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华环保联合会正式发布《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效果综合评价指南》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提出并联合清华大学、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和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等30家企事业单位共同编制。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备治理效果评价的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评价要求、评价方法、评价报告。
本文件适用于工业企业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末端回收设备(吸附、吸收、冷凝、膜分离等)、末端销毁设备(催化燃烧、热力焚烧、生物降解、等离子体破坏、光催化等)及其联用设备的治理效果评价,其他类似工艺也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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