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常州发布《常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划》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思路、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规划》共分四章二十节:第一章为“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主要由“十三五”主要做法及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十四五”面临形势等3个小节组成。第二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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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22-01-06 09:01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日前,常州发布《常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划》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思路、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规划》共分四章二十节:第一章为“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主要由“十三五”主要做法及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十四五”面临形势等3个小节组成。第二章为“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主要由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和指标体系等4个小节组成。第三章为“主要任务”,主要由加强源头治理、深入污染攻坚、提优绿城建设、强化风险防控、补齐能力短板、健全治理体系、增强环保意识等7个小节组成。第四章为“规划保障措施”,主要由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细化评估考核、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宣传引导、推进铁军建设等6个小节组成。

常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前 言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围绕“国际化智造名城、长三角中轴枢纽”城市定位,大力实施“532”发展战略,推动“强富美高”新常州建设再出发的关键阶段,也是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为切实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成通江达湖、联山结水、特色鲜明、普遍赞誉的“长三角生态中轴”,使常州奋力走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前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划计划、《中共常州市委关于制定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美丽常州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思路、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是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动纲领。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

第一节 “十三五”主要做法及成效

“十三五”期间,市委、市政府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勠力同心,砥砺奋进,以“263”专项行动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生态环境质量获得历史性成就,实现由“量变”到“质变”跨越,高质量完成省下达的“十三五”约束性指标,全体市民生态环境满意度持续提升,厚植了“建好明星城”的绿色底蕴和质量成色,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奠定坚实基础。

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丰硕。全市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设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组成的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专班实体化推进“263”专项行动、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大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连续4次荣膺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围绕常州“山、水、林、田、湖”特色资源,全市累计完成生态细胞建设513个,建成美丽宜居乡村1220个,获评省级特色田园乡村20个。溧阳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国家园林城市,创成“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金坛区荣获“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试点”工程试点,已累计投资18.04亿元。2019年,常州市荣获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综合考核优秀等次,被评为全国五个大气、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明星城市之一,同时受到国务院办公厅真抓实干督察激励。

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加有力。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依法关停取缔各类“散乱污”企业7363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十大产业链占比达到45%左右,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比重达到48%左右,出台《常州市印染行业发展规划》,推进印染行业高质量发展。能源结构持续优化,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占比从2015年的54.4%下降到2020年46.13%,关停中天钢铁、东南热电等一批燃煤机组,35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均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65吨/时以上锅炉均实现超低排放改造,大唐国际金坛燃机热电联产、华润钟楼天然气分布式等一批重点能源基础设施项目建成投运,光伏发电装机累计超过110万千瓦。制定实施“三线一单”,划定190个管控单元,坚决防止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落地。开展“百名环保干部走进千户企业”活动,走访、服务企业千余家,定期举办企业接待日活动,有效解决环评审批、污染治理、限产豁免等一系列问题。打造“环保直通车”服务品牌。落实环保信任保护机制,减少环境守法企业检查频次,简化环评程序,优先安排补助资金。深化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改革,积极开展园区环评改革试点,提高审批效能,强化事中事后环保监管,建设项目办理环评手续时间缩短70%,申报材料精简50%,环评费用减少50%以上。创新环境经济政策,积极实施与污染物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实施绿色金融政策,25家银行机构建立绿色信贷制度,多家绿色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积极向上争取各类污染防治资金24.59亿元,连续两年省辖市第一。积极推进“绿岛”和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帮助中小企业降低治理成本,江边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人工湿地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示范项目被纳入《省生态安全缓冲区典型案例》。

污染防治攻坚成效显著。污染防治力度持续加大,九项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目标全面完成。大力推进重点行业、工业炉窑、燃煤锅炉和扬尘污染整治,率先开展“武澄沙”重污染区域大气污染研究,得到国家、省生态环境部门高度重视,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80.3%,PM2.5年均浓度为40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29.8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较2015年减少16天。33个“水十条”国省考断面达标率87.5%,较2014年上升20.8个百分点,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的比例为84.4%,较2014年上升56.6个百分点,全部消除劣V类断面,三条入太河道水质明显变好,全部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严格管控类耕地占比仅0.02%,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8.81%,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全市2745家企业用地风险筛查和信息采集工作圆满完成,首次绘制全市土壤质量“一张图”。11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均较2014年有所改善。污染减排超额完成序时目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碳排放从2015年的1.310吨/万元,下降至2019年的1.039吨/万元,累计下降了20.66%,完成“十三五”碳减排目标任务。第三方调查的公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逐年上升,2020年达87.3%。

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扎实推进。长江大保护取得积极成效,沿江1公里范围内低质低效化工企业全部签约关停,建设沿江岸线5公里生态廊道,建成沿江堤300米的连片复绿。完成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优化调整,全市共划定13类47块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占国土面积21.56%),较2013年提高0.91个百分点,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占比7.11%。深入生态绿城建设,实现增核3.3万亩、扩绿4万亩、连网700公里,累计完成造林8.6万亩,其中沿江造林760亩左右,林木覆盖率达26.62%左右,较2015年提高1.14个百分点,新增省级绿美村庄184个,完成森林抚育40余万亩次。全域美丽乡村建设扎实推进,累计建设美丽宜居乡村1220个,获评省级特色田园乡村20个;成为全省首批“四好农村路”示范市,溧阳“1号公路”获评“全国美丽乡村路”。2018年至今累计完成34个关闭矿山宕口生态修复治理,累计修复湿地3万亩,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达57.7%,较2015年提高了15.6个百分点,建成溧阳天目湖国家级森林公园和溧阳天目湖、金坛长荡湖以及溧阳长荡湖国家级湿地公园,创成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和省生态园林城市。完成沿太湖3公里缓冲带1149.36亩水产养殖整治和清退,完成滆湖武进境内9449亩网围拆除工作。完成全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初步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体系。

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全面提升。化工行业整体环境风险下降,取消培丰化工集中区和溧阳南渡新材料产业集中区化工园区定位,加大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力度,较2015年底化工生产企业数量累计减少2/3以上,关停、转型和提升沿江1公里内34家化工生产企业,完成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安全达标建设和“八查八改”工作。以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国家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省警示片反映问题和常州市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为契机,解决了一批历史形成、长期困扰的突出问题。加大固废危废环境违法打击力度,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平台,针对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贮存、露天堆放、非法处置等违法行为,立案查处167件,移送公安部门7件,处罚金额达971万元。全市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切实提升,“十三五”期间未发生核与辐射引起的环境事件。环境信访问题有效化解,2020年全市环境信访总数较2015年下降59个百分点,越级信访328件,同比下降37.3%。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妥善处理的“常外事件”,成功侦破“3.7”倾倒废酸污染环境案和“9.12”排污事件,得到市委和省厅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其中“3.7”案件被生态环境部评为6个典型案例之一,受到通报表扬。

环境基础设施能力稳步提高。“十三五”期间,完成11个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工程,累计新建污水主管网达1279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3.5万吨/天,城镇污水处理能力达139.75万吨/日,在运27家城镇污水厂全部达到太湖地区新排放标准要求,配套运行或在建尾水生态湿地净化规模达到39.1万吨/日,实现“工程水”向“生态水”转化。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8%、97%,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位居全省第3位,达标排放率100%。农村生活污水初步得到有效治理,累计完成1576个规划发展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覆盖率达90.78%,建成937套分散式污水治理设施,污水设计处理能力1460万吨/年,受益农户17.5万余户。2020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约600万吨,综合利用率达97.7%,全市危废处置单位68家,许可处置能力176.04万吨,为2015年的1.17倍,超全市危废产生量,特别是危废焚烧处置能力增长迅速,由2016年的0.95万吨增至20.06万吨,增长了20余倍,全市危废库存压降至1.3万吨,提前完成省下发的“减库存”目标。累计完成1301个小区、1922个单位、535个行政村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建成区为100%、农村地区为9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日臻完善。市生态环境局在全省率先启动并完成垂管改革,被评为全省“十佳环境保护改革创新典型经验”,形成了环保垂改“常州模式”。组建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实现生态环境监控能力总体覆盖。制定出台《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全面实施河湖长制、断面长制、站长制,在全省率先出台“河长制问责办法”和“民间河长实施意见”,常州“企业河长”和“党员河长”治水经验被部、省推广。率先启动综合执法改革,成立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八步法”现场执法得到省厅的认可、推广,环境执法能力大幅提升。监测监控体系初具规模,建成208个点位的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精准溯源系统、62个乡镇(街道)空气站和27个区级交界断面水站,实现大气空气站乡镇全覆盖。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化网络,实现市、区、镇、村四级网络覆盖。逐步构建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累计核发排污许可证4000家。

第二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三五”期间,尽管全市治污攻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环境质量整体向好,但仍面临六个方面深层次的问题:

一是绿色低碳发展尚不充分。目前,全市“重化型”产业结构、“煤炭型”能源结构、“开发密集型”空间结构尚未改变,环境容量“超载”、生态成本“透支”的局面尚未根本扭转。产业结构转型矛盾突出,传统重化工业占比较高,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刚刚达到51%,产业转型升级任务重。能源消耗结构有待优化,全市钢铁、水泥等高耗能行业污染物排放量约占70%,单位GDP能耗列全省第11位,2019年,全市碳排放强度为1.039吨/万元、人均碳排放为15.5吨,均高于全省碳排放强度(0.758吨/万元)和人均碳排放量(8.7吨),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远景目标艰巨。空间布局优化困难,城市主导风向与城市水文主流向相反,使得产业布局在水文主流下游和城市主导下风向无法兼顾,同时重污染包围城市问题尚未根治,其中涉气排放量最大的31家重点源(火电、钢铁、化工等)有22家在城市建成区。土地开发强度较大,全市土地开发强度已接近27.7%的红线水平,单位建设用地税收收入每千公顷7.6亿元,远低于南京(15.1)、苏州(14.1)、无锡(10.8)。

二是环境质量全面改善难度较大。尽管全市环境质量改善率位居全省前列,但大气环境质量横向比较仍有差距,水环境质量改善“天花板效应”凸显,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尚未得到根本性改善,2020年,全市PM2.5浓度、优良率分别排名全省第10、第9,位于全省中下游,在上海大都市圈中排名末尾。O3-8h 90%浓度波动上升,2020年较2015年升高了11.9%,高于全省平均浓度,在上海大都市圈中排名倒数第二。NO2和VOCs浓度全省最高。全市国考断面优Ⅲ比例位列全省中游,随着断面数量增加,加之河湖汛期污染较重,实现同比改善难度更大。滆湖、长荡湖总磷超标严重,生态系统退化严重,湖体富营养化程度逐年加重且超过竺山湖,整体呈上下游倒置状态。

