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赣州市行政审批局拟对中节能(龙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龙南市(三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9日-2022年6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8387266
通讯地址: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长征大道与赞贤路交界处)二楼投资项目审批科
项目名称:龙南市(三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龙南市东江乡新圳村
建设单位:中节能(龙南)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江西源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龙南市东江乡新圳村(龙南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东侧),属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康新圳片区,性质为新建,统一代码2201-360700-04-01-514710;焚烧发电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4°50′51.27″,北纬24°49′49.77″,飞灰填埋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4°50′46.11″,北纬24°49′50.01″,项目占地96840.5m2。
该焚烧发电厂规划总建设规模1000t/d,分两期建设;本次为一期项目处理生活垃圾500t/d,年均发电7215万kWh,年均上网电量5916万kWh,年产产品砂48615.4t。服务范围为龙南、全南、定南区域生活及餐厨垃圾,与生活垃圾相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处置项目炉渣。
建设内容:主体工程有主厂房及其附屋中的焚烧、余热锅炉、汽轮发电、垃圾接收与称量、垃圾卸料上料和储存、除渣、飞灰运输等系统,餐厨垃圾处理、炉渣资源化处理车间,飞灰填埋场等;油罐区及进场道路等储运工程,综合楼、水泵房、冷却塔、消防水池、固化养护车间等公辅工程;废气、废水、固废处理及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等环保工程。
项目设置1台500t/d的机械炉排焚烧炉,入炉物质包括原生及陈腐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固渣、与生活垃圾相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总入炉量500t/d;配套1台49.35t/h中温次高压余热锅炉(450℃,5.3MPa)、1台12MW中温次高压汽轮机(445℃,5.2MPa)及1台12MW发电机,同时配套130t/d炉渣综合利用车间及设备,50t/d餐厨垃圾处理车间及设备,1座库容5.5万m3、服务年限5年的飞灰填埋场;预留二期500t/d垃圾焚烧发电生产线场地。
生产工艺:垃圾焚烧产生热能,在锅炉中产生中温次高压蒸汽,蒸汽推动汽轮机,带动发电机发电;餐厨垃圾采用“预处理+厌氧处理+固废焚烧处理”的处理工艺,油脂进入储存罐,废水进入渗滤液处理站,固渣送焚烧炉;炉渣运至厂内炉渣资源化处理车间,采用“湿法预处理工艺+替代集料工艺”制成产品砂外售。
项目发电机出口电压10.5kV,扣除项目所需电量,剩余电力上网,采用单回路35kV线路就近接入当地35kV变电站;项目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管网;轻柴油用油罐车送至油罐区卸入贮油罐,自制压缩空气。
焚烧发电厂劳动定员59人,年生产365天,每天24小时,三班制,焚烧炉年运行不低于8000h;飞灰填埋场(雨天不作业)每天工作8小时,一班制;项目总投资40491.99万元,环保投资4417万元,占总投资的10.9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及妥善处置。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有焚烧炉烟气、储仓废气、破碎筛分粉尘、恶臭气体、化验室废气、飞灰填埋作业废气、食堂油烟。
选用技术指标符合3T+E要求的垃圾焚烧炉,焚烧炉烟气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工艺,处理后尾气须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其修改单,氟化物同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通过高80m 的DA001排气筒排入大气。
消石灰、活性炭、飞灰、干粉等仓储仓粉尘,分别设置仓顶布袋除尘器,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经各仓顶的高25mDA002、高15mDA004、高25mDA005、高15mDA003排气筒排放;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颗粒物振打清灰,掉落回到贮仓;仓顶排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炉渣处理系统设置破碎机、筛分机,产生的破碎筛分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汇总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经高15mDA006排气筒排放。
垃圾卸料和储存场所、餐厨垃圾处理车间、渗滤液处理站等产生NH3、H2S等恶臭气体;采取密闭式垃圾运输车,卸料大厅与厨余垃圾处理车间为合建的密闭结构,其进出口设置空气幕和快关门隔断;垃圾池设吸风口,臭气预热后引入焚烧炉作为助燃空气;渗滤液处理站构筑物均加盖密闭,采用负压系统,恶臭气体排至焚烧炉;当锅炉全部停运时,自动开启除臭风机,将臭气送入活性炭除臭装置过滤;控制厂界恶臭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要求;化验室设置通风柜,化验室废气经通风柜收集后通过屋顶外排。
飞灰填埋作业废气为飞灰填埋作业面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颗粒物,每日填埋作业结束后,用HDPE膜对堆体覆盖。填埋场四周种植绿化隔离带,填埋作业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排放标准,通过专用排烟管道排放。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部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分流制排水系统。项目废水有:垃圾渗滤液、卸料平台冲洗废水、垃圾通道和地磅区冲洗废水、垃圾车冲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除盐水制备系统浓水和反冲洗水、锅炉定连排污水、循环冷却系统定期排污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以及飞灰填埋场渗滤液;项目废水排放量为298m3/d。
垃圾渗滤液(高浓度有机废水),卸料平台冲洗废水、垃圾通道和地磅区冲洗废水、垃圾车冲洗废水等混合,引入项目处理能力200t/d的垃圾渗滤液处理站,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膜系统”处理工艺,出水水质须满足东江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第一类污染因子在渗滤液处理站排口须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浓度限值,经厂区废水总排口接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东江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排入桃江;飞灰填埋场渗滤液回用于烟气净化系统石灰浆制备用水,不外排。
