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将修订《广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2014-2030年)》、广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广州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广州市土壤、地下水和农村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暂定名)、禁止销售和使用磷含量超过规定标准的洗涤用品办法、广州市碳普惠制实施办法(暂定名)共7项法律法规。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穗环办〔2022〕25号
各处室,各分局,监测站,各直属单位: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2022年第4次局务会议、第5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对纳入目录管理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请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的通知》(穗环〔2020〕99号)等要求,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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