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蚌埠市实际,形成了《蚌埠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
蚌埠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送审稿)
蚌埠市生态环境局
二〇二二年四月
前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之后、继续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五年。
为切实做好“十四五”时期蚌埠市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健全生态文明制度,融入区域一体化发展,实现与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规划计划、《中共蚌埠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蚌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本规划立足蚌埠市的特色和基础,全面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精准总结过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和问题,构建导向鲜明、科学可行的指标体系,明确“十四五”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是“十四五”时期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编制各级各类相关规划和制订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对全面推进“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建设“美丽蚌埠”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范围:蚌埠市全部行政辖区,规划基准年:2020年,规划期:2021年-2025年。
第一章生态环境保护形势
第一节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成效
“十三五”期间,蚌埠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圆满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是迄今为止蚌埠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最大、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最好的五年,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地增强。
(一)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日益深入人心
“十三五”时期,对保护与发展关系的认识更加深刻,“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生态文明思想正落地见效、深入人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重大制度实施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发生根本性转变,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自觉性、主动性不断增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大环保格局逐步形成。全市上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形成深厚氛围,经济高质量发展稳步推进,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依法排污、科学治污、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主体意识正在形成。生态文化、绿色消费、共享经济快速发展,全社会关注环保、参与环保、贡献环保的行动更加自觉,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日益成为社会主流风尚。持续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十三五”期间,蚌埠市正式获批国家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通过验收,积极推进五河县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申报工作。
(二)“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顺利完成
截至2020年底,“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9项约束性指标全部完成。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43.0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29.5%,空气优良天数比例81.4%,较2015年上升6.5个百分点,两项指标均位居皖北第一,为“十三五”以来最好水平。2020年淮河蚌埠闸上、淮河沫河口、怀洪新河五河、浍河固镇共4个纳入国家考核的断面水质均值均达到考核要求,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75%,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7个国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持续稳定在III类水质标准,达标率10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量完成省下达任务。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完成比例100%,全市无劣V类水体。森林覆盖率20.9%,森林蓄积量915.6万立方米,全市生态系统结构和格局基本稳定。
(三)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进展
聚焦硅基新材料、生物基新材料双轮驱动,着力打造“创新之城–材料之都”,引领经济转型升级。优化空间布局,强力推进重点化工企业退市进园及老工业搬迁改造,西部化工企业搬迁关停工作基本完成,关闭取缔“散乱污”企业597家、整顿规范204家。着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单位GDP能耗由2015年的0.492吨标煤/万元下降到2020年0.3109吨标煤/万元,低于安徽省平均水平(0.43吨标煤/万元),皖北六市中蚌埠市单位GDP能耗最低。加强重点行业企业节能降耗管理,国电蚌埠电厂、安徽中粮生化等17家重点用能单位完成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成功获评27户省级工业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优秀企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13.89亿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指标较2015年下降43.5%,成功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积极推进车船结构升级,有序开展港口码头靠港船舶岸电系统改造工作,全市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达1083台,新能源公交车占清洁能源车辆比例达87%,位居全省前列。蚌埠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怀远光大生物质发电、五河秸秆生物质发电等项目建成投用,可再生能源装机占比进一步提升。根据省厅考核核定数据,2019年蚌埠市二氧化碳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12.89%,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较2015年下降41.64%,碳减排取得较为显著的成效。
(四)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围绕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用地结构优化调整,强化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措施,编制任务清单和项目清单,调度督促任务落实。开展重点行业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工业窑炉、生物质锅炉等一系列专项整治,实施“一区一策”和“一企一策”。强化电力、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攻坚,在全省率先完成和实施机动车I/M制度,率先采用人工监测方式对尾气不合格车辆进行处罚。全面完成烟花爆竹禁放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非移动道路限行区及重污染车辆绕城行驶线路划定工作。完成大气污染成因源清单和源解析工作,印发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建立全区域、全过程、全行业“发现、锁定、交办、查处、反馈”大气网格化监管机制,实现闭环式管理。实施《蚌埠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严格兑现奖惩。制定《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方案》,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十三五”以来,空气优良天数比例稳步提升,PM2.5年均浓度逐年下降,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十三五”期间,蚌埠市制定出台《蚌埠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蚌埠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淮河流域蚌埠段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等一系列水环境保护制度与政策,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全面推进龙子湖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怀洪新河水体达标规划,加强沱湖和洪泽湖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完成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以及固镇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怀远涡北污水处理厂等扩建工程,6个省级以上工业聚集区实现污水处理全覆盖。迎河、八里沟、四十米大沟三条城市黑臭水体全部完成整治,城市内河水质明显改善。持续推进饮用水源专项行动,全市7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整治全部完成,划定48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先后与宿州市、亳州市、淮南市、滁州市签订《跨市界河流水污染纠纷协调防控与处理协议》,在省内率先建立起跨行政区域的联防联控体系,同时加强县际间协作,固镇县与灵璧县、五河县与泗县、怀远县与蒙城县均已签订水污染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加强日常联合执法检查、联合监测、定期会商等工作,积极防范和遏制水污染突发事件。严格实施《蚌埠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倒逼水环境质量改善。“十三五”以来,淮河干流蚌埠段水质持续稳定在Ⅲ类及以上,总体水质状况为优。
有序实施净土保卫战。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出台《蚌埠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稳步推进。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查,市级及县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成果按时上报,积极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持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建立全市污染地块名录及负面清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积极推进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原八一化工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正在推进施工,原固镇县天源化工地块风险管控工程主体工程已经完工。加强土壤重点行业企业监管,督促指导重点企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隐患排查、自行监测。完成全市482个地下油罐改造,完成率100%。强化涉重金属企业环境监管,建立全口径重金属行业企业清单并持续更新。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实行四级网络化监管,压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全过程监管责任。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圆满完成《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的年度目标,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稳步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制定出台《蚌埠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农村生态环境提升工作。2016年以来完成44个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182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建成美丽乡村中心村315个。不断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推动各县区制(修)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全市乡镇政府驻地和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强运维机制建设,推广第三方运维模式,推进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发挥应有效益。建立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实现市场化全覆盖,无害化处理率达95%。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建立全市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并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逐步推进整治,在淮上区启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持续开展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实现负增长目标。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8.18%。秸秆资源化利用水平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4.1%。全市乡村面貌焕然一新,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五)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和自然生态保护修复扎实推进
高标准落实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抓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抓手,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严格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抓实抓细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建立市级领导和市直部门包保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制度。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实施突出环境问题“周调度、月推进”制度,定期协调解决工作难点问题,督促推进整改工作。截止2020年底,共办结中央、省环保督察转办群众信访件905件,整改完成突出环境问题122个,大洪山生态破坏、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不足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生态环境质量取得明显改善。
高标准推进自然生态保护修复。印发实施《蚌埠市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工作督查方案》《全市自然保护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加强自然保护地环境监管,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推进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开展沱湖省级自然保护区、五河县大巩山森林公园、涂山-白乳泉风景名胜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和销号验收实地核查。按照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阶段性成果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要求,持续推进全市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制定实施《蚌埠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2018-2020)》,完成区域内30个废旧宕口约1009亩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全面落实淮河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
(六)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持续提升