三是优质生态产品供需矛盾日益凸显。全市基本形成完成的生态空间格局,但拆迁量较大、工程较复杂的区域存在建设盲区,生态功能的连通性和系统性不佳,部分区域在空间格局上存在堵点,生态廊道系统的“七廊联网”工作仍需加强。全市空间碎片化特征明显,生态斑块破碎化程度加剧,综合破碎度指数从11.769(2015年)上升至11.783(2019年),2020年全市蓝绿空间比72.1%,各辖市区蓝绿空间比呈现不同程度的下降,生态用地分布不均衡且较为单一,总量不断减少,其中草地面积减少约2.0%,生态系统的自然调节和维持平衡能力降低。湖塘、翠竹等部分人口密集的老城区受建设条件制约,生态绿城项目建设少,部分生态服务功能提升不明显,建设品质有待提升,影响老城区市民对生态绿城建设成果的感知和使用,生态创建整体效益有待提升。此外生态修复模式较为单一(以景观绿化为主),生物多样性仅完成一次本地调查,保护力度有待加强。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难以满足广大人民日益增长需要的问题十分突出,导致生态产品供需矛盾逐渐显现。

四是保障环境安全压力较大。安全防范应对“黑天鹅”、“灰犀牛”事件压力与日俱增,全市对长江魏村饮用水源依赖程度高,长荡湖涑渎水源地和滆湖备用水源地存在水质超标情况,沙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内尚存隐患,部分区县饮用水供需矛盾突出,存在区域性布局性结构性隐患和水源安全隐忧。全市环境风险企业面广量大,全市较大等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400余家,占全市风险企业20%,布局性和结构性的环境风险问题仍然存在,部分工业企业关停、外迁,遗留场地存在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隐患,企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意识有待提高。核辐安全人均监管强度较大,在辐射类项目邻避效应仍然突出以及安全监管要求全面提高的背景下,日常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深度不足,风险管控力量不足,全方位、全流程监管存在盲区,存在一定风险隐患。内分泌干扰素、新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微塑料、抗生素等新型污染物对居民和生态系统健康的危害已开始显现,新型污染物风险防范压力日益增加。环境风险与社会风险耦合震荡,易引发重大社会事件。信息公开和公众沟通力度不够,污水厂、垃圾填埋场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邻避”问题极易引起群体性事件和网络舆情。

五是环境基础设施能力区域性不足。污水处理能力存在区域性、结构性不足,武进、金坛城区及乡镇污水处理厂基本已实现全覆盖,但仍存在超负荷运行、管网老旧、雨污分流不彻底,雨季污水冲击性负荷对污水处理系统影响较大,城中村及老小区雨污合流问题较为突出,生活污水存在雨天直排入河现象,三山港、礼嘉大河等重点区域管网建设相对滞后。溧阳、金坛和武进部分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出路亟需解决。污染源监控网络覆盖率低,全市约三万家污染源普查企业,目前自动监控联网的企业数量仅百余家,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等未能全部覆盖。全市危险废物处置仍然存在结构性不平衡,医疗废物处置方式较为单一,废铅电池收集单位运行负荷严重不足。一般工业固废监督管理有待加强,工业企业内部危险废物的贮存和规范化管理有待加强。全市填埋库容2024年预期不足,生活垃圾分类后配套的运输、处理处置、资源化利用等能力不足。

六是治理体系和能力亟需加强。生态文明各项改革还需进一步落实、协同增效,绿色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仍不健全。生态环境治理更多依靠行政手段,而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技术手段相对滞后。环境监测监管与信息化建设水平有待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尚显不足。绿色消费理念尚未全面建立,部分企业和地方法治意识不强,相关责任主体主动践行环保积极性尚未有效激发,环境宣教工作仍需加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有待提高。

第三节 “十四五”面临形势

“十四五”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十四五”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变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开局起步相互交融,国家重大区域战略进程加快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目标路径更加清晰,常州市将进入以创新转型加速攻坚、城乡区域深度融合、民生保障品质提升、改革开放持续深化、美丽常州加快建设为主要特征的新发展阶段,全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面临新的形势,新形势既有新机遇,新机遇带来新挑战,机遇和挑战共存。

从发展机遇上看,一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生态环境保护明确战略引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新时代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思想指引、行动指南和政治基础,新的碳达峰目标、碳中和愿景成为促进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的重要推手。二是战略叠加为解决区域性生态环境问题提供难得契机。“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和上海、南京及苏锡常三大都市圈发展在常州交互叠加,给新时代常州转型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政策机遇、合作机遇、市场机遇,给常州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宝贵的历史机遇,为诸多历史性、区域性生态环境问题带来了解决契机,给建好宜居美丽的明星城,回答好“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重大命题,奋力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相协调注入了强劲动能,给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提供契机。三是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为源头改善环境质量提供有利条件。我市“十四五”将进入加快建设长三角有特色有影响力的区域创新中心,以“国际化智造名城、长三角中轴枢纽”为核心动力的新时代“智造常州”建设全面推行,为产业结构绿色转型赋予新动能。四是生态文明建设丰厚基础为高水平保护提供有力支撑。全市经济发展总态势持续向好,已从工业化成熟期进入工业化准后期,处于经济稳定增长阶段,预计“十四五”全市经济年均增速在7%左右,政府财政用于生态环境治理投资特别是环境基础建设投资将持续增强,为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打下坚实物质基础。随着“十三五”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技术基础,全市生态环境工作的能力和手段明显提升,为“十四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坚实工作基础。五是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为环境保护提供重要保障。江苏省作为全国唯一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试点省,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红利将加快释放。随着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垂管模式的全面施行,生态文明建设其他多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将为新时期的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全面、有力的制度保障。

从面临挑战上看,一是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结构优化调整任重而道远。常州地处太湖上游以及武澄沙区域下游,土地、环境、资源、能源等要素制约越来越大,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源消费等产生污染物排放的驱动因素仍呈现缓慢增长态势或处于高位平台期,全市“煤炭型”能源结构、传统型产业结构、“开发密集型”空间结构、“公路货运型”交通结构和农业投入结构等“五大结构”短期内不会根本改变,经济发展与资源能源消耗尚未实现实质性脱钩,污染排放压力仍处于高位,“五大结构”优化调整任重而道远。二是生态环境领域不断拓展,治理边际成本呈几何增加。随着污染防治攻坚的不断深入,全市已经进入多类型生态环境问题的交叠期,需解决的环境问题更加复杂多元,生产和生活、城市与农村、工业与交通等多领域、多类型、多层面的生态环境问题累积叠加,当前相对容易实施、成本相对较低的污染减排措施大多已完成,末端治理的效果基本达到峰值,挖掘新的减排能力迫在眉睫,环境系统治理难度和成本均呈翻倍增长态势。三是外部环境不稳定性增加,生态环境安全任务艰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世界经济低迷和全球化逆流加大了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风险,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统筹发展和保护的难度增加,生态安全面临新要求新挑战。

总体来看,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既是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关键期,也是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机遇期,只有牢牢把握住新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的新定位,充分利用好新机遇新条件,才能确保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走在前列。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大力弘扬“勇争一流、耻为二手”常州精神,争创更多第一唯一,深入谋划全市“十四五”生态环境格局,不断加大生态环境基础性、战略性投入,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统领,以“美丽常州、生态中轴”建设为主线,以“源头治理”为抓手,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握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总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有效防控环境风险,维护全市生态安全,围绕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常州目标基本实现的要求,高水平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宜居美丽明星城,持续提升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为“国际化制造名城、长三角中轴枢纽”建设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引领,源头治理。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将生态环境保护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把源头治理作为根本策略,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促进作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和能源绿色低碳发展。

坚持质量核心,系统治理。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以生态环境质量目标为导向,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修复,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协同增效,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

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共生。把人民的评判作为检验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依据,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增加清新的空气、清洁的水源和宜人的气候等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改善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治污。围绕突出问题和短板,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运用更科学思维、科学方法、科技手段,精细管理、分类施策、因地制宜,提高环境治理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改革创新,全民共治。立足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深化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体制改革创新,转变治理方式,激励约束并举,完善促进绿色发展机制,健全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形成与治理任务、治理需求相适应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引导公众参与,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及多方互动的“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治理新模式。

第三节 规划目标

展望2035年,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蔚然成风,碳排放提前达峰后持续下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建成美丽江苏常州样板。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体恢复,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常态,基本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使“水清岸绿,空气常新,净土丰饶,鱼水和谐,留得住中吴乡愁”成为美丽常州的生动写照。

锚定2035年远景目标,“十四五”期间分两步,到2023年,深入短板攻坚,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到2025年,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美丽常州展现新面貌,积极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试点建设,持续放大“一江一河四湖五山”自然资源优势,建成通江达湖、联山结水、特色鲜明、普遍赞誉的“长三角生态中轴”。

——绿色发展活力持续增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境承载力约束机制基本形成,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省下达任务,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省下达的目标。空气质量全面改善,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5%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水生态功能初步得到恢复,国考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的比例达到80%,基本消除城区劣V类断面和农村黑臭水体,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全市天更蓝、水更清、地更净,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持续提升。

——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危险废物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生态系统稳定性提升。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稳步推进,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不减少,林木覆盖率达26.7%左右,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0%左右,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质量指数保持稳定,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

——生态环境治理取得突破。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全民生态意识明显增强,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形成,环境基础设施突出短板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步伐加快,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明显提升。

第四节 指标体系

“十四五”期间,建立环境质量、低碳发展、环境治理、生态系统、满意度五个方面指标体系,共设置生态环境保护指标19项,其中约束性指标12项,预期性指标7项。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加强源头治理,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深度推进源头治理和污染减排,持续优化调整产业、能源、交通和用地四大结构,不断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内生动力,有序推进全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全面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开展低碳排放示范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一、有效控排温室气体,实现碳排放有序达峰

