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以下简称《意见》),立足我国资源再生利用现状,坚持问题导向,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提出了加快构建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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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系统谋划重点突破 全方位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

2024-02-27 08:17 来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作者: 潘小海

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以下简称《意见》),立足我国资源再生利用现状,坚持问题导向,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提出了加快构建覆盖多领域、全环节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具体工作要求。《意见》的出台既是破解新时代资源环境问题的迫切需要,畅通国内大循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组成,又是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

一、加强系统谋划,构建全方位循环利用体系

我国虽已出台若干针对不同领域、不同种类废弃物处置的政策文件,但存在部分领域的交叉重叠或是政策空白。进入新发展阶段以来,我国废弃物产生量持续增加、废弃物种类日趋复杂,利用难度不断增大,亟需加强对各领域废弃物相关政策的统筹整合,推动废弃物循环利用迈上新台阶。《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经济理念,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全面覆盖废弃物循环利用的各环节、各领域,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不同品类废弃物在精细管理、有效回收、高效利用等方面的工作要求,提出了现阶段重点废弃物循环利用以及培育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的具体任务,有效解决废弃物循环利用的痛点难点,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问题导向,畅通废弃物循环利用路径

我国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显著成效,但不同领域和品类的废弃物因其回收利用方式、利用价值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在循环利用路径上还有一定瓶颈。《意见》秉持问题导向,准确研判过程管理、分类回收、再生利用等关键环节的堵点问题,“一品一策”完善循环利用路径。

一是在前端全面推进工业、农业、社会源废弃物的精细化管理和有效回收。对于由于经济技术等原因难以充分利用的各类大宗固体废弃物,推行分类贮存,为后续循环利用创造便利条件;对于农业废弃物,着力补齐畜禽粪污、秸秆、废旧农用物资等重点品类收集短板;对于社会源废弃物,着力完善城乡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推动生活垃圾和废旧物资回收网点的“两网融合”。

二是在后端分类提高大宗固体废弃物、再生资源、二手商品、废旧装备资源利用水平。对于利用规模较低的大宗固体废弃物,重点拓宽利用渠道、加大复杂难用工业固废规模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力度;对于以中低端资源化利用为主的再生资源,重点延伸精深加工产业链条、加强技术装备研发和先进技术推广。对于二手商品交易不便利不规范的问题,鼓励发展“互联网+二手”模式,并对规范二手交易秩序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于尚未形成规模的废旧装备再制造产业,在推进传统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的同时,提出有序开展新领域高端装备再制造以及再制造共性关键技术的推广应用。

三是从源头下手推广循环型生产模式,包括开展企业间和园区内的循环化改造,加强重点领域的清洁生产审核和结果应用,深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以及推广循环型农业模式等。

三、聚焦重点领域,精准推动扩量提质增效

《意见》还着重解决事关资源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聚焦三类重点废弃物的循环利用逐一提出了针对性措施。

一是对于具有强资源属性同时又存在安全和环境风险的废旧动力电池,《意见》提出要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管理和电池梯次利用与再生利用成套化先进工艺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完善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标准体系。

二是对于难以回收利用且易为人所忽视的低值可回收物,《意见》提出要完善低值可回收物目录,将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三是对于在双碳目标推动下发展迅速的新能源以及新基建设备所产生的新型废弃物,《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新能源、新基建设备退役处置责任机制,将新型电子废弃物纳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管理范围,完善处理资格许可等相关配套政策。

《意见》通过对上述重点废弃物循环利用的补短板、强弱项,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和资源安全保障能力提升的同时,实现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协同推进。

四、加大政策支持,保障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目前我国废弃物循环利用行业市场机制尚不健全,行业集中度较低,大部分再生资源企业为中小企业。因此在发挥市场主导作用的同时还需要加强政府引导,加大政策支持,建立有利于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构建的政策和激励约束机制。

《意见》立足实际,着力解决用地保障这一关键问题,要求各地区统筹区域内社会源废弃物分类收集、中转贮存等回收设施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并鼓励城市人民政府在规划中留出一定空间用于保障资源循环利用项目。《意见》还针对废弃物再生材料推广应用机制不健全的问题,提出完善再生材料标准体系,建立再生材料认证制度和政府绿色采购需求标准,开展再生材料应用升级行动,引导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在完善相关支持政策方面,《意见》要求加大对废弃物循环利用重点项目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依法落实落细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细化贮存或处置有关固体废弃物的环境保护标准要求。

《意见》的出台对于提高我国资源利用效率、增强国家资源保障能力、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具有重要意义。作为长期奋战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和项目一线的咨询机构,我们将继续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在资源循环利用领域积极建言献策,切实服务好各部门和各地区,为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作者:潘小海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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