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成立以市委书记、市长为双主任的蚌埠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蚌埠市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分工,构建大环保格局。制定《蚌埠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生态环境统一监管职责得到进一步强化。制定出台《蚌埠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实行)》、《蚌埠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制定颁布《蚌埠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办法》,填补生态环保工作地方法规空白,进一步夯实生态建设法制基础。深入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摸排上报生态环境损害线索6件,成功办理案件3件,办理案件数位居全省前列。全省率先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警长”协作机制,全面建成林长制“五个一”平台。“禁塑”长效机制入选省经济社会体制改革经典案例汇编。积极开展“放管服”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各项工作,精心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生态环保宣教活动,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及时发布环保新闻和工作动态,营造了全市人民关注生态、保护生态的浓烈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环境治理能力不断加强。落实中央、省关于生态环境机构改革要求,加强生态环境系统建设,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及9个县(区)分局组建工作,行政编制有效增加。注重人员业务能力培养,蚌埠市环境监测站在第二届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荣获团体二等奖,排名位居全省第二名。加强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在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各增设1个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安装各类微型监测设备310套。加强地表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五河县南沱河泗河大桥增设水质自动监测站1座,在龙子湖、怀洪新河、北淝河共增设10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完善“河道卫士”“智慧河长”系统。全面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三个全覆盖”,完成6个工业园区中控系统及131家企业监控设备安装并联网运行。完成2020年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纳入发证管理企业397家,登记管理企业4085家,基本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建设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建设完成两套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并与国家、省级平台联网。顺利完成50%以上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环境监管力度不断加大,2016年以来,全市适用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463件,其中行政处罚案件819件,累计处罚金额3862.9万元;实施查封扣押541件;实施停产限产50件;实施行政拘留28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4件。
第二节 当前存在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十三五”期间,蚌埠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取得重大进展,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但环境保护形势依然较为严峻,还存在着许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问题依然存在
蚌埠是省内最大的老工业基地,传统产业比重大与新兴产业体量小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虽然近年来通过退市进园、危化品企业搬迁等加速推进企业转型升级,但化工、印染、玻璃、酿造等高污染、高耗能行业还有较大存量,经济增长与碳排放的脱钩难度较大。同时以化石燃料占据绝对主导地位能源结构、以公路货运为主的运输结构短期内难以发生根本性变化。随着城市化快速发展,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承载力不足的矛盾仍将持续存在。
(二)生态环境质量仍需持续改善
“十三五”期间,蚌埠市全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得到较大改善,但和人民群众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全市PM2.5和PM10绝对值仍然处于较高水平,臭氧污染防治成效尚不稳固,加之外源性污染输入影响,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压力较大。“十四五”期间全市地表水国考断面由4个增加至12个,优III比例仅为41.7%,国考断面汇水范围内面临工业源、农业源、城镇生活污水等多重污染叠加,同时淮河、沱河、天井湖等跨境河流湖泊水质受上游来水影响较大,水环境质量改善达标任重道远。土壤污染底数尚未完全摸清,土壤污染治理成本大、难度高、周期长,管控修复工作进展较慢。城市规模快速扩张,挤占河湖岸线等生态空间问题较为突出,生态服务功能有所减弱。总体来看,全市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的拐点尚未到来。
(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尚不完善
城市环保基础设施配套没有跟上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污水处理能力不足,老城区、老旧小区地下污水管网不配套,雨水管理体系不完善,导致雨污前端分流后端合流。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尚未全面覆盖,早期建设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普遍存在设施老化、管网漏损及利用率不高的问题。生活垃圾中转站规划选址布点不尽合理,生活垃圾分类各环节配套设施尚不完善。中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处置问题逐步凸显,工业园区集中式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尚未健全,无法有效发挥工业园区污染集中处置和风险集中控制的功能。
(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尚不能满足新形势要求
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距离落地见效仍有差距,改革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未充分有效发挥。生态环境治理更多依靠行政手段,而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技术手段相对滞后。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缺乏治污内生动力,依赖政府监管被动开展污染治理的现象比较普遍。生态环境系统队伍能力特别是基层生态环境部门与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环境风险管控和应急能力建设还比较薄弱,现代信息技术在环境治理领域的应用有待进一步加强,环境信息化建设仍滞后于环境管理工作需要。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仍不健全,生态环境管理的责任体系和协同推进机制尚未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创新需要进一步突破,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机制尚不够完善。
第三节 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在新发展阶段、新发展格局下,蚌埠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难得的机遇与较大的挑战。
(一)机遇
一是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在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的激励下,努力在安徽实现“更大作为、更大进展”中奋力争先进位,将促进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深化“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等重大决策部署,推进重大生态环保工程建设,持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二是多重战略叠加提供良好条件。蚌埠市作为淮河生态经济带中心城市和皖北区域中心城市,应充分利用处于长三角一体化、淮河生态经济、“一带一路”、中部崛起等多项国家战略节点的优势,结合建设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奋力打造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三是体制机制改革红利惠及生态环境保护。近年来,国家和安徽省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对生态环境保护带来巨大促进作用,随着生态环境机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省以下环保机构垂改等改革全面到位和生态文明建设多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将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坚强的体制机制保障。四是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普遍提高。随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逐步深化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督察深入推进,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识得到了普遍提高,“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二)挑战
一是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面临挑战。对标长三角、全省,蚌埠常住人口数量和经济总量偏小,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背景下,受全球产能过剩、外资需求不振、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等多重因素影响,经济发展持续承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确定性因素增多。二是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内生动力不足。随着末端治理减排空间收窄,环境治理边际成本持续上升,强化源头防治,走高质量发展道路,是生态环境保护的根本策略,当前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全市结构性污染还比较突出,转型升级发展较慢,传统产业提升、新兴产业培育不够,经济绿色化水平不高,生态环境改善面临源头动力不足。三是复合型环境污染问题逐步凸显。PM2.5、臭氧、水体富营养化等复合型污染加剧,固体废物非法处置、污染场地再利用、新化学物质使用等环境风险防范的压力不断增大,生态健康问题逐步得到重视,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需要在更广泛的领域和更深入的层面,推进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四是“新发展阶段”赋予新的历史使命。“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质量取得明显改善,但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美丽蚌埠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根据新形势和党中央要求,“十四五”时期增加了温室气体减排、碳达峰碳中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新的工作任务,对生态环境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
综合判断,“十四五”时期蚌埠市生态环境保护仍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必须准确把握战略机遇期内涵的深刻变化及发展阶段性特征和新的任务要求,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坚持不懈、奋发有为,克服各种挑战,加快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转向质变,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再上新台阶。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准确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抢抓长三角一体化、淮河生态经济带战略机遇,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牢固把握减污降碳总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奋力开创“美丽蚌埠”建设新局面,为全面开启新阶段现代化美好蚌埠跨越发展新征程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将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作为各项工作的基本衡量标准,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思想。以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为引领,加快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转型,促进生产、生态、生活“三生融合”,实现更有活力、更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
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统筹做好工作安排部署,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定力,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延伸深度、拓展广度,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主线,不折不扣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带动全市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整体提升。
坚持系统保护、综合治理。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明确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加强山水林田湖草协同保护,突出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整体治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深化、细化、常态化,统筹推进区域环境问题整治、生态修复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坚持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紧紧依靠人民、服务人民,群策群力、群防群治,推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参与制度,促进利益深度整合,实现共享和补偿同步推进,规范参与行为和程序,引导鼓励各方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逐步实现多元协同治理格局。
第三节 总体目标
到202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础上,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人居环境更加和谐,逐步形成“绿色、共享、高效、低耗”的生产生活方式,“美丽蚌埠”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绿色低碳发展格局总体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产业结构布局持续优化,绿色发展内生动力进一步增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进一步拓宽,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明显增强,全民生态文明意识稳步提升。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37μg/m3,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80%,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生态功能初步恢复,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达到或好于III 类水体比例不低于75%,基本消除劣V 类断面和城市黑臭水体。
——生态系统稳定性持续提升。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修复全面推进,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后确保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1.3%;生物多样性保护取得实质性成效,生物安全与生态风险防范水平显著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升,自然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
——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显著提升。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机制不断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智慧化水平显著提升,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的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建立。
展望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提升,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基本建成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蚌埠”。
第四节 指标体系
按照美丽中国建设要求,结合国家、安徽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总体目标,围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拟定规划指标包括环境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共四大类十七项主要考核指标,具体指标详见表2-1。
第三章主要任务和举措第一节 加强源头治理,助推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
(一)推进四大结构优化调整
