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政府印发《玉溪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详情如下:
玉溪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云政发〔2020〕29号)精神,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围绕玉溪“一极两区”发展定位,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市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三湖”污染负荷得到有效控制并实现水质考核目标,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到203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并根本好转,“三湖”碧水长清,水质持续稳定向好,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实现良性循环。
二、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
(一)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
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云政发〔2018〕32号),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获批后,按照批准成果执行。将未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基本草原、生态公益林、天然林等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划为一般生态空间。
(二)环境质量底线
1.水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纳入国家和省级考核的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率稳步提升。抚仙湖水质稳定保持Ⅰ类水质标准,星云湖、杞麓湖水质指标均达到Ⅴ类水质标准。中心城区及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到203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生态系统功能恢复。地表水水体水质优良率全面提升,彻底消除劣V类水体。抚仙湖水质稳定保持Ⅰ类水质标准,星云湖和杞麓湖水质持续稳定向好。
2.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稳中向好,中心城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稳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国家和省级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在省下达指标内。到203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实现稳中向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二氧化碳排放量持续减少。
3.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到2025年,全市土壤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进一步完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省下达的目标要求。到203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三)资源利用上线
强化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
三、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一)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分。全市共划分82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3类。
1.优先保护单元。共27个,包含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主要分布在哀牢山、红河(元江)干热河谷、珠江上游及滇东南喀斯特地带、高原湖泊湖区及流域水源涵养区等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域。
2.重点管控单元。共46个,包含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和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等,主要分布在“三湖”(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坝区、各类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城镇规划区及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的区域。
3.一般管控单元。共9个,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区域。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云政发〔2020〕29号)管控要求。强化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提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根据划分的环境管控单元的特征,对每个管控单元分别提出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形成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建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三线一单”硬约束,将“三线一单”作为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空间管制要求,将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作为容量管控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确保“三线一单”落地生效。各县(市、区)要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确保发展不超载、底线不突破。
(二)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等环境政策应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各县(市、区)制定的相关政策、规划、方案要与“三线一单”充分衔接。
(三)支撑区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应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推进生态修复、污染物排放控制、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促进区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四)实施动态更新调整。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对全市“三线一单”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原则上每5年开展1次评估调整,并依据评估情况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等提出的调整意见编制市级更新调整方案,按程序审定后发布。5年内因国家或地方发展战略、国土空间规划、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环境保护要求等依法依规调整导致“三线一单”变化的,适时组织调整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地实施工作。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确保本地区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三线一单”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评估等有关工作。
(二)落实工作保障。市生态环境局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市财政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年初申报的预算给予相应的资金保障,切实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和维护等工作。
(三)加大监督考核。建立健全“三线一单”实施评估和监督机制,加强实施成效评估,全面掌握各县(市、区)实施情况,及时预警生态环境风险。对“三线一单”工作开展不力、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和单位,加强督促指导,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切实推进实施应用。
(四)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市、区)要依据本地区管理需求,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三线一单”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意义和作用,推广“三线一单”应用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玉溪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统计表
2.玉溪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
3.优先保护单元、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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