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推动重点领域温室气体减排,深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低碳转型,落实达峰和减排措施,采取综合措施有效推动高耗能行业尽早达峰,合理控制建筑、交通领域碳排放增长。完善碳排放双控目标管理,进一步完善二氧化碳排放基础数据统计制度,组织开展面向碳排放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的全市年度碳源碳汇调查,完善碳排放强度核算方法,推行常态化、规范化编制市级温室气体清单。建立健全碳排放双控目标完成情况评价制度,将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将碳排放双控目标纳入地方和企业“环保脸谱码”管理体系,建立“红、橙、黄、蓝、绿”五色预警机制。制定常州市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实行达峰行动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配套建立年度重点工作进展报告制度、中期跟踪评估机制,将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开展低碳排放区示范。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制定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组织推进武进绿建区、钟楼经济开发区率先开展低碳示范园区创建,建设一批低碳园区和工厂,支持开发区结合实施达峰行动,开展区域二氧化碳减排专项评估,推动实施绿色化低碳化改造,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示范试点经验,加快形成符合我市自身特点的“零碳”发展模式。

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完成全市重点排放企业历史数据核查、配额分配等工作,确保国家要求行业范围内的重点排放企业按期全部进入碳交易市场。完善重点单位碳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制度。健全碳排放配额市场调节和抵消机制,建立市场风险预警与防控体系。

二、深度调整产业结构,实施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

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实施绿色创新企业培育行动,加快培育绿色低碳产业,纵深推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发展,推广使用核心关键绿色工艺技术及装备,积极发展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引导工业园区以绿色企业集聚发展、绿色产业生态化链接和绿色服务平台建设为重点方向,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创建,培育一批绿色制造示范园区,积极争创国家级绿色园区和绿色产业示范基地。按照厂房集约化、生产清洁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原则,结合行业特点,推进市级绿色工厂建设。提高绿色设计理念,增强绿色设计意识,将绿色设计融入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引导企业建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推动上下游企业共同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构建绿色产业链供应链。到2025年,培育100 个绿色工厂、1-2个绿色园区。

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围绕钢铁、化工、印染、有色、建材、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强化能耗、水耗、环保、安全等标准约束,鼓励开展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升级改造,持续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推动重点行业加快实施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和生态化升级。钢铁行业着力于高水平发展绿色精品钢,鼓励重点区域钢铁企业实施域外转移,2023年完成中天钢铁北厂区搬迁工作;化工行业以破解“化工围江”为重点,着力推进化工产业绿色转型和化工腾退用地异地置换高效利用,实施重化工业整治提升工程,支持产业链整合扩充;印染行业积极落实《常州市印染行业发展规划》,打造国内知名的“智造、科技、时尚”三大特色印染集聚示范区,推进三个印染集聚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编制及落实,积极引导印染企业向集聚区集聚,到2024年,全市70%的印染产能实现集聚;建材行业推动超低排放和技术升级,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和推广应用,建设绿色建材行业体系。电镀行业按照“提升一批、搬迁一批、淘汰一批”,持续推进企业进入专业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提升工业园区重金属污染防治水平。工业涂装行业加强结构调整、工艺改造和原料替代,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一行一策”研究制定激励政策,促进行业清洁生产和超低排放。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高污染、高能耗产业的能耗与排放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两高”行业低效低端产能,关停退出超限值排污企业,引导高污染企业有序退出;持续推动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落实“一企一策”,加快推进长江及重要支流沿线、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关闭退出。重点整治违法违规“小化工”,强化“危污乱散低”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建立“危污乱散低”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电网公司专用变压器电量数据以及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坚决遏制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现象。

三、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建设清洁低碳现代能源体系。逐步调整区域用能结构,提高非化石能源的能源消费占比和能源、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加快煤电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发展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氢能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从源头协同推进污染控制和碳减排,降低碳排放强度,到2025年,清洁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23%左右。开展天然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促进传统能源要素和新兴清洁能源要素的有机融合,深化专业化分工,形成制造与服务相互促进、多细分领域相互依存的清洁能源生态。

深化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对常州市钢铁、化工、建材、冶金等生产企业实施严格的单位产品煤耗对标淘汰制度,严格按照中天钢铁集团(南通)产能置换方案,“十四五”期间完满实现中天钢铁产能置换。持续开展煤电机组节能减排行动,提高洁净煤发电机组比重和煤炭利用效率。制定常州市“十四五”减煤方案和热电联产整合方案,严格落实煤炭消费等量减量替代要求,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燃煤机组,推进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和燃煤小机组关停整合。加大散煤治理力度,2021年底前,建成区实现无散煤,2023年底前,全市实现散煤清零。到2025年,电煤占煤炭消费的比重提高到80%以上,天然气发电装机比例维持在40%左右,煤电装机比例下降17%以内,可再生能源装机比例达到17% 左右。全面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以化工、印染、电子、建材、冶金、原料药等行业为重点,各辖市区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推行“绿色车轮计划”。2023年底前,基本实现新增及更新新能源或清洁能源电动公交“全覆盖”;到2025年,新增和更新的轻型环卫车辆应优先选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党政机关应当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加大船舶更新升级改造力度,推动船舶发动机升级或尾气处理,推进沿江和内河主要港口和奔牛机场污染防治,严格实施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国家排放标准,加快实施第二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推动载运LNG船舶进江航行,加快LNG码头、加注站建设和运行。2025年,全市岸电使用率达到60%以上,推动长江港口非危码头岸电覆盖率100%、泊位覆盖率90%以上。

加快发展清洁和新能源。进一步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光热、风电、地源热泵的应用范围和规模,合理开发生物质、光热和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积极应用推广“光伏+充电桩”、“光伏+路灯”、“光伏+建筑”等新技术、新装备;优先发展平价风电项目,推行市场化竞争方式配置风电项目;通过生物质发电、生物质沼气、秸秆成型燃料、垃圾焚烧发电等形式,探索建设生物质清洁能源替代发电项目,提高生物质能的利用率。力争到2025年实现新增光伏+风力发电装机容量达180万千瓦,抽水蓄能+空气压缩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81万千瓦。统筹布局垃圾焚烧电站建设,在做好环保治理的基础上,着力破解设施“邻避”难题,加快推进武进夹山垃圾发电项目。

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推动超低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发展,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动医院、学校、宾馆饭店等公共建筑用能限额研究,加大太阳能、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结合老城厢复兴行动计划,推进既有老旧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加快太阳能、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到2025年,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达到100%,新建民用建筑中节能建筑比例达到100%,可再生能源替代建筑常规能源比例达到8%。

四、加快优化运输结构,强化车船油路港联合防控

推进运输绿色转型。提高铁路货运比例,实施多式联运提升行动,重点推进集装箱公铁、铁水联运发展,港口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由铁路或水路运输。推动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新建物流园区和主要港口建设铁路专用线,2025年集装箱铁水联运比重进一步提升,其中港口集装箱吞吐量达50万标箱。全面淘汰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和柴油环卫车。推广汽车节油技术和新型节能交通工具,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汽车、电动汽车等。完善绿色公共交通体系,加强城市与郊区的公交系统衔接和覆盖,在公共交通、中短途客运、物流运输、出租车行业、城镇公共事业车辆等领域,实施“车—油—路”一体的轻型车超低排放,加快推动形成交通运输工具和运输方式的绿色化。

强化车船油品联合管控。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精细化管理,扩大高污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加快高污染车辆淘汰报废,设置变型拖拉机禁止通行区域,严查高污染车辆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行为。深化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力度。深化成品油市场综合整治,严格执行汽柴油质量标准,加强油品监管执法,强化油品储运销监管和机动车用油监管,加大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力度,严查高排放车辆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重点排污单位的加油站(包括水上服务区、移动供油船)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确保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完成2座储油库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建设。到2025年,重点区域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 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和非标油生产企业。推动全市范围内具备安装条件的国四国五在用重型柴油车安装OBD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力争2022年前实现全覆盖。

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严格生态环境空间管控

建立生态环境承载力约束机制。强化“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做好空间管控和空间资源优化配置。推进“三线一单”为基础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政策,实施好空间的生态环境属性差异化管控,健全生态环境空间管控政策体系。建立区域生态环境空间评价制度和生态环境管控清单准入制,依法完善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实施水气土环境要素质量分区管控政策,建立重要生态空间分区管控政策,实施分区分类差别化管控。

积极提高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明确“以亩产论英雄,以质效配资源”为导向,全面梳理我市存量工业用地,创新用地方式,深度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通过低效存量再开发提升全市土地利用价值,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建立差别化激励机制,依据综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实施用地、用电、用水、用气、排污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扩大差别化价格实施行业范围,加大优质园区和企业的激励力度,倒逼落后园区和企业不断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推进资源集约综合评价,构建以各辖市区为主体全市协同的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机制,推进评价结果差别化政策应用,完善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引导企业提质增效、绿色高效发展,到2022年,每年盘活2.2万亩存量建设用地。

专栏一常州各辖市(区)绿色生态定位

常州自然禀赋优越,有着得天独厚的山水资源,“十四五”期间,全市将统筹推进区域绿色发展,推动形成区域绿色发展布局。

1. 溧阳市、金坛区:修复养护“塑”生态之廊——塑造山脉生态“高地”

2. 武进区:整治提升“织”生态之网——筑牢太湖上游“防线”

3. 新北区:腾退复绿“建”生态之屏——打造沿江“绣带”

4. 天宁区、钟楼区、经开区:综合治理“绘”生态之美——提亮大运河“颜值”

专栏二绿色低碳发展重点工程(项目)

1. 系统推进市域碳排放达峰:推行常态化、规范化编制市级温室气体清单;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组织推进武进绿建区、钟楼经济开发区率先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园区创建。

2. 产业结构调整:2021-2022年计划关停腾退沿江化工企业10家,拆除企业20家;到到2025年,培育100 个绿色工厂、1-2个绿色园区。2023年完成中天钢铁北厂区搬迁工作;到2023年,新材料产业园区企业高质量改造提升率超过90%,高新技术企业数占比超过70%。2024年,全市70%印染产能实现集聚。

3. 能源结构调整:严格控制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削减非电工业行业用煤,完成省下达的煤炭消减任务。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不断扩大光伏应用。2021年完成辖区内工业炉窑排查、整治、建档工作。2021年焦化、石化、水泥、玻璃等重点涉工业炉窑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或深度治理、清洁能源替代;继续推进热电优化整合,力争2025年前完成广达热电整合。推进武进区实施夹山垃圾发电项目和前黄分散式风电项目。

4. 交通结构调整:推动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新建物流园区和主要港口建设铁路专用线;实施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全覆盖;实施东方特钢有限公司物料运输“公转水”项目;实施金峰水泥、天山水泥公路转皮带输送项目。

