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南省委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新乡市发现,原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大量积存,处理能力严重不足,部分垃圾渗滤液擅自偷排、渗坑排放,生态环境问题十分突出。
一、基本情况
原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县城东南方向大宾乡马头村,2007年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该工程采用卫生填埋工艺,设计总投资3030万元,占地175亩,设计处理规模170吨/天,总库容85万立方米,计划服务年限10年,目前已临时封场。2020年9月,在该生活垃圾填埋场西南侧新建垃圾临时处置库区,同年11月建成并投入运行,总投资496万元,占地25亩,总库容30万立方米,设计处理规模400吨/天,计划服务年限1年。
二、主要问题
(一)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长期大量积存
督察组前期督察发现,原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配套建设的5000吨渗滤液调节池和垃圾临时处置库区配套建设的8000吨临时调节池均已库满,填埋区内积存约4万吨渗滤液尚未处理,渗滤液长期大量积存。该场配套建设有一套日处理能力100吨的渗滤液处理设施,2021年10月临时新增一套日处理能力200吨的渗滤液应急处理设施,但查看运行记录发现,使用的两套渗滤液处理设施实际日处理量仅为120吨左右。
图1 原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配套5000方渗滤液调节池已满库容
图2 原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8000方临时调节池已满库容
督察组进驻期间,再次对原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现场督察,渗滤液积存问题仍然存在。2021年12月新增一套日处理能力250吨渗滤液临时处理设施,但查看运行记录发现,该设施实际日处理能力仅为130吨,原有的两套渗滤液处理设施均不能正常运行,其中日处理100吨的渗滤液处理设施在12月份停运16天,日处理200吨的渗滤液处理设施在12月份停运10天。目前,原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与场区内大量积存的渗滤液严重不匹配,不能满足渗滤液处理需求,环境隐患突出。
(二)渗滤液擅自偷排、渗坑排放
原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临时封场区渗滤液收集井外溢痕迹明显,未经处理的渗滤液通过场区内雨水沟直接外排,严重污染环境。督察组对雨水沟内的渗滤液现场采样,监测结果显示COD浓度为11600毫克/升、氨氮浓度为2120毫克/升,分别超过《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质量浓度限值的115倍和83.8倍。督察组还在原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内发现两个露天土坑违规贮存大量未经处理的渗滤液,无“三防”措施,现场采样监测结果显示,COD浓度为700毫克/升、氨氮浓度为73毫克/升,分别超过《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质量浓度限值的6倍和1.92倍。原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通过渗坑排放,行为十分恶劣。
图3 原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覆膜区域表层渗滤液溢出
图4 原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井溢流痕迹明显
图5 原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溢流至雨水沟
图6 原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露天土坑违规贮存渗滤液(1)
图7 原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露天土坑违规贮存渗滤液(2)
图8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质量浓度限值
(三)垃圾临时处置库区未批先建,环评验收手续弄虚作假
原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于2007年建成投运,设计服务年限10年,但查阅垃圾填埋场运行记录发现,该垃圾填埋场直至2020年11月仍在使用,已填埋垃圾69.6万吨,超出当时的设计填埋量近8万吨。该场直至2020年12月从未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验收,存在长期未验先投违法行为。2021年2月,该场在已经封场停运的情况下,才开展自主验收,且验收报告有关内容与事实不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同时,原阳县在未经发改部门立项审批的情况下,于2020年9月擅自在生活垃圾填埋场西南侧建设垃圾临时处置库区,并于2020年11月建成投入使用。该库区2021年3月才通过发改备案,至今未获得用地、规划、环保等部门任何审批许可。
三、原因分析
原阳县党委政府对生活垃圾处置重视程度不够、履职不到位;县城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严重缺失、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原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违法建设和运行,渗滤液长期大量积存,偷排直排。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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