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围绕打造“三地一区”两中心,依托硅基新材料、生物基新材料、新能源产业优势,全力构建高效节能、先进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的绿色产业体系。着力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建设一批绿色生态示范产业园,蚌埠高新区、固镇经开区等积极创建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推动全市所有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面完成循环化改造,积极创建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在节能环保、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积极培育壮大一批绿色产业龙头企业,提高绿色产业集聚度和综合竞争力。推动精细化工、食品加工、纺织服装、新型建材等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一行一策”推进清洁低碳改造,促进传统产业“脱胎换骨”。依法推进清洁生产,在重点行业深入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大落后低端产能减量化,依法依规推动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关停退出。严格环境准入标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大力推进存量“两高”项目节能改造。持续开展“散乱污”整治,确保“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持续推进现代化循环农业体系建设,调整优化农产品结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提升产业融合发展水平,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健康养老、文化创意、线上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
大力优化调整能源结构。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严格控制新建耗煤项目,实施煤炭消费项目等量或减量替代,推动煤炭消费指标向优质高效项目倾斜。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和低效燃煤小热电关停整合。逐步削减民用散煤和农业用煤消耗量,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稳步推进工业园区与产业聚集区集中供热,加快推进怀远县经开区热电联产、新源热电厂搬迁重建项目进度,逐步消除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盲点。深入推进节能降耗,不断降低电力、化工等行业综合能耗,进一步提高工业能源利用效率。不断提升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完善城市天然气输配管网,积极推进天然气调峰电站建设。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因地制宜推进风电、光伏、生物质能及配套储能设施建设,打造怀远、固镇、五河风光储一体化示范基地。依托怀远、五河、固镇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积极推进农林生物质直燃热电联产,鼓励发展燃煤耦合农林生物质发电、燃煤耦合垃圾发电。加快推动能源消费清洁化、低碳化转型,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大力推广分布式能源应用,扩大清洁能源在区域供电、供热、交通、建筑等各领域的应用,稳步推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达到30%以上,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达到14%以上。
持续优化交通运输结构。高水平建设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突出港口、公路和铁路的综合交通优势,构建通道化、网络化、干支仓配一体化的现代物流体系。着力优化货物运输结构,推动大宗货物运输“公转水”、“公转铁”,提升水路、铁路货运量。大力改善水运航道通航条件,会同沿淮城市共同打造高等级淮河干流航道,推动淮河航道规划为一级航道,加快建设引江济淮航运工程,进一步提升淮河黄金水道通江达海能力。加快涡河、沱浍河、茨淮新河等航道整治,推进怀洪新河怀远至固镇段复航。做大做强蚌埠港中心港区,差异化发展怀远、五河、固镇港区航运服务功能,建设综合性临港产业和临港物流园区,巩固提升蚌埠“千里淮河第一大港”地位。加快推进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推动市区铁路专用线和货场整合,提升铁路货运枢纽能力。以临港综合货运中心、固镇铁路货场、蚌埠高铁快运物流基地为重点,打造货运物流枢纽,着力发展铁水联运、公铁联运等联运服务产品,提高货物接驳换装效率。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和换乘体系,加强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倡导公共交通、自行车、共享单车和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加快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机关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
推进用地结构优化调整。严格落实城市规划及园区规划,严控城市无序发展、粗放发展,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与规模。扎实开展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强化临时用地管理,加大力度盘活闲置、低效建设用地。强化空间、总量、准入三条红线对产业布局的约束,引导产业向工业集聚区集中布局。持续推进重点化工企业退市进园和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加快推进老虎山油库、八一化工、天润化工、富博化工等企业搬迁。大力实施城市留白裸地增绿工程,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大力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严守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完善市域内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机制。严格保护森林、湿地(沼泽、滩涂、水域)等基础性生态用地,结合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湿地公园保护和建设,保障合理的生态用地规模,不断扩大城市蓝绿生态空间。
(二)着力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推进生产绿色化生态化。将“生态+”理念融入产业发展全过程、全领域,加快生产领域绿色化进程,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大力发展源头减量、资源化、再制造等新技术,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再制造产业化水平。鼓励、支持企业、园区开展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创建,推进产品设计、生产工艺、产品分销、运营维护和回收处置利用全过程绿色化。
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新动能。强化“三重一创”建设、科技创新等政策导向,对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产业新建项目、“专精特新”环保企业和首台(套)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研制和使用单位给予支持。聚焦系统节能、环境治理、固废资源化利用等重点领域,突破一批关键和核心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升节能环保产业竞争力。组织节能环保企业参加进博会、世界制造业大会等活动,加强项目对接合作,支持企业“走出去”,积极融入绿色“一带一路”建设。
完善绿色发展制度体系。落实绿色生产和消费相关的法规、标准、政策,实施有利于推动绿色发展的价格、财税、投资等政策,扩大绿色产品消费。严格落实产品能效、水效、能耗限额、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标准,实施环保“领跑者”制度。推行绿色设计的政策机制,进一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推动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完善绿色产品市场准入和追溯制度。推动国有企业率先执行企业绿色采购指南,推行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营造绿色产业发展营商环境,创新绿色产业发展价格机制,健全绿色金融体系,探索发展碳金融,夯实绿色产业发展制度基础。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激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重点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内生动力。
(三)积极主动应对气候变化
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落实省制定的达峰目标,制定蚌埠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差别化分区域分步推进各县区达峰。统筹协调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能源结构优化调整、节能降耗、增加碳汇等工作,综合运用相关政策工具,持续推动达峰方案落实。针对工业、能源、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制定达峰专项方案,推动火电、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提出明确的达峰目标并制定行动方案。实施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开展二氧化碳排放控制专项行动,从“源头节能减碳”、“管理节能减碳”、“技术节能减碳”、“社会节能减碳”等角度落实碳排放控制措施,确保完成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约束性目标。严格高耗能项目节能审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着力控制火电、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建立健全项目碳排放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协同管理机制,推进企业低碳转型。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支持力度,推广减排措施和适用技术,鼓励大型企业实施碳捕集、碳减排示范工程。推行国际先进的能效标准,深入推进电能替代,提升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积极推行绿色低碳建筑,逐步实施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低碳节能改造,强化公共建筑低碳运营管理。积极开展低碳社区、低碳园区、低碳企业试点以及碳普惠制度研究,探索低碳产品认证、碳足迹评价,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低碳示范试点经验。
强化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建立常态化的应对气候变化基础数据获取渠道和部门会商机制,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编制蚌埠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完善温室气体排放计量和监测体系,推动重点排放单位建立健全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台账登记制度,建立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能耗和温室气体一体化监测体系。推进碳排放权、用能权等环境资源权益交易基础设施和制度建设,鼓励开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争创安徽省区域碳排放交易中心。探索将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纳入环境统计体系,逐步将温室气体的排放监测、监督等纳入环境监测执法监督范畴。强化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管控,开展规模化养殖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加强政策创新,构建减污降碳协同体系,实现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双降。
增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支撑。总结借鉴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建设经验,将适应气候变化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中。聚焦农业、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提升气候变化适应能力。强化供电、供热、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等城市保障系统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提高在极端自然灾害情况下的安全运行能力。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综合管廊建设,增强城市防洪排涝功能。加强森林、农田、湿地、矿山等区域生态修复和保护,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建立健全气候防灾减灾体系,完善气候灾害应急预案和响应工作机制,加强气候灾害的监测评估和预测预警,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韧性和可持续性。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意识。
(四)培育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搭建绿色生活宣传体系。实施全民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行动计划,依托“六–五”环境日、低碳日、节能宣传周、无车日、地球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开展绿色生活主题宣传活动。鼓励依托专业宣传机构和团队主导生态环保宣传,借助社会组织、第三方专家等多渠道,将生态环保宣传教育社会化、渗透化和立体化。
引导促进绿色低碳消费。构建绿色消费全民行动体系,深入开展反对过度包装、反对粮食浪费、反对过度消费行动,转变传统消费模式。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对获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的产品予以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加强对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的引导,大力推广节能家电、高效照明产品、节水器具、绿色建材、生物基可降解聚酯等绿色产品。
深入开展绿色创建活动。通过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提高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力争到2022年,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绿色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广,通过宣传一批成效突出、特点鲜明的绿色生活优秀典型,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强化生态文明创建。对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进行综合调控、系统管理和长期监督,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纳入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责任考核体系和年度绩效必考项目。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把生态文明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和干部培训体系,推进生态文明教育进课堂、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家庭。深化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试验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示范创建工作。
专栏1 绿色低碳转型工程
(1)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
(2)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五河县大型风光储一体化基地项目,怀远县渔光互补电站项目,固镇县风力发电项目,固镇县屋顶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项目;
(3)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船舶岸电改造项目。
第二节 践行“两山”理念,绘就美好珠城生态新画卷
(一)推动美丽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
打造淮河(蚌埠段)生态廊道。强化对淮河蚌埠段、涡河、怀洪新河、沱湖等流域生态系统修复治理,突出抓好治污、治岸、治渔,推进上中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统筹规划淮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岸线资源,优化岸线空间和水体功能区划,科学修复水域岸线和河口、湖口湿地,实施生态河湖岸线、生态库塘、生态沟渠建设,持续提升岸线生态功能。重点推进淮河沿岸景观整治,加快实施城区淮河防洪交通生态景观带综合治理工程。筑牢由贯穿城区的淮河干流、天河-四方湖湿地、迎河-张公湖-席家沟-三汊河湿地公园等水系构成的自然生态廊道,建设沿燕山路生态廊道及沿姜桥路北侧“点点星塘”生态廊道,早日实现“河湖清亲两岸绿”。
持续完善市域生态空间格局。综合生态资源及潜在资源要素分布,明确生态修复与保育等重要生态区域,打造山水织网、绿网穿梭的生态景观,维护生态系统稳定性。着力构建“一心两带、三区多廊”的生态空间格局,即建设以荆山、涂山、黑虎山、天河等为一体的“生态绿心”,形成涵盖淮河生态经济带和北淝河-怀洪新河生态带在内的“两带”,划定丘陵区、湖洼区、河渠区等“三区”,构筑覆盖澥河、浍河、沱河以及北淝河湿地群、茨淮新河、芡河、黑河、涡河等在内的“多廊”。
切实保障生态保护红线安全。扎实做好全市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禁止擅自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边界。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和人类活动本底调查,核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水平。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技术规范要求,适时开展辖区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依托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成果,加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功能、性质和管理实施情况的监控,积极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