5. 用地结构调整:强化“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做好空间管控和空间资源优化配置。全面梳理我市存量工业用地,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到2022年,每年盘活2.2万亩存量建设用地。

第二节 深入污染攻坚,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人民为中心,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关注累积性生态环境问题,开展生态环境分区整治和精准施策,强化大气、水、土壤、农村环境等源头治理。

一、加强协同控制,实现蓝天白云常在

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和碳排放控制为导向,加强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和精细化管理,持续深化源头治理,强化新型污染物协同控制,积极参与区域联防联控,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努力实现“蓝天白云,繁星闪烁”。

强化PM2.5和O3精细化协同管控。推动全市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O3浓度增长趋势,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加强氮氧化物与挥发性有机物等前提物的协同减排防控,建立动态化、精细化污染源排放清单,制定污染物减排目标。深入研究PM2.5和O3污染区域传输规律和季节性特征,持续推进PM2.5和O3源解析工作,开展系统协同治理科技攻关,制定年度春夏季、秋冬季阶段性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编制臭氧污染专项治理方案和秋冬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各辖市区按照区域污染源排放特征及大气污染特征科学施策,武进区、天宁区、经开区等区域加快氮氧化物排放重点源的转型升级,溧阳市、金坛区和经开区加强O3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

强化重点行业VOCs治理攻坚。严格控制新增VOCs排放量,执行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标准。推进化工、喷涂、铸造、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 全过程控制体系,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 物质储罐排查,逐步取消制药、农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的VOCs 废气排放系统旁路。优先推行生产环节使用低VOCs 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完成低挥发性有机物等原辅料源头替代项目100个以上。深化汽修行业VOCs治理,推广低 VOCs含量产品在汽修行业的应用,色漆鼓励使用水性涂料,中涂、底漆使用高固分涂料。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强化VOCs物料全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控制。

深化工业园区、企业集群综合治理。实施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持续深化全市工业园区的VOCs治理工作,减少园区VOCs排放总量,建立并推进“嗅辨师”制度,推进“无异味”园区全覆盖,到2025年,园区VOCs排放总量较2020年削减20%。完善园区统一的LDAR管理系统,建成重点园区LDAR智慧监管平台。开展企业集群排查整治,做到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责任人、建立管理台账。根据产业结构特征因地制宜建设大气“绿岛”项目,实现“集约建设,共享治污”,降低企业治理成本,提高VOCs治理效率。

推进固定源深度治理。持续推进钢铁、水泥、电力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研究开展非电非钢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工业窑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2021年完成全市工业炉窑排查、整治、建档工作。2021年焦化、石化、水泥、玻璃等重点涉工业炉窑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或深度治理、清洁能源替代。严格实施《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推动一批企业率先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对焦化、水泥、垃圾焚烧发电、建材、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严格控制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

加强城市面源污染治理。深入推进餐饮油烟和住宅油烟专项治理,核算餐饮业排放量并建立排放清单,持续加强餐饮油烟监管和餐营业执法检查,开展规模以上餐饮企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试点,推广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提高油烟和 VOCs协同净化效率,因地制宜建设油烟净化处理“绿岛”项目。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实施扬尘精细化管控,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重点区域道路、水务等线性工程进行分段施工。实施渣土车硬覆盖与全密闭运输,2022年起设区市建成区渣土运输必须全面使用新型渣土车。推行港口码头仓库料场封闭管理,全面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鼓励有条件的码头堆场实施全封闭改造。提高道路保洁水平,持续提高道路保洁机械化清扫率和冲洗率,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强道路洒水、雾炮等抑尘作业,增加机械化作业频次,2021年起,建成区机扫率达到95%以上,郊区(园区)达到90%以上。加严降尘量控制指标,2025年主城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2.8吨/(月·平方公里),其他区(园区)不得高于3.2吨/(月·平方公里)。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垃圾、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继续推进烟花爆竹污染防治,在规定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适时扩大现有禁放区范围。

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控制。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探索建立化工园区“嗅辩+监测”的异味溯源机制,重点开展武进区、天宁区、经开区等区域印染、地板等行业的大气环境深度治理,对异味等重点排放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开展专项审核。鼓励开展恶臭投诉重点企业和园区的恶臭电子鼻监测、排查溯源及综合治理。探索建立大气氨规范化排放清单,推动大气氨排放控制,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减排,开展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控制,力争到2025 年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总量削减5%。

加强重点区域联防联控和污染天气应对。加强区域联防联控,优化调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范围,坚持属地管理与区域共治相结合,积极响应长三角区域联防联控要求,落实重大活动、区域污染应急管控等区域联防工作,做好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积极参与完善武澄沙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进夏季联合上风向城市开展臭氧污染联防联控。加强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一行一策”污染应对、细化应急减排清单、加强技术手段监管,基于环境绩效推动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内工业企业采取更精准、更科学的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探索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应对机制。

二、深化三水统筹,实现河湖碧水常流

从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方面开展水生态环境治理,统筹治理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加强饮用水源地水安全,提高水生态环境质量,加强重点区域水环境治理,开展分流域精细化管理。

(一)加强水资源管理,实施全面节水保障

从严水资源管理,保障河湖生态流量。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开展河湖生态水位保障研究,满足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到2025年,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全市骨干河流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完成新孟河延伸拓浚工程建设任务,按照省统一布置,配合做好长江—太湖水资源统一调度工作,适时开展调水引流,继续实施畅流活水工程,发挥引排工程环境效益,改善水利工程生态流量泄放条件,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监测,建立河湖生态流量预警机制,针对不同预警等级制定预案。科学制定水量分配方案,制定并动态调整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确定逐年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目标。

提升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水平。牢牢守住饮用水水源安全底线,持续优化水源地布局。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开展新孟河应急备用水源地、溧阳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前期研究,提升饮用水源安全保障水平。强化水源保护区监管,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等手段,定期开展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

开展工业、农业和生活节水。合理规划产业规模与布局,重点发展低污染、低耗水的高端高新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遏制高污染、高耗水行业发展。鼓励企业推进节水技术改造,推行取排水许可证制度。推进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还田施用,严控养殖污水产生量。探索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降低高耗水农作物种植比例,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应用水肥一体化、灌溉系统水量实施调控等先进技术,实现高效节水灌溉,降低农业用水比重。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鼓励各辖市区开展节水示范区建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严格把控无序调水和人造水景工程,严格水价管理,执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在确保污水稳定达标前提下,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优先用于河道生态补水,推动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领域,到2025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4%以上。加大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再生水使用量,减少新鲜水取用,严格控制新增取水许可。加快实施湟里污水处理厂、阳湖生态净水厂等中水回用工程。在工业园区内,对重污染行业尾水预处理达标后接管排入工业污水厂,统一处理后进行工业园区内的循环再生利用。

(二)加强重点流域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

着力抓好长江大保护,深化沿江生态修复。深入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常州沿江地区)生态优先绿色转型发展规划》及专项行动计划,划定沿江地区开发边界,严守发展底线,岸线开发利用率控制在50%以内。加大修复长江生态环境力度,实施通江河道水环境提升、常泰铁路生态廊道建设、沿江生态公园建设、新孟河清水绿廊、生态湿地等工程,做到见缝插绿、应栽尽裁,建设连片绿化景观,确保沿江自然岸线、生态湿地面积只增不减,保持长江生态原真性和完整性。将沿江片区风险管控与景观打造相结合,打造沿江生态风光带。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要求,全面推进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常年”禁捕、其他水域生产性捕捞退捕工作,坚决打赢长江流域禁捕退捕攻坚战,确保水生生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推进重点湖泊生态系统保护治理。加强竺山湖、滆湖、长荡湖、大溪水库、沙河水库等重要湖库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进一步加强外源减量与内源减负,实施全口径总磷控制。加快推进“两湖”创新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编制“两湖”创新区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实施滆湖、长荡湖的近岸水生态修复工程,深入推进“退渔还湖” 和“退田还湖”工程。科学制定并实施生态清淤计划,重点清除湖泛易发水域及竺山湖湖底污染严重水域淤泥。因地制宜恢复水生植被,探索恢复鳑鲏鱼等土著鱼类。开展长荡湖岸线调查,实施环湖岸线及河口整治,推动环湖绿色廊道和入湖口人工湿地带建设,推进河口前置库、流泥捕获槽等工程建设,降低来水氮磷污染负荷。推进长荡湖挺水植物群落、浮叶植物群落、沉水植物群落种植及养护,促进湖体自净能力提升,确保长荡湖的总磷、总氮等指标持续改善。统筹协调江、湖、河生态调水,增加区域水环境容量,促进区域总体水质的提升,保障新孟河清水通道安全,有效遏制湖泊蓝藻水华态势,坚决守住太湖“两个确保”底线,建设一批美丽河湖,恢复水清岸绿的水生态系统。

加强京杭大运河清水绿廊建设。积极落实《江苏省大运河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规划》和《常州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加快编制《大运河常州段核心监控区管控专项规划》,打造高颜值生态长廊,优化滨河自然生态空间,严格生态空间准入管理,实施京杭运河两侧差异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内实行国土空间准入正(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严格管控污染物入河,稳步提高大运河生态环境质量,到2025年,核心监控区内主要污染源和违法建设项目彻底清除,拓展区内建设项目得到有效管控,劣Ⅴ类水体基本消除。

(三)强化控源减排,深化小流域综合治理

加强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和管理。严格控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及其污染物排放量,有序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对入河排污口实施总量控制、增减挂钩,实施入河污染源排放、排污口排放和水体水质联动管理,加快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河道排口建立“一口一档”、设立“一口一牌”。2023年底前完成全市骨干河道和重点湖泊的排污口排查,统一建立排污口档案,按照“一口一策”的要求,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及入湖支流联动整治,全面完成长江、太湖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2025年底前完成其他骨干河道和重点湖泊排污口整治,加快推进入河排污口在线监控安装联网,实施长效管理。重点防治有机毒物污染,严格控制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毒物和内分泌干扰物质入河。

加强船舶废水排放监管。加快推进沿江与内河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加大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与城市环卫公共处理系统的有效衔接,加快建立船舶污染物“船-港-城”一体化处理模式,落实船舶污染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推进船舶生活污水存储设施改造和船舶垃圾储存容器规范配备,严控船舶含油废水、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推动港口建设完善船舶油污水接收处置设施。强化长江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排放行为。

