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发改委 生态环境局印发《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期间,坚持面向美丽台州建设目标,设定19项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9个、预期性指标10个,涵盖环境质量、减污降碳、风险防控、生态保护四大领域。详情如下:
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为推进“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省)有关规划计划、《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现实基础与面临形势
(一)“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成效
“十三五”期间,全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美丽台州建设为总抓手,积极推进大花园建设,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争创美丽浙江建设台州样板,取得了丰硕成果。2017年台州市被国务院办公厅表彰为“全国环境治理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四个城市之一,为全省唯一入选城市;连续7年获美丽浙江(生态省)建设考核优秀;2018年和2020年市生态环境局被表彰为全国环保系统先进集体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现突出集体。全市先后斩获2次治水“大禹鼎”、1次海洋“大禹鼎”;获评2019年度海洋水环境质量工作优秀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走在全国前列,治土模式和经验入选生态环境部美丽中国先锋榜;执行环保法配套办法案件数量连续两年(2017、2018年)排名全国地级市第一,连续四年(2017-2020年)排名全省第一;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连续六年(2014-2019年)稳居全省前三。
生态环境质量实现大幅跃升。全市空气质量稳居全国前列,实现省级清新空气示范区全覆盖。2020年全市和市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22和25微克/立方米,相比2015年分别下降了40.5%和35.9%;2020年全市和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分别为98%和94.5%,较2015年分别上升5.8和3.1个百分点;2020年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97,全省排名第3,创有监测记录以来的历史最佳。水环境质量实现历史性改善,总体水质实现了由轻、中度污染到良好的历史性跨越,创造了地表水有监测评价以来的历史最佳记录。2020年,地表水县控以上断面水质好于Ⅲ类的比例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分别达到80%和93.6%,较2015年分别提高了14.5和29.1个百分点,劣V类断面全面消除;省控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比2015年提高了45.5个百分点;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一直保持在100%。近岸海域水质总体稳中有升,2020年近岸海域三类及以上海水比例较2015年提高2.8个百分点。土壤环境质量逐步改善,2020年全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为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为95.96%。
污染防治攻坚成效显著。“五水共治”深入推进。全面完成28个县控以上断面和6430个小微水体消劣,被评为全国第一批和第二批25个无黑臭水体城市之一,并获生态环境部点赞。在全省率先实施并完成39座污水厂出水地表水准Ⅳ类提标工程;完成80个镇(街道)、46个工业园区和449个生活小区的“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全面完成生猪存栏500头以上养殖场提升改造。蓝天保卫战卓有成效。全面完成省统调电厂和热电联产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淘汰6206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黄标车1638辆、老旧营运车辆2508辆;完成520个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项目和34个重点区域VOCs“销号”;完成10个省级重点工业园区废气整治和3667家涉VOCs排放“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全面开展扬尘走航、“无秸秆焚烧”乡镇创建等工作,推进扬尘污染防治。治土先行区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土十条”和治土先行区建设任务圆满完成,初步建成“防控治管”四位一体的治土“台州模式”。全面完成全市农用地和1104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为城市建设提供“净地”25万多平方米。清废行动积极推进。全域启动“无废城市”建设,新增危险废物年利用处置能力25.92万吨,危废动态清零13325吨;全市范围统一实行生活垃圾四分标准;秸秆、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收储运体系全覆盖;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和处置率不断提高。
绿色发展基础不断夯实。不断推动形成绿色产业布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依法依规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和“低散乱”整治工作,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486家,完成“低散乱”整治5873家。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以及重金属排放量下降比例均超额完成“十三五”减排目标。强力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全面完成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工作;持续加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为1558.28万吨标准煤,全市可再生能源发电量64.18亿千瓦时,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从2015年的5.5%增长至11.82%,居全省前列;2019年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17.58%。
生态安全保障持续加强。括苍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不断深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不断提高,水土流失治理力度不断加大,“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增国家森林公园1个、市级森林公园2个、国家级海洋公园1个、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2个、市级海洋公园1个;获评国家森林城市,临海、温岭、玉环、天台、仙居等5个县市相继获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备案,累计建成省级森林城镇23个。全市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管控制度不断完善。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湾系统修复工程,实施了一批湿地、矿山、河湖、海湾等生态系统整治和修复工程,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有效提升。
生态文明体制建设走在前列。率先开展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改革试点和玉环市排污权资产化省级试点;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力度居全省前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建设走在全省前列,创新提出“市级牵头、双向补偿”的生态补偿办法和“水质考核+上下游补偿”的管理方式。河(湖、湾、滩、林)长制不断完善提档。环境治理法规制度体系持续完善,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成为省内第一部针对单个饮用水水源地的地方性法规;实施台州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工作机制和环境质量排名通报制度。生态示范创建卓有成效,实现省级以上生态市、生态县(市、区)全覆盖,仙居县、天台县先后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命名,三门县、临海市、玉环市、黄岩区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命名。
生态环境治理能力迈上新台阶。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继续走在前列,构建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应急体系不断完善,应急队伍和装备标准化建设逐步提升。核与辐射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十三五”以来,全市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大幅提升,建成全国第一个市级全域水质监测网络;建立完善环境空气质量、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建立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成椒江、临海两个医化园区环境空气VOCs监测站点,建成黄岩江口医化园区在线恶臭监测系统。生态宣教能力不断提升,公众参与程度不断提高。环保队伍的科学治理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和作风面貌都得到有效提升。
台州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设置的13项指标均全面完成。因机构职能调整,应对气候变化职能转隶生态环境部门,增加的1项约束性指标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至2019年)已完成规划目标的97.7%,预计2020年核算值能完成“十三五”目标。具体完成情况见表1。
表1台州市“十三五”期间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表
注:〔〕为五年累计数。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存在四方面的问题:
一是绿色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结构性和行业性污染问题有待解决,新兴产业规模较小,工业企业产业集群发展有待深化,熔炼、眼镜、橡胶等小微园区数量较多。产业结构调整有待加快,医化、印染、金属表面处理等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仍占一定比重,经济发展的资源环境消耗仍然较大;部分小微型民营企业装备自动化水平低、科技含量不高、产品附加值低的特点依然存在。低碳发展水平有待提升,“能源双控”压力较大,应对气候变化与深化经济发展、能源改革和环境质量改善协同发展水平有待提高,低碳生活理念有待进一步深入人心。
二是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基础尚不稳固。生态环境质量方面,
部分国控断面水质考核压力大,金清水系等平原河网水质仍存在不稳定达标问题。部分饮用水源环境风险隐患依然存在,水生态修复能力仍然不足。陆源污染和外源性污染仍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近岸海域存在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空气质量改善进入瓶颈期,大气复合型污染形势依然严峻,PM2.5与臭氧(O3)“双控双减”压力较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技术不成熟,已查明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重点监管单位在治理和污染管控上存在困难。涉土污染源头防治有待精细化。土壤、地下水协同防控有待进一步探索和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全市现状污水处理能力与社会经济发展实际需求仍不匹配,污水收集管网仍不完善,城市排水管网破损、雨污错接或混接现象仍然存在。清洁能源及可再生资源基础设施有待加强,部分地区集中供热及配套设施有待完善。固废减量化和资源化水平有待提高,分类、收运和处置体系存在较多薄弱环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业固废填埋处置能力距离“无废城市”建设要求均有较大差距。
