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效率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
全市生态环境部门要深入贯彻中央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并服务新发展格局,继续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保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主动参与全市经济建设,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更大力度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采取更优服务做好环评审批工作,全力推动全市重大建设项目提速提质提效。现就进一步提高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效率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改革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进一步清理环评文件审批前置。不得违规设置或保留水土保持、行业预审等环评审批前置条件。涉及法定保护区域的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主管部门意见不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二是用好环评审批政策。依法依规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实施网上备案。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未做规定的建设项目以及《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建设项目类型的通知》(渝环〔2020〕57号)明确规定的类别,不纳入环评管理,免予办理环评手续。对符合条件的44大类、100小类建设项目,实施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在满足法定审批公示时限前提下,由建设单位承诺后实现环评文件批准书“立等可取”。
三是创新转变服务方式。变“坐等”审批为主动服务,主动上门、主动电话联系等方式,提供咨询,提前指导。对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主动商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区别对待,对个性问题,具体分析,各个击破;对共性问题,深化调研,明确原因,抓好统筹。
四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环评文件受理一律实施“网上办”“一次办”,发挥大数据和“互联网+”优势,做到“三最一及时”(最简化办理、最快捷办理、最人性化办理,对申报资料不全、要件不齐等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帮助指导企业补正)。全面对接“渝快办”等系统,实现审批服务“全渝通办”、推广“扫码办事”服务,对办理事项实行“一站式服务”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实现“一扫可查”、“一点即办”。
二、抓紧抓实,重点推进
一是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将重大项目推进纳入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合理分类,明确任务。
二是建立工作机制。组建由生态环境、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源、经济信息、交通、水利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环评推进工作组,建立环评会商工作机制,及时召开协调会,共同解决项目环评推进中的有关问题,保障重大项目环评审查“一次性”通过。
三是建立项目台账。市生态环境局建立区县重大项目台账,实施月调度、月通报,从市级层面协调统筹推进。请各区县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3月27日前,将本区县投资1亿元及以上新建、拟建项目按附件内容填报市局环评处。
四是加大宣传,提前介入。各区县环评审批管理人员要主动宣传、对接、建议相关部门及建设单位,在项目立项、预可研、可研等前期阶段环评技术单位要及早介入选址、选线论证。同时,宣传好、运用好“三线一单”智检服务系统,协调优化选址、选线,避免项目违反生态环境刚性约束。
五是强化过程指导。建立重大项目环评咨询服务机制,指派专人提前对接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协调相关部门及单位提供必要的环评支撑要件,为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审批预留充足时间。
六是进一步优化简化审批流程。推行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适度分离,提前召开重大项目环评技术咨询会,尽可能在报批前解决潜在问题,有效压缩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后“二次修改”时间。
三、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审批
一是严格落实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等准入政策,严守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红线,严守淘汰落后、过剩产能产业政策红线,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切实把好环境准入关。
二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分类管理和分级审批有关规定,不得扩大范围和提高等级。对有权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得无故推脱、拖延,不得对建设单位提于法无据的要求。
三是建立环评文件审批责任追究制度,规范环评文件审批流程。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信息公开、档案管理、廉政建设等规章制度,规范审批人员行为。强化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审查,确保环评文件审批质量。
附件:重庆市区县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推进情况表
原标题: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效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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