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局转发《生态环境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并提出5项山东省落实中央层面设定的生态环境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举措,包含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核发等。详情如下:
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环办许可函〔2021〕221号
各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机构、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推动生态环境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生态环境部制定印发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我省改革落实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山东省落实中央层面设定的生态环境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举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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