(二)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科学编制《蚌埠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有序统筹布局生态、生产、生活三大功能空间,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实施“五级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严格“三区三线”为核心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树立“三生”协调发展理念。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融入蚌埠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联动,推进生态环境空间网络化治理,建立以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的生态环境空间治理模式。
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实“蚌埠市三线一单”编制成果,以县区、开发区、乡镇等单位为区块单元,强化空间管控,突出分类准入,按“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分类,精确划分各区块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提高生态环境基础数据的精细化、系统化水平。以“三线一单”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底线目标作为基本要求,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质量达标方案,逐步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在重点管控单元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在生态、水、大气、土壤等要素环境管理中的应用,促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能源资源管理、碳达峰碳中和等工作的统筹衔接,不断强化“三线一单”分区管控的硬约束和政策引领作用。
加强自然保护地规范化管理。持续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建立自然保护地分区管控和分级管理体制,努力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完成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并与生态保护红线衔接,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落地。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重点排查自然保护区内采矿(石)、采砂、采伐、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以及未经许可的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落实管理责任,切实解决各自然保护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高标准完成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开展常态化监控,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
(三)系统保护修复山水林田湖草
推进矿山环境治理和修复。严格矿山开采准入条件,禁止在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区内、城建规划区周边以及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固体矿产勘查开发活动。明确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按照“因地制宜、以点带面、统一规划”的策略,实施一批重点矿区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大洪山区域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巩固深化矿山整治效果,推进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综合治理,新建和已建生产矿山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实行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借鉴推广省内“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建设经验,引导激励矿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加强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科学确定各类湿地功能,实施负面清单管理,落实严格的开发管控制度,加强全市湿地保护与恢复。加强三汊河国家湿地、怀远滨淮省级湿地、沱胡省级湿地保护和修复,建设四方湖湿地保护区,提升河湖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强化面积小破碎化的湿地保护,重建或者修复已退化的湿地生态系统,扩大湿地保护面积。在河流交汇处、入湖口、重点污染防治河段等区域,建设必要的人工湿地。到2025年,全市湿地保护率不低于50%。
全面提升国土绿化水平。深入实施“林长制”,健全“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协同推进机制,持续提升林业治理能力和水平。稳步推进城市绿化建设,完善城市生态绿化景观系统,建设和保护绿地生态群落。加快建设主城区沿淮河景观带,加快推进燕山公园、虎山公园、陶山公园等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加强滨水带状公园建设,构建特色滨水绿化休闲空间,将城郊自然与城内人工绿色空间连成生态绿网。加强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完善断带断网,优化林网结构,提升农田林网质量。争取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21.3%,市区达到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标准,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以上,打造“水在城中、城在林中,城依山、水映城”的山水园林城市。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全市生物多样性资源本底调查与评估,逐步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数据库。强化自然保护区内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和修复生物生境和栖息地。全面打赢淮河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攻坚战,严厉打击非法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行为。加强对沱湖自然保护区、四方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怀洪新河水产资源保护区等生物多样性丰富区域的保护,提升区域生物多样性质量和生物种群数量。科学开展增殖放流,逐步恢复水生生物资源量,维护水域生态平衡。坚持公众保护与专业保护、就地保护与迁地保护、常规性保护与抢救性保护、人工繁育与科学利用相结合,重点保护珍稀濒危物种、种质资源、古树名木,有效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物种和基因多样性。加强外来物种管控,构建外来入侵物种风险评估与预警体系,对严重威胁生态系统的外来入侵物种及时采取防控和治理措施。
(四)促进实现生态产品价值转化
打造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积极推进生态产业化,以各类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农业公园等为重点,统筹谋划生态旅游资源开发,创新发展生态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以及户外运动、健康养生等幸福导向产业。以禹会村、双墩、垓下、临北淮河古渡口等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推动发展旅游业,科学统筹旅游经营业态,合理安排项目布局,推动考古遗址公园向旅游景区转型,争创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围绕“生态+文化+旅游”,推动旅游产品提质增效,加快推进龙子湖-古民居博览园争创国家5A级旅游景区,聚力打造荆涂淮河湾-文旅产业集聚区、美在龙子湖-文旅产业集聚区、古韵三汊河-文旅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建设“国家级区域文旅休养中心城市”。
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对全市“山水林田湖草”进行生态产品功能调查,建立生态产品清单数据库,准确掌握生态产品的功能类型、空间分布、数量和质量等资源信息。委托国内权威机构开展生态资源价值核算技术方法研究,探索建立符合蚌埠实际的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的核算框架、规范、指标和标准体系。建立科学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机制,适时推动成立市场、社会机构与政府三者合作的生态产品管理平台,对生态产品进行统一的规划利用和经营管理。探索多元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积极构建排污权、用能权、水权、碳排放权等环境配额交易体系。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水环境资源双向补偿、生态红线保护及转移支付制度,打通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制度通道。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实行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电力、绿色采购等激励性政策,深化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专栏2 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1)矿山修复治理:蚌埠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蚌埠市生产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2)生态廊道建设:蚌埠市主城区淮河河道生态修复工程(靓淮河项目),沱湖湖滨缓冲带及浅水区(徐明高速-沱湖西码头)保护修复工程;
(3)重要湿地保护和建设:三汊河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固镇县重要入湖口人工湿地建设工程,马拉沟人工湿地建设工程;
(4)生物多样性保护:怀洪新河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第三节 突出三个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打赢升级版蓝天保卫战
1、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推进大气污染解析及空气质量达标。通过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手段,深入研究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作用机理,形成污染动态溯源基础能力,为大气污染有效防控提供决策依据。落实蚌埠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围绕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确定分阶段战略任务,依照规划要求落实并动态管理达标规划实施进程,适时开展达标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评估与修订工作。到2025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不低于80%。
实施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制定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明确控制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统筹考虑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治理,强化分时分区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聚焦生产生活、机动车、扬尘等领域,强化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措施,强化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实现PM2.5和O3污染协同控制目标。
2、深化工业废气污染治理
综合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依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充分利用在线监测数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强化火电机组污染控制,确保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深化锅炉污染整治,逐步完成35蒸吨以上锅炉超净排放改造。加快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生物质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推进三县生物质锅炉高效除尘改造和无组织烟粉尘治理工作,推进生物质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工作。针对钢铁、铸造、玻璃、水泥、砖瓦、陶瓷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运输、系统收集,严格控制物料(废渣)储存、装卸、破碎、输送及工艺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
突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落实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完善“源头-过程-末端”治理模式,推行基于反应活性的VOCs减排策略,实施“一园一案”、“一企一策”精细化治理。重点推进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工业行业VOCs污染减排,强化设备密闭化改造,全面加强含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 管控。推进产业集群VOCs综合治理,家具、彩涂板、皮革制品、制鞋、包装印刷等以小企业为主的集群,优先推进低VOCs源头替代;汽修、人造板、制药等行业为主的集群,重点推动优化整合,探索建立集中喷涂中心。开展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推动末端治理设施提档升级,强化末端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
3、强化移动源污染治理
强化机动车污染治理。持续开展老旧车辆淘汰工作,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车辆。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强化在用车辆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推进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持续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建设和应用。开展燃料油品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进油品储运销和移动源排放达标工作,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整治。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逐步实现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内的高污染车辆清零。推进废气排放不达标的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报废,港口、机场、铁路货场及城市建成区内的其他企业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将非道路移动机械纳入移动源监管范畴,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安装和联网。
开展船舶废气污染治理。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提前实施第二阶段排放标准,严禁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鼓励船舶进行发动机升级或尾气处理,通过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
4、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深化城乡扬尘污染管控。加强城市建成区扬尘网格化管理,开展降尘量监测,实施降尘考核。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动态更新机制,落实施工“六个百分百”要求,推广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治理,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实行渣土车全密闭化运输,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加强港口、码头、货运车站等地装卸作业、物料堆场以及搅拌站扬尘防治,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加强矸石山等露天矿山扬尘整治。
强化社会面源污染防控。推进餐饮业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确保餐饮企业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并达标排放,依法查处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健全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建筑装饰、干洗等生活源VOCs排放的治理与管控。持续强化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适时扩大禁放区域,加大违规燃放处罚力度。加强农业秸秆、清扫废物、园林废物等露天焚烧的环境监管,持续抓好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充分运用“蓝天卫士”视频监控系统,开展巡查暗访,督促各地严格落实责任,加大禁烧力度。
5、加强区域协作和重污染天气应对
健全大气污染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调度机制,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问题,综合运用用电监控、重点源在线监控、网格化监测系统、走航监测、遥感遥测等先进手段,结合现场督查,进行强化调度、快速响应、实时指挥、综合决策,科学、精准、依法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深入摸排涉气企业及涉气生产工序,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明确不同应急等级条件下停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加强政企协商、沟通对接,落实有效管控措施,实现污染缩时削峰。
完善区域间协作机制。坚持属地管理与区域共治相结合,加强与合肥都市圈及周边城市之间的沟通协调,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纵向和横向联动。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信息通报机制,以及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协商机制。主动对接长三角区域大气联防联控工作,共享区域大气环境信息,做好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按照国家、安徽省相关要求及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整合和利用住建、城管、公安等部门力量,实行各区、县跨区域联合行动,确保区域管理无死角、无漏洞。
