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郴州市通报一起餐厨垃圾残渣渗滤液排放污染环境的案例,该餐厨垃圾处理厂被处罚53.9785万+11.4315万!详情如下:
2021年1月19日,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北湖分局“12345”热线接群众举报:“下湄桥铜坑湖十一组有一餐厨垃圾处理厂污水直排,造成饮用水源遭受污染”。接报后,北湖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
现场调查发现,该餐厨垃圾处理厂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即建设投产,环保设施不完善,餐厨垃圾残渣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对下游地表水体(山塘、水沟)及苏仙区何家冲组居民生活用水造成污染。群众举报属实。
执法人员夜间检查
餐厨垃圾随意堆放,垃圾残渣渗滤液污染地表水
经对企业外排渗滤液采样监测,COD浓度69840mg/L,氨氮浓度304.428mg/L,石油类浓度2972.4mg/L,pH值4.92,分别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限值697.4倍、19.3倍、593.5倍。北湖分局当即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同步启动环境应急措施,修建隔离带阻断垃圾残渣渗滤液、油水等污染周边农田及水域,利用石灰、吸油毡等进行渗滤液吸附。
2021年8月1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有关规定,北湖分局对该企业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餐厨垃圾残渣渗滤液未经处理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共处罚金53.9785万元;同年10月22日,对该企业造成的环境损害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经生态环境评估,由该企业承担应急处置费用及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共计11.4315万元。
目前,该企业已全额缴纳罚金,全额承担应急处置及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按照标准重新建设了厂房及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办理了相关证照,已完成整改及生态修复,并于2021年底投入运行。
修复后的地表水水体及农田
案例点评
近年来,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北湖分局将“12345”热线作为倾听群众呼声、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重要渠道,奉行“群众事,无小事”的宗旨,重视每一条群众诉求,切实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提升办事效率。
本案是一起因企业环保意识淡薄造成环境污染的案件。生态环境部门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原则,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协调城管、卫健及街道等多个部门形成合力,严格执法,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和环境安全。同时积极主动指导企业开展整改和生态修复,帮扶企业重新选址建设标准厂房和污染防治设施,服务企业及时办理环评等相关手续,推动企业迅速复工复产,得到群众和企业的好评与肯定。
作者:王静 李相呈 刘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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