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安徽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宿州市发现,埇桥区部分露天矿山粗放开采,未落实分层有序开采和“边开采、边修复”要求,场区扬尘问题严重;废弃矿山治理修复标准不高,后续监管机制落实不到位,矿山地质灾害隐患和生态破坏问题突出。
基本情况
埇桥区现有废弃矿山222个,列入《宿州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5年)》治理的有184个,计划治理面积1059.501公顷。截至目前,上报已完成整治139个,治理面积694.31公顷。该区现有持证矿山11个,其中露天开采非煤矿山4个。
2017年,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宿州市非煤矿山整治和生态修复工作停滞,全市255家关停矿山大面积裸露,扬尘未得到有效控制”。2017-2020年,宿州市累计投入资金约11亿元开展矿山治理,取得一定成效,但本次督察发现,由于后续投入不足、重视不够、管理不到位,埇桥区部分区域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出现反弹。
主要问题
(一)矿山开采监管乏力,环境污染严重
《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开采活动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废石和尾矿等废弃物。但督察发现,埇桥区符顺联合石料厂在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山采石。督察时,该企业施工机械正在多个平台同时作业,弃土、废石随意堆放,矿区道路尘土飞扬。安徽方力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宿州市埇桥区山上武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批建不符,擅自建设机制砂生产线;未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设置排土场,大量剥离废土长期露天堆放;防尘抑尘措施未落实,矿区输送廊道破损,扬尘问题突出;矿区淋溶水未按环评要求收集处理,直排外环境。
图1 矿山开采未落实基本的开采规范和生态环保要求
(二)废弃矿山敷衍修复,验收把关不严
在宿州市自然资源部门上报已完成治理的405个废弃矿山中,督察组随机抽查了埇桥区已完成治理且通过验收的15个废弃矿山,普遍存在生态修复标准不高、验收销号把关不严的现象。符离镇四山村兄弟石料厂关停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虽已通过有关部门验收,但督察发现该矿山“边坡治理复绿,修建鱼磷坑、排水沟”等工程措施未落实,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山体滑坡隐患突出。
图2 已整治完成的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现状
安徽方力四山石料矿有限公司编制《宿州市民强砂石有限责任公司关停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并负责民强砂石有限责任公司关停矿山废弃宕口生态修复治理,治理面积为103.46亩,项目工期为60天。但方案编制完成仅两日后,埇桥区有关部门就组织专家对宿州市民强沙石有限责任公司关停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进行验收,以程序整改替代实质整改,验收工作不严不实。现场督察发现,该矿山边坡清理加固、修建排水沟等工程至今均未实施。
图3 宿州市民强沙石有限责任公司关停矿山生态修复情况
(三)生态修复投入不足,后期监管缺失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持续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区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资金,确保资金合理使用。督察发现,宿州市自然资源部门和埇桥区政府在谋划申报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资金方面,主动性不强、积极性不高。2021年全市修复矿山19个,原计划投入资金2666.40万元,但截至2021年12月1日,实际仅由县区级财政投入507.89万元。在矿山修复资金缺口较大的情况下,宿州市自然资源部门近年来未组织申报中央及省级矿山生态修复资金项目。
图4 宿州市2021年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资金使用情况
宿州市印发的《关于加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养护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矿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部署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养护工作。督察发现,埇桥区部分矿山修复后日常管护不到位,生态破坏和偷采盗采现象时有发生。埇桥区黄花洞采石厂、鑫源采石厂、曹村联合废弃矿山等已修复的废弃矿山公示牌、围挡缺失,覆土和植被遭人为破坏,存在偷采盗采现象。督察进驻期间,督察组多次接到群众关于矿产资源被偷采盗采的投诉举报。
图5 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后被人为破坏和偷采盗采现象时有发生
原因分析
埇桥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职责不到位,修复治理标准不高,验收把关不严,后期养护监管不力,工作存在敷衍应付现象。市自然资源部门作为矿山治理主管单位,压力传导不到位,指导和监管责任落实不力。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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