专栏3 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程
(1)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新型砖瓦窑厂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项目;
(2)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业企业VOCs综合治理项目;
(3)扬尘污染治理:施工场地扬尘综合治理项目,道路扬尘治理项目。
(二)全面推进“三水统筹”
1、深化水环境整治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推深做实河湖长制,进一步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责任体系。建立“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的水污染物排放治理体系,持续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巩固水环境治理成效。明确地表水控制断面水质保护目标,现状水质良好的断面、水体要防止发生退化,现状水质不达标的断面、水体逐一制定达标方案,实施水环境精细化管理,到2025年,全市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达到或好于III 类水体比例不低于75%。在确保防洪排涝安全的前提下,强化汛期水污染防控,防范汛期水环境恶化。
严格保护饮用水源地。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面清理水源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问题。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水源地视频监控系统,强化水源地水质监测和预警,动态掌握水质和风险状况。制定水源地保护方案,建立水源地长效管护机制,对县级以上水源地每年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对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按比例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或优于Ⅲ类。加快推进“千吨万人”水源地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完善水源地保护应急措施,落实应急物资保障,提升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加强备用水源地建设和保护,构建水源地应急体系和供水突发事件处置体系。
全面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制定实施入河排污口全面排查整治方案,深入开展淮河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专项行动。综合运用无人机航测和人员现场踏勘,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全面排查入河排污口,建立完善的入河排污口名录。按照“一口一策”推进整治,对造成入河排污口超标且经整治仍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关停搬迁。实施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加快推进入河排污口在线监控安装联网,确保入河排口稳定达标。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企业超标排放和暗管偷排行为。
巩固工业污染源治理成效。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鼓励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减少源头水污染物产生。全面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深入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工作,强化对涉水排放工业企业排污行为的监督检查。深化工业企业废水治理,实施精细化工、纺织印染、食品加工等行业水污染专项整治。完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全收集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逐步推进“污水零直排”建设。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接纳企业废水的运行安全评估与退出整改,原则上不再接收工业企业废水。加强非园区企业排水管理,开展“一企一策”治理提升,严格监管排污行为。
突出城镇生活污染治理。持续开展提质增效行动,推进各县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生活污水管网建设,补足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推进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改、扩建,稳步推进蚌埠市第三、第四污水处理厂二期、怀远县涡北污水处理厂三期、五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等工程建设。以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覆盖情况,完善截流纳管,推动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污水直排口和管网空白区。积极推进市政排水管网排查整治,详细排查雨污管网混接、错接、渗漏问题,逐步开展雨污分流、管网修复工作。
强化船舶港口污染控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推广使用液化天然气(LNG)动力船舶。进一步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体系,实现港口码头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持续加强现场监督管理,保证港口自身环保设施、船舶污染物港口接收设施有效运行,实现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零排放”。强化大数据在船舶污染防治中的应用,全面推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移单证电子化,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转运处置等行为。
2、推动水生态恢复
推进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按照“有河有水、有鱼有草”的原则要求,开展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围绕水环境存在恶化趋势、生态脆弱的水体,以国控断面汇水范围为控制单元,加快推进过载和污染河湖治理与修复,开展北淝河、沱河、龙子湖、沱湖等重点河湖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落实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持续推进退渔还湖、退耕还湖等工作,提升河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实施护坡生态化改造,增强河流自净能力,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严格控制岸线开发建设活动,持续巩固岸线清理整治成效,严厉打击筑坝围堰等生态破坏行为。全面推进生态河湖行动,建设一批“五好河道”、“生态河道”,积极争创“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示范河湖。
切实保障河流生态流量。积极开展重点流域生态流量(水位)基础研究工作,梳理河流生态用水底线,确定河流生态流量(水位)。加强全市地表水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改善部分河道闸坝“有水无流量”现象。强化河湖生态补水,增强河湖生态基流,改善水生态环境。统筹生态流量(水位)底线及闸坝、水库调度管理等相关要求,制定生态流量底线保障方案,初步建立生态流量监测、评价与保障机制。
系统推进城乡水系综合治理。持续开展城市内河综合治理,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活水循环等措施,杜绝已达标水体返黑返臭,巩固八里沟、迎河等整治成效。深化落实河道水环境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巩固提升黑臭水体治理效果,实现长治久清。探索实施生态清洁小流域试点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推进农村生态塘库、生态沟渠建设,促进农村河湖塘渠天然生境恢复。
3、集约节约水资源
加强水资源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强化水资保障能力,着力构建“淮河干流为主水源地、多水源地互补”的供水格局。严格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强化用水指标刚性约束,健全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抓好工业节水,严格落实国家、省制定的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
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以高耗水工业技术改造、工业绿色发展、清洁生产为重点,促进废水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加强重点企业、工业园区中水回用,支持有条件的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中水厂。推进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处理后的雨水用于生态补水、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到2025年,全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力争达到25%以上。
专栏4 水环境质量改善工程
(1)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蚌埠市第三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蚌埠市第四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五河县城南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北淝河流域水质提升试点工程EPC项目,蚌埠市城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固镇污水管网排查改造工程;
(2)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蚌埠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渗滤液处理站扩建项目,沫河口园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项目,怀远县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怀远经济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一期工程,固镇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四期)及尾水生态净化工程项目,固镇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五期)项目;
(3)河湖水系连通及清淤疏浚:蚌埠市天龙河连通工程,淮上区二号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项目;
(4)饮用水水源保护:天河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项目;
(5)河湖水生态维护与管理:龙子湖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怀远县白莲坡镇鳗鲤池排涝沟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五河县怀洪新河环境治理项目,五河县沱湖生态修复与治理研究示范项目(一期),沱湖新开沱河闸上水生植被重建与生态恢复工程;
(6)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与管理: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一期),蚌埠市再生水回用工程,蚌埠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工业废水处理再利用研究项目。
(三)实施升级版净土保卫战
1、加强土壤污染系统防控
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监管体系。加强空间布局管控,推进土壤污染调查成果落地,合理规划土地用途,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一张图”管理。进一步完善并优化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经信、住建等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机制,建立各部门土壤污染防治责任清单。探索建立工业产业调整、退城入园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预防和再开发利用监管机制,实现企业规划布局、退出、调查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再开发利用准入等全过程有效监管。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历史遗留废渣、废水排查整治为重点,建立规范化考核机制,提出具体治理任务和措施,切断污染物进入土壤链条。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向未利用地、荒地、废弃矿井、滩涂等环境非法排污的违法行为。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实现省、市统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点,健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体系。
落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法定义务。定期更新发布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督促重点监管单位落实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土壤和地下水例行监测等法定要求。将重点监管单位防治土壤污染法定义务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推动重点监管单位将防治土壤污染贯穿到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对已查明用地土壤严重污染的重点监管单位,应督促落实必要的污染源隔断、污染区域阻隔等风险管控措施。重点监管单位应结合生产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改造提升,同步实施物料和污水输送管线架空、车间和固废贮存场所防渗改造、重污染区域土壤修复。
2、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根据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农用地重点地块监测、农产品检测等,动态调整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巩固提升农用地分类管理机制。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安全利用类农用地集中的区域,制定实施超标农用地安全利用方案,推广应用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持续推进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监管,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鼓励采取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
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重点风险因子为着力点,积极开展受污染耕地污染成因排查。实施农田“断源行动”,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计划。
提升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开展农业生产过程中投入品、灌溉用水等质量控制,积极提升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推进耕地土壤污染修复试点,以重金属污染耕地为重点,因地制宜选择典型受污染耕地,在切断重金属等污染源头的前提下,推进以降低土壤中污染物含量为目的的修复试点工作。
3、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
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成果,全面掌握土壤污染状况、污染地块分布以及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情况。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确定污染地块的风险等级,污染地块名录实行动态更新。加强建设用地在规划许可、土地流转、治理修复、施工许可等环节的管理,探索建立拟再开发利用工矿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提前调查制度。依法督促有关工业腾退土地开展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对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在完成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前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无关的项目。强化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联动监管,将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企业及时纳入监管范围,加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腾退土地土壤污染防治,加强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到2025年底,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得到有效保障。