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全面推进流域水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打造以水系为基底的小流域河浜清洁网络和以生态要素关联的生态健康网络,积极推广武进港戴溪片区、洛阳镇圻庄村“小流域”综合治理模式,通过“减用水、截污水、净尾水、调活水、复美水”系统工程,开展水域岸线综合整治,打通断头浜,实现农村河道自我净化能力明显增强,控磷降氮,鼓励村民参与“小流域”综合治理,保障治水成效,为太湖上游小流域治理进行探索创新示范。推进重点河道生态驳岸建设和恢复工程。持续开展“小散乱”排水户专项整治和主城区劣Ⅴ类河道整治,天宁、钟楼完成9条和4条主城区劣五类河道整治,力争2025年前建成区水体主要水质指标达到或优于V类。提升汛期水环境质量,系统梳理受汛期影响较大的重点地区,开展汛前水环境专项检查,全面开展支流支浜清理、入河排污口执法检查、秸秆禁烧禁抛、污水处理厂检查、排涝泵站闸坝检查等专项行动。

三、推进系统防治,实现城乡土地常净

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坚持“控源头、防新增、重监管、保安全”的思路,强化污染源头管控,巩固提升土壤生态风险分类管理,严格准入管理,强化监管和执法检查,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防止新增土壤污染,提升土壤安全利用水。有序推进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切实保障“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一)加强农用地环境污染防控与安全利用

加强农用地污染源头防控,结合农用地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结果,进一步排查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动态更新整治清单,深入开展整治工作。坚持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基本农田等空间管控边界。加大耕地保护力度,牢固树立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理念,加快健全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提升土壤有机质,开展耕地土壤酸化治理。根据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农用地重点地块监测、农产品检测、治理修复效果评估等,动态调整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并将清单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总结农用地安全利用与修复技术模式,加强安全利用技术攻关,分区分类建立完善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推广应用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鼓励对安全利用类耕地种植的植物收获物采取离田措施。

(二)加强建设用地环境污染防控与修复

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认真贯彻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落实相关重点行业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的设计、建设和安装要求。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从源头上消除土壤污染。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以及腾退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优先对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查明的潜在高风险地块,开展进一步调查和风险评估。鼓励各辖市区对列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地块,因地制宜适当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与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

强化重点监管企业风险防控。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要求,针对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防治情况、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腾退地块土壤污染情况等,将相关行业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动态更新本行政区域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土壤详查高风险企业中尚未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在产企业,增补进入各地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与市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每年对重点监管企业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到2025年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应当依法载明土壤污染防治义务,至少完成1次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和台账并落实。探索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场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不断健全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

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以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长江大保护”沿江化工污染整治等专项行动遗留地块为重点,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以开展片区风险管控模式建设土壤污染防治示范试点。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等行业企业为重点,鼓励采用污染阻隔、监测自然衰减等原位风险管控或修复技术,探索污染土壤“修复工厂”模式。对暂不开发的受污染建设用地地块,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防止污染扩散。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监管,重点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以及农药类等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异味等二次污染,确保实现风险管控和修复目标。

(三)推进地下水环境保护与修复

加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估,查清基本信息、管理状况、水质状况等内容,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及其对周边环境的潜在风险。2022年底前,完成省级及以上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2025年底前,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一批其他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

推进地下水污染管控和修复。推进地下水分区管理。强化化工类集聚区、危险废物填埋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加快化工园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控预警体系建设。根据工业集聚区(以化工产业为主导)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等结果,对环境风险不可接受的,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地下水污染与扩散,加强风险管控后期地下水环境监管。到2025年,完成全市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工作。

四、深入农村治理,实现乡村宜居宜业

深化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及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深入开展养殖业和种植业污染防治,加强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利用,大力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监管。

(一)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重点内容,进一步提升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0%,受益农户覆盖率达到95%。巩固提升前期已开展的村庄环境整治、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效果,组织开展“回头看”专项行动,对已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及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和评估工作,建立问题清单,制订整治提升改造计划,2022年底前完成提升改造任务,确保已建设施长效稳定运行。加强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建立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台账,对日处理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开展常规水质监测,对超标排放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并纳入信用体系。逐步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运行管护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制定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护办法,建立财政补贴、村集体自筹、村民适当缴费的运维资金分担机制,完善依效付费制度。

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以天宁区作为试点示范区,根据黑臭水体排查结果明确主要污染成因,编制有针对性的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方案,整区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模式。按照“摸清底数、试点示范、全面完成”顺序,分阶段推进治理工作,到2025年基本消除面积较大的农村黑臭水体。逐步构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监管体系,探索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治理和运行管护,强化村委会治理责任,发挥村民主体作用,提高群众参与度。

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快垃圾治理从“户集、村收、乡镇运、县处理”的传统集中处理模式向“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新模式转变,建立农村垃圾分类收集处置体系,规范和引导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设施规范建设。在全市范围内选择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进行垃圾分类处置模式试点项目。积极探索农村有机垃圾就地生态处理。

(二)深入养殖业和种植业绿色发展

持续推动畜禽生态健康养殖。坚持依法治理、以用促治、利用优先的原则,实行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运行机制,科学规范管理,严格责任落实,积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2021年,各辖市区编制完成新一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完善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设备,加强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备案管理,指导非规模养殖场户实行畜禽粪污规范处理、还田利用,支持在养殖较为集中区域建立收集处理中心。探索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到2025年,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100%,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畜禽生态健康养殖比重达到80%。

持续推进水产健康养殖。推进实施《常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推动禁养区内水产养殖行为全部退出,开展百亩以上连片养殖池塘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试点示范,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和模式。实施池塘生态化改造,规范养殖尾水排放口设置,开展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试点,到2025年,建设高标准鱼池5万亩以上,水产养殖主产区规模以上养殖池塘基本实现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严控河流、湖泊、水库等公共自然水域投饵养殖。强化水产养殖投入品监管,加强水产养殖用抗生素规范使用指导,引导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与水产养殖装备深度融合,探索开展金坛数字渔业装备实验示范。

种植业清洁化生产。坚持“退水不直排、肥水不下河、养分再循环”的原则,积极修复农田生态系统,积极推广武进新康村等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经验,对水质影响较大的断面汇水区内农田率先开展排灌系统生态化改造,因地制宜建设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有条件区域可通过水系、沟渠整理,减轻农业退水对断面水质的影响,杜绝汛期水质较差的农田退水冲入河道。在溧阳、金坛、武进部分乡镇,尤其是太湖、滆湖、天目湖等环境影响敏感上游区域,推进实施农田轮作和休耕制,到2025年,新建高标准农田10万亩以上。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加大力度推广测深施肥、种肥同播、机械施肥、肥药混喷及水肥一体化、缓控施肥应用等新技术,集成推广化肥减量增效、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减少不合理化肥投入,提高肥料利用效率。合理降低农药施用量,推进健康栽培,强化生态控害,推广“四诱”技术、生物防治技术等绿色防控技术及产品。到2025年,全市农用化学农药施用量比2020年减少3%,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60%以上。

(三)加强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利用

加强秸秆禁烧工作,实现以禁促用。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离田收储利用,加强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指导和培训,稳定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质量,因地制宜推进生态型犁耕深翻试点。进一步完善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积极培育壮大高附加值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到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和农作物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均稳定达到96%以上。

深度实施环太湖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管理制,推动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多头管理制度改革,分城市、乡村、太湖水域建立集中统一的管理机制。探索社会资本为主投入机制,在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废弃物、渗滤液BOT处理模式的基础上,推动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管理由多头向集中转变、投入由财政为主向社会资本为主转变,形成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为主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健全有机废弃物收储运体系,建立有机废弃物分类管理制度,推动城乡有机废弃物收集、存储、转化、利用网络体系建设,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优化提升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加快现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提升设施处理能力,推动常州市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及综合处置项目一期扩建工程建设。强化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科技支撑,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提高综合利用效益。加强废旧农膜及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建设。

(四)大力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监管

组织开展重点考核断面汇水区域的农业面源污染本底调查,结合水质监测结果,查清重点区域农村面源污染的底数,探索农村面源污染与化肥农药施量、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村生活污水之间的关系。开展重点流域、区域农业面源污染负荷评估,编制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单元清单,推动优先控制单元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畜禽养殖环境监管执法,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控制管理,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放口。推进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评估,试点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本底调查。

专栏三全面改善环境质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程(项目)

1. 蓝天攻坚:推进VOCs源头替代及综合治理,持续推进钢铁、水泥、电力企业超超低排放改造,研究开展非电非钢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工业窑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到2025年预计完成低挥发性有机物等原辅料源头替代项目100个及以上,化工、集聚制造行业分别打造2家源头替代示范型企业。实施工业园区(集中区)排污限值管理,持续深化全市工业园区的VOCs治理工作,试点打造“无异味园区”。推进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2025年底,争取建成1个喷涂工程中心工业“绿岛”项目。针对重点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完成全市所有乡镇常规大气环境质量6参数国标站建设与投入使用,建立大气环境监测数据大数据中心。完成5个规上养殖场大气综合整治提升工程。

2. 碧水攻坚: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到2025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达到24%以上。加大修复长江生态环境力度,实施通江河道水环境提升、常泰铁路生态廊道建设、沿江生态公园建设、生态湿地等工程。加强新孟河清水绿廊、大运河生态文化廊道建设。加强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和管理,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长江、太湖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2025年底前完成其他骨干河道和重点湖泊排污口整治。实施常州滨江化学工业园区(西区)雨水系统改造提升工程。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力争2025年建成区水体主要水质指标达到或优于V类。

3. 水生态修复保护:实施溧阳市天目湖水源地部分区域开展保护生态清淤工程;推进“两湖”创新区生态系统保护治理,编制“两湖”创新区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加快推进实施滆湖、长荡湖的近岸水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滆湖(武进)近岸带水生态修复项目,退田还湖面积20km2,其中成湖面积15km2,排泥场面积5km2;长荡湖水生植物保护区生态工程、水生动物群构建工程;滆湖(武进)5000亩以渔控藻生态修复项目;金坛长荡湖退圩还湖项目;宋剑湖生态湿地改造提升三期工程。

4. 净土攻坚:推动土壤污染物超标遗留地块调查,完成35个土壤污染超标遗留地块调查。完成7个涉镉等重金属超标企业的整治。开展我市滨江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及金坛新材料科技产业园等2个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估工作。

