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查破一起环境违法案例,详情如下:
案情回顾
2021年12月7日,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苏州某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混凝土搅拌罐下面有一废水收集池,集水池角落处有一木板闸门,废水正在从闸门缝隙处排出,经地下沟道、地面径流等最终流入常浒河。
现场对集水池木板闸门处外排水、常浒河边排放口外排水分别采样。水样经苏州市常熟环境监测站检测分析,集水池闸门外排水水样PH值为11.7,悬浮物浓度为116mg/L,常浒河边排放口外排水水样PH值为11.7,悬浮物浓度为88mg/L,均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限值(PH值:6-9,悬浮物:70mg/L)。碧溪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立案进行调查。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案例分析
根据相关法条规定,对该单位处理结果如下:
01对该单位罚款人民币31万元整;
02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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