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单位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咨询“原来废水委托外单位处理,现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其他内容不变,是否要重新做环评?”,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回复称,结合所咨询内容,如甲医院排放废水量、排放标准未发生变化,可豁免环评手续办理。
详情如下:
主题:原来废水委托外单位处理,现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其他内容不变,是否要重新做环评?
内容:
甲医院已编制了环评报告表并取得环评批复,报告及批复中,甲医院的废水委托隔壁乙医院一起处理后排入市政管道,再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染物总量记入污水处理厂。现甲医院自建废水处理设施,将本单位的排放的废水处理后设置独立排放口排入市政管道,再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除此之外,项目其他建设内容不变,该项目是否需另做环评?
答复内容:
您好。结合所咨询内容,如甲医院排放废水量、排放标准未发生变化,可豁免环评手续办理。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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