5. 农村攻坚:在长荡湖湖区实施鱼类、贝类增殖放流活动;完成1200亩池塘标准化改造;金坛区金城镇前庄村生态观光牧场建设,建成集奶牛养殖,观光休闲,绿色种植为一体的现代化牧场;开展朱林镇生态大农场项目、西夏墅镇现代农业园区农田水利项目建设。

第三节 提优绿城建设,加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意识,持续加强生态绿城建设,保护生物多样性,强化生态系统保护监督管理,提升生态系统完整性、稳定性和服务功能,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一、持续优化生态绿城建设

积极推进生态绿城建设,打造生态亮点工程。以全面推进生态绿城建设为抓手,实施“增核、扩绿、联网”工程,优化完善“三横四纵”生态廊道构建。各辖市区以自身环境为依托,结合区域地理特征,打造区域亮点。持续推进武进生态保护引领区、新北长江经济带绿色转型示范区、京杭大运河常州段生态长廊、金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性治理示范区、溧阳“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等亮点建设工作。持续实施小黄山、宋剑湖等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

开展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研究。实施“健康常州2030”行动,持续开展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活动,大力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广泛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单位等“健康细胞”建设,努力全方位、全周期维护人民健康。到2025年,全民健康素养水平显著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7平方米,农村供水保证率达到95%,健康生活方式普及程度显著提升,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位居全省前列。

二、加强生态系统治理和修复

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实施国土绿化行动,统筹城乡绿化美化,积极深化城市森林建设,提高乡土树种和混交林比例,合理配置造林树种和造林密度,培育健康森林,实施中幼龄林抚育和低效林改造,全面提高单位面积林地蓄积量和综合效益。充分利用城乡结合部、城市建成区、居民集中点建设绿地公园、风景林地,打造城在绿中、村在林中、人在景中的美丽宜居家园。到2025年,新建绿美村庄80个,完成成片造林5000亩,林木覆盖率达到26.7%左右。加强湿地的总量管控和用途管制,落实自然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建立和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加大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建设,大力开展退化湿地生态修复,优化湿地生态系统结构,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碳平衡,增加湿地面积、恢复湿地功能、增强湿地储碳能力。到2025年,湿地保有量不降低,自然湿地保护率达60%左右。

筑牢生态安全格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生态系统格局,实施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加强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保护,完善城市通风廊道建设,以常州市重要生态功能区和陆域水域复合生态廊道为基础,打破“十三五”碎片化保护的困境,筑牢全市“七源七廊”美丽常州市域山水城格局。针对主导生态服务功能较弱区域如太湖湾、横山-黄天荡、沿江生态源,继续强化生态源针对性的复绿、退耕还湿、生态治理等相关工程。挖掘老城区、集镇区等人口集聚区生态绿道建设的潜力,逐步打通生态空间的断点堵点,实现联网贯通,打造美丽常州生态中轴。

加强生境系统治理与恢复。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为重点,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绘制生态系统一体化保护的蓝图。加强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按照“谁开采、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开展生态修复。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持续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新建矿山应全部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建设。根据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逐步清退不符合主要生态功能导向的工业用地,主动“留白”。深化农地综合整治和土地复垦复绿工作,推进江河湖泊系统整治,促进区域生境系统恢复。

开展生态缓冲区建设。坚持系统化整治思维,以小流域和小区域为单元,以水生态保护修复为重点,整合湿地、农田、林地、水网等自然要素,打造人类生产活动空间与自然生态空间相结合的生态安全缓冲区,推动生态、生活和生产功能的有机融合。选择滆湖、天目湖、长荡湖、京杭大运河等敏感水体周边开展以生态净化型、生态涵养型为主的生态安全缓冲区试点建设,编制相关建设规划或方案,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因地制宜接入自然湿地或修复的人工湿地,进一步提高尾水水质生态安全性,最终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缓冲区全覆盖。建设一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净化试点工程,实施武南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尾水湿地、金坛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等尾水净化工程,提升尾水生态安全性。

三、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修复

夯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以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重点,选取水域湿地、山地林地等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的特点区域,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和科学研究,持续完善生物多样性本底数据库。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逐步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修复。恢复提升太湖、滆湖、长荡湖等重点湖泊上游入湖河口、长江、京杭运河等沿线及重要支流汇水区等生态系统,确保鳑鲏鱼等土著鱼类、土著水生植物恢复初见成效。加强江豚等珍稀濒危水生物种和四大家鱼等经济鱼类栖息地保护,开展增殖放流和栖息地修复行动。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依托新孟河、新沟河拓竣工程,打造长江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栖息地。加强西部茅山山地和南部天目山地等太湖上游河源地区的原生森林生态系统维护,保护珍稀动植物栖息地,实施珍稀濒危物种拯救行动,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防治各类外来有害物种入侵。开展农田生物多样性监测和研究工作,基本建立农业生物多样本底,识别重要农业生物多样性地区。

四、强化生态系统保护监督管理

完善自然生态保护机制。按照“谁保护、谁受益”原则,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地生态补偿机制。探索执行自然保护地内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有影响的建设项目负面清单。建立志愿者服务激励机制,逐步建立自然保护地社会捐赠制度,激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自然保护地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地保护成效评估考核与执法监督制度建设,强化制度落实。

实施生态空间监管评估。严格执行《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逐步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常态化巡查制度,建立“监控发现—移交查处—督促整改—移送上报”工作流程,借助遥感监测等现代化手段,重点监管红线内开发建设活动。构建并实时更新红线内生态破坏问题清单,及时推送执法督察部门,严肃查处涉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整改销号与损害赔偿。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定期形成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工作报告。

强化生态保护执法监督。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与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协同执法。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行为的惩处力度。

专栏四生态系统保护重点工程(项目)

1. 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围绕茅山瓦屋山、南山、小黄山以及长江、太湖、滆湖、长荡湖、天目湖等生态源,以主要道路、河流为骨架,联网贯通全市生态系统;持续实施小黄山、宋剑湖等生态湿地改造提升及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推进翠竹、北环、五星、红星、茶山、牛塘、湖塘片区生态绿道网络建设;实施天目湖湿地公园提升工程;天荒湖水源地保护区水涵养林森林保育、钱资荡水源地保护区防林带、向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森林保育种植项目;金坛环新浮水库8.5km绿道生态带建设项目。对沿江一公里范围内约186家生产型企业(作坊)实施关闭拆迁,让出沿江一公里,划出生态红线,加强沿江绿化,实现沿江6.5km2全部复绿;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实施国土绿化行动,到2025年,新建绿美村庄80个,完成成片造林5000亩。

2. 生态绿城建设:金坛区城乡公园绿地工程:景观公园及社区公园:包括新城公园(33亩)、钱资湖广场(260亩)、钱资湖风光带(滨湖花园酒店段、85亩)、钱资湖南岸景观风光带等公园绿地项目(3250亩),合计用地约3630亩。溧戴河景观一期改造工程;星港大道(樱花路—奔牛界)两侧林带建设;实施溧阳美音公园、武进城乡公园、薛家中心广场、新北中心公园、飞龙公园、邹区中心公园等建设或绿地综合提升工程;实施大运河、琴廊、庄桥浜、大墩浜等河道周边生态廊道绿化工程;

3. 生态修复:通江河道(省庄河)生态廊道建设工程,生态廊道北至江堤路,南至沿江东路,东至省庄河东路,总长2.4km,总面积约450亩;常州新北区长江沿岸生态环境整治项目,企业腾退区生态复绿,港区中路以北地块,总面积约为723.23亩;北干河、湟里河入湖口湿地浮床及滆湖湖滨带绿化;

4. 生物多样性保护:夯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修复。恢复提升太湖、滆湖、长荡湖等重点湖泊上游入湖河口、长江、京杭运河等沿线及重要支流汇水区等生态系统,确保鳑鲏鱼等土著鱼类、土著水生植物恢复初见成效。

5. 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开展溧阳市天目湖镇、金坛区金城镇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项目,实施茶园氮磷拦截项目,推动污水厂尾水因地制宜接入自然湿地或修复的人工湿地,实施武南第二污水厂、金坛第一污水处理厂等安全缓冲区建设。

6. 生态细胞创建:推进金坛区、新北区、天宁区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到2025年,累计创建28个省级生态文明示范乡镇(村)。

第四节 强化风险防控,严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坚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思维,重点关注危险废弃物、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核与辐射等重点领域,强化风险源头控制、预警防控与应急,推进新污染物、环境健康等新环境问题基础研究,保障市民环境健康与安全。

一、加强环境风险源头控制

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大风险源管控力度,重点推进历史遗留矿渣、冶炼渣等污染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全面调查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等基本状况,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污染源为重点,2025年底前,建立健全环境重点风险源清单,形成风险源与应急资源“一张图”,实现动态更新、动态管理,转移、搬迁重点区域高风险企业或仓储设施。依法完善化工等高风险高污染行业的产业规划和准入条件的环境管理政策,注重化工等高风险高污染行业和周边土地规划类型的有效衔接。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结合新固废法实施,在溧阳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同时把“无废城市”建设与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形成各类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综合管理新模式。推进固废污染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严格控制新(扩)建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区域难以实现有效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项目。以大宗工业固废为重点,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运体系。加强垃圾分类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推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资源化利用方式,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到2025年,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争取全市生活垃圾实现全量焚烧。健全强制报废制度和废旧家电、消费电子等耐用消费品回收处理体系,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

二、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管理

根据《常州市核与辐射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方案》要求,印发并实施我市核管能力建设相关方案,建设核与辐射环境监管铁军,不断提升核与辐射应急能力;强化核与辐射环境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日常监管、行政许可、环境执法、监测及应急等工作,深入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2021年底前完成低放射性废渣分类监测和放射性豁免工作,力争推进完成其最终安全处置;探索建设放射源安全视频监控等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移动APP等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执法管理效能,增强安防能力;做好核与辐射相关科学知识普及工作,让群众远离伪科学谣言侵害,为相关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社会氛围。到2025年,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执法和监测监控体系不断完善,核与辐射安全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基本实现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管理规范化、市级预警应急现代化、市级执法监测标准化。

推进辐射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在2021年底前形成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监测能力。加强辐射应急指挥机制建设,完善全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体系,配齐应急装备,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三、重视新型污染物治理

