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科技厅印发2022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的通知。详情如下:
辽宁省科技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处室:
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省(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
的通知》(辽委办字〔2020〕19号)要求,经厅领导同意,现将《辽宁省科技厅2022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任务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社会发展科技处要定期开展调度,及时发现问题,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适时报送厅党组审示。
省(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
附件:辽宁省科技厅2022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月21日
附件
辽宁省科技厅2022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为认真履行省科技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工作,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省(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
的通知》(辽委办字〔2020〕1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2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如下:
省(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
一、加快科技创新政策完善落实。加快落实《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制定出台《省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发展建设指导意见》等系列创新政策文件。研究制定《辽宁省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针对辽宁实际部署碳中和实施路径和技术研发任务。
责任处室:政策处、成果处、社发处
二、加强绿色低碳关键技术突破。实施绿色技术创新攻关行动,设立省“碳达峰、碳中和”科技专项,积极争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支持,着力突破化石能源清洁利用、钢铁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环境污染治理、资源循环利用、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关键技术瓶颈,开展综合技术集成示范。充分发挥自然科学基金对基础研究的导向作用,提前部署绿色低碳前沿技术研究,支持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共性技术问题科学研究。
责任处室:规划处、高新处、农村处、社发处、引智处
三、加强绿色低碳创新平台建设。在深地工程、绿色建筑等领域争创国家级创新平台,积极打造辽宁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推动现有国家和省各类创新平台优化升级,发挥科研优势开展产学研用协同攻关,集聚培养高水平人才和创新团队。围绕节能降碳、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发展方向,依托高校院所、龙头企业培育建设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责任处室:规划处、高新处、农村处、高企处、社发处
四、促进绿色低碳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完善辽宁省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深化成果转化政策试点示范,建立完善省市区三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体系。聚焦绿色低碳科技成果转化关键环节,开展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针对生态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等不同行业领域需求,举办系列化、专题化科技成果撮合对接会,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精准对接。健全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和技术转移经纪人培养,高标准建设东北科技大市场。
责任处室:成果处、社发处
五、培育壮大节能环保创新企业群体。支持节能环保企业涵养技术创新能力,构建由企业做“盟主”、契约为纽带、有明确市场目标的实质性产学研联盟。积极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培育一批节能环保创新型企业。加快发展众创空间、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等各类孵化载体,引导各类孵化载体定期开展项目路演、金融对接、技术培训等企业孵化活动,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
责任处室:规划处、高企处、成果处、社发处
六、推动全省高新区绿色发展。进一步优化高新区产业结构,支持高新区发展绿色产业,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完善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引导高新区切实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加大绿色发展投入,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和园区绿色发展。鼓励高新区开展绿色生产、节能节水、废物循环利用等多种形式的绿色实践,为高新区绿色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处室:高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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