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示了伊犁州伊宁市苏拉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详情如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1日-2022年4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项目名称:伊犁州伊宁市苏拉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伊宁市苏拉宫工业园区,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1°18′24.99″,北纬44°0′12.88″。
建设单位:伊宁市联创城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新疆创禹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建设苏拉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座,本次建设内容为一期,处理规模为3000m3/d,采用“预处理+A2/O+MBR膜池+消毒”工艺,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标准》(GB/T25499-2010)中的最严值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认真做好施工计划,尽量缩短工期,安排好施工运输线路及时间顺序。在工程要求范围内尽量减少土方的开挖程度,并定时洒水,保持土方的潮湿,以减少扬尘污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输车辆采用封闭式或采取覆盖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来自格栅、水解酸化池、A2/O生化池、MBR膜池、污泥脱水间等装置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本项目恶臭气体源通过除臭工艺进行除臭,并对构筑物加盖、密闭。在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及水解酸化池设置离子除臭设施,污泥脱水机房设有离子除臭设施,恶臭气体经离子除臭装置处理后集中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收集率达95%,除臭效率达90%;氨、硫化氢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在厂界设置防护林带,在厂区空地、路边等种植除臭效果较好的树种及其它灌木、花草。
二、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建筑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设置临时沉砂池,经沉砂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不外排。
运营期接受园区内的生活污水及经企业预处理后的生产废水,项目生活污水、污泥处理设备等冲洗废水直接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废水处理量为3000m3/d。
污水处理厂废水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一级A排放标准,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标准》(GB/T25499-2010)中相关控制标准的最严值,出水回用于园区绿化、道路清扫以及园区防护林灌溉等,实施“冬储夏灌及回用”不外排。
三、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类泵类设备、搅拌机组、空压机、风机以及污泥脱水机等机械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和空气动力性噪声,源强范围70~85dB(A)。拟采取的噪声防护措施主要为:选用低噪声设备;在高噪声设备加装消音器和减震设施;选用吸声效果好的装修材料;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厂区周围加强绿化等措施
四、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1)格栅渣37.96t/a、沉砂32.85t/a,本项目产生的格栅渣、沉砂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清运至伊宁市达达木图镇达达木图村的固废综合利用填埋场填埋处理。(2)污泥产生量为372.3t/a,废膜产生量为10kg/5a。污泥需进行检测,如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时,则进入伊宁市达达木图村的固废综合利用填埋场填埋处理;如为危险废物时,在厂内危废暂存间内暂存,最终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废膜参照污泥的鉴定结果进行处置,若污泥鉴定为危废,则废膜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若污泥为一般工业固废,则同污泥一起填埋处置。(3)在线设备废液产生量约为0.05t/a,属于HW49类危险废物,废机油产生量约为0.5t/a,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均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厂内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建设规范化的危废暂存间。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3.65t/a,分类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弃包装袋产生量约为0.5t/a,暂存于投药间,由供货厂家定期回收利用。
五、环境风险
设专人定期维护及检修;设置通信、报警装置;设置在线监测设施及在线控制阀门,发现水质出现极端异常,立即关闭污水厂进水阀门;设置事故池用于事故状态下及非正常工况下的废水收集,收集废水待事故排除后重新返回处理,严禁不达标废水排放;加强对地下水井的监测;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在绿河谷网站进行第一次公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上进行第二次及拟报批公示、两次刊登伊犁日报报纸公示和当地公众栏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原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2年4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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