三是生态环境破坏与风险隐患不容忽视。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有待提升。生态空间受挤占,在城镇化工业化发展进程中,农田、湿地、水域岸线滩涂和堤防管理范围受侵占,森林资源遭受破坏,局部地区自然生态系统退化。部分河道、岸线已硬质化,破坏了原有的滨水生境。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待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不够完善。外来生物入侵危害较为普遍。全市环境风险源点多面广,特别是部分重污染园区和企业分布在流域中上游、主城区和居民区周围,发生突发环境事故隐患较大,环境安全防范的能力和水平不足,环境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四是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待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仍需完善,政府、企业、公众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环境管理格局尚不够成熟。各级各部门的责任体系有待健全,“管行业必须管环保、抓环保就是抓发展、谋环保就是谋未来”意识不够牢固,久久为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仍需持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有待健全。环境治理能力支撑体系有待完善。环保执法队伍建设、监管能力、管理手段亟需提升。全市各环境要素的监测网络有待完善,县级环境监测能力仍然薄弱。海洋生态环保监测、监管能力存在短板。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有待健全。环境质量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和生态补偿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数字赋能提升智治水平有待深入。
(三)机遇和挑战
构建新发展格局、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等国家战略为推动绿色转型注入新动力。我国正在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强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将大大促进我市绿色产品需求和绿色产品供给能力的提升。我国已经向国际社会作出了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的目标与努力争取于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愿景,并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目前台州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以公路为主的运输结构没有根本改变,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艰巨。“十四五”时期,须实施污染防治和二氧化碳减排双轮共驱新模式,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倒逼、引导和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推动绿色经济、低碳技术等新兴产业蓬勃兴起,厚植美丽台州建设的绿色底色。
浙江“重要窗口”建设为美丽台州提档带来历史机遇。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要实现新进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建设十方面重要窗口、形成十三项标志性成果”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求建成“展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文明高度发达的重要窗口”,赋予了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新的历史使命;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提出“全领域、全地域、全过程、全方位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走在前列”为我省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锚定全新方位。市委市政府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全市重大战略部署予以推进,市五届五次党代会强调全力构建美丽台州升级版,全域融入浙江新时代“富春山居图”;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强调实施美丽台州提档行动,大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构建城乡一体的全域大美格局。
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树立新导向。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实施拓展制造业发展新空间,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深化推动山海水城汇聚美丽新优势。我市经济尤其是民营经济正在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志,把握发展阶段的新特征,要坚定生态优化与经济发展互促共进的工作导向。作为长三角南翼的制造大市,抢抓长三角一体化战略机遇,将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生态经济优势,全面提升制造之都建设新能级,成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再创民营经济新辉煌。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台州发展正处于爬坡过坎的吃劲期,对标人民期盼、“重要窗口”建设要求仍有一定差距。
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成为生态环境保护新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开启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篇章,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提出了深化政府数字化转型,以数字科技创新为核心动力的数字浙江建设全面推进,为实现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智慧化提供重要支撑。“十四五”时期,要实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高位持续改善,必须强化数字化改革引领,提升精准治理和科学治理水平,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数字化改革,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建设贡献台州力量。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坚决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实现要素协同、区域协同和陆海协同,以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为导向,以巩固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维护生态安全为重点,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动力,把握减污降碳总要求,聚焦提高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台州力量,为“重要窗口”建设增添靓丽底色,努力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标杆市、美丽浙江建设样板区。
(二)基本原则
坚持低碳引领、绿色发展。以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为引领,把生态环境保护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科学合理布局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加快构建绿色低碳的产业体系、能源体系和综合交通体系,有效控制重点领域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坚持数字赋能、改革创新。以数字化改革撬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用“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的理念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充分发挥改革创新的引领作用,争创制度新优势,形成发展新胜势。
坚持全域推进、精准施策。提升全要素协同治理水平,推动单一要素保护修复向提升多要素生态服务功能转变。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针对性地开展污染防治研究,利用监测网络和大数据平台,因地制宜制定和采取有针对性措施。
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安全。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和区域生态安全底线,建立健全以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生态环境风险有效防控为重点的生态安全体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坚持系统治理、社会共治。系统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与经济、社会、行政、技术等方面治理,畅通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环保监督的机制,不断提高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三)目标指标
1.总体目标
展望二○三五年,率先建成美丽中国样板城市,基本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环境质量达到发达国家水平,生态系统质量和服务功能全面提升,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环境山清水秀、生态文明高度发达的空间格局、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形成。
锚定二○三五年远景目标,“十四五”时期,绿色低碳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高位持续改善,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力保障,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基本满足公众需求,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全域大美格局基本构成。
——绿色低碳发展格局总体形成。“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制度得到严格执行,重点区域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协调,市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绿色低碳水平显著提升,生产生活领域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绿色发展支撑体系进一步完善,全民生态自觉成为常态。
——生态环境质量高位持续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健康初步恢复,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III类水体比例达到90.6%以上,消除县控以上V类断面;城市空气质量稳居全国重点城市前列,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5%以上;近岸海域水质趋于稳定并有所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得到合理管控,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得到安全利用;基本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全域建成“无废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全面提升,总体实现“气质”清新、“水质”澄澈、“土质”洁净,全面打造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长新的山海水城。
——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力保障。山水林田湖草一体的生态系统得到统筹治理,蓝绿生态安全屏障夯实,生态安全格局稳固,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基本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建立。深化改革创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环境治理党政领导责任体系、环境治理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以及市场体系更加健全,绿色循环发展约束激励机制更加完善,政府治理、企业自治、社会调节实现良性互动,环境治理效能显著提升。
2.指标体系
“十四五”期间,坚持面向美丽台州建设目标,设定19项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9个、预期性指标10个,涵盖环境质量、减污降碳、风险防控、生态保护四大领域,具体见表2。
表2台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注:1.带*的指标“十四五”统计口径较“十三五”有调整;
