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受光泽县城市管理局委托,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350723]R[GK]2021018、光泽县城市管理局光泽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含运输)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光泽县城市管理局光泽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含运输)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10-15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723]R[GK]2021018
项目名称:光泽县城市管理局光泽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含运输)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20000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7200000元
投标保证金:72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1-1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C160102-垃圾处理服务
采购标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含运输)
数量(单位):1(项)
允许进口:否
简要需求或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本项目为光泽县城市管理局光泽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含运输)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为提升光泽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及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现需处置光泽县生活垃圾,光泽县全县生活垃圾日均产生量约100吨(含各乡镇集中收运量),由成交人负责该项目1年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每年处置量按实际处理量进行结算。
2、采购预算控制价:本项目处置垃圾费用(含垃圾转运、装卸及处理费用)采购预算最高控制单价为:200元/吨,转运处置量暂按每天约100吨(按实际转运处置数量结算),采购预算最高控制总价为:7300000元,投标人须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体现总价及单价,供应商超出控制单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应以包括服务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垃圾临时中转装车中心建设、车辆购置、交通路政、环保等所有设施处置费用及100KM以内运距费用和垃圾焚烧处置费,超过运距的由中标人自行协调解决,采购人不再另行承担,垃圾处置按过磅称重按实结算,采购人每月15号由中标人出具服务发票拨付费用。
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方式投标,联合体组成不超过三家。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作业范围成交人负责对光泽县垃圾临时中转装车中心的生活垃圾运输并按国家规定要求的无害化方式进行处置。
(二)处置生活垃圾具体要求:1、成交人须设置污染防治设施,处置产生的噪声、污水、废气、臭气、废渣处置应符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标准要求,符合环保要求。2、成交人须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定设施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积极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等,确保运营安全。3、成交人须切实落实环保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保管理体系,加大环保投入,落实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污染物防治措施,开展环境监测,确保环境安全。4、成交人按要求接纳采购人提供的垃圾进行处理,未经采购人书面允许,成交人不得将采购人提供的垃圾转移给第三方处置。5、成交人应优先处理光泽县城市生活垃圾,以优质的服务做好相关承接业务,确保正常日处理量。6、成交人对本项目垃圾处置运输等所有风险均由投标人承担,并负责运输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及人员的安全防护,承担全部交接后的全部责任。严禁可能产生危险、危害环境等行为、情形的发生。7、鉴于光泽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特殊地理位置无法进行填埋场内装车运输,中标需自行做好生活垃圾装车中转中心建设、用地协调、防止装车运输过程出现环境污染等问题。
(三)安全生产工作:1.成交人运输或处置期间因自身原因导致的二次污染事件、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人承担责任。如因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投标人追偿。2.成交人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本项目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如因成交人人员操作不当、违规操作等原因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由成交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予负责。3.成交人必须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购买意外险、工伤险、雇主险等险种。4.成交人应指定项目经理,接受采购人安全交底,项目经理应对所有进场施工及转运车司机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交底。
(四)转运处置量的核对1.成交人须指定专人于每月10日前完成上一个月的光泽县生活垃圾焚烧转运量汇总表的填报,同时报送采购人核对。2.成交人未按规定履行转运量核对工作,逾期未完成转运处置的,由此造成服务款项结算延迟及其它相关责任的均应自行承担。
(五)其他要求1.若因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人身伤害、伤亡、工伤或出现视同工伤的情况,以上问题由成交人负责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成交人在处置圾焚烧转运过程及结果时必须满足相关环保部门标准要求,若触及环保等相关问题,其所应承担的所有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问题,都由成交人负责,与采购人无关。3、光泽县为全国“无废城市”建设唯一试点县,国家发改委已批复关于开展小型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试点项目,如研发成功光泽县具备生活垃圾无害化自主处置能力时或实现区域联盟焚烧具备就近处置能力时,中标人需无条件接受合同终止约定,政府书面通知后合同终止不承担任何损失费用。
(六)违约责任1.因成交人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成交人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在签定合同之后,成交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成交人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4.本项目不允许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视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七)、项目承包方式及合同期限1.承包方式采用全包干形式,即业务包干、经费包干方式。按成交价格支付费用,成交人按采购人的管理要求工作,并接受采购人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不得将业务转包和分包。2.合同期限:原则上合同期限为1年。执行时间以签订合同开始算起。但如采购人有自行垃圾处置能力时,本项目合同终止。
(八)、验收标准及要求:1、验收标准:根据本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承诺及有关国家、行业规定进行验收。
品目预算(元): 7200000
合同履行期限: 无
本合同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2)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cn)、中国政府采购网(.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9-24 19:10至2021-10-09 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10-15 09:3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闽江路商住楼27号C座3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光泽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光泽县洪济路
联系方式:180548036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龙岩市新罗区龙岩大道商务运营中心A幢龙工大厦2102、2105室
联系方式:138509168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淑珍
电 话:13850916806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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