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品风险防控。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制度,进行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信息调查和环境危害评估,建立常州市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清单,开展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编制专项调查监测工作方案。鼓励开展工业废水综合毒性评估、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以持久性有毒有机物为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淘汰和限制措施,强化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推广应用。

开展新污染物筛查。开展内分泌干扰素、全氟化合物、抗生素等新型污染物筛查、评估,在饮用水源地等重点区域试点开展抗生素、内分泌干扰素等新型污染物试点监测。在水泥、建材等行业开展工业产品添加剂有毒有害物质残留试点监测,对覆膜农田和建筑用地开展土壤微塑料污染研究性监测,摸清相关污染物来源、途径及受污染状况底数。加强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全氟化合物等环境与健康危害机理、跟踪溯源等基础研究。

四、健全风险预警及应急能力体系

完善监控预警能力。以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为重点完善全市大气自动站和水质自动站建设、升级及更新工程,进一步完善长荡湖、茅东水库、新孟河等重点河湖、饮用水源地及重点河湖入河(湖)排污口自动监测站和视频监控设施,提升运维水平和数据质量。完善重点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能力建设和重点污染源综合监控网络,完善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有毒有害气体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建设智慧监管平台,加强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有效发现和预警超标排放、非法倾倒等违法线索中的应用。

推进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应急值守、响应、应急演练、应急舆论应对等相关管理,有效落实应急预案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持续完善市、区应急预案管理平台建设。提升应急防控基础设施、应急保障能力和基层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开展区域与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建设,提升生态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努力打造生态环境应急铁军。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调查,将环境应急工作履职情况常态化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五节 补齐能力短板,夯实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以污水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医疗废水与废物处理处置、科技能力支撑体系和设施管护机制建设为重点,着力补齐重点领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深入推进“绿岛”建设,切实提高区域生态环境承载力,为推进经济社会实现更高水平的发展释放更多的环境容量和承载空间。

一、补齐污水处理设施短板

加强工业水污染治理能力。加强化工、印染、电镀等行业废水治理,抓好工业园区(集聚区)废水集中处理工作,加快实施“一园一档”、“一企一管”,推进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质处理,全面完成纳管工业企业废水排查评估工作,限期退出不能被城镇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工业企业废水。完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加快推进溧阳、金坛、武进园区的工业污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按省要求开展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工作,500吨以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规定在进水口、出水口安装水量、水质自动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加强对重金属、抗生素、持久性有机物和内分泌干扰物等特征水污染物监管。

提高城镇生活污水综合处理水平。根据全市水平衡核算结果,综合考虑城市发展需求、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等因素,按照“总量平衡、适度超前”的原则,科学确定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总体规模,积极推广“市域一体、联网互通”的规划建设模式,统筹优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布局,加快实现城镇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要求。2025年底前,完成武进区武南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邹区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等污水厂改扩建工程,全市累计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2万吨/日以上,累计新增污水管网170公里。

深入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加强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因地制宜制定消除管网空白区方案和对策,结合老旧小区和市政道路改造,完善老旧小区支管网和出户接管等“毛细管网”建设,尽快消除污水直排现象。持续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乡镇人口集聚区的污水管网建设,有序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强“小散乱”排水预处理管理,并有序推进“小散乱”排水纳管处理,全面完成阳台和单位庭院排水整治工作。落实城区市政雨污管网排查与检测方案,持续完成污水管网排查和定期检测工作,全面排查建成区主次干道市政排水管网,修复破损管网。到2025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80%以上,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全面消除,新老城区基本实现雨污分流,建成区80%以上面积建成“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

实施污水管网精细化管理。严格进水水质管控,定期开展管网运行工况检测与检查,及时动态维护管网信息。加强排水管网清通养护工作,定期清除积存污泥。建立完善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逐步提升智慧化管理水平。

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能力。积极推行“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行维护机制,探索同一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内的管网由一个单位实施专业化养护的机制,保障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加强污水处理设施信息化监管,综合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手段,对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进行在线跟踪、远程视频等自动化、智能化管理,做到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量和水质等监管内容实时监测、实时管理。加强设施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

二、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

加强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利用。进一步督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工业污泥产生单位对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进行申报登记。尽快制定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要将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范畴,按照“利用处置能力满足一般工业固废不出县”的要求,统筹规划各类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确保一般工业固废利用处置能力能够满足实际需求。对新建项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必须作为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到2025 年,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提升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利用。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行业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快淘汰早期建成的落后焚烧处置能力。按照“自我消纳为主、区域协同为辅”的思路,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全市重大环保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布局、统筹建设,并保障正常运行。健全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提升小微企业和工业园区等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能力,推进郑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有效控制运输风险及临时存储风险。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将其作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有益补充,到2025 年,实现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需求完全匹配,培育一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龙头企业。另外,对能力欠缺的表面处理污泥和含铜污泥等类别危废鼓励积极利用现有炼钢等工业窑炉建设利用项目。

加强特殊类别废物安全处置能力。以飞灰、工业污泥、废盐等库存量大、处置难的危险废物为重点,抓紧配套建设利用处置能力。加大废盐利用技术研发,有效去除有毒有害物质,提高综合利用价值。加大工业污泥减量技术示范推广,鼓励开展飞灰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加快推进金坛焚烧发电厂及配套飞灰库建设和常州市生活垃圾应急填埋。着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减少废盐、工业污泥等低价值、难处理废物产生量。

补齐医疗废水与废物处置与应急能力短板。加强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规范化建设,落实自行监测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应制定完善污水处理应急预案。按照《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等要求,推动建设医疗废物焚烧、等离子等处置项目,优化处置方式,保障医疗废物处置安全。同时,加快建设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健全县区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加强白色污染治理能力。扎实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制定并发布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相关办法,有序减少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使用,扩大可降解塑料产品应用范围,积极推广替代产品。

加强科技能力支撑体系建设。以科技创新推动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科技资源的基础上,建立以危险废物、大宗工业固废、污泥、电子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为主体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科技支撑体系,研究、开发和推广低成本、操作简便、高效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发布制度。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大课题的研究与科技攻关,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

三、积极推进“绿岛”建设

创新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模式,选择符合产业政策和布局规划的集中点或片区开展工业“绿岛”、农业“绿岛”、服务业“绿岛”建设,帮助中小企业降低污染治理成本,探索经济发展、环境改善、民生保障的“多赢之道”,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可针对存在潜在水污染风险的重点行业,如经开区的电镀、金属表面处理、钢地板等,可探索实施工业“绿岛”项目,共建共享治污设施,避免单个主体治污的局限性和产生的监管风险。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推广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推动涂装类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使用量大的统筹建设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有机溶剂使用量大的建设溶剂回收中心。

专栏五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项目)

1. 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完成金坛区第一污水厂移址新建工程(6万吨/日)、儒林污水厂(扩建0.5万吨/日)、茅东污水厂(扩建0.5万吨/日)改扩建工程;完成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6万吨/日);实施湟里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1.5万吨/日),完成武进阳湖生态水厂建设工程(名称暂定,新增20万吨/日)、武南第二污水厂一期工程(10万吨/日)、邹区污水处理厂三、四期(扩建2万吨/日);实施武南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尾水湿地、金坛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等尾水净化工程。

2. 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积极推进溧阳中关村(4万吨/日)、金坛(2万吨/日)、武进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3万吨/日)建设工程。

3. 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项目:溧阳市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库区建设,近期60万方,其中建筑垃圾填埋库容20万方,生活垃圾填埋库区40万方,同时建设15万吨/年的建筑垃圾中和利用项目;金坛区完成建设一座日处理垃圾1500吨的焚烧发电厂(一期规模1000吨/日)及配套建设飞灰库一座;常州市生活垃圾应急(飞灰)填埋场(使用年限不少于10年);新北区建设一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规模30万吨/年;在溧阳市、武进区、新北区分别建设一个园林绿化垃圾处理项目;实施溧阳市废旧农膜回收处理项目,年生产规模5000吨。

4. 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开展溧阳市“无废城市”创建;在溧阳市、武进区、天宁区、钟楼区分别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中心。

第六节 健全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大力度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着力提高政府决策、监管和服务的能力及水平,建立由政府、企业、公众等多种主体组成的多元共治、权责分明、互相监督的治理体系。推动环境社会治理,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应对和化解污染防治攻坚战背景下环境治理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引导社会深度参与环境质量改善进程,增强认同感和获得感。

一、健全法规政策及制度体系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健全生态环境法治制度,推进水生态环境、大气环境领域等的立法,提高污染防治法治化水平。拓展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发挥公众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严格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实践和运用,构建“保护生态环境受益、破坏生态环境严惩”的奖罚机制。积极运用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探索将行政管理要求执行情况纳入评价范围,用好用足联合惩戒的手段,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震慑力度。积极探索绿色标杆企业制度,加大正面引导和激励。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加大生态环境高质量考核力度,针对不同地区功能特点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控等约束性指标管理,优化绿色发展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差别化绩效考核。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完善水环境“双向补偿”机制,深化跨界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考核,选择有条件的重点跨界流域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建立流域生态补偿与污染赔偿双向机制。

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围绕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施排污总量控制,改革完善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进依托排污许可证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监管和考核。建立非固定源减排管理体系,实施非固定源减排全过程调度管理,强化统计、监管、考核。实施一批重点区域流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减排工程,着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统筹考虑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效应。健全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

二、健全服务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

完善绿色发展机制。强化产业项目准入约束,推动碳排放评价、环评、能评融合,落实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抑制高碳投资,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和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增产能规模,所有新上建设项目必须满足能耗双控、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排放控制等刚性要求。认真执行《〈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推动沿江钢铁、石化化工等重工业有序升级转移。实施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省级以上开发区和各类化工园区持续开展循环化改造,实施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改造,提升园区污染防治能力。大力发展园区循环经济,推进金坛经济开发区等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重视重点产业园区的评估和治理,推动开展集群化治理和循环化改造。研究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环境影响评价,通过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推动区域、行业和企业落实煤炭等量减量代替、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等政策要求。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加快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在溧阳、金坛区域探索开展生态保护重点区域开展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研究建立根据生态产品质量和价值确定财政转移支付额度、横向生态补偿额度的体制机制,加大对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力度,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交易机制,配合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试点建设生态产品交易平台。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多元实现路径,促进生态产业化,鼓励有条件区域探索“生态银行”“绿色银行”模式,推动生态资源一体化管理、开发和运营,实现生态产品的保值增值,让生态产品第四产业发展成为新时期的朝阳绿色产业。

