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渭南市生态环境局通报了,6起生态环境典型案例。
一、违反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典型案例2件
(一)2021年10月3日12时许,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在潼关县双桥大街进潼牌楼下为庆祝喜提新车,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潼关县公安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张某某作出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2021年10月22日,违法行为人钞某某在临渭区渭河大街秦川华府工地,为庆祝秦川华府工地举行开工仪式,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市公安局临渭分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违法行为人钞某某作出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违反秸秆禁烧规定典型案例
2021年1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富平分局执法人员在对富平县流曲镇王寮卤川村进行专项巡查时,发现该村村民刘某某擅自焚烧秸秆麦草,造成大气污染。市生态环境局富平分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富平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禁烧管控工作的通告》有关规定,对刘某某处以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典型案例
2019年12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接群众举报称“自家桃园南边沟壑内有人倾倒废油桶,桶内装有不明黑色液体,散发出刺鼻气味”,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立即联合潼关县公安局,对该问题线索进行调查。经鉴定,该黑色不明液体属于危险废物,共计136桶21.3吨,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将该案件移送潼关县公安局立案侦办,目前该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
四、污水处理厂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2021年8月19日,生态环境部将蒲城县城南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水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列入部挂牌督办案件。市生态环境局蒲城分局对蒲城县城南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存在的废水在线监测数据超标、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共计罚款265万元。
五、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典型案例
2021年8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合阳分局执法人员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合阳天创新能源有限公司合阳黑池坊5万千瓦风电项目配套建设的110kv升压站工程,存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违法问题。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合阳分局对该公司处以25.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原标题:渭南市通报6起生态环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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