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范环境管理隐患,督促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达标排放,依法查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日前山西发布关于开展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范环境管理隐患,督促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达标排放,依法查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结合省生态环境厅、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利剑斩污”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省生态环境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已投产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
二、工作重点
(一)环评及“三同时”执行情况
在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要检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情况,企业承诺文件,以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批建不符。
投产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主要检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情况,以及批复文件对环保要求的落实情况,全面掌握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生产状态和 2019 年来行政处罚与被投诉的情况,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二)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1.垃圾处理量和炉渣、飞灰产生量;
2.焚烧炉的炉温、压力等运行情况及污染防治设施脱硫剂、活性炭等物料品质及消耗情况;
3.依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重点检查焚烧炉炉膛内热电偶测量温度的 5 分钟均值、污染物的超标情况;
4.数据标记是否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
5.依法查处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在线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三)排污许可执行情况
依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排污许可证,重点检查垃圾焚烧发电企业自行监测、执行报告、信息公开、排污许可执行情况,以及突发性环境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突出检查重点。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对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执法检查组织领导,将其纳入省生态环境厅、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利剑斩污”专项行动重点内容,突出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涉危险废物产生、储存、转运、处置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节的检查,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依法从严重处。
(二)创新执法方式,务求工作时效。此次执法检查要采用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日常巡查与突击突查相结合,昼查和夜查相结合,工作日查和节假日查想结合,做到检查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接检查,直接曝光,充分利用非现场环境监管手段,精准执法,切实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督促整改,落实主体责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拉单挂账,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对恶意排放、拒不落实整改的严重违法企业依法从重处理,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针对以上要求于 2021 年 7 月 31 日前进行一次全面摸排检查,并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前上报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将适时组织开展检查。
联系人:赵红星 王文晶
电 话:0351--5268729(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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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1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