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重庆市荣昌区镇街污水收集处理“厂网一体”PPP项目答疑回复及补遗(一)发布,针对各潜在申请人对资格预审文件中存在的疑问加以回复,详情如下:
荣昌区镇街污水收集处理“厂网一体”PPP项目答疑回复及补遗(一)
各潜在申请人:
现将“荣昌区镇街污水收集处理“厂网一体”PPP项目”公开招标项目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本答疑及补遗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若相关内容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及补遗内容为准。
一、答疑部分
问题一、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1.4.1对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中2.财务状况:“申请人2018、2019、2020年的财务状况不为亏损,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5%,且截止2020年底,总资产200亿元及以上,净资产达到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
质疑问题:根据文件明确的社会资本方体量规模以及盈利能力,摒弃掉了绝大多数民营企业、地方国企,甚至部分央企。本项目总投资规模11亿元,资本金2.2亿元,建议适当降低对投标人的总资产等规模要求。同时,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5%,也建议适当降低,按照银行融资要求,资产负债率应控制在55-60%为宜,85%的负债率在金融端已不易完成贷款行为,易发生项目延迟等风险。
回复:对总资产规模的要求,是为了保障招标人选择有实力的潜在申请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5%,有利于多数企业参与本项目的竞争,上述条款的设置,既保证了招标人选择有实力的单位,同时也考虑到项目的竞争性。故本条不修改,按资格预审文件执行。
问题二、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1.4.1对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中3.资格要求、4.业绩要求中“申请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申请人须满足下列①、②项勘察资质其中之一:①申请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②申请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2)申请人须满足下列①、②、③项设计资质其中之一: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③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申请人近5年,指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实施过1个总投资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污水处理类的PPP项目,且该项目已进入执行阶段”、“申请人近5年,指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合同金额7.5亿元及以上的施工工程。(须包含新建或扩建或改建1座日处理能力3万吨/天及以上规模的污水处理厂。)”、“申请人近5年,指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申请人须具有1个及以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厂、站)运营管理业绩,且设计处理规模不低于2万吨/天”。以及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1.4.2“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质疑问题:1.本PPP项目项目包中较大比例管网建设及运维,招标人欠缺对潜在投标人设置市政、村镇污水管网建设、运维相关业绩要求;2.本项目仅允许2家联合体成员,结合前序规模体量的限制条件,将不能在投标过程中形成有效的良性竞争,可能引发项目竞争不充分,政府在评标、合同谈判、合同签订、施工运营等过程中无法合理合规降低建设运营成本,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回复:(1)本项目建安费用达7.5亿元,新改扩建部分处理能力近3万吨/天,要求投标人具有同等及以上相关施工能力,符合本项目实际需要;招标人对运维的业绩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2)2家联合体,利于本项目的在实施过程中的管理。
问题三、本项目投融资业绩条件要求“申请人近5年,指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计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实施过1个总投资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污水处理类PPP项目,且该项目已进入执行阶段。”请问申请人近5年,指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总投资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包含污水处理厂的PPP项目,且该项目已进入执行阶段,是否满足投融资业绩要求?
回复:包含污水处理厂的PPP项目业绩与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污水处理类PPP项目”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关于融资业绩的要求。
问题四、根据本项目基本情况,为使社会资本充分竞争,建议投融资业绩更改为“申请人近5年,指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实施过1个总投资8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污水处理类PPP项目,且该项目已进入执行阶段。”
回复:本项目投资达到10亿元以上,要求投标人具有同等及以上相关PPP项目能力。故本条不修改,按资格预审文件执行。
问题五、“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项目管理库”的网页截图未能反映股东名称、股权比例,是否可由中标通知书、合同或投资协议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证明。
回复:按资格预审文件执行。
问题六、本项目建设规模仅为新建2万吨/天规模半地埋式城市第二污水处理)项目,然而本项目施工业绩条件要求为“申请人近5年,指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合同金额7.5亿元及以上的施工工程。(须包含新建或扩建或改建1座日处理能力3万吨/天及以上规模的污水处理厂。)”项目施工业绩要求明显高于本项目建设规模,招标人这样设置资格项有明显的倾向性,是否为指定单位而设置?建议施工业绩要求更改为为“申请人近5年,指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合同金额6亿元及以上的施工工程。(须包含新建或扩建或改建1座日处理能力2万吨/天及以上规模的污水处理)。)”
回复:本项目建安费用达7.5亿元,新改扩建部分处理能力近3万吨/天,运维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2万吨/天,要求申请人具有同等及以上相关施工、运维能力,符合本项目实际需要,未具有倾向性。故本条不修改,按资格预审文件执行。
问题七、5、本项目运维业绩要求为“申请人近5年,指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申请人须具有1个及以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厂、站)运营管理业绩,且设计处理规模不低于2万吨/天.”若申请人2016年1月1日以前签订的运营管理合同,目前仍在运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厂、站),是否满足运维业绩要求?需提供那些业绩证明材料?
