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的通知》(台环函【2022】2号)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支持本区域内仍有缺口或综合利用能力为紧平衡状态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上报建设。
二、申报项目应确保2022年能开工或完工。
三、申报单位须于1月24日前向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书面提交项目建设申请报告(附项目可行性初步分析等材料),相关数据、资料确保真实、可靠。
特此公告。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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