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首页> 环境监察> 政策> 正文

生态环境部印发《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2021-09-27 11:36 来源: 北极星环保网

9月2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4日。办法要求(一)重点排污单位;(二)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三)上一年度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本款所称上市公司是指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四)上一年度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企业(以下简称发债企业);(五)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应当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均需披露环境信息,详情如下: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