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协同处理厨余垃圾项目是否豁免办理环评手续的请示》(潮环〔2021〕7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协同处理餐厨废弃物,如不增加处理规模,且不涉及新增用地、污染物排放种类及数量,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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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协同处理餐厨废弃物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

2022-05-20 08:55 来源: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协同处理厨余垃圾项目是否豁免办理环评手续的请示》(潮环〔2021〕7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协同处理餐厨废弃物,如不增加处理规模,且不涉及新增用地、污染物排放种类及数量,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有关“试行豁免一批建设项目环评手续”精神,豁免环评手续办理。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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