2.序号1指标“县控以上地表水断面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比例(%)”对应台州市“十四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纲要中的“全市河流I-III类水质断面比例(%)”;
3.〔〕为五年累计数。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源头防控,全面推进绿色发展
坚持绿色发展、集约节约发展,促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全方位推动台州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内生动力。
构建绿色低碳空间发展格局。严格执行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环境准入要求。建立健全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功能定位在产业布局结构中的约束作用,统筹谋划全市产业发展格局,发挥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等创新平台作用,全面实施“456”先进产业集群培育工程,深化重点区域和行业污染治理,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高质量推进一批“万亩千亿”产业平台、特色小镇、升级版小微企业园建设。
推动制造业绿色创新发展。立足台州自身优势产业,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做精,推进产业创新升级。推进传统产业循环化、低碳化转型,推进医化产业转型升级,打造高端医药产业制造中心和“绿色药都”。实施科技创新驱动战略,完善“政产学研用”创新体系,推动产业从“三高一低”向“三低一高”转变。加快高端装备、汽摩制造、医药健康、电子信息等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动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持续压减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扶持低碳产业发展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探索设立区域性绿色产业发展基金,加快绿色技术推广应用。深化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实施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升级版。
推进农业生态循环发展。优化调整农业结构,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争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推动农业“三区一镇”建设,发展智慧农业、设施农业、观光农业。积极发展渔港经济,推动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优化水产养殖布局,推进种养模式生态化,推行种养结合、粮经轮作等模式,推广稻渔综合种养、多生态位品种混养等水产养殖生态循环模式。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升级,带动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积极打造“台州服务”品牌,构建与工业4.0相适应的现代服务业新体系,实现服务业与制造业双轮驱动。围绕居民消费升级新需求和数字生活新趋势,重点发展现代商贸、健康服务、教育培训、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推进绿色低碳生产方式。推进绿色物流、绿色设计、绿色公共服务等绿色服务业发展,推进服务业内部相互融合,鼓励服务企业业态和模式创新,促进服务业提质增效。大力发展现代金融、工业设计、科技信息、人力资源服务,争创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发展现代物流,运用先进技术推进物流产业低碳化发展。
(二)强化减污降碳,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有序推进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全面提升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积极打造应对气候变化试点体系。
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制定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统筹推进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农业、生活和科技创新等多领域碳排放达峰方案编制实施,明确达峰目标、路线图和配套措施,强化达峰目标责任落实。推动煤炭消费和工业领域率先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率先达峰。继续深化市、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强化清单数据应用。推动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与环评的融合,建立碳排放评价制度。完善重点行业碳排放监测、报送和核查机制。
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推动传统制造业低碳化发展,将数字化技术应用于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工业领域碳排放总量趋于稳定。优化能源结构,积极推进三门核电、风电、光伏等一批绿色清洁能源项目,提高非化石能源占比,逐步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探索建立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加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根据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统一部署,落实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推动企业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增加林业、海洋、湿地等生态系统碳汇。到2025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显著下降。
全面推进适应气候变化工作。积极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完善气候变化适应性评估机制,推进气候变化适应性评估应用。重点推进农业、水资源、森林和其他生态系统、海岸带和沿海生态系统、人体健康、综合防灾减灾、气候灾害的风险防控与预警等领域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立健全气候防灾减灾体系,完善气候灾害应急预案和响应工作机制,加强气候灾害的监测评估和预测预警,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韧性和可持续性。
打造应对气候变化试点体系。以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为主体,系统推进低(零)碳试点建设,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低(零)碳发展经验和模式。到2025年,争取建成3个低碳试点县、10个低(零)碳试点乡镇(街道)和100个低(零)碳试点村(社区)。强化重点领域低(零)碳试点建设,统筹推进整县(市、区)分布式光伏试点、绿色低碳园区和工厂试点、近零能耗建筑试点、乡镇以上“零碳”党政机关试点、低碳公路服务区和水上综合服务区等一系列试点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沿海地区海洋碳汇试点建设。实施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双目标”控制,探索建立协同减排管理机制,推进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减排试点建设。支持开展“碳标签”实践应用。开展“碳中和”实践,推进各类大型活动会议实施“碳中和”。开展“绿色金融”创新试点,推动气候投融资制度创新。
加快培育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好新闻媒体传播作用、先进典型示范作用、文明行为准则约束作用,用好重大环保主题纪念活动、绿色系列创建载体,营造绿色生活氛围。提高衣、食、住、行、用、游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产品的有效供给。倡导低碳生活,推广普及绿色低碳产品,减少并逐步取缔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使用,限制使用一次性消费用品,反对过度包装,强化阶梯水价、阶梯电价、阶梯气价的运用;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鼓励步行、自行车、公共交通等低碳出行方式;倡导践行《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引导居民自觉减少能源和资源浪费。
专栏1低碳行动重大项目
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布局一批风能、光伏、氢能等新能源项目,持续优化能源结构。推进三门核电、海上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
加强低(零)碳试点建设工作。通过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措施,培育一批绿色低碳园区,重点推进温岭东部工业产业园区和华海药业低碳工业园区(华海制药科技产业园)项目建设。重点推进大陈岛碳中和示范区建设,聚焦大陈岛生态功能区、沿海岸带和海岛等重点区域,积极开展“碳中和”实践,开展基于大陈岛的碳排放核算系统开发、低碳调控及海洋试点建设。
(三)深化碧水行动,逐步实现“水质”澄澈
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围绕保障饮用水水安全、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优化配置水资源、强化水环境管控“五水”统筹,以饮水安全行动、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污水处理能力提升行动、污染源头管控行动、排口整治行动、国控断面达标行动、优Ⅲ灭Ⅴ行动、水生态修复行动、美丽河湖行动、“细胞蝶变”行动等十大行动为抓手,推动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健康逐步恢复。
着力保障饮用水安全。推进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加强县级以上和“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开展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有机污染物全指标分析,摸清污染来源及风险点位实现精准管控,建立健全水源环境管理档案。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深入实施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逐步推进“千吨万人”及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和水质提升工作。到2025年,全市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千吨万人”及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3.9%。积极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实施退耕还林,全面推进湖库库尾、入库入河支流等敏感地区生态缓冲区和入库口等重要节点生态湿地建设。落实《台州市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持续推进“十四五”长潭水库良好湖泊生态保护。
深入实施水环境治理。强化污水收集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全力实施能力提升、主干管网和污水泵站建设、区块截污纳管等建设,到2025年,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全面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加快城市排水管网改造、修复和完善,实现排水管网雨污分流,基本实现全市污水“应截尽截、应处尽处”,到2025年,所有县(市、区)完成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建立完善管网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加强对已建排水设施的日常养护,落实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加强城镇排污排水许可管理,强化工业污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纳管监管。强化工业企业污染管控,健全医化、造纸、电镀、合成革、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废水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工业集聚区内雨、污水收集系统完备,雨、污管网布置合理,纳污处理设施与污水产生量匹配、运行正常。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全面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平原地区的农村生活污水尽量纳管,对市政污水一二级管网已经覆盖到位具备截污纳管条件的村,按照“应纳尽纳、应治尽治”原则,连接终端出水至市政污水管网,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5%,力争出水达标率达到95%,实现既有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全覆盖。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排泄物定点定量定时农牧对接、生态消纳或工业化处理达标排放。深入推进农田尾水生态化循环利用、种植业氮磷生态拦截沟建设,加强农田灌溉水水质监测,建立灌溉水水质特征污染物超标情况下污染风险管控机制。借助海绵城市建设加强初期雨水处理。加强船舶港口码头堆场污染防治,到2025年,实现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来源可溯、去向可寻,基本形成衔接顺畅的船舶港口污染治理体系,内河运输船舶污水垃圾等污染物实现应收尽收,内河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单证电子化率达80%以上。