强化环保协作与服务。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两个正面清单”改革举措制度化。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强化监管为重点,选取一批产业园区,继续推进生态环境政策集成改革试点,探索高效的环境资源配置方式和先进的生态环境监管模式,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充分释放园区发展活力、内在动力。

三、健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实施固定污染源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组织开展基于排污许可证的监管、监测、监察“三监”联动试点,推动重点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监管执法全闭环管理。加快推进环评与排污许可融合,推动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试点开展基于水生态环境质量的许可排放量核定试点研究,组织开展温室气体环境管理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试点研究,组织完善移动执法平台和排污许可APP试点。

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依法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归集至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将环境违法企业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依法依规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开。建立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推进联动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全面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全覆盖管理。强化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制度,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推动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全面落地见效,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确保基层监测机构业务用房、仪器装备、人员等满足监管需要。推动将执法监测纳入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能力现代化示范建设。实行“局队合一”强化综合行政执法职能,建立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统一着装、证件、车辆及执法装备,将执法监测费用纳入执法经费予以保障。落实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四、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

完善园区限值监测监控网络体系建设。实施10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集中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主要开展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园区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等建设。

推进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加快基层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加强对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日常监督巡查。制定全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规范使用智慧环境执法系统,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效能。提高执法精度,充分运用自动监测监控设施,提高“非现场、不接触”的执法比重,提高监管的科技含量和效率。

完善大气自动监测网络。持续加强街镇监测点位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格。2021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乡镇常规大气环境质量6参数国标站的建设与投入使用;组建全市光化学检测网,在城市主导上风向,VOCs高浓度区域以及城市主导下风向的VOCs自动监测站点建设;针对全市重点工业集中区、港口码头、交通干道及施工工地等重点污染区域建设自动监控点,实现重点区域自动监测监控“全覆盖”;配置颗粒物走航监测系统、VOCs走航监测系统及无人机监测系统,与全市大气超级站、国控城市点、省控城市点、市控控城市点、区域监测点和背景监测监测点,构建全市污染成因监测网,实现监测结果可视化。

强化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严格执行《江苏省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办法(试行)》,定期通报预警信息。重点关注常州无锡市界区域的水质监控预警,完善水质自动监测网络,提升市交界区域水质预警能力,并逐步拓展至其他重点区域。完善区级地表水环境监测网络,推进水源地、省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开展重点监控断面水质超级站建设,强化多指标监控。在本市选择饮用水源地或重点监控水体,试点建设水质超级站,配备常规参数及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生物毒性、荧光溯源等多种监测设备,实现重点监控断面的多指标监测监控能力,提升水质自动监测对特征污染物的溯源能力。

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控水平。固定源方面,推动VOCs、总磷、总氮、重金属等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在线监测系统,规范排污单位和工业园区污染源自行监测监控,通过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时联网监控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到2023年,实现全市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全覆盖。移动源方面,开展“点、线、面”结合的移动源污染监测技术体系研究,构建“点面结合、地空一体”的移动源污染立体监测技术体系与监测示范区。

提升环境实验室监测能力建设。以服务地方事权监测为目的,定位和布局环境实验室监测能力建设,为地方环境管理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支撑。完善市属各级实验室的监测能力,提高实验室监测设备自动化水平,建设现代化实验室;针对区域污染特征,加强有机污染物的监测能力建设,满足地方环境管理对水、气及土壤中的重点污染物指标的分析能力要求;逐步形成现场应急监测能力,根据本地污染事故类型特征,强化有地方特色的现场应急监测能力。

五、提升生态环境信息化水平

提升全市监测监控工作信息化水平。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加强各类监测监控站点的质控运维,维护监测监控数据权威、确保数据质量,建立覆盖监测任务管理、实验室分析、自动监测站点数据采集及质控运维、污染源监控数据采集及质控运维、数据综合分析为一体的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一体化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通,成果共用,逐步构建统一调度、科学分析、快速响应的监测监控机制。

提升生态环境大数据整合能力。在整合市、区两级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数据及系统的基础上,整合环境监管业务数据、环境空间数据,构建市级生态环境信息资源中心,同时通过省级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市级政务大数据中心,实时交换采集生态环境相关的工商、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气象等其他部门的数据资料,以及经济社会背景数据资料,建立足以支撑生态环境管理的全景数据资源中心,为数据的创新应用奠定坚实基础,建立监测监控数据共享机制。

提升生态环境大数据分析预警能力。按照国家标准化和生态环境部关于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规范要求,建立覆盖市、区、所三级联动统筹管理,建成生态环境监管、会商调度、专题培训等一体化的生态环境保护指挥平台,实现上下互通、政令直达、政令畅通、快速联动、高效协同的管理中心;加强各级生态大数据平台的人工智能开发,提升大数据平台的高效运算、自动分析、智能关联、开放定制、情景模拟、沙盘推演等功能,深化大数据分析在水、气、土污染防治攻坚中的应用。

专栏六现代化治理体系建设工程(项目)

1. 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项目:新增水质自动站点22个,于长江试点建设2个水质超级站,实现全市省控以上地表水自动监测全覆盖;在常州市城市主导上、下风向各新建1套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系统,建设1个大气超级站;新建7个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站点和1个噪声敏感区自动监测;完成生态环境监测监控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工程并配套相应能力建设。

2. 信息化能力建设项目:建立机动车污染排放监控预警系统;构建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一体化平台,2023年年底前完成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成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2022年底前,完成与省级生态环境数据与信息互联共享,2023年前完成生态环保指挥调度中心建设。完成生态环境大数据分析预警能力建设工程,包括支撑环保指挥调度中心运行的硬件环境及软件平台,2023年前完成水、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信息平台建设;构建天目湖流域水环境水质目标管理业务化平台;完善天目湖流域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建立科学的生态产品实物量与价值量核算方法体系。

第七节 增强环保意识,推进社会共治一体化

一、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

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加大化工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培训力度,每年完成企业环保培训目标。在大中小不同教育阶段开设生态文明教育必修课程,纳入各阶段教学计划,幼儿园开设生态环境启蒙课程,强化生态文明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推进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大力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使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深入人心。

弘扬生态文化宣传。结合老城厢复兴和大运河文化带等建设行动方案,加强青果巷、运河文化等基础理论研究,加大生态环境宣传产品的制作和传播力度,打造青果巷等具有常州特色的生态文化品牌,研发推广生态环境文化产品。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题材文学创作、影视创作、词曲创作等的支持力度。开发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网络文学、动漫、有声读物、游戏、短视频等。深入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等活动。

二、培育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深入生态文明绿色创建。积极组织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活动,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街道、镇、村等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落实《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系统推进、广泛参与、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积极开展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建设,支持溧阳、金坛建设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验区。到2025 年,建成一批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区,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倡导生活产品绿色消费。推进全民绿色生活绿色消费,践行《江苏生态文明20条》。加强绿色消费行为引导,推广节能、可再生能源等新技术和节能低碳节水产品应用,反对过度包装。提倡低碳餐饮,推行“光盘行动”,遏制食品浪费。倡导低碳居住,鼓励使用节电型电器和照明产品。增进低碳消费与低碳生产相互促进,鼓励使用符合环保纺织标准或绿色服装标准的纺织品和服装,大力推广高科技环保材料服装产品,推广绿色无公害食品,培养良好的低碳穿衣饮食习惯。结合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立和完善绿色消费激励回馈机制。开展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统计,定期发布全市和行业绿色消费报告。积极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组织实施绿色出行碳积分激励工程,倡导“1公里内步行、3公里内骑行、5公里内公共交通”的绿色低碳出行方式。

营造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制定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噪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开展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合理划定社区、办公楼、学校、医院等建筑物与交通干线、工业企业等噪声源的防噪声距离。加强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等重点领域噪声管控。完善高架路、快速路、城市轨道等交通干线隔声屏障等降噪设施。强化夜间施工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投诉热点领域噪声污染,噪声投诉持续下降。增强公众声环境保护意识,打造宁静社区及办公、休闲场所。

三、推进生态环保全面行动

发挥政府机关作用。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推行绿色办公,加大绿色采购力度,进一步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确保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绿色产品占到50%以上,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绿色供应链。

落实企业生态环境责任。抓好源头治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积极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排污企业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鼓励企业设立企业开放日、环境教育体验场所、环保课堂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开放。

发挥各类社会主体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商会应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等参与环境社会治理的途径,搭建平台和载体。广泛发展生态环保志愿服务项目和志愿者队伍。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具备资格的环保组织和企业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等活动。鼓励公益慈善基金会助推生态环保公益发展。鼓励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利用信、访、网、电、微等渠道,充分发挥信访信息“金矿”作用,畅通环保监督渠道。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先进典型,鼓励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或专栏,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跟踪。健全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第四章 规划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各辖市人民区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把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地区相关规划,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一同谋划,一起部署,一体推进。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全面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环保统一监管的工作氛围和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和任务,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推进《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第二节 加大资金投入

落实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健全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体制,增强基层生态环保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拓宽投融资渠道,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多种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鼓励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和社会捐赠资金增加生态环保投入。

第三节 细化评估考核

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调度机制,细化《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机制,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内容。夯实落地评估的执行机制,建立动态的数据与信息系统平台,为“十四五”规划实施提供定量化分析,便于规划成果的全面评估、监测预警、分级考核。建议2023年底和2025年底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规划》实施情况分别进行全面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其中,依据中期评估结果可对规划目标任务进行科学调整,评估结果作为考核依据并向社会及时公布。

第四节 完善监督机制

畅通监督渠道,发挥行政监察、组织人事、统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完善政府向人大、政协的报告和沟通机制。发挥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积极开展公众评价。加强《规划》宣传,增强公众对《规划》的认知、认可和认同,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规划》的落地实施。

第五节 强化宣传引导

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制度、进展成效、实践经验宣传与交流。做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美丽常州建设等典型示范的宣传,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挖掘一批先进人物和集体的优秀事迹,做好典型报道。

第六节 推进铁军建设

推进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学科建设、创新平台建设、领军人才和科学家培养。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固废和化学品环境管理、土壤环境监管等急需紧缺领域生态环保队伍建设。强化乡镇(街道)基层生态环境队伍能力。创新开展业务培训、比赛竞赛、挂职锻炼、经验交流等技能培训方式,并加强对铁军标兵集体和个人的表彰激励,不断提高铁军的业务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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