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2021年度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监测类)信用评价结果和2022年度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公告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度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监测类)信用评价结果和2022年度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公告
沪环监测〔2022〕7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针对2021年已在本市“一网通办”备案的260家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社会监测机构),依据评价周期(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内社会监测机构上传至上海市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监管系统的备案信息、日常业务开展和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抽查情况,以及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归集的信用记录,按照《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监测类)信用评价指标体系(2021年版)》,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社会监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经公示,现将2021年度社会监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其中,纳入当年度评价范围的社会监测机构为122家(详见附件1),因未上传相关业务信息至监管系统、业务转型、注销备案等原因不纳入评价范围的社会监测机构为138家(详见附件2)。
近年来我局对社会监测机构信用评价持续开展探索和实践,为进一步引导已备案社会监测机构依法良性发展,根据相关单位和机构的意见建议,在社会监测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2021年版)的基础上,我局开展了修订和完善工作,形成了《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监测类)信用评价指标体系(2022年版)》(详见附件3),现同步予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