,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9.8%,森林蓄积达到0.85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70%以上。实施天然林保护修复工程及退化湿地修复工程,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5508公顷。
加强城市生态功能修复。科学规划布局城市绿环绿廊绿楔绿道,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区域绿地和防护绿地等建设,完善城市绿地体系。加强对城市山体河湖等自然风貌保护,实施城市江河、湖泊、湿地等水体治理和生态修复,恢复和保持河湖水系自然连通和流动性。到2025年,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6.5%。
构建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类型范围及分区,完成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优化,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地建设。开展中俄东北虎保护国际生态廊道建设以及重要栖息地恢复和修复,促进中俄自然保护地联合保护。
3.加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监管。
加强空间规划和国土开发保护工作。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和协调有序的国土开发保护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按照国家和省部署,积极配合开展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开展生态保护红线本地调查、生态功能评价、生态保护成效评估和生态红线监管工作。
完善自然生态监管机制。全面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推动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监管制度和监管体系,深入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完善生态破坏问题监管工作机制。通过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实现与国家、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互联互通。
加强生态保护监督、执法、司法保护力度。依法统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强化与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务、林业、司法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的衔接。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地内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犯罪行为。
4.加强生物多样性和种质资源保护。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提升生物多样性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监管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强化就地保护,加强野生动植物种群及其栖息地生态环境保护。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全面禁止非法交易野生动物。
加强野生花卉种质和药用植物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加强种质资源共享,开展重要生物遗传资源保护成效评估。强化松材线虫、美国白蛾等外来入侵物种安全管理和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环境安全监管。
专栏5 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
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实施天然林保护修复工程及退化湿地修复工程,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5508公顷。
(八)严密防控风险,守住生态环境底线
1.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和重金属污染环境防控。
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转移电子联单制度,建立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清单,推进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和信息化监管水平,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推进重金属污染环境防控。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防控重金属环境污染。完善涉及重点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并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按照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和上级要求,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实施调查监测,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做好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市内履约工作。
2.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风险管控。严格落实辐射安全许可制度,规范许可管理。将“双随机、一公开”和全覆盖监管相结合,完成核技术利用单位隐患排查。利用国家核技术辐射安全管理系统监控平台,强化放射源安全监管。
强化核与辐射应急响应。加快完成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及其配套程序的执行程序修订。开展全市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切实提升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完善核与辐射应急物资储备,不断提升核与辐射应急能力水平。
做好自动站建设。协助生态环境部、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做好全市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建设,完善全市核与辐射环境监测网络。
3.强化环境风险预警防控与应急。
加强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压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重大环境风险源企业及环境风险敏感企业名录。开展重点流域、化工园区、涉危涉重企业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调查,实施分类分级动态管控。
夯实环境安全保障基础。健全政府、部门、园区、企业、饮用水水源地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应急响应机制,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公安、水务、交通运输、消防救援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提高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协同处置能力。
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健全环境应急指挥平台,更新扩充应急物资和防护装备,加强应急监测装备配置,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和人员培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4.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环境监管。
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机制,合理调配行政区内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保障突发疫情和医废处置设施检修期间的应急处置。逐步建立跨区域医疗废物应急转运处置体系,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及时、有序、高效、规范的无害化处置,坚定守护疫情防控的环境安全底线。建立完善疫情重点监控区域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城镇污水处理、饮用水水源地的巡查制度,视情开展余氯和生物毒性监测,切实消除疫情隐患。
(九)坚持改革创新,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1.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
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健全市县两级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实施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组织落实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统筹监管执法、市场规范、资金保障、宣传教育等工作。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健全部门协作机制。结合本地发展实际,细化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支持,落实分解各项任务并推进相关具体工作。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大生态环保格局。
完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将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总量、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和森林覆盖率等纳入约束性指标管理,分解到县(市)区,建立评估考核体系。加强对县(市)区各项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成效考核,县(市)区应科学合理制定落实方案。
2.高质高效完成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成立督察整改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健全整改责任体系,压实落靠整改工作属地责任、主体责任、牵头督导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配合协作的整改工作合力。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制定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方案和措施清单,精心组织问题整改,适时开展排查整治,推行台账制度和调度制度,强化综合督导、现场核查,推进整改工作从严从细从实、达到序时进度。对督察曝光的典型案例,坚持举一反三、自检自纠,抢前抓早进行对照查改,做到排查“准”、清单“细”、分析“精”、整治“实”,切实解决我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绝不罢手。完善督察整改验收销号管理办法,严格履行整改销号手续,严把佐证资料审核关,按照一题一档要求建立销号档案,全面真实准确记录整改过程和效果,做到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如期高质完成。坚持生态惠民、环保为民,以钉钉子精神和严实细致的作风,公开公正做好督察信访事项调查处理,对阶段性办结案件加快办案与整改步伐,对已办结案件定期回访、复查,力争办理一个案件、化解一类矛盾、健全一项制度、堵塞一批漏洞,坚决防止问题复发反弹。通过持续狠抓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督察整改工作走深走实,促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更大成效。
