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河南省委第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三门峡市发现,渑池县、陕州区、湖滨区部分矿山生态破坏严重、生态修复滞后、环境污染以及环境风险隐患问题突出。
一、基本情况
三门峡市矿山数量较多,无序开采问题多发,大片青山“开膛破肚”屡见不鲜,山体生态破坏严重,群众对此反映强烈。2021年4月—5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该市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98件,涉矿类23件,占总数的23.5%,其中对渑池县义正诚矿业有限公司小阳河铝土矿信访举报件多达7件;2021年12月,省委第九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入驻三门峡市后,群众对该市涉矿类问题举报仍居高不下,督察组共受理群众举报件114件,涉矿类27件,占总数的23.7%,群众对半年多以来该市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涉矿意见整改认可度不高。
渑池县义正诚矿业有限公司小阳河铝土矿位于渑池县陈村乡,矿区面积7.2212平方公里,采矿证有效期至2027年10月25日,开采规模20万吨/年,开采方式简单粗放,致使矿山生态破坏严重、生态修复滞后、环境污染以及环境风险隐患问题突出。同时,其他县(区)部分矿山开采也存在类似问题。
二、主要问题
(一)生态破坏严重,生态修复缓慢
小阳河铝土矿未认真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造成山体破坏面积达3742.88亩,截至2021年12月,仍有部分应治理开采面未完成治理。该矿不按开发利用设计方案要求施工,个别开采面过大,山体坡度陡直,并形成多处低洼矿坑,导致后期修复困难,甚至无法修复。该矿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标准不高,已完成生态修复的区域,按要求覆土厚度应大于60cm,2021年10月暗访时发现,部分整改区域敷衍应付,生态修复覆土较薄,无法保证植被存活,已有部分区域被雨水冲刷出下方碎石层。
图1 小阳河矿区山体破坏面积达3742.88亩
图2 开采面过大,山体坡度陡直
图3 部分修复区域被雨水冲刷漏出碎石层
(二)扬尘污染防治不力,扬尘污染问题严重
小阳河铝土矿“重经济效益、轻扬尘管控”,扬尘污染防治管理不到位,2017年以来,先后因扬尘污染问题被生态环境部门立案处罚12次,但屡罚屡犯,长期未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因噪音和扬尘等问题侵害周边群众利益,受到反复举报。2021年10月暗访发现,该矿区内道路、开采作业面等未按要求采取降尘抑尘措施,在矿山开采、矿石运输等环节均产生大量扬尘。
图4 开采面未采取降尘抑尘措施
图5 物料堆放未采取抑尘措施
图6 矿区道路积尘较厚
(三)矿山雨污水收集处理不力,重金属污染风险大。
小阳河铝土矿对矿区雨污水收集处理不力,在矿区西北处形成2个大型废水坑,其中一个水体颜色呈黄褐色,一个水体颜色呈红褐色,水体重金属均污染严重。2021年10月15日采样显示,红褐色废水坑内废水PH值为3.4,呈强酸性,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3类限值为标准,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镉含量超标3.6倍,铁、锰、镍等含量分别超标8562倍、844倍、513倍。
图7 矿区内形成重金属污染废水坑
图8 矿区内形成重金属污染废水坑
图9 红褐色坑内废水重金属污染物含量超标严重
此外,督察还发现,三门峡市采矿企业守法意识淡薄,无序开采问题多发。经暗访和查阅资料发现,三门峡市采矿企业违规开采、越界开采、生态修复滞后、扬尘污染等问题多发。如:湖滨区锦滨矿业野猪洼捞煤沟铝土矿开发利用方案要求该矿为地下开采,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也是针对地下开采方式制定的,但督察发现该矿区范围内地表存在大量露采破坏区。该矿2019年因矿山整合,对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了变更,但至今未重新编制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对露采破坏区始终未纳入治理修复规划。湖滨区蜥子山矿区道路积尘严重,暗访时现场正在进行土石方作业,未采取湿法作业;矿区山体开采面过大,形成多处高陡边坡;生态修复治理不到位,矿区生态破坏严重。陕州区锦荣水泥白山石灰石矿未按要求按时缴存土地复垦费,截至2021年应缴纳土地复垦费1219.5万元,实缴743.5万元;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要求,该矿开采台阶高度15米,采取自上而下开采方式,但督察发现该矿区有多处高陡边坡高度大于20米。陕州区云山矿未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按要求最终单台阶高应为15米,坡面角为75°,平台宽为6米,实有大量高于15米的高陡边坡。陕州区锦江矿业在开采期间未经矿山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陕州区王家后乡龙潭村越界开采铝土矿。
图10 湖滨区锦滨矿业野猪洼捞煤沟铝土矿有大量露采破坏区
图11 湖滨区蜥子山矿区开采方式粗放,开采面过大
图12 湖滨区蜥子山矿区生态破坏严重
图13 陕州区锦荣水泥白山石灰石矿开采区有多处高陡边坡
图14 陕州区云山矿开采区有多处高陡边坡
图15 陕州区锦江矿业越界开采铝土矿
三、原因分析
三门峡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监督指导各县(区)政府做好矿产资源合力利用和保护工作不力。渑池县、陕州区、湖滨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意识不强,对粗放开发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监管不力,举一反三、全面整改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不够。相关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意识淡薄,主体责任缺失,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以及环境风险隐患问题突出。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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