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汇入厂区排水池;除盐水制备系统浓水和反冲洗水、锅炉定连排污水、循环冷却系统定期排污水先排入复用水池,部分回用至出渣机、飞灰稳定化、卸料平台、地磅及运输车辆冲洗等用水,剩余汇入厂区排水池;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入厂区排水池;以上废水和初期雨水满足东江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经厂区废水总排口接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东江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焚烧炉、余热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破碎机、振动筛、跳汰机、各类泵、风机等机械设备运行噪声。
选用低噪声环保设备,高噪声设备均采用隔声、消声、吸声、隔振等控制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管理和维护,合理总图布局,加强厂区绿化。控制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危险废物有飞灰、废矿物油、废布袋、渗滤液处理站废膜;焚烧飞灰经单螯合稳定化、并检测合格后,送飞灰填埋场填埋;废矿物油、废布袋、渗滤液处理站废膜采用专用容器盛装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项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设置有效容积316m3的固化物养护车间,用于飞灰稳定化物的养护、暂存;其内划定1个有效容积约4m3的危险废物暂存间。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有渗滤液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粗油脂、未燃尽垃圾、废金属;渗滤液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未燃尽垃圾收集后送垃圾池、入炉焚烧;粗油脂暂存于50m3粗油脂储罐,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废金属暂存于有效容积80m3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按废品外售,该暂存间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建设和管理。
厂内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垃圾池入炉焚烧。
(六)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防控地下水污染、土壤污染。
在工艺、管道、设备、渗滤液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区域或环节采取防渗措施;管线铺设可视化或地上铺设,做到污染物泄漏早发现、早处理。
项目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为垃圾池、渗滤液收集池、餐厨垃圾处理车间、固化养护车间、渗滤液处理站、危险废物暂存间、初期雨水池、事故池、油罐区、飞灰填埋区(含场地底和边坡)等区域;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K≤10-7cm/s防渗效果。
一般防渗区为炉渣资源化处理车间等,防渗要求按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10-7cm/s防渗效果。
项目设置7个地下水监测井,监测因子为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挥发性酚类、氰化物、氟化物、砷、汞、六价铬、铅、镉、铁、锰、锌、铜、粪大肠菌群;布置2个土壤跟踪监测点,监测因子有pH、氟化物、铅、六价铬、镉、汞、砷、锑、锰、铜、镍、铊、钴、二噁英类、石油烃、氨氮。
建立全厂企业安全管理体制,制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发生地下水、土壤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扩散。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项目环境风险来自柴油储罐和沼气泄露引起火灾、爆炸,废气、废水及粗油脂渗漏,对地下水及土壤等造成污染。
按报告书要求,做好项目垃圾贮存设施、焚烧烟气净化和渗滤液处理系统、油罐区、焚烧炉CO过量、沼气火灾爆炸、二噁英控制、停炉检修时垃圾贮存及恶臭处理、地下水、风险防控体系和应急预案等风险管理控制措施。
选择按国家规范设计制造的优质柴油储罐,并经安全检验合格;柴油储罐区设围堰、地面采取硬化及事故废水导流设施,储罐区配备应急物资器材;设置1个300m3事故池(兼作消防废水收集池)和1个100m3初期雨水池。
一级风险防控措施:设置150m3的渗滤液收集池和油罐区防火堤,飞灰填埋场设置截洪坝、截洪沟,坝体采用可靠防渗排水措施;二级风险防控措施:事故池和初期雨水池;三级风险防控措施:污水总排口及雨水排口处设置应急阀和切换阀,发生事故时紧急关闭和切换。
(八)切实落实防护距离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以厂界为起点向外延伸300米范围,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居民区、疗养地、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生态环境部门确认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氮氧化物191.14t/a,废气中重金属总量控制指标汞6.02kg/a、镉0.51kg/a、铬7.18kg/a、铅24.88kg/a、砷1.53kg/a;CODcr6.22t/a、NH3-N0.62t/a,废水中重金属总量控制指标汞0.11kg/a、镉0.78kg/a、铬2.5kg/a、铅7.82kg/a、砷0.47kg/a;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满足生态环境部门下达的总量控制要求。
(九)严格落实污染源监测计划。包括废气、废水等各类污染源监测管理体系,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开展长期环境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焚烧炉烟气自动监测为主,辅以手动监测,自动监测指标有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一氧化碳。
渗滤液处理站排口监测总汞、总砷、总镉、总铅、总铬、六价铬;全厂废水总排口监测流量、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氮、总磷;雨水排放口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
飞灰处理产物中重金属浸出浓度监测频次应不少于每日1次,二噁英类监测频次不少于每6个月1次。焚烧炉渣/焚烧残渣热灼减率不少于每周1次。
(十)建立环境管理机构,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
(十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设施运行或者实际排污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后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