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发布了《四川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2022年重点任务》,该文件指出持续优化城市环境。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体系,健全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体系。完成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统一公布黑臭水体清单及达标期限。加快推进土壤风险管控区建设,出台实施15个分区管控试点区建设实施方案。
四川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2022年重点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和国家《2022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加快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召开。
一、优化城镇化发展格局
(一)加快建设现代化成都都市圈。印发贯彻落实成都都市圈发展规划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方案和2022年工作要点。出台实施成德眉资同城化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加快推进成都都市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报批,启动编制详细规划和起步区、核心区城市设计。编制天府大道北延线、南延线科创走廊和成资协同开放走廊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启动建设成都至德阳、成都至眉山市域(郊)铁路,加快建设成都至资阳市域(郊)铁路,加快成都都市圈环线铁路前期工作,推进既有铁路公交化运营。推动成德临港经济产业带、成眉高新技术产业带、成资临空经济产业带发展,开工建设产业功能区(园区)重点项目。联合编制都市圈制造业发展白皮书和产业链全景图,支持成都市软件和信息服务集群、成(都)德(阳)高端能源装备集群、成渝地区电子信息集群参加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实施成都都市圈稳定公平可及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成都市、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省同城化办、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等省级有关部门(单位)
(二)推进成都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推动成都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总体方案实施,推动四川天府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成都东部新区申建天府国际空港综合保税区,推动成都高新区建成投运成都未来科技城智创产业空间,编制实施西部(成都)科学城建设方案。支持成都深化全国首批城市更新试点、智慧城市国际标准试点,争取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等,开展城市风险评估,建设天府中央法务区。举办第三届公园城市论坛,加快建设76个公园城市示范片区。
牵头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等省级有关部门(单位)
(三)培育发展大中小城市。推动区域中心城市加快建设宜居、韧性、创新、智慧、绿色、人文城市,开展城市功能品质提升行动,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带动周边城市、县城和重点镇发展。落实支持省级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出台省级新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推进自贡、宜宾等老工业城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增强小城市发展活力,完善市政公用和公共服务设施。
牵头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省委编办、教育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等省级有关部门(单位)
(四)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实施县城补短板强弱项工程,推动县城公共服务、环境卫生、市政公用、产业培育设施提升4大领域17项建设任务,深化国家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暨“小县优城”试点。落实争创全国百强县百强区百强镇支持奖励办法和培育工作方案,遴选新的递补培育对象,实施县域百亿产业培育行动,深化县域集成改革。实施中心镇“六大提升行动”“五项改革措施”,支持首批“省级百强中心镇”加快建设。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通信管理局等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
(五)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推动成都都市圈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累计互认、居住证互通互认。推动成都完善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在积分落户政策中占主要比例。鼓励其他大中小城市出台优惠政策,引导城乡居民落户城镇。开展户籍地址清理,完成户籍人口行政管辖调整。有序推进电子居住证。
牵头单位:公安厅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等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落实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及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实现每县至少1家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开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选择2—3个城市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精准确定未参保群体,动态更新农民工数据,引导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实现省内同险种养老保险关系免办理。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免费开放,开展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
牵头单位: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和旅游厅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省医保局等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完善“人地钱挂钩”配套措施。统筹中、省财政资金实施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政策,制定省预算内投资对吸引农业转移人口在居住地落户多的城市专项支持政策,重点支持吸纳市域农业转移人口在居住地落户多的城市。市、县根据2021年进城落户人口规模,专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支持上一年度吸纳人口数量多的县城和小城镇。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健全农户“三权”市场化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
牵头单位: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促进产城融合发展
(八)强化城市产业支撑。全面提速川渝制造业协同发展,建设成都都市圈先进制造业核心区,支持省级新区、“5+1”重点特色园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合作示范园区等建设发展,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深入开展“双十”培育提升行动,支持成都加快建设服务业核心城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创建区域性服务业中心城市。加快推进成都经开区、攀钢集团国家级“两业”融合试点。
牵头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国开行四川省分行等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激发城市消费活力。支持成都积极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加快推进省级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活动,举办中国(四川)国际熊猫消费节,支持举办糖酒会、茶博会等展会。推动泸州、南充、绵阳、宜宾、乐山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建设一批天府旅游名县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开展城市商业提升行动,支持有条件的县城建设商业综合体,加快农贸市场、社区菜店等农产品零售终端建设改造。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推进城市老字号创新发展。
牵头单位: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发行四川省分行等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提升城市产业园区能级。实施开发区“提扩培引”工程,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创建国家级开发区,有序推进省级开发区扩区调位。加快建设四川动力电池产业研究院、四川光伏产业研究院,组织实施钒钛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攻关,培育引进新能源汽车头部企业。推动重庆高新区—成都高新区、重庆经开区—成都经开区等一批重点园区开展深度合作,推动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一区三园”建设。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
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省级有关部门(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十一)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指导特色小镇及创建对象研究制定规划和建设方案,开展特色小镇自然资源综合动态监测,加快推进清单内特色小镇建设。支持宜宾创建动力电池特色小镇,支持德阳创建清洁能源装备特色小镇。做好市场主体名称包含“特色小镇”“特色镇”和“某某小镇”的分类处置。搭建完善《“镇”在行动》《魅力城乡·镇青春》等宣传平台,树立特色小镇品牌形象。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国开行四川省分行等省级有关部门(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四、推进新型现代城市建设
(十二)有序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出台城市更新意见,开展城市体检,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300个,改造棚户区3.5万套。完成既有住宅加装电梯5800部,补齐配建停车场。支持有条件的城市申建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按照基础教育学校布局和建设专项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幼儿园布局,设立托育点、养老服务站、未成年人保护点等,开展文明家庭示范活动。坚持房住不炒,市县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7.8万套(间)。
牵头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通信管理局、国开行四川省分行等省级有关部门(单位)