回复:2016年1月1日以前签订的运营管理合同不满足运维业绩要求;业绩证明材料详见补遗内容。
问题八、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3.1.4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2)施工业绩:申请人近5年,指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合同金额7.5亿元及以上的施工工程。(须包含新建或扩建或改建1座日处理能力3万吨/天及以上规模的污水处理厂。)
质疑问题:根据文件明确的项目范围,本PPP项目项目包中较大比例管网建设及运维,招标人欠缺对潜在投标人设置市政、村镇污水管网建设、运维相关业绩要求。
回复:本项目建安费用达7.5亿元,新改扩建部分处理能力近3万吨/天,要求投标人具有同等及以上相关施工能力,符合本项目实际需要;招标人对运维的业绩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故本条不修改,按资格预审文件执行。
问题九、资质预审文件第一章6.1申请文件递交时间为2022年1月12日10时00分至2022年1月12日11时00分,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2日11时00分,地点为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昌区兴荣大厦)。
质疑问题:目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本土病例高居不下,部分地区已采取封闭措施,北京冬奥会筹备要求在京企业尽量避免外出,故部分潜在投标人无法正常在招标人设定时间到达文件递交现场。
回复:建议投标人在符合北京和重庆新冠肺炎疫情防护要求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做好相关出行计划安排。
问题十、资质预审文件第一章3.2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组成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应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2条规定。
质疑问题:通过对比全国其他省市、重庆市其他区县同类PPP项目的招标结果,联合体成员普遍在2家以上。招标人将本项目的联合体数量限制在2家以内,非常不符合常理,在全国范围内,能够找到完全满足招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极少,导致对潜在投标人的竞争性不充分。
例1:重庆市江津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一期)PPP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联合体组成成员单位不超过7家,由负责融资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招标公告地址:/jiangjinweb/xxhz/014001/014001001/014001001010/20200519/f6d87115-d758-4a3d-b766-3e073e3aaf71.html
例2:重庆市石柱县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此招标文件明确:招标接受联合体,联合体组成成员单位不超过7家,由负责融资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招标公告地址:/shizhuweb/xxhz/014001/014001001/014001001010/20210209/494dc39t-3c4b-43b7-8a39-0ad9fc2f693d.html
例3:重庆市丰都县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PPP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最多不得超过7家,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的要求。招标地址:/fcngduweb/xxhz/014001/014001001/014001001002/20201105/6b4c0603-2944-4a3b-b004-eece9d423f78.html
例4:广西北部湾宏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兴市中学及周边配套基础设施PPP项目(项目编号:FCZC2021-G3-50148-HYZB).招标文件未对联合体数量做明确要求,第一中标候选人为3家单位组建的联合体。
例5:云南省镇雄县赤水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保护PPP项目-集镇供排水工程。招标文件未对联合体数量做明确要求,第一中标候选人为7家单位组建的联合体
回复:2家联合体,利于本项目的在实施过程中的管理。
问题十一、国家统计局对固定资产投资
(.cn/tjsj/zbjs/201912/t20191202_1713051.html)中“新建、改建、扩建”的定义为“(1)、新建: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开始建设的项目。现有企业、事业、行政单位投资的项目一般不属于新建。但如有的单位原有基础很小,经过建设后新增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该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原有固定资产价值(原值)三倍以上的,也应作为新建。
(2)扩建:指在厂内或其他地点,为扩大原有产品的生产能力(或效益)或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而增建的生产车间(或主要工程)、分厂、独立的生产线等项目。行政、事业单位在原单位增建业务性用房(如学校增建学用房、医院增建门诊部、病房等)也作为扩建。
(3)改建和技术改造:指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对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包括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福利设施)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包括企业、事业单位为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而改变企业的主要产品种类(如军工企业转民用产品等)的建设项目;原有产品生产作业线由于各工序(车间)之间能力不平衡,为填平补齐充分发挥原有生产能力而增建但不增加主要产品生产能力的建设项目。技术改造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在现有基础上用先进的技术代替落后的技术,用先进的工艺和装备代替落后的工艺和装备,以改变企业落后的技术经济面貌,实现以内涵为主的扩大再生产,达到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产品更新换代、节约能源、降低消耗、扩大生产规模、全面提高社会经效益的目的。技术改造具体包括以下内容:机器设备和工具的更新改造;生产工艺改革、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的改造;厂房建筑和公共设施的改造;保护环境进行的“三废”治理改造;劳动条件和生产环境的改造等。”
本项目描述为“新建2万吨/天规模半地埋式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配套新建约36km管网。“施工业绩要求”申请人近5年,指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合同金额7.5亿元及以上的施工工程。(须包含新建或扩建或改建1座日处理能力3万吨/天及以上规模的污水处理厂。)“其中要求业绩为新建或扩建或改建,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固定资产投资中“新建、改建、扩建”的定义,本项目为建设性质为新建,污水处理厂的改建大多只是在原有的基础上更换污水处理设备,基本不存在新的土建施工。扩建需要原有固定资产价值(原值)三倍以上的才能算作新建,若提供扩建业绩需要提供现在要求业绩合同金额三倍以上的项目,即至少承担过1个合同金额22.5亿元及以上的施工工程。所以扩建与改建与本项目的建设性质不相符。是否在为某些施工单位故意降低门槛放宽条件。请取消改建业绩,若提供扩建业绩则应提供合同金额为22.5亿元及以上的施工工程。
回复:本项目建安费用达7.5亿元,新改扩建部分处理能力近3万吨/天,要求投标人具有同等及以上相关施工能力,符合本项目实际需要,未具有倾向性。不修改,按资格预审文件执行。故本条不修改,按资格预审文件执行。
问题十二、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部分中投融资业绩要求“提供该业绩在”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项目管理库”的网页截图”,施工业绩及运维业绩均无网页截图要求,根据重庆市招标文件标准文本要求,施工业绩需要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用以保证提供业绩的真实性。本项目未要求施工业绩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不能保证提供业绩的真实性,应增加施工业绩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以保证业绩真实性。
回复:按资格预审文件执行。