加快推进水生态修复和保护。加强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区空间保护,严格落实生态红线管控,稳步实现退耕还湿、退耕还滩、退养还滩。强化水域岸线监管,建立完善河湖水域岸线规划刚性约束、河湖水域常态化监管等河湖空间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椒灵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严格自然岸线保护及管控岸线开发利用。加大水域保护力度,严禁非法侵占水域。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到2025年,修复生态缓冲带100公里。积极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系统开展江河、湖泊、湿地等水体水生植被恢复,重建生物群落,构建“水下森林”,开展河岸生态化建设与改造。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建设,推进重要入河(湖)口,污水处理厂末端等重要节点生态湿地建设,到2025年,全市湿地保有量达300万亩,湿地保护率达到38%。全面推进美丽河湖建设,至2025年,新增美丽河湖50条。实施“细胞蝶变”建设,开展沟道、坑塘、池塘等水系末端的“毛细血管”小微水体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水生态健康评价,开展水生生物完整性恢复。实行清淤轮疏机制,加强淤泥检测、清理、排放、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
优化配置水资源。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深入实施全市域节水行动,推进工业、城镇和农业节水,推行分质供水,积极推进非常规水利用,争创水效领跑者城市。到2025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降至21.4立方米和13.1立方米以下1,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9.79亿立方米以内,创建节水标杆企业50家以上。完善区域引配水格局,建设平原区活水工程,打通断头河,推进河湖水系连通,优化水利工程调度,维持重要河流生态基流,提高水体流动性和自净能力。实施椒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和生态流量保障试点工作,建立椒江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体制机制,改善水工程生态流量泄放条件。开展金清水系生态补水研究。推动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亚海水淡化利用和工业再生水利用,鼓励污水处理厂高质量尾水作为生态补水,推进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和再生水调蓄设施建设。
强化水环境管控。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水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开展国控断面巡航、溯源,推进监测点位精细化管理。探索建立全市智慧水环境管理平台。深入开展各类涉水环保专项行动,重拳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深入贯彻落实河(湖)长制,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提档升级。推进河长制信息化建设,完善河长制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构建河长制管理大数据体系,加强大数据的深度挖掘分析,实现智慧治水。加强水环境风险预防设施及预警系统建设,加强对重金属、化学品、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相关行业的全过程环境风险监管,健全突发性风险防控体系。加强河道管护,做好河道日常保洁和应急清理。
专栏2治水领域十大行动
饮水安全行动。重点推进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持续推进县级以上和“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开展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有机污染物全指标分析。建立饮用水水源数字化智治平台。
零直排区建设行动。全面推进镇(街道)、城镇生活小区、工业园区及其它类区域“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建立“污水零直排区”评估机制和长效管理制度。
污水处理能力提升行动。强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全市计划新建(扩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项目11座以上,新增处理能力30万吨/日以上;实施上实环境(台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和三门沿海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建设工业污水处理厂3座。
污染源头管控行动。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配套管网建设,工业企业达标整治、清洁化改造等。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和废弃物处理工程、农田尾水和地表径流净化工程、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及标准化运维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建设。
排口整治行动。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船航测、声呐和人员现场踏勘等手段,实现排查范围及排污口和暗管应查尽查,整治与建设规范化入河排污口。严格落实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制度。开展主要排放口智慧化监管。
国控断面达标行动。全面开展国控断面走航排查,制定14个国控断面一点一策治理方案,实施国控断面汇水范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确保国控断面稳定达标。
优Ⅲ灭Ⅴ行动。制定实施优Ⅲ灭Ⅴ方案,形成“问题、成因、任务、项目、责任”清单,有效提升断面水质。
水生态修复行动。建立完善河湖水域岸线规划刚性约束、河湖水域常态化监管等河湖空间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水生态修复,系统开展水生植被恢复,重建生物群落,构建“水下森林”,开展河岸生态化建设与改造。推进重要入河(湖)口,污水处理厂末端等重要节点生态湿地建设。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开展水生态健康评价,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
美丽河湖行动。全面建设具有滨海水城特色的美丽河湖,至2025年,新增建设美丽河湖50条。
“细胞蝶变”行动。深入开展沟道、坑塘、池塘等水系末端的“毛细血管”小微水体环境综合治理,到2025年,完成1000个小微水体“细胞蝶变”建设。
(四)强化协同治理,持续保持“气质”清新
深化全域“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深化煤炭减量替代,加强工业源、移动源和面源污染防治,推进NOx与VOCs协同减排,实现PM2.5和O3“双控双减”,到2025年,城市PM2.5平均浓度低于22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高于95%;全市PM2.5平均浓度低于2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高于97%。
深化煤炭减量替代。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加快城乡配气管网建设,完成市区天然气高压工程建设。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全面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完成1蒸吨/小时及以上用于工业生产的燃气锅炉低氮改造,鼓励其他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进一步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或淘汰。完善热网工程建设,全面消除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盲点和薄弱环节。
推进工业废气综合整治。开展VOCs污染专项治理。注重源头控制,全面落实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上级要求。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有效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提升末端处理效率,推动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到2025年,完成700家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医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等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60%以上。深化油品储运销VOCs综合治理,到2025年,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持续开展“低散乱”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深化小微园区建设,在工业园区、产业集群统筹规划建设一批涉VOCs“绿岛”项目。加强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全面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技术改造。以“清新园区”建设为载体,开展新一轮涉VOCs排放的重点工业园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到2025年,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空气质量达标比例达到80%,头门港医化园区等建成“清新园区”。
协同车船废气防治。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辆、船舶,实施清洁排放运输。加快港口码头、机场岸电设施建设,严格落实新建码头按标准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加快推动航运企业对现有船舶加装受电设施,岸电使用率达到60%以上。推进运输方式绿色转型,优化铁路-公路-水运相结合的运输模式,推进台州湾区公铁水多式联运国家示范工程,鼓励更多企业集装箱运输“弃陆走水”。构建城市绿色出行体系,增加绿色出行服务设施供给,加强公共交通体系建设,深化落实“公交优先”发展策略,推进慢行系统建设。严格新车、新机械环保监管,不断加强源头管控,实施OBD在线接入,确保新车、新机械环保达标。完善和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加快老旧车、老旧船舶和老旧工程机械淘汰和深度治理,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重型柴油货车,加快淘汰国四及以下标准柴油货车,实现全市城市公交车80%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完善非道路移动源污染排放管控,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和高排放控制区制度。强化非道机械排放监督抽测,建立“使用中监督抽测、超标后处罚撤场”的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和非标油生产企业。
强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建筑工地、拆房工地和道路施工扬尘监管和治理,严格落实“七个100%”要求和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制度,提高施工标准化水平。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工程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并落实扬尘防控措施。强化道路扬尘防治,尤其冬季和重要路段要加强洒水和清扫密度,全面使用雾炮车等扬尘防控技术,加强渣土、砂石、水泥等运输车辆监督管理。加强港口码头扬尘综合管控,深化企业堆场料场扬尘治理。深入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治理,推进生态修复。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加强汽修行业治理,提升行业绿色发展水平。推进建筑装饰行业治理,鼓励绿色装修。加强餐饮油烟监管,建立健全城市建成区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在线监测系统。加强工业臭气异味治理,减少恶臭污染排放。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明确专项整治目标和任务措施。实施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科学制定基于环境绩效的差异化错峰生产方案。
