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环评前置准入审批,与强化环评监管,并不矛盾。取消环评前置准入审批,只是减掉了一个本就多余的审批层级而已。今后,环评的准入直接以个体从业资质作为门槛,并通过失信记分管理倒逼行业自律,这一监管闭环逻辑清晰、直指问题的关键,势必能够推进环评工作达到新水平、开启新局面。
生态环境部环评司负责人1月22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修改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不再强制要求由具有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建设单位既可以委托技术单位为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如果自身就具备相应技术能力也可以自行编制环评报告书(表)。这位负责人指出,取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的前置准入审批,并不意味着不管,相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监督管理、责任追究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取消建设项目环评资质行政许可,其初衷自然是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把该放的权力放出去,能取消的要尽量取消,直接放给市场和社会”,这在环保领域同样大有可为。当然,相较于其他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之后的一片叫好,舆论在评价“取消环评资质”一事时,显然要谨慎和保守一些。毕竟,环保事业极端重要又往往比较敏感,人们下意识的担忧是:取消环评资质,会否导致环评放松并有损于环保?这客观上体现出公众对环评尚十分陌生,缺乏了解。
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环评前置准入审批,并不意味着不管,相反管得会更加严格。这并非虚言。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等,都对今后的环评工作,给出了一系列顶层设计。比如说,针对环评机构、从业个体采取失信记分管理,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详细列举出六大类“环评违法情形”等等。类似规定事无巨细,可以说实现了对环评工作各环节的全覆盖。有了这一揽子立法和制度支撑,更严格的环评也就有了实现可能。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此番取消环评前置准入审批之前,主管部门在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时,其实早就将重心向着事中事后监管倾斜。在一段时间的过渡之后,如今取消环评资质行政许可,可谓水到渠成。需要说明的是,即便是环评资质取消后,也绝不是什么人都可以从事环境评估。根据规定,只有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以及相当年限职业经历的人员,才可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这从根本上夯实了环评工作的准入门槛,保障了这项工作的专业性与权威性。
取消环评前置准入审批,与强化环评监管,并不矛盾。取消环评前置准入审批,只是减掉了一个本就多余的审批层级而已。这符合“放管服”有关对同一事项原则上不设两个许可的规定精神。今后,环评的准入直接以个体从业资质作为门槛,并通过失信记分管理倒逼行业自律,这一监管闭环逻辑清晰、直指问题的关键,势必能够推进环评工作达到新水平、开启新局面。
原标题:取消环评前置准入审批 倒逼监管升级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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