问题十三、资格审查部分中运维业绩要求“申请人近5年,指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申请人须具有1个及以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厂、站)运营管理业绩,且设计处理规模不低于2万吨/天.“请问招标人为何与施工业绩要求”1座日处理能力3万吨/天及以上规模的污水处理厂”中规模要求不一致。是否是在为某些不具备实力的运维单位降低门槛放宽条件。
回复:新改扩建部分处理能力近3万吨/天,运维半地埋式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2万吨/天,要求投标人具有同等及以上相关施工、运维能力符合本项目实际需要,未具有倾向性。故本条不修改,按资格预审文件执行。
问题十四、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部分中运维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请问提供运维业绩为PPP项目,是否需要同时提供PPP合同及对应的运营合同,时间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厂、站)运营管理业绩的设计处理规模以哪个合同为准。若只需提供PPP合同如何认定投标人为该PPP项目中的运维单位。
回复:提供运营合同。业绩时间及设计处理规模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二、补遗部分:
(一)、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1.4.1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运维业绩做如下修改:
“(3)运维业绩:申请人近5年,指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申请人须具有1个及以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厂、站)运营管理业绩,且设计处理规模不低于2万m³/d。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运营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
招标人:重庆市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月7日
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重庆市荣昌区范围内,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及部分存量。
本项目纳入PPP范围内的项目总投资估算金额为110230.6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3472.6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435.36万元,预备费6657.72万元,建设期利息3340.32万元。以上金额只是估算金额,不作为实际投资的依据,最终以批复的概算金额为准。存量部分经营权投资16324.60万元(其中经营权对价16029.00万元,财务费用295.60万元)
本项目资金来源包括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
项目资本金22046.13万元,占总投资比例20%,其中政府方投入资本金1102.31万元(含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社会资本方投入资本金20943.82万元(含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项目公司股东必须以自有资金按时足额缴纳资本金,资金到位时间需满足项目建设进度计划要求。
本项目融资资金约88184.51万元,该部分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集,社会资本负有融资补足责任,融资资金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经济活动。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组成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应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2条规定。
本项目实施机构为区住房城乡建委,由荣昌区政府指定重庆市兴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标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移交等全过程管理;本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重庆市兴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中标社会资本按5%:95%的比例出资,其余80%的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集,社会资本负有融资补足责任,融资资金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经济活动。
本项目采用PPP模式下的“BOT+ROT+TOT+O&M”运作方式,其中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广顺街道、安富街道市政道路及红岩坪村等3个农村污水处理站采用“BOT”模式,即由项目公司负责该部分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工作;仁义镇、荣隆镇、双河街道吴家镇污水处理厂、红梅社区联户污水站等28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及配套基础设施、广顺街道等13个镇街雨污管网采用“ROT”模式,即由项目公司负责该部分的改扩建、运营、维护及移交;荣昌区龙集污水处理厂等13个乡镇污水处理厂采用“TOT”模式,即由项目公司负责该部分的运营、维护及移交工作;铜鼓污水处理厂等5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正华社区1号联户污水站等53座农村污水处理站及盘龙镇等6个镇街雨污管网采用“O&M”模式,即由项目公司负责该部分的运营维护工作。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定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政府出资人代表出资5%,为人民币250万元,社会资本出资95%,为人民币4750万元。
本项目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收益来源包括使用者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两部分。
本项目总合作期限25年。其中采用BOT及ROT部分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为23年;TOT部分运营期为25年;委托部分运营年限为25年。
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预审,申请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项目投融资资格要求: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以及筹集本项目所需的全部投融资资金的能力;截止2020年底,总资产200亿元及以上,净资产达到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
申请人施工资格要求:
申请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申请人勘察、设计资格要求:
(1)申请人须满足下列①、②项勘察资质其中之一:
①申请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申请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2)申请人须满足下列①、②、③项设计资质其中之一: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③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业绩要求:
(1)投融资业绩
申请人近5年,指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实施过1个总投资1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污水处理类PPP项目。
(2)施工业绩
申请人近5年,指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合同金额7.5亿元及以上的施工工程。(须包含新建或扩建或改建1座日处理能力3万m³/d及以上规模的污水处理厂。)
(3)运维业绩
申请人近5年,指2016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申请人须具有污水处理设施(厂、站)运营管理业绩,且设计处理规模不低于2万m³/d。
具体详见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条。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组成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应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2条规定。
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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