完善大气环境综合管理体系。协同开展PM2.5和O3污染防治,推动PM2.5浓度持续下降,开展O3形成机理研究与源解析,O3浓度力争有所下降。开展重点行业VOCs排放源谱研究,编制全市VOCs组分排放清单,提升大气环境VOCs源解析能力。制定《台州市扬尘污染考核办法》,开展道路空气质量监测考核。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警预报能力,完善预警预报平台,实施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常态化开展应急减排清单和大气污染源清单更新,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环境管理,推进城市环境质量管理精准化和科学化。
强化噪声污染防治。落实声环境功能区划。加强项目准入,强化声环境质量监测。推广噪声污染地图试点,绘制台州市区噪声地图,打造噪声地图建设示范城市。加强交通和工业噪声污染防治。重视新改建机场、轨道交通对城市声环境影响。加强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管控。
专栏3治气领域三大行动
VOCs治理行动。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有序推进涉VOCs重点行业的源头替代,到2025年,力争实现金属器材涂装源头替代,基本实现木质器材涂装源头替代,探索开展塑料器材涂装源头替代。推进VOCs高效治理,加快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提高VOCs综合去除效率。严格生产环节控制,有效开展LDAR。
扬尘专项行动。加强施工扬尘治理,建设扬尘智能管控系统,推广使用“数值超标自动化喷淋”模式、“水炮雾炮区域化降尘”模式等数字化技术,各县(市、区)配备2至4辆雾炮车,加大使用频次和范围。
秸秆禁烧行动。加强部门联动,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禁烧专项巡查,落实乡镇(街道)制止露天焚烧的法定责任。以高速、高铁沿线为重点,建设高空了望视频监控点,实现精准发现、即时推送、快速处置的闭环管理。
(五)深化综合防治,努力保障“土质”洁净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和分类治理,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推进农用地土壤分类精细化管理,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确保土壤环境安全。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综合防治。在农用地源头防治上,开展土壤污染溯源排查整治,逐年滚动推进受污染耕地周边重点工矿污染源排查,形成污染源清单,到2023年底前,基本建立耕地土壤污染源全口径清单,实施针对性污染减排和整治。加强涉污淤泥的清淤,做好风险管控措施。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污染防治,优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和责任书管理制度,落实将重点监管单位防治土壤污染义务载入排污许可证和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制度。2021年底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部纳入排污许可证统一监管。强化重点监管单位、重点工业园区日常土壤污染防控和长效规范化管理,督促和指导企业建立并落实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定期报告及地下储罐备案、污染隐患排查、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以及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等法定义务。定期开展重点企业、重点园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整治,推进重点流域沿岸非法项目、“散乱污”企业清理和各类固废堆放场所的调查整治。定期开展重点监管单位、重点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建设形成“区域环境+园区周边+企业内部”三位一体土壤(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全市各重点工业园区制定土壤风险管控和地下水管控(治理)方案,持续推进重点企业、重点园区“四化四架空三隔离”和防渗改造试点建设。探索建立在产企业土壤环境风险预警监控体系、风险管控技术体系与管理模式。加强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管理,持续推进重金属减排和清洁生产。
推广农用地土壤分类管控模式。对农用地详查结果超标区域进行加密布点,提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调整方案,依托最新划分成果优化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耕地健康码管理系统,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计划、实施、成效等健康状况进行动态、精准管控。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观测研究站建设,深化受污染耕地分类管控实践和安全利用模式研究,推广“安全利用类农田以农艺调整和控制为主,严格管控类农田以禁种区划定、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和种植结构调整为主”的受污染耕地分类管控模式,全面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工作,争取在全国率先提出首批受污染耕地农作物种植风险清单。继续开展农用地土壤超标点位“对账销号”行动,在重度污染耕地继续探索生物修复、耕作层换土等措施,开展受污染耕地修复试点和修复技术研究,逐步降低土壤中污染物浓度,确保“十四五”期间严格管控类耕地面积不增加。按照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要求,将优先保护类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数据库建设工作,探索建立优先保护类耕地周边区域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强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土壤环境管理,建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完善超标粮食管控机制,对重金属污染区收购的粮食实行严格去向管控策略,保障受污染粮食不流入食用粮食市场。
深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强化多部门土壤环境协同监管,严把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环境安全准入关,推动现行“净地开发”向“净地收储”转变,将土壤环境保护目标和土壤污染防治要求纳入各级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证全过程监管流程,探索在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和用途变更为敏感用途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用地许可协同监管机制,通过关口前移,控住进入开发环节的污染地块“增量”。修订完善《台州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监督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推动实施一批重点污染地块管控和修复重点工程,坚决杜绝“毒地”开发。修订并落实《台州市污染土壤治理修复类项目实施管理评估办法》,引入治理修复工程第三方监理,防止二次污染。
推进地下水多污染要素协同防治。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地表水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查明地下水污染分布和状况。建立地下水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开展椒灵江近岸海域和流域沿岸重点工业园区、遗留工业场地、河岸未利用地环境污染隐患深度排查,推进沿岸疑似污染地块调查评估,开展沿海工业区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和海水交互影响特征及对策研究,精准定位污染源,绘制污染地图,逐步落实“对账销号”标准化管理。实施土壤和地下水“分区分类”协同防控,试点推进地下水治理和风险管控工程,探索建立土壤、地下水、地表水三位一体的立体协同防治体系,逐步降低全市Ⅴ类地下水比例。
专栏4土壤和地下水领域五大重点任务
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受污染耕地分布县(市、区)全部完成受污染耕地周边重点工矿污染源排查、形成污染源全口径清单,实施针对性污染减排和整治。
农用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市、天台县、三门县等8个县(市、区)的中轻度污染安全利用类耕地通过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措施,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路桥区、温岭市、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等5个县(市、区)的重度污染严格管控类耕地通过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治理修复、规划调整等措施,对重污染耕地实施管控措施。
建设用地地块管控和修复。实施椒灵江沿岸工业地块和河滩专项排查整治项目;各县(市、区)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地块为重点,实施重点地块土壤修复工程。
重点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管控和治理。台州市重点化工园区,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头阻隔、管控和治理。
地下水污染防治示范区建设。实施椒江区土壤地下水协同防治试点。
(六)实施闭环管理,全域建成“无废城市”
以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为契机,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聚焦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治理能力匹配化,统筹推进工业和其他固体废物管理,加快构建固体废物多元处置体系,实现固体废物全过程闭环管理。
全面推动源头管理减量化。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在场内开展综合利用处置,开发应用有利于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生产工艺及“三废”治理技术。
严格项目准入,实现固废产生强度年度负增长。推行绿色产品设计、绿色产业链、绿色供应链、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形成一批“三废”产生量小、循环利用率高的示范企业和示范园区。控制垃圾总量增长,强化塑料污染系统性治理,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到2025年,城乡一体的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加强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推进一般工业固废收运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最大化资源利用、集中化统一处置的工作模式。以小微产废企业废物、实验室废弃物为重点,采用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提高管理效能,实现危险废物集中统一收运智能化、信息化。完善医疗
废物“小箱进大箱”收集模式,实现医疗废物集中收集网络体系全覆盖,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资源回收率。进一步完善农膜、农药废弃包装物以及病死猪等农业废弃物收集体系建设。推广“政府+社会、物业+专企”的“四轮驱动”垃圾分类台州模式,积极创建垃圾分类示范建设,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处理差别化收费制度。
全面促进资源利用最大化。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各级各类循环产业园区建设。拓宽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推广一批先进适用技术与装备,培育一批骨干企业,促进固体废物资源利用园区化、规模化和产业化。以种养循环、就近利用为重点,着力提升畜禽粪污、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长效运维,到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处理率达92%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进一步推广城乡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利用、焚烧发电、生物处理等资源化利用方式,到2022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推动建筑垃圾精细化分类分质利用,建立健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标准体系,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产品质量。
