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布2021年度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考核结果,90家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共参与242项次能力考核(水中氟化物89项次、土壤中砷77项次、土壤中汞76项次),考核结果223项次为“满意”(满意率为92.15%),8项次为“有问题”,11项次为“不满意”。其中,62家按要求参加的机构共参与182项次能力考核,171项次为“满意”(满意率为93.96%)。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考核结果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境监测行业协会、有关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闽委办发〔2018〕15号)精神,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我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全省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考核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能力考核由省环境监测行业协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予以技术指导,考核项目为水中氟化物、土壤中砷和汞3个项目,共有90家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参与,其中:2020年以来承接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监测业务的62家监测机构按要求参加,另有28家监测机构自愿参加。为客观反映相关监测机构的日常监测质量管理情况,此次对考核结果为“不满意”或“有问题”的单位不组织进行补测。
二、考核结果
90家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共参与242项次能力考核(水中氟化物89项次、土壤中砷77项次、土壤中汞76项次),考核结果223项次为“满意”(满意率为92.15%),8项次为“有问题”,11项次为“不满意”。其中,62家按要求参加的机构共参与182项次能力考核,171项次为“满意”(满意率为93.96%)。
三、有关要求
本次能力考核结果表明,我省大部分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满足相应项目的检测能力要求,但也有部分监测机构考核结果为“不满意”或“有问题”。对于有关项目未取得“满意”结果的社会监测机构,要认真分析原因,加强人员培训,参照能力验证要求自行开展整改,进一步提升监测技术水平。
本年度相关项目能力考核结果,供我省生态环境部门、排污企业及有关机构(单位)购买监测技术服务参考。
附件:2021年度福建省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考核项目评价结果汇总表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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