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固废网获悉,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滁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B区:厨余垃圾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进行批复,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进行建设。
详情如下:
你单位报来的《滁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B区:厨余垃圾处理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018-340000-78-01-014146)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该项目位于滁州市琅琊区西涧办事处新集村,滁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西侧,占地约41.06亩。项目实施分期建设,近期工程总投资20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3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采用“预处理(热水解+固液分离)+中温湿式厌氧消化+沼液处理系统+沼气净化提纯综合利用系统+厌氧沼渣和污泥处理系统”的处理工艺,并辅以除臭设施和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为300t/d的厨余垃圾处理工程。项目主要处理对象为滁州市市区及全椒县、来安县县城区域的居民厨余垃圾。厨余垃圾采用厌氧发酵处理生产沼气,沼气经净化后优先供应本厂区锅炉使用,多余部分外售。因项目发生重大变动,原环评滁环[2019]441号同时废止。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进行建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原料、设备、生产及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两期共用的工程应在分期建设中优先建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运输过程污染防治措施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输车辆需密闭式运输,预处理车间和污水处理站各产臭单元密闭微负压并设置废气集中收集处理系统,采用“化学洗涤(一级酸洗+一级碱洗)+生物除臭(生物增湿+生物滤池)”处理后通20m 高的排气筒排放,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及表2标准。沼气需采取湿法脱硫+干式脱硫的组合脱硫处理后,部分自用于锅炉燃烧,部分沼气净化提纯用于制CNG外售。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净化后沼气通过27m 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 NOX按照《滁州市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滁大气办[2019]19号)的要求,排放浓度不高于 50mg/m3。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项目厨余垃圾(中温湿式厌氧发酵)产生的沼液、软水生产系统产生的浓水、各类冲洗废水(车辆、地面、设备冲洗水)、沼气凝析水、除臭喷淋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和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排入滁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站采用“MBR膜生物反应器(两级AO+浸没式超滤)+纳滤”处理工艺,处理规模 400m3/d。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工业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废脱硫剂及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他一般固废妥善处理。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厌氧发酵罐区外需设置围堰,厂内新建1200m3自流式事故应急池(兼初期雨水池),落实事故水和初期雨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按照分区防渗要求,危废暂存间、预处理车间各产废水区、厌氧消化罐区、沼渣沼液池、沼液池、调节池、事故池、污水处理间各存废水区和污泥处理间、一般固废暂存间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应设置以厂界为边界设置5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重新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你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滁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滁州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跟踪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负责该项目日常环保“三同时”管理,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加强项目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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