全面补齐固废处置能力缺口。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医疗废物等各类固体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各类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统筹协调机制,促进共建共享,提高处理设施利用效率。规范引导企业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优先支持领跑企业改建扩建,优化各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配置。
有效提升固体废物管理水平。推广应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在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医疗废物等领域全面实现电子化申报,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的数据共享和平台互联互通。在椒江区、黄岩区、临海市、天台县、仙居县等5个有医化园区的县(市、区)率先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智能化闭环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园区内危险废物全程监管。落实固体废物违法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行为。运用“互联网+信用”监管手段,将“无废”处置信息纳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到2022年,全域建成“无废城市”。
专栏5建设台州市全域“无废城市”
加强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建立健全一般工业固废精准化源头分类、专业化二次分拣、智能化高效清运、最大化资源利用、集中化统一处置的工作模式。以县域为单位推进一般工业固废分拣设施建设。
补齐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设施缺口。重点完成温岭市、仙居县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加快完成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设施建设。
建成台州市全域“无废城市”。落实《台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2)》要求,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聚焦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治理能力匹配化,统筹推进工业固废、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物等各类固废污染防治工作,提高固废环境管理水平。
(七)坚持陆海统筹,推进美丽海湾建设
以“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为统领,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切实强化污染源头控制,积极推进陆海污染协同治理、沿岸生态修复扩容、公众亲海空间品质提升等工作,确保全市近岸海域水质稳中向好。
加强陆海污染协同治理。制定实施椒江、珠游溪、亭旁溪等主要入海河流及金清河网、百里大河、玉环湖、江厦大港等主要入海溪闸总氮、总磷控制方案,各断面总氮、总磷浓度削减量达到省市考核要求。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坚持“一口一策”分类攻坚,开展入海污染源排口监测、溯源、整治,实现两类入海排污口动态清零,建立入海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形成入海排污口动态信息台账。强化入海排污口在线监测及数据联网,确保重点直排海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严格实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推进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创建,积极发展海上贝藻类等碳汇及修复性渔业,支持发展深远海智能化养殖,推进渔业转型促治水行动。推进沿海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严格实施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深化美丽渔港建设行动,推动渔港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逐步推广“物联网+区块链”数字治污,建立健全渔港油污、垃圾回收体系。
开展沿岸生态修复扩容行动。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国家围填海管控政策,除国家批准的重大战略项目用海外,禁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对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开展生态评估,推进台州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临海市北洋涂围填海生态修复。实施海岸线保护与整治修复行动,结合海塘安澜工程,开展海堤生态化改造,构造沿海生态海岸线。强化滨海湿地保护,到2025年,全市滨海湿地累计修复面积不少于200公顷。加强海洋生物资源养护,严格实行禁渔区、禁渔期制度,严格控制“三场一通道”海域的海洋开发利用活动,推进大陈岛、东矶、“积洛三牛”和中鹿岛海域海洋牧场建设,在大陈岛海域开展增殖放流。
加强公众亲海空间品质提升。利用海岸带自然景观资源,依托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开展砂砾质岸线整治与修复,恢复海滩自然风貌,建设滨海生态廊道,拓展公众亲海空间。立足海岛资源条件和发展基础,重点推进蛇蟠、东矶、大陈、大鹿等四大海岛公园建设,打造亲海戏水的重要生态空间。进一步健全湾(滩)巡查监管制度,开展清洁海滩行动,强化综合防治和源头治理,抓好清理海漂垃圾和岸滩垃圾工作落实,提升公众亲海空间品质。
专栏6“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三大举措
陆海污染协同治理。实施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控制;坚持“一口一策”分类攻坚,推进排污口整治提升;推进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创建,积极发展海上贝藻类等碳汇及修复性渔业,支持发展深远海智能化养殖;推进港口码头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推动渔港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
沿岸生态修复扩容。对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开展生态评估,推进台州湾新区围填海生态修复工程和临海市北洋涂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海岸线保护与整治修复行动,推进玉环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黄礁岛海岸带保护修复工程;加强海洋生物资源养护,推进大陈岛、东矶、“积洛三牛”和中鹿岛海域海洋牧场建设,在大陈岛海域开展增殖放流。
公众亲海空间品质提升。建设蛇蟠、东矶、大陈、大鹿四大海岛公园,实施蓝色海湾工程、全域旅游发展工程、海岛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海洋生态牧场建设工程、美丽渔港建设工程等标志性工程。
(八)筑牢生态屏障,提供优质生态产品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提高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能力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引领作用,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与修复。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进黄岩区省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推进国土绿化,全面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和绿化。推进林长制,建设森林城市、森林台州。合理调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建立森林资源总量增减挂钩调控机制,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确保森林面积有所增加。积极参与浙江省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到2024年,全市新增国土绿化面积231500亩。推进湿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推进沿江沿河沿海自然湿地保护修复,严格控制滩涂湿地围填,逐步恢复玉环漩门湾等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到2025年,全市湿地保有量不减少。扎实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示范城市。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加强生态保护重点领域监管。积极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和人类活动本底调查,核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水平。加强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功能、性质和管理实施情况的监控,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与评估考核。持续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深化仙居自然资源整合优化试点建设。到2025年,完成所有自然保护地的整合优化和勘界定标。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县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历史基础调查。推进生物多样性观测,逐步完善全市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加强对珍稀濒危物种资源保育、种群恢复与野化,推进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全面开展生物物种资源本底调查和评估,力争到2025年,初步摸清全市生物多样性家底。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与预警体系,构建生物多样性观测站网。完善生物安全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推进玉环市、仙居县建设生物多样性体验基地。
提升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水平。统筹布局全域开展生态文明创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示范典型培育,完善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长效机制。到2025年,所有县(市、区)建成省级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优先推进天台、仙居、三门、临海、玉环、黄岩等地争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形成区域先行示范、全域典型纷呈。
专栏7生态文明示范领域试点建设
黄岩区省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建设。以黄岩区全省首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作为契机,针对性地开展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水土流失防治、森林质量提升、土地整治与土壤污染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其他要素等综合治理修复,实现山水林田湖草的整体保护修复。
仙居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试点。进一步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为推进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精心打造“仙居样板”。
玉环市、仙居县建设生物多样性体验基地。完善生物安全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建设生物多样性体验基地,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
(九)强化风险防控,守牢环境安全底线
坚持主动防控和系统管理,加强生态环境风险源头防控,推进危险废物、重金属污染防控、化学物质监管、新型污染物防控和核与辐射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