有序实施土壤污染修复。以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为重点,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强化修复工程监管,推广绿色修复理念,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和修复过程中产生异味等二次污染。存在地下水污染的,要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和修复。加强同高水平科研院所合作,强化“治土”科技支撑,推行“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拓宽土壤修复融资渠道,建立高风险企业土壤修复准备金制度,鼓励PPP等模式参与污染场地环境治理工作,加快推进西部工业区搬迁后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4、协同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开展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加强现有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根据全省部署,进一步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点位和地下水监测数据报送制度。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工业集聚区、化工企业、加油站、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矿山开采区等区域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摸清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建立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清单。
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化学品生产企业、危废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时,载明地下水污染防渗和水质监测相关义务。加强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釆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的防渗情况排查和检测,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强化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确保“十四五”期间地下水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
专栏5 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工程
(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评估:蚌埠市关闭退出企业土壤污染调查和风险评估项目,蚌埠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项目;
(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怀远县虹桥化工有限公司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五河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场地风险管控工程;
(3)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蚌埠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项目;
(4)地下水污染防治:蚌埠市淮上化工园区地下水调查评估项目。
(四)深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推进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严格环境准入管理,从严审批新建、扩建固体废物产生量大、难以实现有效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项目。强化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围绕粉煤灰、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化工废渣等,推广先进适用的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推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和一般工业污泥综合处置能力,推进一批污泥资源化处置项目落地。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因地制宜开展废旧塑料、废旧纺织品、废旧橡胶轮胎、废旧动力电池等循环再利用。完善全市工业固体废物收运处理体系,建立固废资源信息交换平台,全面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积极引导公众在衣食住行等方面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四分类”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加大对现有生活垃圾收集点、转运站的改造力度,推进建成区形成各具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两网融合”,推广“生态美超市”,将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系统,进行资源化处理。推广可回收物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资源化利用方式,支持发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鼓励区域共建共享焚烧处理设施,配套建设飞灰处置设施。加快建设蚌埠市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探索开展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积极倡导“光盘行动”,规范全市餐厨垃圾收运流程,探索开展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
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广装备式建造技术,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引导就地就近回用,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的应用。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转运调配、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再利用设施,形成与城市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建筑垃圾处理体系。建立统一的建筑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全程监管建筑垃圾产生、收集、中转、运输、分拣、处理处置等全过程,实现建筑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绿色化。
加强废塑料污染治理。大力推进源头减量、回收利用和清理整治,完善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体系。依法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推动实施饮料纸基复合包装物为重点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充分结合蚌埠生物基可降解材料地方特色,积极推广替代产品,增加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绿色产品供给。持续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创新推动快递、外卖行业包装“减塑”。常态化开展河湖水域、岸线、滩地等重点区域塑料垃圾清理,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专项行动。
2、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控
筑牢危险废物源头防线。严格项目准入,所有新建的化工、制药、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等产生危险废物的重点行业企业应进入工业园区。围绕危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序推进重点涉危企业环保智能监控体系建设,在涉危重点企业安装视频监控、智能地磅、电子液位计等设备,集成视频、称重、贮存、工况和排放等数据,实时监控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流向,数据上传安徽省固体废物动态信息管理平台。
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组织危险废物环境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全面查清涉危单位生产经营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环境风险隐患,精准掌控涉危单位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接收、利用、处置等情况,健全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台帐,探索建立全过程闭环管理系统。强化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以化工、医药等为重点行业,以废酸、废碱、医疗废物、医药废物、废铅蓄电池、精(蒸)馏残渣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等为重点类别,以贮存处置量大、非法转移、倾倒、处置案件频发和管理力量薄弱的县区、园区为重点区域,创新采用大数据分析和产废数量核查等措施,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理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
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遵循服务当地、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和控制发展的原则,着重推动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淘汰落后和升级改造等工作,有序发展新增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开展工业园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鼓励园区管理机构直接投资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设施。推动构建小量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体系,破解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处置费用高、管理不规范等难题,确保“十四五”期间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达100%。
3、完善医疗废物管理处置体系
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强化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严禁混合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严禁混放各类医疗废物,加强对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输液袋等一般医疗垃圾的回收利用管理。严厉打击医疗废物非法买卖等行为,建立医疗废物特许经验退出机制。积极推行医疗废物在线申报登记和电子转移联单,到2025年,医疗废物申报登记率、执行电子转移联单率均达到100%。
补齐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短板。全面摸查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转运、处置情况,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需要,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网络。推进基层卫生室、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规范设置医疗废物集中收集暂存点,实现医疗废物应收尽收。鼓励人口50万以上的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因地制宜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提升重大疫情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区域医疗废物协同与应急处置机制,将现有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等作为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资源。
专栏6 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
(1)生活垃圾分类及处置设施建设:淮上区新力德垃圾分类与回收分拣中心项目,固镇县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怀远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蚌埠市垃圾填埋场扩建工程(飞灰填埋区)项目;
(2)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蚌埠市污泥深度处理项目,怀远县污泥处置项目;
(3)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蚌埠市危险废弃物综合处置项目(一期),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项目。
(五)持续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强化声功能区管理,在制定国土空间规划及交通运输等相关规划时,科学划定噪声防护距离,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继续实施“退二进三”战略,推进工业企业逐步搬离居民集中区,合理布局工业区与居住区,保证工厂企业等噪声源与居民住宅的有效隔离,避免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新的厂居混住矛盾。
强化区域噪声管理。深化社会生活噪声控制,加强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隔声与减震管控,严格要求娱乐场所按规定时限营业。加强环境噪声执法检查,对于排放噪声超过环境噪声厂界排放标准,造成严重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开展限期治理。控制建筑施工噪声,开展“绿色施工”创建,提倡使用工艺先进、低噪声的建筑施工机具,加强夜间与特殊时段噪声管理,切实降低噪声扰民事件的发生率。
严格控制交通噪声。加强机动车管理,合理规划运行路线和时间,在噪声敏感区域内继续实行分时段分路段车辆“禁鸣”,推广使用低噪声车辆。在现有城市快速化交通干道、高铁两侧等群众投诉频率较高的地段,合理设置噪声屏障,削减交通噪声对敏感区的影响。
第四节 改善农村环境,推动谱写乡村振兴新篇章
(一)优化调整农业结构
优化农业空间布局。优化调整种养业的空间布局及其内部结构,拓展农业生态功能。统筹布局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形成区域布局合理、推进机制联动、示范项目集聚的局面。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向现代生态农业园区、农产品优势集聚区集聚,提升农业产业化、组织化程度。推进种养、养殖、农产品加工、生物质能、旅游康养等循环链接,鼓励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科学布局种养产业、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收集处理、沼气工程、沼液配送利用、有机肥加工等配套服务设施,整体构建循环利用体系。
推进农业产业生态化。以绿色投入品、节本增效技术、生态循环模式、绿色标准规范为主攻方向,全面构建高效、安全、低碳、循环、智能、集成的农业绿色发展技术体系,推进全市农业产业绿色发展。大力发展绿色有机种植和生态健康养殖,推广设施生态农业、观光生态农业、“猪-沼-果”、生态畜牧、生态渔业等模式,提升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水平,支持打造以怀远县糯稻食品、五河县绿色食品、固镇县畜禽食品、淮上区粮油食品产业为主的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示范基地。修复和完善生态廊道,恢复田间生物群落和生态链,建设健康稳定的田园生态系统。
(二)强化农业污染治理
深入开展化肥农药减施增效。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和替代使用,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健全投入品追溯系统。深入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部分替代化肥,探索与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有机结合。加强新型肥料产品示范与推广,因地制宜推进化肥机械深耕、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开展统配统施、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服务。加强对土壤中农药残留的监控,提高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预警能力。力争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100%,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
强化畜禽与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编制实施县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推动种养结合和粪污综合利用,合理分配耕地畜禽承载。严格落实禁养区和限养区制度,在畜禽养殖区全面建设粪污集中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设施,大幅降低畜禽养殖污染排放强度。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采用种养结合、“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模式。开展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专项整治,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防止有害物质通过畜禽废弃物进入农田。全面推进生态健康养殖,积极推进池塘和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大水面生态养殖、鱼菜共生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加强水产养殖全过程管理,规模以上水产养殖尾水实现有效处理或循环利用,禁止直排入河湖。到2025年底,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85%。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农户参与的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禁止生产和使用厚度低于0.01毫米的地膜,积极推进可降解膜的示范应用,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农膜的行为。积极推进废弃农膜回收,落实农膜回收优惠政策,因地制宜设置废弃农膜回收网点,支持建设废弃农膜回收加工企业。推动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落实回收责任,健全完善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长效机制。到2025年,全市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率不低于90%,农田残膜“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
