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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承钢150吨1号转炉一次除尘升级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2-05-11 16:02 来源: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河钢承钢150吨1号转炉一次除尘升级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详情如下:

河钢承钢150吨1号转炉一次除尘升级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钢承钢150吨1号转炉一次除尘升级改造项目已由承德市双滦区行政审批局以双滦审批投资备【2022】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招标人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项目名称:河钢承钢150吨1号转炉一次除尘升级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建设背景:河钢承钢150吨转炉2008年8月30日投产。一次除尘系统除尘方式为“洗涤塔+可调重锤文氏管”OG湿法工艺,为国内新工艺,能够满足当时国家要求小于100mg/Nm3的排放标准。随着国家对环保要求不断提高,原有除尘设施不能满足新的环保要求,需进行升级改造。主要工程内容包括:150吨1号转炉一次除尘系统车间内除尘工艺设备,配套洗涤塔装置、水平联络管、二级文式管。复合脱水装置及相关程序及画面的编写。原有设备设施的拆除、新设备的安装、基础设施的改造加固等及配套的附属设施包括并不限于水、气(汽)管路及其一次仪表控制阀门等必要设备。建设地点: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厂区内,招标人指定的现场。本项目的实施目标:炼钢转炉一次除尘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30 mg/Nm3(要求预留<10 mg/Nm3接口,附技术方案),目视无拖尾。工期:自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具备安装条件(1号炉计划2022年9月份停产检修18天,中标单位需在此期间内完成相应工作)。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要求及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包括本次项目所涉及的设计、设备采购、材料采购、施工、设备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竣工验收(出具具备CMA资质第三方机构监测报告)、质量保修等全部工作内容,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且具备工程实施所需的履约能力;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设计及施工资质:(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冶金行业(金属冶炼工程)乙级(含以上级)资质或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含以上级)设计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下同)至少有1座已完工的100吨及以上转炉湿法一次除尘系统改造或新建工程且颗粒物排放浓度<30 mg/Nm3的业绩。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机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诉讼关系的不得参加投标。根据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当日招标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文件,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3.2.2联合体两家成员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资质等级。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2.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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