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加强储油库和石化化工企业储存与装载过程中VOCs排放控制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加强储油库和石化化工企业储存与装载过程中VOCs排放控制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加强储油库和石化化工企业储存与装载过程中VOCs排放控制,指导新建企业选择适宜高效VOCs治理措施、现有企业开展VOCs深度治理改造,进一步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代替 GB 20950—2007)、《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等要求,我厅整理汇编了储油库和石化化工企业储存与装载过程中VOCs排放控制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要求指导相关企业做好VOCs排放管控工作,确保治理成效。鼓励空气质量达标压力大的城市结合实际落实非强制性要求,进一步压减VOCs排放总量。
附件:
1.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VOCs管控要求.pdf
2.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VOCs管控要求.pdf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