加强生态环境风险源头防控。以风险防范为出发点,强化区域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环境风险评价,严格把关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重金属和新型污染物的项目。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建立完善重大环境风险名录,完善隐患问题录入、督办、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加快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的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以企业监管为落脚点,定期评估沿椒(灵)江、永安溪等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对重金属、危化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等相关行业的全过程风险监管,做好医化等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和预警试点示范,推进重大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以动态预警为切入点,建立重大环境问题发现机制,对环境风险实施动态预警。
遏制重点领域生态环境风险。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全面实施危险废物数字化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等文件,做好化学品环境管理,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公约管制的化学物质实施禁用、限用、限排等措施。严格管控重金属排放指标,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推动重金属污染减排。深化水上危化品运输安全环保监管和船舶溢油风险防范,实施船舶环境风险全程跟踪监管;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风险管控及运输过程安全监管,科学设定禁限行线路,严防交通运输次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
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做好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做好放射源销售、使用中的安全监管及伽马射线探伤监管工作,加强射线装置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收贮工作,确保安全收贮率100%。加强电磁辐射管理工作,开展相关监督性检查和监测工作,确保全市通信基站、电力设施合法合规运行。
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做好应急预案编制与修编工作,加强应急预案数字化管理。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构建市、县、园区三级环境应急预案动态管理机制。加强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探索建立环境应急专员制度,完善应急、公安、消防、水利、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跨部门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有效整合和共享应急资源,提高联合协调行动和快速处置能力,真正实现统一调度、单位联动、资源共享、快速响应、高效处置。加强与周边市及市内各区域间的应急管理工作交流与合作,共同提升应对和处置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整体水平。以医化等行业为重点,加强企业和园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管理,推进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专栏8生态环境风险管控重大举措
推进医化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推进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预警体系和水污染物多级防控体系试点建设,力争2025年底前重点医化园区全部建成。
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推进跨区域、跨流域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根据上级要求,探索建立环境应急专员制度。
(十)深化改革创新,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健全绿色发展激励机制,落实环境治理责任,建立健全地方法规和标准,完善区域联防联控体系,持续优化制度供给、提升治理效能。
深化环境管理制度改革。逐步扩大“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覆盖面。加快推进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改革,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探索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加快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完善生态产品市场交易、生态信用等制度体系。合并开展海洋与陆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推进审批办理网络化,实现由网上可办向网上好办转变。完善企业治污正向激励机制,健全环评审批代办服务机制,打造生态环境咨询服务体系的标志性窗口。建立和发布生态环境健康指数。修订完善《台州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试行)》,依法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防止“以罚代管”。推动服务帮扶,完善“专家顾问团+科技培训+社会化推广”的技术帮扶机制。深化企业环保“一件事”改革。
健全绿色发展激励机制。建立完善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推广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推动GDP和GEP双核算、双评估,推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支持玉环探索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深化“两山银行”试点。探索建立持续、稳定的财政支持绿色发展的投入增长机制,建立健全推进农业绿色发展、资源综合利用、清洁能源发展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推进碳排放权等资源环境权益市场化交易。深化生态补偿制度改革,分别设立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资金和生态建设补偿资金,出台实施资金管理办法;开展朱溪流域(朱溪水库)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和湿地生态补偿试点,建立健全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和多渠道生态建设资金投入机制。
严格落实环境治理责任。理清各责任主体的责任边界,健全党政领导责任体系、环境治理企业主体责任体系和全民参与行动体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绿色导向的领导责任体系和绩效考核机制。提高“管行业必须管环保、抓环保就是抓发展、谋环保就是谋未来”意识。深入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生态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建立环境质量综合排名和环境质量改善幅度排名制度,建立健全“河湖湾滩林长制”长效机制。落实和健全市委市政府统筹推进督察整改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长效机制。推进环境信息依法公开制度,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并强化应用。严格落实企业污染治理、损害赔偿、生态修复污染治理信息公开主体责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全面发动群众阳光监督,完善环境保护公共参与机制。建立健全第三方环境监管制度,强化环境治理第三方体系。找准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保结合点,推动生态环保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有效开展。
建立健全地方法规和技术规范。全面实施《台州市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推进《台州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立法,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运行管理等领域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推进医化、电镀等重点领域技术规范研究。
持续完善区域联防联控体系。推进台州市域内联防联控,协同推进椒灵江、金清水系等重点跨县河湖水环境治理,配合建立流域跨县联防联控机制。深化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建立污染源精细化排放清单管理制度,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结合美丽大湾区建设,参与建立健全长三角海洋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深化浙东五市生态海洋保护协议,协同推进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加强固废危废污染联防联治,推动固体废物区域转移合作。深入实施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台州行动计划,推进甬台一体化合作先行区发展行动,推动科研资源共享、人才培养、技术成果转化。
专栏9现代环境治理体系重大改革和政策
深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综合改革。推广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开展“两山银行”试点。健全高标准环境保护机制,深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健全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林长制。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健全生态文明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深化企业环保“一件事”改革。打造一个集区域环境质量监控、审批、企业监管与服务、宣教、培训、第三方治理单位管理、内部科室协同等功能为一体的全新的综合管理系统。
全社会节水促进机制。实施水价综合改革、水耗标准制度改革、节水奖励机制改革、节水融资模式改革等体制机制创新,落实水效标识制度,完善用水定额体系。积极申报水效领跑者城市。
落实低碳产业发展政策。通过能源革命、产业变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消费端转型加速推进低碳转型,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并促进市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落实生态环境健康指数建立与发布。探索构建环境健康指数体系,将信息化建设的成果全面应用于环境监测工作中,全面提升监测能力和管理水平。
出台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落实海洋工程监管责任,建立全市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生态损害补偿机制,明确补偿方式、补偿费使用及管理。
出台台州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构建与完善土壤污染防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法律体系,建立完善多部门土壤环境协同监管机制,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全过程管理机制。
出台长潭水库生态补偿资金和生态建设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用于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内村(居)民的生活保障以及水源地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机车设施运维和污染防治等方面补助,多渠道筹集长潭水库生态补偿资金和生态建设补偿资金,加大补偿力度。
完善近岸海域水质监测评价体系。分析研究台州市近岸海域水质影响内源和外源占比,建立监测评价体系,并推广应用。实现区域海洋污染防治和减排措施对台州海域水质考核目标贡献率的定量评价。
推进《台州市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立法。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协调好气候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在抓好气候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上,将气候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增长点,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十一)坚持数字赋能,提升整体智治水平
