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云南省财政立足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定位,以《云南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为引领,按照因地制宜、保障安全、恢复生态的总体要求,投入财政资金1035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700万元,省级资金6650万元,扎实开展云南省重点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修复治理面积近8370亩,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一是以问题为导向,确定支持重点。认真总结长江经济带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成效、中央环保督察及2021年矿产资源专项督查指出问题,举一反三,合理确定相对集中连片历史遗留矿山的区域为生态修复目标,重点支持赤水河流域、九大高原湖泊流域,以资源型城市、露天矿山集中开采区、重要交通干线、城市面山等重点区域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治理。
二是遵循自然规律,严控资金规模。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本方略,把区域生态安全放在突出位置,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按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原则,采取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修复路线,指导各地严控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概算,科学合理测算项目资金规模,努力实现最小成本取得最大治理成效。
三是强化动态监控,加强绩效管理。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定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面积不少于8370亩,生态修复的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率达到50%以上,受益人群满意度达80%以上的绩效总体目标。同时,将全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绩效目标对下分解到具体实施州市,动态调度具体实施州市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确保生态修复任务如期完成和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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