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征求《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标记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详情如下:
为落实排污单位对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发现传输数据异常及时报告等主体责任,我部组织起草了《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标记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参照反馈意见建议格式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高雷利、牛光甲
电话/传真:(010)65646399、65646375
电子邮箱:zhifasanchu@mee.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异常标记规则(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2.反馈意见建议格式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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