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安徽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城市排水防涝有关工作的通知,深刻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按实战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明确预警等级、部门职责、响应措施等,特别要按照最高级别预警、最高级别响应的顶格模式,强化红色预警条件下“关、停、转、控、守、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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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城市排水防涝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2-04-19 15:07 来源: 北极星水处理网

4月14日,安徽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城市排水防涝有关工作的通知,深刻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按实战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明确预警等级、部门职责、响应措施等,特别要按照最高级别预警、最高级别响应的顶格模式,强化红色预警条件下“关、停、转、控、守、联”等措施。及时关闭城市下穿桥、地下通道、地下商场、地铁等地下空间场所;及时停业停运地下商场、地铁、建筑工地等;及时转移易涝区、棚户区人员避险;及时管控地下人行通道、城市下穿桥人员车辆通行;及时安排专人驻守地下空间出入口、关键岗位和重要设施,及时处置险情;及时联络联动应急、水利、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形成城市内涝应对合力。同时,要对修订完善后的应急预案进行实操演练,各城市要于5月20日前完成实操演练(沿江江南城市要提前至4月底之前完成)。

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城市排水防涝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城函〔2022〕268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22〕13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2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部署暨城市内涝治理培训视频会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2022年全省城市排水防涝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紧修订完善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

要深刻汲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按实战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明确预警等级、部门职责、响应措施等,特别要按照最高级别预警、最高级别响应的顶格模式,强化红色预警条件下“关、停、转、控、守、联”等措施。及时关闭城市下穿桥、地下通道、地下商场、地铁等地下空间场所;及时停业停运地下商场、地铁、建筑工地等;及时转移易涝区、棚户区人员避险;及时管控地下人行通道、城市下穿桥人员车辆通行;及时安排专人驻守地下空间出入口、关键岗位和重要设施,及时处置险情;及时联络联动应急、水利、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形成城市内涝应对合力。同时,要对修订完善后的应急预案进行实操演练,各城市要于5月20日前完成实操演练(沿江江南城市要提前至4月底之前完成)。

二、组织修编城市排水防涝专项规划

要根据气象气候条件的发展变化,适时组织修订暴雨强度公式,按照《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确定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和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要求,结合城市体检反映出的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短板,组织开展城市排水防涝专项规划实施评估,及时修订完善城市排水防涝专项规划,重点加强区域流域统筹、合理划分排水分区以及关键排水设施建设等,引导城市排水防涝设施高水平建设、高效能管理,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三、深入推进城市地下空间和重点设施排查

按照“压实城市主体责任,明晰各方责任,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多部门合作、多专业协同、各方面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和“管行业、管安全”的要求,深入开展内涝隐患点排查。建立城市下穿桥涵、地下人行通道、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库)、地铁等地下空间台帐,查明其空间位置、空间规模、出入口情况、产权属性、运营管理、物业服务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信息,明确防汛具体责任人,储备必要的挡水板、沙袋等防汛物资,加强日常监管、应急处置和联络协调,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避免出现隐患盲区和管理空白。同时,要一并建立地下空间配电设施、供水泵房、排涝泵站设施台帐,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信息,根据安全管理要求,能改造迁出地下空间的,尽可能迁出,不能迁出的应落实封闭抗淹的挡水防水设施,尽可能保障在出现城市内涝时关键设施设备功能正常,不发生大面积断电、停水。

四、加快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

要加快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进度,将城市排水系统设施、城市水系、城市内涝点、隐患点等基本信息纳入城市生命线工程——城市排水防涝信息调度平台,做到分层管理、一图统览,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城市排水防涝日常管理、运行调度、灾情预判、预警预报、防汛调度、应急抢险等方面的作用。

五、加快构建城市排水防涝体系

按照建立“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要求,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将“十四五”规划城市防洪排涝重大工程项目台账中的各项任务逐一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组织做好项目入库、按时填报项目进展。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逐项细化时间表和路线图,定期调度项目进展情况,加快推动城市内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加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强化政策支撑和要素保障,加快开工建设一批重大项目,做到竣工一批、在建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压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责任,加强质量安全问题检查整改,杜绝安全隐患。

请各市将工作落实情况于4月30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视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现场督导。

附件:1.城市地下空间城市和重点设施情况排查表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22〕134号)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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