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中央环保督察“垃圾”案例!哪类问题最多?后续效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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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中央环保督察“垃圾”案例!哪类问题最多?后续效果如何?

2021-09-30 16:06 来源: 环保圈 作者: 伏波望族

盘点中央环保督察“垃圾”案例!哪类问题最多?后续效果如何?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过多少“垃圾”案例

截止今年9月27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已经通报过92个典型案例了。从2019年7月起,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开始启动,名称也由第一轮时的“中央环保督察”变成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增加了“生态”俩字。督察范围则从第一轮时的各地方政府,增加了央企和国务院组成部门。截止2021年9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总共进行了四批,分别是2019年7月启动的第一批、2020年8月启动的第二批、2021年4月启动的第三批,以及2021年8月启动的第四批。每一批督察,督察组都要通报一大堆典型案例,目的是发挥警示作用,切实推动问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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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圈》统计了一下,第一批督察,总共通报了16个典型案例;第二批略有减少,通报了15个;第三批大幅增加,总共通报了5次,每次8个,一共是40个典型案例;第四批到现在还没结束,目前为止已经通报过3次,每次7个,一共是21个典型案例。四批督察下来,督察组总共已经通报过92个典型案例了。这92个典型案例中,与“垃圾”有关的案例有多少?一共9个,大约占比10%。它们分别是:

▼青海海北州部分垃圾填埋场设置暗管渗滤液直排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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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津南区大韩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污染问题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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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景洪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环境问题突出,本是治污设施却沦为“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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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等地生活垃圾处理短板明显,环境风险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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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西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严重滞后,小型焚烧炉久未取缔污染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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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督察整改不深不实,河南省新乡市垃圾填埋污染隐患依然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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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机砖厂取土坑变身垃圾填埋场,严重威胁地下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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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市生活垃圾处置短板突出,污染问题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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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孝感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长期积存,环境风险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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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个案例里,涉及到了9个省份、自治区或直辖市,范围涵盖华北、东北、华中、华南、西北、西南等各个区域。可以说,垃圾问题已经普遍存在于我国的各个省区市,成为了各地的一个“通病”。这些被督查组发现的问题,也只是其中的部分代表,对其他省份也有极强的参考意义。

“垃圾”案例中,哪些类型的问题最多?

《环保圈》梳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通报过的9个“垃圾”案例发现,这里边出现频率最高的就是垃圾渗滤液问题,其次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滞后,第三多的是运行台账弄虚作假,此外垃圾非法倾倒也比较多。

一、垃圾渗滤液积存、直排

9个“垃圾”案例中,有7个都存在渗滤液问题。

在青海海北州,有部分垃圾填埋场设置暗管,渗滤液直排环境。在天津津南区,大量渗滤液长期积存,环境风险突出。

在云南景洪市,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多次、长时间停运,直排污染环境。在广西北海市,当地长期违规倾倒垃圾渗滤液至市政管网,部分垃圾渗滤液超标直排外环境。

在河南新乡市,渗滤液巨量积存,渗漏污染问题突出。在广东清远市,渗滤液大量积存,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在湖北孝感市,渗滤液直排时有发生,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这里边,主要是两大类问题——渗滤液积存和渗滤液直排环境。

比如,天津市大韩庄垃圾填埋场仅有1套每日处理150吨的渗滤液处理设施,且因设备老化、工艺缺陷无法正常运行。受此影响,2019年不得不在场内临时新建7个累计容量20余万吨的贮存池,但仅1年多时间就已全部存满,2020年8月不得不再次新建1个4万吨渗滤液临时储存池。

截止督察组进驻时,该场垃圾渗滤液积存量已高达26万吨,环境风险突出。

▼渗滤液长期积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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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比如,广西北海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严重不足,2016以来,该填埋场在未经任何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垃圾渗滤液转运至工业园区垃圾转运站,利用专门设置的隐蔽倾倒点,偷排至市政管网。

过去五年,该场已经累计偷排达53.56万吨,仅2020年就偷排高达18.4万吨,性质极其恶劣。

总之,垃圾渗滤液问题已经得到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的高度重视,成为了每次督察的重点。

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滞后

除了渗滤液问题,督察组对各地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进展也非常关注。

在湖南湘西州,督察组指出,湘西州计划建设2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但进度严重滞后,一拖再拖,导致州内小型焚烧炉迟迟得不到取缔。

在广东清远市,督察组也发现,清远市早在2008年就开始谋划推进城区垃圾焚烧项目,要求2015年底建成投运。但项目一拖再拖,前后历经12年,12次选址,直至2020年7月主体工程才正式动工,2021年6月才点火试运行。

对此,《环保圈》也曾予以关注,其原因实际是因为邻避效应而导致焚烧厂12年“难产”,但督察组仍表示,清远市对生活垃圾处置重视不够、决心不足、办法不多,导致生活垃圾处理问题较多。(相关阅读:垃圾焚烧厂因邻避12年“难产”!广东清远被中央环保督察通报)

