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9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2—2025年)》,要求到2025年,全省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 43%,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回收率均达到90%,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达92%;全省新增农村行政村环境整治1100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标率达到95%,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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