3.强化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推进环境司法协同联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专业支持、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强“以案释法”和交流借鉴。协调检察机关发挥检察公益诉讼法律监督职能,运用诉前检察建议和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职责,会同法院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从业禁止制度。依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依规追究赔偿责任。推动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与行政处罚、刑事司法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进行衔接。
4.健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依法实行排污许可制度。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关于排污许可管理的相关规定,健全以排污许可制为基础的环境管理制度体系,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自证守法。妥善处理排污许可与环评制度的关系,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落实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推动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和登记延续动态更新。
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进依托排污许可证实施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监管和考核。实施基于环境质量改善的区域、流域排污总量控制,实施一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减排工程,着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统筹考虑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效应。健全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积极参与补偿机制,争取国家、省级财政支持。
健全企业环境信用制度。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环保信用良好的企业,在绿色信贷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将其失信信息记入信用记录,纳入鸡西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强化环保信用的约束力。落实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5.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
构建规范开放的市场。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在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环保技术装备开发等方面,吸引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加强环境治理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减少恶性竞争,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
健全价格收费机制。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按照补偿处理成本、合理盈利原则,构建污水、垃圾处理费价格形成机制。在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已实行垃圾集中处理的农村地区,探索建立处理收费制度。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和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
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培育生态环境技术服务市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工业园区探索引入“环保管家”进行环境污染专业化统筹治理,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加强工业污染地块利用和安全管控。
6.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推进监管体制改革。继续完善省以下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机构改革,深化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优化职责及编制配置,建立健全基层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基本实现执法设备全覆盖,提高监测执法履职保障能力。
健全监管执法机制。完善鸡西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平台,构建执法数据传输交换支撑体系。实施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一证式”执法监管模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互联网+执法”。
强化监测能力建设。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生态环境智慧感知监测能力建设,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履责、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监测格局,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补齐环境监测能力短板,优化监测站网布局,推动监测数据和监测点位资源共享。加强监测质量监督检查,确保监测数据质量。
7.加快生态环境数字化建设步伐。
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通过采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监测数据,打造“天网、水网、地网”三大环境管理系统,通过互联网实现多种环境要素互通共享,构建一个中心(生态环境大数据资源中心)、三类应用(环境监测、环境监管、环境决策)、三个门户(内网办公、外网门户、移动终端)的“互联网+”绿色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将结果应用到移动端监管、移动执法和监控预警、信息公开等方面,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全面推动数字化技术与生态环境保护业务深度融合,综合运用环境质量、污染人员管理等大数据分析,构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预警监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全要素态势智慧感知能力。持续完善生态环境信息一张图和固定污染源统一数据库。依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管理平台,进一步集成生态环境领域各类数字化应用系统。
加强生态环境数据资源规划,建立统一的数据资源体系和目录,加强数据共享开放。进一步推进数据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实现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和公共应用支撑体系互融互通。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鸡西市生态环境智能物联网等绿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8.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将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宣传活动安排。利用“六五”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各类文化活动。通过悬挂条幅、播放广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向广大市民宣传环保知识,呼吁广大市民关心爱护环境。
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推进全民绿色生活绿色消费,全面推进绿色生活设施建设。发挥政府职能,到2025年,政府采购绿色采购方式及绿色产品比例达到80%。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责任,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主体作用,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国家部署,共享发展理念
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系列部署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
(二)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目标任务
全面加强市委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坚持党政同责,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签订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县(市)区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并公布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尽职免责。
(三)拓宽融资渠道,保障资金投入
强化财政资金保障,县(市)区政府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保障,确保资金支持力度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相匹配。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难点,资金分配向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行业、环境治理工作绩效突出重点地区倾斜,提升资金分配精准度和使用效率。加快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探索以资源开发项目、资源综合利用等收益弥补污染防治项目投入和社会资本回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增加投入。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税收、价格、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保险等政策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
(四)加强宣传引导,动员全民参与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加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制度、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减污降碳、碳达峰碳中和、生物多样性与生物安全保护等主题宣传与交流。挖掘一批先进人物、先进集体的优秀事迹,做好典型报道与经验推广。
(五)强化评估考核,促进规划实施
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调度机制,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围绕本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在2023年年底和2025年年底,分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规划实施情况,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十四五”规划重点工程表—鸡西市水污染防治工程计划表
“十四五”规划重点工程表—鸡西市大气治理计划表
“十四五”规划重点工程表—鸡西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