(十三)增强城市抵御冲击能力。改造城市河道、堤防、水库等防洪设施和老旧破损排水管网,加快消除历史上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点。加快不符合标准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点燃气管道设施更新改造,出台《四川省燃气等城市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专项清查。设区城市加快建设传染病医院或相对独立的综合性医院传染病区。推行“四川同屏”,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等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四)大力推进创新城市建设。推动中国(绵阳)科技城建设国家科技创新先行示范区,加快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建设,运营好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等。加快推进天府实验室建设,争创国家实验室,创建一批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基地。推进国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城市众创空间。以天府英才工程为统揽,大力实施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为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天府英才卡”,并提供相应服务保障。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计划。
牵头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国开行四川省分行等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五)提升城市智能化水平。制定出台新型智慧城市试点示范管理办法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导则,开展第三批省级新型智慧城市试点。探索构建“城市大脑”,布局建设智能停车、智能电杆、气象检测、智能快件箱等智能设施。推进车站、商场等人流密集区域5G网络全覆盖。发展智慧政务,推广“一网通办”“全域通办”。推行城市运行“一屏全观”“一网统管”,实施“雪亮”“慧眼”“民安”工程,提升城市治理智能化水平。
牵头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中心
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等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六)持续优化城市环境。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体系,健全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体系。开展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建设,推进老旧破损等病害管网更新改造,循序渐进推进管网错接、混接、漏接改造,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完成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统一公布黑臭水体清单及达标期限。加快推进土壤风险管控区建设,出台实施15个分区管控试点区建设实施方案。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加快城市绿道、森林公园、小游园、微绿地建设,倡导绿色出行和绿色家庭、绿色社区建设。支持开展森林城市建设,共建川渝森林城市群。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草局、省妇联、国开行四川省分行等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七)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划定城市历史文化保护线,全面推进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加快认定公布保护对象,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和古树名木等保护力度。推动长征、黄河、长江等国家文化公园四川段建设,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基地和文化生态保护区,加快建设四川大学博物馆群、张大千艺术博物馆、三星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等城市文化地标,打造沉浸式文化空间和阅读空间。办好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高水平举办第八届成都国际非遗节、金熊猫奖等活动。
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体育局、省文物局、国开行四川省分行等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十八)强化城市空间治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稳步推进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合理控制老城区开发强度,增加口袋公园、街心绿地、慢行系统等公共空间。严格限制新建建筑高度,治理“贪大、媚洋、求怪”等建筑乱象。开展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推进“亩均论英雄”考核评价,健全工业用地供应体系,促进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发展。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厅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等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九)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坚持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强化和巩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作用。实施现代社区建设工程,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示范,促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达标。推动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环境和物业管委会,提高物业服务覆盖率。开展综合网络和全科网格建设,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四川e治采”等互联互通。实施大学生社工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创业就业。选取60个以上县(市、区)开展社工服务体系建设试点,200个以上乡镇(街道)开展社会工作服务试点。加快“六无”平安社区创建,建设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平台,加强‘一村一辅警’队伍建设。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公安厅、民政厅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在人口规模较小的地区,探索市直管街道、市辖区(县级市)直管社区。修订完善城市街巷、城管执法等标准规范,强化市政、交通、市场监管等协同。建设城市运营管理服务平台。
牵头单位: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级有关部门(单位)
六、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二十一)开展城乡融合发展试点试验。落实成都西部片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深化人口迁徙制度、土地制度、生态价值实现机制等5项重点改革,实施重大基础性功能性项目建设。开展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试点。探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
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工商联、农发行四川省分行等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二)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加强和规范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鼓励成都农交所在省内其他市(州)设立运营农村产权交易分支机构。开展“村企对接会”“乡村项目推介会”等对接联络活动,打造一批“万企兴万村”示范典型。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持续实施科技下乡万里行活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省工商联等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三)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发展。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乡村客运“金通工程”和“平安渡运”专项工程。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和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布局建设县城物流配送中心和建制村物流服务点,推进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和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改造提升县、乡、村三级商贸基础设施,支持中心镇建设一批农贸市场。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探索基层卫生人才“县管乡用”。开展乡村建设行动。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
责任单位:教育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乡村振兴局、省通信管理局等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四)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争创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3个、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2个,认定省级星级现代农业园区40个以上,打造一批重点网货生产基地和产地直播基地。建设四川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国家种质资源库西部中心库、国家区域畜禽(生猪)种业创新中心。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新增乡村类A级旅游景区20家,培育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10个、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100个和天府旅游名镇10个、名村30个。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省乡村振兴局、农发行四川省分行等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五)进一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推进劳务品牌建设,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务派遣等领域秩序,建设一批规范化民工市场。开展高质量农民工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深化集体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大中型安置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健全生产者补贴制度。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发行四川省分行等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组织实施
(二十六)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省新型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促指导。省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细化制定政策措施,调动本系统力量,扎实推进,强化沟通协作,做好要素保障。
(二十七)强化规划引领。印发实施《四川省新型城镇化中长期规划》。加快编制四川省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划定并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完成三分之二左右的乡镇级片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二十八)压实市县责任。各市(州)要根据重点任务分工制定本地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具体举措,结合实际逐项明确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要将各项任务具体到事、落实到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原标题:四川省出台28条具体举措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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