强化秸秆资源化利用。深入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和扶持农机服务合作社,鼓励引导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生物质能源,促进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构建秸秆利用补偿制度,完善秸秆资源台账制度,推进秸秆利用长效化运行。重要河道和水源保护地周边全部采取秸秆离田收储,减少秸秆还田造成污染水体。到2025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5%。
(三)全面整治农村环境
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结合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继续深入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因地制宜深化和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三大革命”,继续实施村庄清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村庄规划建设提升“三大行动”,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按照“立足清、聚焦保、着力改、促进美”的总方针,拓展提高“五清一改”标准,重点抓好城乡结合部、中心村边缘地带、人口达到一定规模的自然村和农户的庭院和房前屋后的整治工作,适时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完善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减量优先、鼓励分类、城乡统筹、综合治理”的要求,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鼓励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持续完善“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区)统筹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推广借鉴黄山市“生态美”超市。实施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因地制宜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站)向临近的乡镇和行政村延伸覆盖,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鼓励采用第三方托管运维管理模式,聘请有资质的运维管理单位对农村和乡镇环保基础设施进行管理。
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治理、分期推进的思路,制定农村黑臭水体试点工作计划,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和水生态修复。综合运用截污治污、水系沟通、堤坝护理、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河道保洁等措施,对目前已上报国家和安徽省的农村黑臭水体率先开展治理,逐步消除市域农村黑臭水体。严肃查处非法围垦河道及向河道排放废水、倾倒废弃物行为,建立城乡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可复制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模式。
(四)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加强农村环境管理。建立健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村民小组”三级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农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护制度、监督制度,促进农村环境管理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加强农村基层环保队伍建设,适应环境网格化监管需求。加大各级财政对农村环保资金的投入力度,鼓励社会力量以捐资捐建方式支持农村环境整治。
打造美丽农村人居环境。深入推进自然村“厕所革命”,重建重管,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与农户参与相结合的管护机制,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深入开展“五清一改”,着力引导农民养成卫生健康生活习惯,建立健全村庄保洁机制。进一步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标准,推深以点连线、以线带面,在中心村建设的基础上,发挥中心村带动自然村的辐射带动作用,实现美丽乡村片区打造、融合发展。
专栏7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程
(1)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省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现代环保产业示范园区;
(2)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淮上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固镇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龙子湖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禹会区农村生活污水专项治理工程,怀远县农村污水治理PPP项目;
(3)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蚌埠市农村黑臭水体整治项目。
第五节 强化风险防控,坚守环境安全底线不动摇
(一)完善生态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体系
以“台账”管理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台账”管理制度,以涉危化品企业、涉危废企业、粉尘涉爆企业、冶炼企业、尾矿库等单位为重点,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加快实现存量隐患清零,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充分认识环境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源头控制,强化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事故“零发生”。
提升工业园区环境风险管控水平。强化工业园区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上下贯通、科学高效的环境风险化解体系。提升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预警、评估研判和协调处置能力,有效管控工业园区环境安全隐患。聚焦化工园区风险管控,定期开展化工园区风险排查,加强对化工园区风险防范工作的指导。督促园区及企业更新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物资,推进工业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系统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建立风险防控平台。
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持续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提升化学物质风险控制与管理水平。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等文件,防范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潜在环境暴露风险较大的化学物质进入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严格履行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要求,积极开展特定类别化学物质环境调查。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含量限值,依法对“双超双有”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加强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推动开展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识别与排查,建立生态环境风险源企业清单。研究提出环境健康风险防控措施,探索绘制生态环境健康风险分布图。开展公民环境与健康科普宣传,逐步将环境健康风险融入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工作经验。开展区域生态环境与健康调查评估,积极争取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试点工作。
(二)提升环境应急管理水平
健全环境应急指挥体系。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健全环境应急响应机制。做好应急预案编制与修编工作,加强预案之间的衔接,推进应急预案数字化管理,构建市、县、园区三级环境应急预案动态管理机制,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应急、公安、消防、水利、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跨部门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有效整合和共享应急资源,提高联合协调行动和快速处置能力,真正实现统一调度、单位联动、资源共享、快速响应、高效处置。加强与周边市及市内各区域间的应急管理工作交流与合作,共同提升应对和处置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整体水平。
完善环境应急队伍和物资储备。结合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配足配强环境应急管理人员,推进环境应急全过程、网格化管理。以化工、冶炼等行业为重点,加强企业和园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管理,推进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建设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推动区域环境应急物资装备统筹共享。
推进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拓展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应急监测等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依托水处理、危废利用处置、环境检测等环保技术企业,发展培养一批第三方应急处置专业队伍。支持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库。
(三)防范重金属污染风险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源头防控。实施重金属污染总量控制,对排放重点重金属的重点行业,要严控增量、减少存量,新增产能和淘汰产能实行“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对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新建、改(扩)建项目实行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倍量替代,对区域重金属排放量持续上升的园区,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落实重金属相关行业规范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项目,严禁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建设项目,禁止向涉重金属相关行业落后产能和产能过剩行业供应土地。
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排查整治。组织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将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企业,明确相应的减排措施和工程。针对耕地重金属污染突出区域和涉重金属工矿企业,组织开展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督促相关企业完善污染防治设施,推进重金属废水、废气深度处理。落实国家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有关要求,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在有色金属、电镀等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聚焦铅、汞、镉等重金属污染物,深入推进重点河流湖库、水源地、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域周边涉重金属企业污染综合治理。加大对涉重企业环保监督检查力度,实施全指标监督性监测,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限期整改,对长期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实施关停。
(四)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加强对变电站、广电、雷达设施设备、移动通讯基站的电磁辐射监测,确保电磁辐射平均水平不超过国家限值。防范核技术利用等领域辐射安全风险,重点加强涉辐射建设项目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射性物质使用、运输、贮存等环节安全。进一步完善放射性废物管理,确保放射性废物完全受控、安全处置。实施放射源安全行动计划,开展固定放射源在线监控建设,建立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实时监控系统,健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化体系。健全全市核与辐射安全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职责,构建多部门协调共管局面。
完善核与辐射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对本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及落实,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完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构体系,强化辐射工作单位防控意识,加强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提升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实战化水平。持续保持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处于低位,努力确保不发生放射性污染事故。
第六节 深化改革创新,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
(一)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
1、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
进一步明确环境治理责任。市委、市政府对全市环境治理承担总体责任,全面谋划和实施重大举措,推进各项目标任务落实。严格落实“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责任,制定实施市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健全市、县(市、区)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领导机制,完善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和县区(园区)政府落实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工作机制。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统筹强化目标评价考核。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衔接国家、安徽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合理设定目标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符合实际、体现特色的目标考核办法,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在市委综合考核、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充分运用考核结果,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
完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机制。深化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类专项督察的反馈整改,完善督察对接工作体系,健全督查响应机制。加强落实《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完善市级领导包保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制度,以及核查考核、验收销号、责任调查等具体制度。聚焦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排查整治,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2、健全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
全面依法加强排污许可管理。按照新老有别、平稳过渡原则,加快建立健全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制度,实现排污单位持证排污。强化证后监管,依法妥善衔接排污许可、总量、监测、执法、环统、环境保护税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关系,实现“一证式”管理和部门信息共享,确保依法监管、严格执法。加强落实企业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制度,进一步落实持证排污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加快生产服务绿色化。以激发绿色技术市场需求为突破口,加快构建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金介”深度融合的绿色技术创新制度。推进绿色制造,引导和支持企业创建绿色工厂,推出绿色设计产品等,促进传统产业绿色化升级。开展工业节能监察,深化实施工业领域节能环保提升行动。
提高治污能力和水平。坚持执法、守法并重,推进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落实。督促排污企业加大工艺技术和环境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投入,重点排污企业要安装使用监测设备,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真实有效,坚决杜绝造假。推行环保“领跑者”制度,有效激励企业自主提升环境绩效。
强化环境治理信息公开。排污企业应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情况,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实行环境监测、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四类设施向公众开放年度计划。鼓励排污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
