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北海市2022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计划》,统筹部署2022年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风险防控,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北海市2022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工作计划
2022年是加快实施“十四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人水和谐”壮美广西的关键之年,为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持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确保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编制实施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1+1+4+3+N”的目标任务体系,按照北海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八个最、四个之一”的要求,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分解落实重点任务,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统筹部署2022年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系统推进我市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风险防控,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促进我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水环境支撑,凝心聚力建设令人向往的美丽北海。
二、水质目标
2022年,全市6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100%,2个自治区考核断面水质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全市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不低于100%,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不低于100%;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合浦县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或完成工程量达到40%。
三、2022年度工作任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全国及广西“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2年自治区及北海市政府工作报告、全国及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等关于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部署,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具体工作任务详见《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附件1)。
四、任务落实
各辖区政府(含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下同)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和部门职责确定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责任单位,落实本实施方案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功能区、黑臭水体治理等达到年度目标要求。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依据《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加强指导,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实施。
五、考核方式
参照自治区相关考核内容及方式,对各有关单位落实行动计划年度工作进行考核,完成情况纳入北海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
六、责任追究
对未按照工作要求或时间节点开展工作的各辖区政府予以通报批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的实施细则》(桂办发〔2016〕55号)对相关责任人启动约谈或问责程序。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1.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2.北海市国控断面水质目标表
3.北海市区控断面水质目标表
4.北海市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考核表
5.北海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考核表
6.北海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业集聚区名单
7.北海市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集聚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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