《中国环境报》也评论称,地方政府要拿出“动真碰硬”的决心和措施,而不能只是将“啃硬骨头”停留在口头上。

三、运行台账弄虚作假

弄虚作假,应付检查,一向是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关注的重点。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中,督察组也曾经发现这方面的问题。

在河南新乡,督察组发现,获嘉县垃圾填埋场处理设施早已损坏停运,但现场负责人则称设施为“夏秋运行、春冬存储”、“白天有人值守、夜间无人看管”,并提供了完整运行记录。

结果,督察组比对发现,其所记数据雷同,明显为应付督察而临时编造的数据。

▼获嘉县垃圾临时填埋坑渗滤液处理系统交接班记录同一天重复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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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北孝感,督察组随机抽查台账发现,2021年8月至9月,云梦县、安陆市两家垃圾填埋场生化池水质化验数据连续数天基本雷同,造假痕迹明显。

这些问题,都被督察组在典型案例中通报了出来,并将受到后续的处理。

四、垃圾非法倾倒

这方面,比较典型的例子是吉林长春。

督察组发现,长春市绿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未经任何审批、未做任何地质评估、未采取任何防渗处理等措施情况下,将大量混有大量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违法填埋在农安县烧锅镇第二机砖厂的取土坑内,持续违法填埋至2018年11月,合计填埋垃圾24万余吨。

督察组对坑内地下水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坑内地下水多项指标严重超标,其中菌落总数最高达120000个细菌群落/毫升,超地下水Ⅲ类标准限值1199倍;化学需氧量浓度最高达3920毫克/升,粪大肠菌群最高达5000个/升。

▼现场垃圾坑流出的黑色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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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督察组表示,绿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为垃圾处置行政主管部门,在垃圾处置过程中,无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知法犯法。

总体来讲,督察组最为关注的“垃圾”问题就是以上这四类,其中垃圾渗滤液又是重点中的重点,值得所有相关从业人员注意。

督察组通报后,后续有什么整改措施?

对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的通报,各个省区市都非常重视。

例如,湖南湘西州垃圾问题被督察组通报时,湖南省住建厅厅长正在江西考察学习,接到信息后迅速电话部署落实,要求分管副厅长易小林当天即赶赴湘西州,现场调查指导整改工作。在广东,督察组9月17日通报典型案例,9月18日,也就是通报的第二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玮就带队,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粤北监察专员办公室主任熊立及两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技术专家,赴清远市督导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工作。

▼9月18日,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玮带队赴清远市督导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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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也表示,今年4月16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引起强烈反响,各地政府高度重视,立即部署整改工作。

以安徽为例,安徽省委书记李锦斌批示要求严查立改、举一反三;省长王清宪也要求吸取教训、认真整改。

而在具体的整改措施上,各地也都是不遗余力。

以云南为例,4月22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通报“云南省景洪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环境问题突出本是治污设施却沦为污染源”后,当地很快就新购置了水质在线监测和COD监测系统设备,5月1日安装调试到位,并接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污染源在线监测运维与环境监管中心。

为加大渗滤液日处理量,经过安装调试,当地新购置了日处理渗滤液达250吨的DTRO渗滤液处理系统,并且租赁了日处理量分别为200吨、350吨渗滤液的2套DTRO集装箱渗滤液处理系统,并于5月7日投入试运行。

短短的半个月时间内,景洪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的日处理渗滤液能力就已经达到930吨,比原来的130吨提高了6倍多。

租赁应急设备不光云南才有,在广西,督察组4月28日通报“北海等地生活垃圾处理短板明显,环境风险突出”后,北海市5月初就对现有的“生化+膜”工艺处理设备进行扩能改造,调试运行DTRO渗滤液处理设施,租赁安装MVR蒸发应急设备(300立方米/天),三套设备同时发力,使渗滤液日处理能力达到了800立方米,从而足以应对该厂每日产生约780吨的渗滤液。

除了应急处置,北海市还加快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速度,力争新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到明年6月30日建成投产。

在湖南,湘西州州委、州政府也表示,要以此次环保督察指出的问题为契机,妥善解决典型案例涉及的环境问题,加快淘汰乡镇小焚烧炉,加快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进程。

除了重视和整改,还有一些地方对出现问题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例如,针对云南景洪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的问题,经云南省委批准,就决定给予景洪市政府、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通报问责,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给予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景洪市城市管理局检查问责,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此外,景洪市委副书记、市长白玲,时任景洪市政府副市长贾胜生,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东等5名处级干部和4名科级干部,以及2名国有企业人员也被给予了相应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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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在被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通报以后,各地基本上都是高度重视,迅速整改,部分地方还会给予相关责任人问责处理,效果可以说是立竿见影。同时,这也极大地推进了各地垃圾处理问题的解决,并给环保产业带来了很多机会。

原标题:盘点中央环保督察“垃圾”案例!哪类问题最多?后续效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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