坚持“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理念,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和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新一代数字技术集成应用,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数字化转型,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系统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推进环境治理数字化改革。迭代升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管理平台,加快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归集、整合生态环境各业务部门系统,形成环境质量“一张图”展示(包括水环境、饮用水水源、大气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一张图”),实现“城市大脑”在环境治理领域全面应用。所有医化园区均建立智慧监管平台,各地按照《台州市医化行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建设空气和水质自动站、高空了望等设施,建成监测监控体系,并接入园区和市智慧环境监管平台,实现对废水、废气、土壤及地下水的全要素、全方位、全过程监管。重点排污单位建设企业智慧监管平台,建设生产和污染防治全过程监控,并与园区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数据对接。
专栏10数字防控升级智能三大平台
构建“城市大脑+智慧环境监管”工作平台。建立一套联通市级、县级、市级部门和医化园区的集全市环境质量、立体监测、综合预警、统计分析等功能为一体的台州智慧监管平台。
整合现有生态环境申报和监管平台。将现有的管理平台整合成台州市生态环境监控平台,建设台州市城市大脑空气卫士场景、便民车检场景、企业一张表场景和危废处置场景等。
建设重点排污单位生态环境监管平台。平台内容包含申报系统模块、报表生成模块、在线检测模块、环保设施监管模块、核查整治模块和企业管理模块等。依托平台数据及多方式分析,开展污染防治评估,优化决策管理。
推进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生态环境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按规按需配置服装、车辆、高科技装备、办公场所等。开展环境执法效能评估和形势预判预警,提高环境执法效能。充实基层环境执法队伍力量,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实现园区、乡镇(街道)级生态环境保护基层组织全覆盖。提升全要素环境执法能力,提升非现场执法装备水平,加大环境执法信息化能力建设,提高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技术服务水平。探索第三方辅助执法机制,以医化园区为试点,逐步扩展到全市各工业园区,探索“环保大管家”辅助执法模式。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与行政执法检查“一案双查”试点。加强环境监管司法保障,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优化营商环境。
强化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强化市、县两级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形成要素全覆盖、“天空地一体化”的环境监测体系。完善区域大气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对O3、VOCs、恶臭异味等污染物的监测,推进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主要道路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和乡镇环境空气监测站建设。完善地表水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到2025年,县控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覆盖率达到100%,加快推进并完成椒灵江流域、金清水系乡镇交接断面及重要支流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全面开展“千吨万人”及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推广建立“千吨万人”及其他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优化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健全地下水监测网络,实现重点化工园区地下水自动监测站全覆盖,探索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监测试点。加强生物生态监测能力建设,完善长潭水库藻类预警应急监测网络。健全入海河流(溪闸)污染物入海通量监测,建设重点海域水质自动监测站。推进自动监测站电子围栏体系建设。增加降水全指标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提升大气二氧化碳、甲烷等主要温室气体监测、排放源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燃料元素分析等能力。加强生态环境在线监测数据分析应用。探索开展新污染物监测监管。建设“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完善市、县两级应急监测网络,加快形成能够同时应对两起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能力。
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建立健全环境问题线索排查和执法快速响应机制,开展环境污染问题风险预警评价,形成全流程、闭环式、智能化问题发现查处体系,建立相应的工作管理机制。依托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走航车、走航船等科技手段,推进智慧化监管。推进工业园区智能溯源管控,建立头门港医化园区在线监测预警溯源体系,实现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的快速预警、恶臭异味气体的精准溯源。制定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分级分类预警管理规则,以数据分析手段智能化识别异常数据,提升环境问题智慧化发现能力。建立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重奖举报制度和悬赏制度,对在查办重大环境污染违法案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褒扬激励。建设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单位“一图一码一指数”,实现在污染防治、执法监管、环境监测领域的智慧管理。
专栏11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短板
低碳行动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门核电、海上风电、滩涂渔光互补等5个重点建设项目。
碧水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临海市、温岭市、天台县和三门县污水厂建设和改造;建设全市污水管网200公里,改造150公里;基本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完成1000个农污终端治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新增氮磷拦截沟40条等24个重点建设项目。
蓝天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椒江和玉环集中供热配套设施建设及三门沿海工业城集中供热二期工程;强化煤炭总量控制,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建设;建设清洁能源运输装备及加气站、充电站(桩)等7个重点建设项目。
无废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温岭市、仙居县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和含油污泥、废包装桶、电镀污泥、废盐、废矿物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建设。以县域为单位完成一般工业固废分拣中心建设;推进天台县、仙居县和三门县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扩容黄岩、台州湾新区和天台飞灰填埋场54.8万立方;推进台州市区有机物循环利用中心改扩建等10个重点建设项目。
专栏12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医化行业整治提升行动。完成医化行业(区域)综合整治销号,重点制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及实施方案,完成地下水调查与管控工程、VOCs治理工程、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智慧平台建设等,完成5个医化园区、76家重点排污单位一厂一策整改。
修造船行业转型升级行动。推进温岭等地造修船行业整治,制定修船企业的涂料源头替代方案,分批推进修船行业源头替代。
流域码头及各类堆场整治提升行动。对椒灵江沿岸工业地块和河滩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绘制污染地图,实施高中低风险的分级“一张图”管理,形成沿岸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对账销号”清单。涉及椒江、黄岩、临海、仙居、天台等5个县(市、区)。完成沙北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岩头工业区垃圾填埋场治理工程,举一反三推进危险废物填埋处置及生活垃圾分类及填埋扩容等工程。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进规划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定规划实施方案,认真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和美丽台州建设年度考核目标责任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全面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环保统一监管的工作氛围和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和任务,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大资金投入,拓宽融资渠道
各级政府要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健全生态环境财政预算支出制度,全面建立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绩效导向的财政资金分配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完善绿色金融政策。建立绿色债券项目储备,降低绿色债券发行成本,构建绿色低碳金融服务体系。深化绿色税费价格政策机制改革。
(三)加强科技支撑,提高治理能力
大力支持生态环境科研,培育建设一批环保科技创新平台。加大污染防治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人才交流协作。加强企业环保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全面对接高校和科研院所,引进人才和教育资源,推动科研资源共享、人才培养、技术成果转化等合作,进一步提高环境治理能力。
(四)健全考核机制,实施规划评估
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评估考核机制,及时评估总结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举措和重大工程等落实情况。调度评估年度“四个重大”完成情况,在2023年中和2025年底,就规划执行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对评估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开。规划实施进展成效和考核结果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宣传引导,倡导公众参与
完善绿色传播网络,多渠道、多媒体宣传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定期公布环境质量、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等规划实施信息,确保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公开。面向不同社会群体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和培训,开展各类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与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完善环境新闻发布制度,建立重大事项舆情发布评估制度。
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重大建设项目清单
表1低碳行动清单
表2碧水行动清单
表3蓝天行动清单
表4净土行动清单
表5无废建设清单
表6生态建设清单
表7智慧监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