3、健全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
强化社会监督。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健全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修改完善有奖举报办法。鼓励新闻媒体曝光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等,引导符合规定的环保组织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
发挥各类社会团体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通过开展环保技能大比武、志愿者环保公益行动等,动员各方力量参与环境治理。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其依法有序参与环境监督。
提高公民环保素养。将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教育培训内容,广泛普及生态环境知识,建立生态环境新媒体宣传联动机制。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等主体宣传,选树“最美生态环保铁军人物”。
4、健全环境治理监管体系
完善监管体制。加快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整合相关部门责任,充实加强执法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强化基层生态环境监管,加强乡镇(街道)环保监管力量。
加强司法联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设。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侦办、起诉力度,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制。
5、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构建规范开放的市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清理取消各类限制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参与环境治理市场竞争的规定,深化“四送一服”活动,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坚决减少恶性竞争,防止恶意低价中标,确保环境治理市场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健全价格收费机制。坚持“谁污染、谁付费”,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严格落实重点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完善差别化水价政策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推动县级以上城市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6、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联席会议制度,将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分记录,并依托“信用安徽”网站等依法依规逐步公开,同时作为公职人员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建立健全企业信用建设。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建设,及时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推送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逐步推行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落实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建立环境信息互通机制。
(二)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
1、加强环保铁军队伍建设
完善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机构能力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生态环境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打通生态环境监管“最后一公里”,适应新形势下生态环境管理需要。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大力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监察执法、应急、核与辐射等专业人才培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积极与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合作,联合开展科研项目培养基层环保人才。通过建立特聘专家、环保管家、项目合作、兼职等灵活的用人机制,聘请相关领域专家解决业务难题,承担专项工作,培养工作团队。加强党风建设,全面树立“快、准、严、细、实”的优良作风,打造思想过硬、作风过硬、本领过硬、纪律过硬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队伍。
2、构建立体化环境监测监控网络
建立以省市统筹规划、区(县)政府抓落实的三级联网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形成与环境质量预测预报、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相匹配的支撑能力。结合区域布局和工作需求,组织开展区(县)级环境监测站基础能力建设,承担全市环境监测任务。建立健全环境质量、污染源、核与辐射安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弥补环境监测垂直管理改革后地方环境监测能力短板。建设完善视频监控网络及无人机综合管控网络,强化重要生态空间的监控监管。完善监测监控技术体系,全面提高监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强化监测监控质量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推进监测数据智慧应用。协助完成和优化全省生态环境监测“一张网”,完善涵盖大气、地表水(含水功能区和农田灌溉水)、地下水、饮用水源、土壤、温室气体、噪声、辐射等环境要素以及城市和乡村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增设颗粒物组分、挥发性有机物、有毒有害污染物、土壤和地下水风险地块等监测点。统筹构建污染源监测网络,构建覆盖固定源、入河排污口、移动源、农业面源的全方位污染源监测格局,加快推进污染源监测监控一体化,为许可证管理和环境监管提供支撑。
3、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
加强执法监管,依法行使执法职能,实施精准监管和智慧监管,做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推进“互联网+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线上+线下”等制度,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相关制度、系统的建设和完善,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进一步规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创新执法方式和手段,配齐无人机、无人船、走航车以及卫星遥感等“非现场”执法装备,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建设,实现生产全过程、排污全时段、时间全天候监控,提高精准执法、精准打击、精准惩戒能力。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鼓励环境守法,提高执法效能。强化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业务知识培训,严格按照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岗位培训计划,做好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岗位初任培训和轮训工作,确保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力争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干部系统或专项培训,并结合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等活动,全面提升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执法能力。
4、创新生态环境治理方式
推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新模式。以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为重点,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全面推行“环保管家”服务模式,建立健全市级、县区(园区)、乡镇(街道、工业集中区)和重点企业(行业)“环保管家”体系。结合“环企直通车”行动,探索建立“网上生态环境议事厅”,向企业提供“帮扶+政策”建议、资源及资金支持、专家环境问诊等服务。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不断提高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
完善“智慧环保”监管平台建设。升级改造现有数据资源中心,整合局内各业务应用平台及数据孤岛,实现空气质量、水质、固废、土壤、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生产企业、工地等数据互联互通。建设完善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着力解决跨委办局数据共享问题,形成全市生态环境“一张图”,基于时空可视化,宏观展示分析全市生态环境态势。进一步强化数据分析与共享,形成快速响应业务需求、高效支撑管理决策的数据服务能力,构建精准防控、科学监管、合力攻坚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体系。
(三)推动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
推进流域水环境协同治理。积极探索开展水资源保护跨省、跨市协作,争取实现联勤联动、共同监测、共享信息。推进建立“联合河长制”,推动跨界河湖的联防联治工作。重点围绕跨界水体污染展开联合执法,共同制定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治理方案。深化跨界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以“新安江模式”为样板,探索建立贯穿上下游、干支流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推进区域大气污染协同防治。推进大气环境监测数据共享,落实国控城市站、省控站等自动监测站点实时监测数据,通过国家、安徽省大气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平台与长三角区域内省(市)实时共享。完善区域协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解决区域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协同推进区域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加强车辆、船舶等流动源污染防治。加强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统一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标准,携手完成国家重大活动环境质量保障任务。
全面深化固废危废协同管理。加强长三角区域固废危废联防联治,落实《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联防联治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强化信息化建设,推动实现区域间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信息互联互通。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防控固废危废非法跨界转移。健全固废危废信息化监管体系,强化跨省、跨市转移监管,探索建立跨区域固废危废处置补偿机制。
探索打破政策制度的行政分割束缚。牢固树立“一体化”意识和“一盘棋”思想,主动参与长三角一体化、淮河生态经济带、合肥都市圈建设,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综合治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加强与上下游毗邻城市生态环境协同管控,共同开展毗邻工业园区、农业面源、船舶等专项治理,共同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完善区域环保联合执法互督互学长效机制,针对区域共性环境问题,开展相关互督互学研讨。积极探索统一规划、统一规则、统一建设、统一协调的“四位一体”新机制,强化规划、标准、监测评价、执法监督等方面协同统一,避免产业转移中的简单污染搬迁,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一致化,建立社会共治的区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专栏8 环境治理能力建设工程
(1)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县级及以上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2)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蚌埠市“智慧环保”项目,蚌埠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咨询及运维服务项目,蚌埠市PM2.5和O3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跟踪研究项目。
第四章重点工程
“十四五”期间,围绕规划目标指标和主要任务,以大工程带动大治理,计划安排八大类68项重点工程,主要包括绿色低碳转型工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程、水环境质量改善工程、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工程、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程、环境治理能力建设工程,同时加强与各县区协同联动,分期、分类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规划重点工程概览见表4-1。
第五章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任务落实、统筹协调、资金筹集等方面核心作用,形成整体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合力。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调查研究、决策部署,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大政协和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全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化主体意识,完善市政府统领、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监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住建(城管)、农业农村、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综合管理体制,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是规划的实施主体,2021至2025年,要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的要求,逐年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实施方案,确定年度目标、治理项目、责任分工及资金保障措施,并依据年度实施方案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三)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应将生态环境保护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拓宽投入渠道,加大投入力度,逐步建立稳定的生态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中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银行等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积极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增加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投入。
(四)加强考核评估
建立规划实施评估与动态修订机制,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找出存在问题,提出需要调整的规划内容或对规划进行修订的建议。构建以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市政府依据年度工作计划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每年对照目标任务考核,在2023年底和2025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考核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对规划任务完成较好、成绩突出的县区、有关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未通过考核的县区、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并追究责任。
(五)深化公众参与
尊重和保障公众的生态环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构建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制定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计划,综合运用电视、微信、微博等平台以及网络新媒体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宣传,提升公众生态文明素养,形成绿色生活方式。依法推进政府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回应群众关注的环保热点和焦点问题。建设政府、企业、公众三方对话机制,搭建公众参与和沟通的对接平台,推进公众在环境法规和政策制定、环境决策、环境监督、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宣传等方面的参与力度。建设公众信息交流互动系统,完善网络举报平台和举报制度。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机制,推动公众依法、理性、有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事务。积极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咨询服务、环境违法监督和法律援助等活动,充分发挥环保社会组织在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化解环境矛盾与纠纷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